简短回答
伊斯兰教有一套战争法,由《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ﷺ)定下。许多早期学者认为有一节经文是最早允许作战的。它是赐给被逐出家园的人的。它把教堂和犹太会堂列为作战所保护的真主(﷾)之家。《古兰经》只允许与进攻者作战,绝不可过分。敌人倾向和平时,他们必须接受和平;敌人求保护时,必须给予安全。不可杀害妇女和儿童。不可毁伤死者,不可背弃誓约,任何人都不可用火来惩罚。当他的将领越过这些界限时,先知(ﷺ)公开宣布与他的所作所为无关。教法学家谢巴尼就这套法律写了一整本书,比常被称为国际法之父的胡果·格劳秀斯早了八百多年。这一切都不赋予任何个人或团体作战的权利:在伊斯兰教法中,战争只属于一个国家的统治者,穆斯林遵守他们所居住的任何国家的法律(17:34)。
完整解释
最初的作战许可
在麦加,穆斯林受到迫害,被逐出家园,他们没有还手。据14世纪的《古兰经》注释家伊本·凯西尔记载,许多早期学者认为这是最早允许作战的经文。它把许可赐给那些受压迫的人。然后它给出一个理由:要不是真主(﷾)以世人互相抵抗,修道院、教堂、犹太会堂和清真寺必定被人破坏了。伊斯兰教中最初的作战许可,在清真寺之前就列出了基督徒和犹太人的礼拜场所,把它们算作作战所保护的场所。先知(ﷺ)就是依据这个许可行事的。
“被进攻者,已获得反抗的许可,因为他们是受压迫的。安拉对于援助他们,确是全能的。他们被无理的逐出故乡,只因他们常说:“我们的主是安拉。”要不是安拉以世人互相抵抗,那么,许多修道院、礼拜堂、犹太会堂、清真寺、——其中常有人记念安拉之名的建筑物——必定被人破坏了。凡扶助安拉的大道者,安拉必定扶助他;安拉确是至强的,确是万能的。”
解释说,这节经文是在先知(ﷺ)和他的圣门弟子被逐出麦加之后降示的,并记载几位早期学者说,这是关于作战最先降示的经文。
《古兰经》所设的界限
《古兰经》只允许与进攻者作战,并禁止越过界限。当敌人倾向和平时,穆斯林必须倾向和平。退避并表示和平的人不可攻击。一个求保护的敌方战士必须得到保护,并被护送到安全的地方。对于俘虏,《古兰经》提出了结束俘虏身份的两种方式:作为恩惠释放他们,或准许他们赎身。即使对自己所怨恨的人也要公道,对不作战的人要仁慈。先知(ﷺ)就是按这些经文行事的。
“你们当为主道而抵抗进攻你们的人,你们不要过分,因为安拉必定不喜爱过分者。”
“如果他们倾向和平,你也应当倾向和平,应当托靠安拉。他确是全聪的,确是全知的。”
“除非他们逃到曾与你们缔约的民众那里,或来归顺你们,既不愿对你们作战,又不愿对他们的宗族作战。假若安拉意欲,他必使他们占优势,而他们必进攻你们。如果他们退避你们,而不进攻你们,并且投降你们,那么,安拉绝不许你们进攻他们。”
“以物配主者当中如果有人求你保护,你应当保护他,直到他听到安拉的言语,然后把他送到安全的地方。这是因为他们是无知的民众。”
“你们在战场上遇到不信道者的时候,应当斩杀他们,你们既战胜他们,就应当俘虏他们;以后或释放他们,或准许他们赎身,直到战争放下它的重担。事情就是这样的,假若安拉意欲,他必惩治他们;但他命你们抗战,以便他以你们互相考验。为主道而阵亡者,安拉绝不枉费他们的善功,”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尽忠报主,当秉公作证,你们绝不要因为怨恨一伙人而不公道,你们当公道,公道是最近于敬畏的。你们当敬畏安拉。安拉确是彻知你们的行为的。”
“未曾为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也未曾把你们从故乡驱逐出境者,安拉并不禁止你们怜悯他们,公平待遇他们。安拉确是喜爱公平者的。”
先知(ﷺ)给他的指挥官们的命令
在他的一次出征中,人们发现一个妇女被杀,先知(ﷺ)便禁止杀害妇女和儿童。他告诉他派出的每一位指挥官,不可私吞战利品,不可背弃誓约,不可毁伤死者,不可杀害儿童。在他的征战中,在任何战斗之前,指挥官都要给敌军一条避免作战的出路:接受伊斯兰教,或缴纳人头税(吉兹耶,在穆斯林保护下的非穆斯林所缴纳的税)。如果他们同意,军队就必须停手。这些是他那个时代军队对军队作战时的命令。在一次出征中,他起初下令,如果抓到两个指名的人,就烧死他们。在部队出发之前,他收回了这个命令,因为只有安拉(﷾)用火惩罚,并告诉他们改为处死那两人。他警告说,谁杀害了与穆斯林订有盟约的人,谁就闻不到乐园的香气。
伊本·欧麦尔传述,在先知(ﷺ)的一次出征中,人们发现一个妇女被杀,先知便禁止杀害妇女和儿童。
伊本·欧麦尔传述,在先知(ﷺ)的一次战役中,人们发现一个妇女被杀,先知便禁止杀害妇女和儿童。
布赖德传述,先知(ﷺ)任命一位指挥官时,告诉他要敬畏安拉,善待他的部下,不可私吞战利品,不可背弃誓约,不可毁伤死者,不可杀害儿童。在任何战斗之前,要给敌人三种选择:接受伊斯兰教;若不接受,就缴纳人头税,那么穆斯林就必须停止与他们作战;只有两者都被拒绝时,才可作战。
艾布·胡莱勒传述,先知(ﷺ)曾吩咐一支出征的队伍烧死两个指名的人,随后在他们出发前收回了这个命令:只有安拉用火惩罚,所以如果他们找到那两人,就杀了他们,而不要烧死他们。
阿卜杜拉·本·阿慕尔传述,先知(ﷺ)说,谁杀害了与穆斯林订有盟约的人,谁就闻不到乐园的香气,虽然乐园的香气在四十年路程之外就能闻到。
穆斯林军队受到的限制
- 只与进攻你们的人作战,绝不过分。
- 敌人求和时,接受和平。
- 敌人请求保护时,给予他安全。
- 不得杀害妇女和儿童。
- 不得毁伤尸体,不得背弃誓约。
- 不得用火惩罚任何人。
- 只有国家的统治者才能宣战。
他宣布与自己将领的违约行为无关
哈立德·本·瓦利德是先知(ﷺ)的主要将领之一。他被派往杰齐迈部落,杀死了一些一直试图告诉他自己已成为穆斯林的人。先知(ﷺ)听说后,举起双手,说了两遍:他与哈立德所做的事无关。这些界限约束着他自己的军队,他公开宣布与自己将领的越界行为无关。古典教法是为当时的穆斯林国家写的。它也承认并非纯粹防御性的战争,比如依据《古兰经》9:29进行的那次征战,那另有专页讨论。每一场这样的战争都要由一个国家的统治者来宣布,同样的界限约束着所有这些战争。
哈立德·本·瓦利德被派往杰齐迈部落,他杀死并俘虏了一些一直试图表明自己已成为穆斯林的人。先知(ﷺ)听说后,举起双手,说了两遍:主啊,我与哈立德所做的事无关。
罕百里学派法学家伊本·古达玛认为,吉哈德之事交由统治者(伊玛目)及其判断决定,人们在这件事上必须服从他。他只提出一个例外:如果敌人突然袭击,来不及请示统治者,人们可以不经他许可而自卫。他还认为,一个在安全保证(阿曼)下进入非穆斯林土地的穆斯林,不得背叛那里的人,也不得拿取他们的财产,因为给予他安全的前提是他不会背叛他们,即使这一点没有用言语说出来。
《圣经》的战争法
《新约》没有给出战争法。施洗约翰告诉兵丁“不要以强暴待人”,自己有钱粮就当知足。那是关于每个兵丁自身行为的劝告。它对什么时候可以打仗、谁可以被饶恕只字未提。“要爱你们的仇敌”是对心灵的命令,而不是对军队的规则。所以基督教《圣经》唯一的战争法在它的《旧约》中。《旧约》有一些规则。军队必须先向一座城宣告和平,围城时不可砍伐果树。但对于迦南的城,它命令凡有气息的,一个不可存留。对于亚玛力,扫罗被命令将男女、孩童、吃奶的尽行杀死。民数记说,在对米甸人的战争之后,摩西下令把一切的男孩和所有已经与男人同房的女人都杀了。对于迦南、亚玛力和米甸,关于妇女和儿童的命令与先知(ﷺ)所下的命令正好相反。在律法之外,以西结(公元前6世纪)讲述了一个异象。在异象中,他听见一道命令,要将年老的、年少的,并处女、婴孩和妇女都杀尽。
“又有兵丁问他说:我们当做什么呢?他说:不要以强暴待人,也不要讹诈人,自己有钱粮就当知足。”
“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咒诅你们的,要为他祝福;恨你们的,要待他好;凌辱你们、逼迫你们的,要为他祷告。”
“你临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时候,先要向城里的人宣告和平。”
“你若许久围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举斧子砍坏树木,因为你可以吃那树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间的树木是人的生命),用来围城。惟独你所知道不是结果子的树木可以毁坏砍伐,用以修筑营垒,攻击那与你打仗的城,直到攻下那城来。”
“但这些国民的城,耶和华你神既赐你为业,其中凡有气息的,一个不可存留,”
“现在你要去击打亚玛力,灭尽他们所有的,不可怜惜他们,将男女、孩童、吃奶的,并牛、羊、骆驼和驴尽行杀死。”
“摩西对他们说:你们要存留这一切妇女的活命吗?看哪,这些妇女因巴兰的计谋叫以色列人在毗珥的事上得罪耶和华,以致耶和华的会众遭遇瘟疫。所以,你们要把一切的男孩和所有已经与男人同房的女人都杀了。但女孩子中,凡没有与男人同房的,你们都可以存留她的活命。”
“我耳中听见他对其余的人说:要跟随他走遍全城,以行击杀。你们的眼不要顾惜,也不要可怜他们。要将年老的、年少的,并处女、婴孩和妇女,从圣所起全都杀尽,只是凡有记号的人不要挨近他。于是他们从殿前的长老杀起。”
每一套战争法是在哪里定下的
阐述战争法的基督教思想家们,在《新约》福音书中找不到战争法。4至5世纪的主教安波罗修和奥古斯丁借鉴了《圣经》。米兰的安波罗修还借鉴了罗马演说家西塞罗。西塞罗教导说,战争只是最后的手段,打仗是为了让人们能够和平地生活。《古兰经》也命令在敌人提出和平时接受和平。几个世纪以后,13世纪的基督教学者托马斯·阿奎那在奥古斯丁的基础上,提出了正义战争的三个条件。穆斯林教法学家穆罕默德·本·哈桑·谢巴尼卒于805年,他把战争与和平的法律作为一个独立的领域来论述。他论及宣战、哪些人不可伤害、俘虏、使节和条约。他就此写了两本书,一本较短的《征战法》(Siyar),一本较长的《大征战法》(al-Siyar al-Kabir)。较短的那本有马吉德·哈杜里的英译本。那比荷兰法学家胡果·格劳秀斯在1625年写《战争与和平法》早了八百多年。比1864年的第一个日内瓦公约早了一千多年。穆斯林的战争法来自启示,来自《古兰经》和先知(ﷺ)的教导。
西塞罗教导说,解决争端有两种方式:讨论和武力;只有在讨论失败时才可以使用武力。战争唯一的理由是让我们能平安无损地生活;只有在要求赔偿之后正式宣战,战争才是正义的。后来米兰主教安波罗修把这本书改写成基督教版本,写了他自己的《论义务》。
问发动战争是否总是罪,回答说正义战争需要三个条件:统治者的权威、正当的理由和正确的意图。这一条以奥古斯丁的引文为基础。
教法学家穆罕默德·本·哈桑·谢巴尼(卒于805年)的《征战法》(关于战争与和平的法律)的英译本,附有长篇导论。书中阐述了伊斯兰教法关于宣战、哪些人不可伤害、对待俘虏和使节、安全通行保证以及遵守条约的规定。
这位荷兰法学家的论著《战争与和平法》,论述了战争何时合法以及必须如何进行。欧洲把它视为国际法的奠基之作。
- 805年以前
谢巴尼
这位穆斯林教法学家把战争与和平的法律作为一个独立的领域来论述。
- 13世纪
托马斯·阿奎那
在奥古斯丁的基础上,提出正义战争的三个条件。
- 1625年
雨果·格劳秀斯
《战争与和平法》,欧洲把它视为国际法的奠基之作。
- 1864年
第一部《日内瓦公约》
比谢巴尼晚了一千多年。
逐节来看
申命记 20:16 — 律法书(托拉),第20章,第16节
“但这些国民的城,耶和华你神既赐你为业,其中凡有气息的,一个不可存留,”
引用目的
基督徒把针对迦南和亚玛力的命令理解为上帝只对那些民族的审判。他们说,那是历史上一次性的,不是今天的规则。
回应
即使这样理解,这些也是基督教《圣经》唯一的战争法中的命令。对于迦南和亚玛力,它们命令杀死妇女和婴孩。先知(ﷺ)带来的正好相反。当人们发现一个妇女被杀时,他禁止杀害妇女和儿童,并告诉每一位指挥官不可杀害儿童。
结论 — 在战争中的妇女和儿童问题上,先知(ﷺ)的法律所保护的,正是《圣经》针对迦南和亚玛力的命令所不饶恕的那些人。
布哈里圣训实录 3012 — 吉哈德与征战篇(为安拉之道而战),第3012段圣训
萨阿卜·本·杰萨麦传述,有人问先知(ﷺ),夜间袭击多神教战士时,他们的妇女和儿童可能会受到伤害,该怎么办;先知回答说,他们属于他们那一方。
引用目的
批评者说,先知(ﷺ)允许在夜袭中杀死妇女和儿童。
回应
这段传述讲的是无人蓄意造成的死亡。在黑暗中,妇女和儿童无法与战士区分开来。脑威(13世纪的学者)和大多数学者都这样解释。它从不允许任何人以他们为目标,先知(ﷺ)禁止蓄意杀害他们的禁令依然有效。
结论 — 关于夜袭的传述讲的是无意造成的死亡;禁止杀害妇女和儿童的禁令依然有效。
不同观点
基督教的正义战争教导
基督徒认为耶稣教导要爱仇敌。他们说,战争只有在奥古斯丁和阿奎那所提出的严格条件下才可能是正义的。
耶稣命令跟随他的人要爱他们的仇敌,善待恨他们的人。
反驳
伊斯兰教也命令即使对敌人也要公道,对不作战的人要仁慈。但耶稣的命令是每个信徒处事的规则。它没有说军队什么时候可以作战,也没有说必须饶恕谁。基督教《圣经》唯一的战争法在它的《旧约》中。《古兰经》和先知(ﷺ)定下了这些界限。
阿奎那教导,正义战争需要统治者的权威、正当的理由和正确的意图。
反驳
阿奎那确实提出了战争何时正义的这三个条件。伊斯兰教也把作战的许可赐给受压迫的人,并认为战争属于合法的统治者。伊斯兰教的法律还进一步规定了作战方式的界限。卒于805年的谢巴尼把这套法律作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写了下来。
伊斯兰的观点
伊斯兰教只允许一个合法的国家依据启示所赐的法律作战。《古兰经》和先知(ﷺ)定下了界限,保护妇女、儿童、死者、使节、订有盟约的人,以及任何求保护的敌人。先知(ﷺ)让他自己的军队遵守这些界限。
最初的作战许可是赐给那些受压迫、被逐出家园的人的。它把教堂和犹太会堂列为作战所保护的真主(﷾)之家。
《古兰经》禁止过分,并命令接受和平。它禁止攻击退避并表示和平的人,并命令保护求保护的敌人。
《古兰经》提出了结束俘虏身份的两种方式:作为恩惠释放他,或准许他赎身。
先知(ﷺ)禁止杀害妇女和儿童、毁伤死者、背弃誓约以及用火惩罚。
先知(ﷺ)自己的将领哈立德杀死了一些试图表明自己是穆斯林的人。先知(ﷺ)公开宣布与他的所作所为无关。
即使对敌人也要公道,对不作战的人要仁慈。
《圣经》命令在迦南的城中凡有气息的一个不可存留(申命记)。它命令杀死亚玛力的妇女和婴孩(撒母耳记上)。它说摩西下令杀死米甸的男孩和每一个已经与男人同房的女人。先知(ﷺ)则禁止杀害妇女和儿童。
卒于805年的谢巴尼论述了伊斯兰的战争与和平法。那比格劳秀斯1625年的书早了八个多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