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不在。行淫时被拿的妇人的故事,即约翰福音 7:53 至 8:11,在约翰福音最早的蒲草纸抄本中没有。在两部现存最古老的希腊文《圣经》,即西奈抄本和梵蒂冈抄本中也没有。现存的希腊文抄本中,没有一份早于约公元400年的抄本有它。后来载有它的抄本对它该放在哪里意见不一。大多数把它放在约翰福音 7:52 之后,有些放在约翰福音的别处,少数放在路加福音里。这是一个没有固定位置的故事的标志。现代《圣经》,包括NIV在内,都在注释中说明了这一点。然而“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仍然被当作神的话来诵读。伊斯兰教的回答是:真主(﷾)亲自降示了《古兰经》,并应许保护它。
完整解释
英王钦定本印出的故事
英王钦定本把这个故事作为约翰福音的一部分印出,没有任何注释。文士(抄写和教导律法的人)和法利赛人(严守律法的一个犹太派别)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见耶稣。他们问按照摩西的律法该怎样处置。他回答说,没有罪的人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他打发她走,说:“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她站在当中,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
“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她说:主啊,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最古老的抄本显示了什么
约翰福音最早的蒲草纸抄本(写在用芦苇制成的纸上的抄本)中没有这个故事。西奈抄本和梵蒂冈抄本,即两部4世纪手抄的希腊文《圣经》中,也没有它。新约学者罗伯特·M·格兰特指出,现存的抄本中,没有一份早于4世纪末的抄本载有它。直到12世纪,才有希腊注释家把它当作约翰福音的一部分来注释。即便如此,他也指出准确的抄本中没有它。拉丁作家从4世纪末开始知道这个故事,那时约翰福音的抄本开始载入它。
关于行淫时被拿的妇人的故事(约翰福音7:53-8:11),他指出早期蒲草纸抄本(P66和P75)、西奈抄本、梵蒂冈抄本以及其他早期证据中都没有这个故事,而载有它的抄本把它放在不同的位置:约翰福音7:52之后、约翰福音7:36之后、约翰福音末尾,或路加福音21:38之后。结论是它原本不属于《约翰福音》。
在论经文鉴别学的一章中,列出了可以证明经文曾被改动的段落。关于行淫时被拿的妇人:这段经文不属于约翰福音;它出现在较晚的拜占庭文本中,通常位于约翰福音 7:53-8:11,但有时在约翰福音 7:36或21:24之后,在一小组抄本中位于路加福音 21:38之后;4世纪末以前的抄本都没有它。关于马可福音 16:9-20和约翰一书 5:7中天上的见证:它们也不是原作者所写的内容。格兰特补充说,这样的增添属于教会的历史,而不属于新约。
补充说:早期的叙利亚文和科普特文译本中也没有这段经文;在12世纪的欧提米乌斯·齐加贝努斯之前,没有一位希腊教父注释过这段经文,而欧提米乌斯本人也说准确的抄本中没有它;它的风格和词汇与约翰福音其余部分明显不同;它打断了约翰福音 7:52和8:12之间的连贯。梅茨格判断它是一段口头传统,在西方教会的部分地区流传,后来被插入到不同的位置。他又说,这段记述具有历史真实性的一切特征。
一个没有固定位置的故事
后来载有这个故事的抄本把它放在不同的地方。有些放在约翰福音 7:52 之后,有些放在约翰福音 7:36 之后,有些放在约翰福音的末尾,有些放在路加福音 21:38 之后。路加福音 21:37-38 说耶稣在橄榄山住宿,众百姓清早到殿里来见他。这与这个故事的开头几行非常吻合,也正是一组抄本放置这个故事的地方。一段被抄本放在不同位置的经文,并不是任何一部福音书的固定部分。
关于行淫时被拿的妇人的故事(约翰福音7:53-8:11),他指出早期蒲草纸抄本(P66和P75)、西奈抄本、梵蒂冈抄本以及其他早期证据中都没有这个故事,而载有它的抄本把它放在不同的位置:约翰福音7:52之后、约翰福音7:36之后、约翰福音末尾,或路加福音21:38之后。结论是它原本不属于《约翰福音》。
在论经文鉴别学的一章中,列出了可以证明经文曾被改动的段落。关于行淫时被拿的妇人:这段经文不属于约翰福音;它出现在较晚的拜占庭文本中,通常位于约翰福音 7:53-8:11,但有时在约翰福音 7:36或21:24之后,在一小组抄本中位于路加福音 21:38之后;4世纪末以前的抄本都没有它。关于马可福音 16:9-20和约翰一书 5:7中天上的见证:它们也不是原作者所写的内容。格兰特补充说,这样的增添属于教会的历史,而不属于新约。
“于是耶稣往橄榄山去。清早又回到殿里,众百姓都到他那里去,他就坐下,教训他们。”
“耶稣每日在殿里教训人,每夜出城在一座山名叫橄榄山住宿。众百姓清早上圣殿,到耶稣那里要听他讲道。”
| 位置 | 哪些抄本 |
|---|---|
| 没有这个故事 | 约翰福音最早的蒲草纸抄本、西奈抄本和梵蒂冈抄本 |
| 在约翰福音 7:52 之后 | 大多数较晚的抄本 |
| 在约翰福音 7:36 之后 | 一些抄本 |
| 在约翰福音末尾 | 一些抄本 |
| 在路加福音 21:38 之后 | 一组抄本 |
约翰福音中的接缝
没有这个故事,约翰福音读起来是直接连贯的。法利赛人告诉尼哥底母,加利利没有出过先知,紧接着就是“耶稣又对众人说”。这个故事打断了这个连贯。它的风格和词汇也与约翰福音的其余部分不同。
“他们回答说:难道你也是出于加利利吗?你且去查考,就可知道加利利没有出过先知。”
“于是各人都回家去了。”
“耶稣又对众人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
补充说:早期的叙利亚文和科普特文译本中也没有这段经文;在12世纪的欧提米乌斯·齐加贝努斯之前,没有一位希腊教父注释过这段经文,而欧提米乌斯本人也说准确的抄本中没有它;它的风格和词汇与约翰福音其余部分明显不同;它打断了约翰福音 7:52和8:12之间的连贯。梅茨格判断它是一段口头传统,在西方教会的部分地区流传,后来被插入到不同的位置。他又说,这段记述具有历史真实性的一切特征。
基督教的《圣经》现在怎么说
NIV把这段经文分开排印。它的注释说,最早的抄本没有它,有些抄本把它放在别处,放在约翰福音或路加福音中。确立这一点的学者,是基督教的经文鉴别学者(比对古老抄本的学者)。抄本的事实并无争议。这些学者中的绝大多数得出结论:这个故事不属于最初写成的约翰福音。
NIV把约翰福音 7:53-8:11与约翰福音其余部分分开排印,并注明最早的抄本和许多其他古代见证没有这段经文(1984年版作:“最早、最可靠的抄本和其他古代见证”)。2011年版的注释补充说,有少数抄本把这几节经文全部或部分放在约翰福音 7:36、约翰福音 21:25、路加福音 21:38或路加福音 24:53之后。
关于行淫时被拿的妇人的故事(约翰福音7:53-8:11),他指出早期蒲草纸抄本(P66和P75)、西奈抄本、梵蒂冈抄本以及其他早期证据中都没有这个故事,而载有它的抄本把它放在不同的位置:约翰福音7:52之后、约翰福音7:36之后、约翰福音末尾,或路加福音21:38之后。结论是它原本不属于《约翰福音》。
真主(﷾)应许保护的经典
《古兰经》警告那些亲手写经、然后说这是来自真主(﷾)的人。它说,真主(﷾)亲自降示了《古兰经》,并将保护它不被篡改。穆斯林认为,《古兰经》的每一节经文都是在先知(ﷺ)在世时被放在它所属的章(苏拉)中的。背记它的人就按那个顺序诵读它。
“哀哉!他们亲手写经,然后说:“这是安拉所降示的。”他们欲借此换取些微的代价。哀哉!他们亲手所写的。哀哉!他们自己所营谋的。”
“我确已降示教诲,我确是教诲的保护者。”
逐节回应
奥古斯丁,《论奸淫的婚姻》2.7(约420年)
奥古斯丁说,有些信心软弱的人,担心他们的妻子会把它当作犯罪的许可,就从他们的抄本中删去了主赦免淫妇的记载。
引用目的
这个故事是原有的,但一些早期基督徒因为担心它使通奸显得无足轻重,就把它删去了。
回应
奥古斯丁提出这一点,是为了解释为什么有些抄本没有这个故事。他没有给出约翰写了它的任何证据。一个从约翰福音中被删去的故事,不会再出现在约翰福音 7:36 之后、约翰福音的末尾或路加福音中。这个缺漏也不只出现在某一个地区或某一个教会。最早的希腊文抄本以及早期的叙利亚文和科普特文译本都没有它。在12世纪以前,没有一位希腊注释家把它当作约翰福音的一部分来注释。
结论 — 删除论无法解释为什么这个故事出现在不同的地方,甚至出现在路加福音中。抄本显示的是一个没有固定位置的故事。
约翰福音 8:7 — 第8章,第7节
“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引用目的
即使不是约翰写的,这个故事也符合耶稣的为人,而且教会已经接受它为经文。
回应
问题在于,这是否是其作者所写下的约翰福音,而最早的见证说不是。新约学者罗伯特·M·格兰特说,像这样的段落属于教会的历史,而不属于《新约》。
结论 — 一个福音书作者没有写的故事,无论多么受人喜爱,都不是他的福音书。
不同观点
主流基督教
大多数学者同意,这个故事最初不是约翰写的。许多人认为它记载了一件真实的事,教会至今仍把它当作经文来诵读。
早期教会作家奥古斯丁说,有些人担心这个故事会为通奸开脱,就把它从他们的抄本中删去了。
反驳
奥古斯丁在大约420年写作时,提出这一点来解释为什么有些抄本没有这个故事。他没有给出约翰写了它的任何证据。一个从约翰福音中被删去的故事,不会出现在别的地方,甚至出现在路加福音中。最早的希腊文抄本以及早期的叙利亚文和科普特文译本也都没有它。
许多学者认为,这个故事是关于耶稣的一个早期的、真实的传统。然而它并不属于约翰福音。
反驳
许多学者确实这样说。但即使这件事发生过,这个故事也不是其作者所写下的约翰福音。约翰福音最早的抄本中没有它。然而教会仍然把它当作神的话来诵读。
伊斯兰的观点
这个故事在约翰福音最早的抄本中没有,在后来的抄本中也没有固定的位置。然而几个世纪以来,教会一直把它当作神的话来诵读。一部被这样对待的书,并没有作为神的话被保存下来。
约翰福音最早的蒲草纸抄本以及西奈抄本和梵蒂冈抄本中都没有这个故事。
现存的希腊文抄本中,没有一份早于约公元400年的抄本载有它。
载有它的抄本把它放在不同的位置,有些放在路加福音中,这表明它没有固定的位置。
没有它,约翰福音 7:52 直接接到约翰福音 8:12。
《古兰经》教导,真主(﷾)保护他最后的启示不被篡改。它谴责亲手写下文字、却称之为真主(﷾)之言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