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穆斯林吃牛肉,是因为真主(﷾)使它成为合法的,但伊斯兰教并不要求任何人吃它。《古兰经》告诉信士,不要把真主(﷾)所准许的当作禁物。穆斯林可以出于礼貌不吃牛肉,而且他必须遵守所居住地方的法律。穆斯林应当尊重印度教徒对牛的爱护,绝不嘲笑它。印度教最高的经典《吠陀》也记载了牛肉。《梨俱吠陀》讲到把公牛煮了作为供品。早期的印度教法典允许用母牛和阉牛的肉款待客人和用于宗教仪式。印度教导师斯瓦米·维韦卡南达说,按照古老的规矩,一个好的印度教徒在某些场合必须吃牛肉。所以,全面的禁令是在《吠陀》之后才有的。伊斯兰教关于牛肉的规定,自先知(ﷺ)以来从未改变。牛肉是合法的,从不是必须的,而且必须让牲畜免受痛苦。
完整解释
牛肉是合法的,但没有人必须吃它
《古兰经》把牲畜列为真主(﷾)的恩赐:人们从它们得到温暖和许多益处,“可以其乳和肉充饥”。它还告诉信士:“安拉已准许你们享受的佳美的食物,你们不要把它当作禁物”。所以没有一个穆斯林可以说牛肉是被禁止的。但也没有一个穆斯林必须吃它。有一次,有人给先知(ﷺ)端上一只烤蜥蜴,他没有吃。有人问它是否不合法,他说不是;只是那不是他族人的食物。一个不吃牛肉的穆斯林正是效法这个榜样,只要他不声称是真主(﷾)禁止了它。先知(ﷺ)在朝觐(前往麦加的朝圣)时代表他的妻子们宰了几头牛作献牲。在节日里,他亲手宰了两只公羊。所以,印度的穆斯林可以用一只山羊或绵羊来过宰牲节。
“他创造了牲畜,你们可以其毛和皮御寒,可以其乳和肉充饥,还有许多益处。”
“信道的人们啊!安拉已准许你们享受的佳美的食物,你们不要把它当作禁物,你们不要过分。安拉的确不喜爱过分的人。”
哈立德·本·瓦利德传述,在麦蒙娜家里,有人给先知(ﷺ)端上一只烤蜥蜴(丹布)。他把手缩了回来,哈立德问它是否不合法。先知(ﷺ)说不是;只是他的族人的地方没有这种东西,所以他不喜欢。于是哈立德在先知(ﷺ)的注视下吃了它。
阿伊莎传述,朝觐期间在米纳,有人给她送来牛肉。她问那是什么,有人告诉她,先知(ﷺ)代表他的妻子们宰了几头牛作献牲。
艾奈斯传述,在宰牲节,先知(ﷺ)献了两只有角的黑白公羊。他亲手宰了它们,在宰时念安拉之名,并说‘安拉至大’。
印度教徒为什么尊崇牛
对今天的大多数印度教徒来说,牛是gau mata,即‘母亲牛’。她提供乳汁和劳力,却不求任何回报。这种尊重有着古老的根源。《梨俱吠陀》在好几处称牛为aghnyā,即‘不可宰杀的’。有一节经文称牛为阿底提,‘那无罪的’,并说不可伤害她(mā gām ... vadhiṣṭa)。《百道梵书》是一部解释祭祀的吠陀书,它禁止为苏摩祭而受了祝圣的人吃母牛或公牛。苏摩祭是一种吠陀的仪式或典礼。所给的理由是:“因为母牛和公牛无疑支撑着这地上的一切”。印度教法典《摩奴法论》让杀了母牛的人在牛群中生活三个月,侍奉并庇护它们。印度教僧人斯瓦米·维韦卡南达在1900年对美国听众说,印度教徒无论彼此有多大分歧,在从不吃牛肉这一点上是一致的。穆斯林应当尊重这种感情,绝不嘲笑它。
在‘曼萨’(肉)条下,麦克唐奈和基思写道,吃肉在吠陀文献中显得相当寻常,为客人宰杀一头大公牛或一只大山羊是常规的规定(《百道梵书》3.4.1.2)。有时肉是被禁止的,比如对守誓戒的人。他们指出,在《梨俱吠陀》中,母牛已经走上了获得特殊神圣性的道路,她的名字aghnya即‘不可宰杀的’就表明了这一点。一个脚注统计这个词在《梨俱吠陀》中出现了十六次,并承认另一种意思‘难以战胜的’也很有可能。但他们认为,这个名字不能表明一般的吃肉受到谴责。他们提到把母牛与大地或与阿底提等同起来的神话,称这些神话远不只是祭司的机巧。他们说,除此之外,母牛在食用以外的用途上的巨大价值,足以解释她的神圣性。他们把这种神圣性的起源追溯到印度-伊朗时代。
“楼陀罗们的母亲,婆薮们的女儿,甘露的中心,阿底提耶们的姐妹——我要向明白的人宣告——不要伤害阿底提,那无罪的母牛。”
“然后他(行祭者)让他进入大厅。他不可吃母牛或公牛的(肉);因为母牛和公牛无疑支撑着这地上的一切。众神说:‘的确,母牛和公牛支撑着这里的一切:来吧,我们把其他物种所有的一切活力都赐给母牛和公牛!’于是他们把其他(动物)物种所有的一切活力都赐给了母牛和公牛;因此母牛和公牛吃得最多。所以,如果有人吃公牛或母牛的(肉),那就好像是吃了一切,或者好像是走到了尽头(或者,走向了毁灭)。这样的人确实可能会(再次)生为一个怪异的存在,(一个)背负恶名(的人),比如‘他使一个妇女堕了胎’,‘他犯了罪’;因此他不可吃母牛和公牛的(肉)。然而,耶若婆佉说:‘至于我,我吃它,只要它是嫩的。’”
“因宰杀母牛(或公牛)而犯了小罪的人,在(第一个)月里要喝大麦粒(煎的汤);他要剃光全部头发,披上(被杀母牛的)皮,住在牛棚里。”
“在某些场合,他必须献祭一头公牛并吃掉它。这在现在是令人厌恶的。”
“你们不要辱骂他们舍安拉而祈祷的(偶像),以免他们因过分和无知而辱骂安拉。我这样以每个民族的行为迷惑他们,然后,他们只归于他们的主,而他要把他们生前的行为告诉他们。”
《梨俱吠陀》怎样讲到牛
《梨俱吠陀》是天启经(shruti),即印度教经典中最高的一层。在一节经文中,因陀罗神说,“于是他们为我准备了十五头,二十头公牛”,他吃它们的脂肪。梵文是ukṣṇo ... pacanti,意思是他们煮公牛。另一节经文赞美火神阿耆尼,说“马、公牛、阉牛、不育的母牛和公羊”都献给了他。两位相隔近四十年的译者都认为,这些经文讲的是煮了献上的牛。格里菲斯(1897年)译作阉牛和不育的母牛。H. H. 威尔逊在他的译本于1888年付印之前近三十年就完成了它。他遵循14世纪的印度教注释家萨亚那。威尔逊译作‘十五(和)二十头公牛’和‘不育的母牛……交给他作为燔祭’。威尔逊版本中的一个注释给出了《夜柔吠陀》对这两节中第二节的读法。
“于是他们为我准备了十五头,二十头公牛,我吞食它们的脂肪:他们用食物填满我的肚腹。因陀罗至高无上,凌驾一切。”
“马、公牛、阉牛、不育的母牛和公羊,经过正式的拣选,都献给了他——献给洒了苏摩的阿耆尼,甜汁的饮者,安排者,我以我的心献上一首美好的颂歌。”
“我全心全意向阿耆尼献上优美的赞颂,他是水的饮者,他的背上洒有苏摩,他是(仪式的)安排者,强壮的马、公牛、不育的母牛和羊都交给他作为燔祭。”
梵书:为客人煮一头公牛,以及耶若婆佉的回答
《百道梵书》也属于《吠陀》。它用待客的例子来解释一种仪式:“正如人们会为一位国王或一位婆罗门煮一头大公牛或一只大公山羊”。在别处,它给出了印度教徒有理由指出的那条规定。那是在为苏摩祭举行祝圣时说的:那个人不可吃母牛或公牛的肉。它所给的理由是普遍性的:母牛和公牛支撑着地上的一切。但同一段经文以耶若婆佉结束,他是圣贤,也是《大森林奥义书》的导师。他说,只要肉是嫩的,他就吃。下面把这条规定和这一异议放在一起展示,用的是埃格林在1885年的译文。所以,《吠陀》把规定和一位圣贤的异议并列在一起。
“现在说说为什么它被称为‘待客供品’。被买来的苏摩确实是作为他(献祭者)的客人而来的——(向)他(献上)那(殷勤的款待):正如人们会为一位国王或一位婆罗门煮一头大公牛或一只大公山羊——因为那是人间的(待客饭食),而供品是众神的——所以他为他准备那待客供品。”
“然后他(行祭者)让他进入大厅。他不可吃母牛或公牛的(肉);因为母牛和公牛无疑支撑着这地上的一切。众神说:‘的确,母牛和公牛支撑着这里的一切:来吧,我们把其他物种所有的一切活力都赐给母牛和公牛!’于是他们把其他(动物)物种所有的一切活力都赐给了母牛和公牛;因此母牛和公牛吃得最多。所以,如果有人吃公牛或母牛的(肉),那就好像是吃了一切,或者好像是走到了尽头(或者,走向了毁灭)。这样的人确实可能会(再次)生为一个怪异的存在,(一个)背负恶名(的人),比如‘他使一个妇女堕了胎’,‘他犯了罪’;因此他不可吃母牛和公牛的(肉)。然而,耶若婆佉说:‘至于我,我吃它,只要它是嫩的。’”
法典:用牛肉待客,在仪式上吃肉
法典是传承经(smriti),即《吠陀》之下、规范印度教实践的那一层。阿帕斯坦巴关于食物的一章先禁止吃‘牛’的肉。然后它补充说:“(但)产奶母牛和阉牛的(肉)可以吃”。产奶母牛是为了取奶而饲养的母牛。同一部法典还引用《吠陀》说:“公牛的肉适合作供品”。瓦西什塔允许人为尊贵的客人煮牛:“他也可以为一位婆罗门或刹帝利客人煮一头成年公牛或一只成年公山羊”。摩奴说得更远。在圣礼上,一个人如果“却拒绝吃肉,他死后将在二十一世中成为动物”。条件的全文是:‘受到正式邀请(在圣礼上主持或用餐)’。摩奴还教导说:“自存者(Svayambhû)亲自为了祭祀而创造了动物”,所以“因此为祭祀而宰杀(牲畜)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宰杀”。德国学者格奥尔格·比勒在1879年至1886年间翻译了这三部法典。
“(也不可吃)单蹄动物、骆驼、大额牛、家猪、萨罗跋和牛的(肉)。(但)产奶母牛和阉牛的(肉)可以吃。《白夜柔吠陀》说:‘公牛的肉适合作供品。’”
“他也可以为一位婆罗门或刹帝利客人煮一头成年公牛或一只成年公山羊;他们就是这样款待这样的(人)的。”
“但一个人如果受到正式邀请(在圣礼上主持或用餐)却拒绝吃肉,他死后将在二十一世中成为动物。”
“自存者(Svayambhû)亲自为了祭祀而创造了动物;祭祀(的设立)是为了这整个(世界)的益处;因此为祭祀而宰杀(牲畜)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宰杀。为祭祀而被毁坏的草本、树木、牛、鸟和(其他)动物,(转生时)得到更高的存在。在(向客人)献蜜饮时,在祭祀时,以及在祭祖灵的仪式上,但只在这些场合,才可以杀一只动物;这是摩奴所宣布的(规则)。一个通晓《吠陀》真义的再生者,为这些目的杀一只动物,就使他自己和那动物都进入极其有福的境地。”
规定是怎样改变的
即使是摩奴,也没有把杀母牛算作大罪。“宰杀母牛”列在他的小罪清单中,这些罪会使人失去种姓。与它并列的有放弃研习《吠陀》和忽视家中的圣火。赎罪持续三个月。杀牛者披上被杀母牛的皮,住在牛棚里,跟随、侍奉并庇护牛群。期满时,他要把十头母牛和一头公牛送给通晓《吠陀》的婆罗门。后来,这个禁令发展成了今天的样子。现代最著名的印度教导师之一斯瓦米·维韦卡南达在1900年公开说出了这一点。他说,按照古老的仪规,一个人除非吃牛肉,否则就不是好的印度教徒。“在某些场合,他必须献祭一头公牛并吃掉它。这在现在是令人厌恶的。”《吠陀》的经文没有改变。改变的是建立在它们之上的实践。
“宰杀母牛,为不配献祭的人献祭,通奸,出卖自己,抛弃自己的老师、母亲、父亲或儿子,放弃(每日的)吠陀研习,忽视(神圣的家)火,”
“因宰杀母牛(或公牛)而犯了小罪的人,在(第一个)月里要喝大麦粒(煎的汤);他要剃光全部头发,披上(被杀母牛的)皮,住在牛棚里。”
“在某些场合,他必须献祭一头公牛并吃掉它。这在现在是令人厌恶的。”
牲畜是迹象,献牲是施舍,宰牲要仁慈
《古兰经》说,在牲畜中“对于你们确有一种教训”:真主(﷾)从它们体内取出乳汁,‘又纯洁又可口’。它给每个民族都制定了献牲的仪式,以便他们为他所赐的牲畜而记念真主(﷾)。肉要吃,也要分给穷人:“并且应当用其款待困苦的和贫穷的人”。《古兰经》还明白地说出了献牲的目的。“它们的肉和血,都不能达到安拉,但你们的虔诚,能达到他。”先知(ﷺ)说,真主(﷾)规定了在一切事上都要做到完美。所以宰牲的人必须把刀磨快,让牲畜免受痛苦。
“在牲畜中,对于你们确有一种教训。我使你们得饮那从牲畜腹内的粪和血之间提出的又纯洁又可口的乳汁。”
“我为每个民族制定一种供献的仪式,以便他们记念安拉之名而屠宰他所赐他们的牲畜。你们的神明是独一的神明,故你们应当只归顺他。你应当以喜讯传示谦恭者。”
“以便他们见证他们所有的许多利益,并且在规定的若干日内,记念安拉之名而屠宰他赐给他们的牲畜。你们可以吃那些牲畜的肉,并且应当用其款待困苦的和贫穷的人。”
“我为你们以骆驼为安拉的标志,它们对于你们有许多用处;它们排列成行的时候,你们应当为屠宰它们而记念安拉之名;当它们侧卧在地上的时候,你们可以吃它们的肉,并应当款待知足的贫民和乞讨的贫民。我为你们这样制服它们,以便你们感谢。”
“它们的肉和血,都不能达到安拉,但你们的虔诚,能达到他。他为你们这样制服它们,以便你们为安拉对你们的引导而尊崇他。你应当向行善者报喜。”
舍达德·本·奥斯传述,先知(ﷺ)说,安拉规定了在一切事上都要做到完美。所以你们宰牲时,要宰得好:把刀磨快,让牲畜少受痛苦。
尊重,并遵守法律
《古兰经》禁止穆斯林辱骂别人所尊为神圣的东西。所以穆斯林对敬牛的回应是礼貌,绝不是嘲笑。印度的穆斯林必须遵守他们所在邦的法律,这是伊斯兰教的要求。生活在一个国家的保护之下,就是与它立了约,而《古兰经》命令信士履行约言。先知(ﷺ)告诉穆斯林要服从掌权者,除非他们被命令去犯罪。禁止杀牛的法律并不命令人犯罪,因为没有一个穆斯林必须吃牛肉或宰牛献牲。穆斯林也可以为了避免冒犯别人而不吃牛肉。先知(ﷺ)自己的榜样表明,不吃一种合法的食物并不是罪。穆斯林不可以做的,是说真主(﷾)禁止了牛肉。更深的问题是一条规定从何而来。按照维韦卡南达的说法,同一个行为从一项义务变成了印度教徒如今所回避的事,而经典却保持不变。伊斯兰教的饮食律法自先知(ﷺ)以来从未变动:猪肉禁止,牛肉允许,对牲畜必须仁慈。
“你们不要辱骂他们舍安拉而祈祷的(偶像),以免他们因过分和无知而辱骂安拉。我这样以每个民族的行为迷惑他们,然后,他们只归于他们的主,而他要把他们生前的行为告诉他们。”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履行各种约言。”
阿卜杜拉·本·欧麦尔传述,先知(ﷺ)说,穆斯林必须听从和服从掌权者,无论他喜欢与否,除非他被命令违抗真主。如果他被命令去犯罪,那就不听从,也不服从。
哈立德·本·瓦利德传述,在麦蒙娜家里,有人给先知(ﷺ)端上一只烤蜥蜴(丹布)。他把手缩了回来,哈立德问它是否不合法。先知(ﷺ)说不是;只是他的族人的地方没有这种东西,所以他不喜欢。于是哈立德在先知(ﷺ)的注视下吃了它。
“信道的人们啊!安拉已准许你们享受的佳美的食物,你们不要把它当作禁物,你们不要过分。安拉的确不喜爱过分的人。”
“在某些场合,他必须献祭一头公牛并吃掉它。这在现在是令人厌恶的。”
舍达德·本·奥斯传述,先知(ﷺ)说,安拉规定了在一切事上都要做到完美。所以你们宰牲时,要宰得好:把刀磨快,让牲畜少受痛苦。
对各种回应的回答
《梨俱吠陀》8.101.15 — 第8卷,第101首颂诗,第15颂
“楼陀罗们的母亲,婆薮们的女儿,甘露的中心,阿底提耶们的姐妹——我要向明白的人宣告——不要伤害阿底提,那无罪的母牛。”
引用目的
《吠陀》称牛为aghnya,即‘不可宰杀的’,而这里说“不要伤害阿底提,那无罪的母牛”。所以《吠陀》本身就禁止杀牛,牛肉从来就不属于吠陀传统。
回应
aghnya确实是《吠陀》中对牛的称呼,这节经文也尊她为阿底提。编纂《吠陀索引》的学者麦克唐奈和基思统计,这个名字在《梨俱吠陀》中出现了十六次。他们把它看作牛正在获得特殊神圣性的标志。但他们补充说,这并不表明一般的吃肉受到谴责。而且同一部《吠陀》讲到公牛和阉牛被煮了献上。因陀罗说为他煮了公牛,阿耆尼接受公牛、阉牛和不育的母牛。建立在《吠陀》之上的法典允许吃产奶母牛和阉牛的肉,以及为客人煮一头公牛。即使是摩奴,也把杀母牛列为会使人失去种姓、需要赎罪的小罪,而不是大罪。
结论 — 《吠陀》尊崇牛,但它也记载了牛被献祭和食用。全面的禁令晚于《吠陀》。
《梨俱吠陀》10.86.14 — 第10卷,第86首颂诗,第14颂
“于是他们为我准备了十五头,二十头公牛,我吞食它们的脂肪:他们用食物填满我的肚腹。因陀罗至高无上,凌驾一切。”
引用目的
这些都是西方学者的误译。像ukṣan这样的词可以指别的东西,例如一种植物,《吠陀》从来没有杀牛的意思。
回应
14世纪的印度教注释家萨亚那把这里的ukṣṇaḥ解释为vṛṣabhān,即‘公牛’,是崇拜者为因陀罗煮的。威尔逊翻译的就是萨亚那的解读。近四十年后的格里菲斯与萨亚那的分歧只在于‘十五’指的是谁;他也译作为因陀罗准备来吃的阉牛。在10.91.14中,这个词与马、公牛、不育的母牛和公羊列在一起,都是献在火中的牲畜。法典更不需要猜测:比勒所译的阿帕斯坦巴明白地说,产奶母牛和阉牛的肉可以吃。埃格林所译的《百道梵书》中有为客人煮的公牛。而印度教僧人维韦卡南达谈到他自己的传统时说,古老的规矩要求吃牛肉。
结论 — 一位印度教注释家、跨越近四十年的四位译者,以及一位印度教导师,都把这些经文理解为讲的是献祭和食用牛。
《百道梵书》3.1.2.21 — 第3篇,第1章,第2梵书,第21节
“然后他(行祭者)让他进入大厅。他不可吃母牛或公牛的(肉);因为母牛和公牛无疑支撑着这地上的一切。众神说:‘的确,母牛和公牛支撑着这里的一切:来吧,我们把其他物种所有的一切活力都赐给母牛和公牛!’于是他们把其他(动物)物种所有的一切活力都赐给了母牛和公牛;因此母牛和公牛吃得最多。所以,如果有人吃公牛或母牛的(肉),那就好像是吃了一切,或者好像是走到了尽头(或者,走向了毁灭)。这样的人确实可能会(再次)生为一个怪异的存在,(一个)背负恶名(的人),比如‘他使一个妇女堕了胎’,‘他犯了罪’;因此他不可吃母牛和公牛的(肉)。然而,耶若婆佉说:‘至于我,我吃它,只要它是嫩的。’”
引用目的
《百道梵书》本身就禁止吃母牛和公牛,并给出了理由:它们支撑着地上的一切。这才是真正的吠陀教导。
回应
这条规定是真实的,上面已全文展示。它是在为苏摩祭举行祝圣、那人进入大厅时给出的,尽管它的理由是用普遍性的话说的。而同一段经文以耶若婆佉的话结束:“至于我,我吃它,只要它是嫩的。”在同一部书的后面(3.4.1.2),为国王或婆罗门煮一头大公牛被当作寻常的待客之道。
结论 — 《百道梵书》在苏摩祭的祝圣时限制牛肉,记载了它最伟大的圣贤吃牛肉,并把牛肉当作待客的寻常饭食。
《摩奴法论》5.48 — 第5章,第48颂
“不伤害生物,就永远得不到肉;而伤害有知觉的众生有碍于(获得)天界的福乐;所以他应当戒绝(食用)肉。”
引用目的
摩奴告诉人们要戒绝肉食,因为得到肉就不能不伤害生灵。印度教法赞扬素食者,所以吃肉从来只是一种让步。
回应
《摩奴法论》5.48确实这样说。但同一章说,在圣礼上受到邀请却拒绝吃肉的人,将在二十一世中成为动物。它还说:“因此为祭祀而宰杀(牲畜)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宰杀”。比勒在瓦西什塔的法典中找到了5.48较古老的形式。他认为那段经文出自摩奴学派一部更古老的法典。在那里,这节偈颂的结尾说,祭祀中的宰杀不是宰杀。比勒得出结论,摩奴的结尾被改动过,以适应不害(ahimsa)的教义。
结论 — 摩奴把两种教导并列,是因为规定正在改变:他赞扬戒绝肉食,却仍然要求在仪式上吃肉。
斯瓦米·辨喜,《佛教的印度》,莎士比亚俱乐部,帕萨迪纳,1900年2月2日
“在某些场合,他必须献祭一头公牛并吃掉它。这在现在是令人厌恶的。”
引用目的
这种改变是道德的进步。印度教徒理所当然地把不害(ahimsa)置于古老的献祭之上。正如维韦卡南达所说,古老的献祭已经不复存在,现代印度遵循的是《吠陀》的灵性部分。
回应
伊斯兰教同意没有人必须吃肉,并且命令宰杀牲畜时要仁慈。一个出于仁慈而不吃牛肉的印度教徒,没有做任何伊斯兰教所谴责的事。但把这种改变称为道德进步是有代价的。约8世纪的印度教导师商羯罗认为《吠陀》是永恒的。摩奴说,《吠陀》和法典在任何事情上都不可被质疑。然而摩奴要求在仪式上吃肉,而按照维韦卡南达的说法,古老的仪规要求在某些场合献祭一头公牛并吃掉它。如果那是错的,那么后来的导师们就是评判了《吠陀》,并认为它有所欠缺。那么他们的禁令就是他们自己的判断,而不是《吠陀》的。《古兰经》说,真主(﷾)为人们制服了牲畜,以便他们感谢,这条规定自降示以来一直不变。
结论 — 伊斯兰教也尊重对动物的仁慈,但一条推翻《吠陀》自身仪式的禁令,不能宣称拥有《吠陀》的权威。
斯瓦米·辨喜,《佛教的印度》,莎士比亚俱乐部,帕萨迪纳,1900年2月2日
“在某些场合,他必须献祭一头公牛并吃掉它。这在现在是令人厌恶的。”
引用目的
宰牛伤害了数亿印度教徒的感情。如果穆斯林尊重他们的邻居,就会放弃牛肉。
回应
伊斯兰教并不要求吃牛肉。先知(ﷺ)不吃一种合法的食物却没有禁止它,并亲自献了公羊,所以穆斯林在牛肉会冒犯别人的地方可以不吃它。他们必须遵守所居住的邦的法律,这是伊斯兰教的要求。他们绝不可嘲笑印度教徒所尊崇的东西。尊重所不能要求的,是让穆斯林说真主(﷾)禁止了他所准许的东西。维韦卡南达自己的话表明,拒绝牛肉是后来才有的,而经典却保持不变。
结论 — 穆斯林可以在实践中尊重印度教徒的感情,而不改变真主(﷾)的律法。
古兰经 6:108 — 第6章(牲畜),第108节
“你们不要辱骂他们舍安拉而祈祷的(偶像),以免他们因过分和无知而辱骂安拉。我这样以每个民族的行为迷惑他们,然后,他们只归于他们的主,而他要把他们生前的行为告诉他们。”
引用目的
有些穆斯林,包括一些统治者,杀牛来羞辱印度教徒。在印度,牛肉一直是表示蔑视的方式,而不是顺从真主的方式。
回应
无论谁杀牛来伤害印度教徒,他都是违背了《古兰经》,而不是遵守它。《古兰经》禁止穆斯林辱骂别人所崇拜的东西,以免招来回骂。它说,献牲的肉和血都不能达到真主(﷾),只有虔诚能达到。一次意在侮辱的宰杀没有任何虔诚可言。没有一个穆斯林必须吃牛肉,所以没有人需要一头牛来守住他的信仰。伊斯兰教用它的律法来评判统治者;它并不由统治者来评判。
结论 — 杀牛来羞辱印度教徒是《古兰经》本身所禁止的,所以不能归咎于伊斯兰教。
《摩奴法论》5.48 — 第5章,第48颂
“不伤害生物,就永远得不到肉;而伤害有知觉的众生有碍于(获得)天界的福乐;所以他应当戒绝(食用)肉。”
引用目的
宰牲节是残忍的。以真主的名义杀死成千上万的牲畜是暴力,不可能让他喜悦。
回应
吠陀的崇拜本身就建立在动物献祭之上。摩奴说,自存者为了祭祀而创造了动物,在仪式上宰杀它们,会使宰杀者和动物都进入‘极其有福的境地’。《梨俱吠陀》赞美阿耆尼,因为公牛、阉牛、不育的母牛和公羊都献给了他。在伊斯兰教中,献牲是为真主(﷾)所赐的食物而表示感谢。《古兰经》说,肉和血都不能达到他;只有虔诚能达到。肉要吃,也要与穷人分享,而且必须用锋利的刀宰杀,让牲畜免受不必要的痛苦。
结论 — 献牲比两者都古老:《古兰经》说,真主(﷾)为每个民族都制定了献牲的仪式。伊斯兰教加上了对牲畜的仁慈和给穷人的食物。
古兰经 4:43 — 第4章(妇女),第43节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在酒醉的时候不要礼拜,直到你们知道自己所说的是什么话;除了过路的人以外,在不洁的时候不要入礼拜殿,直到你们沐浴。如果你们有病,或旅行,或入厕,或性交,而不能得到水,那么,你们可趋向洁净的地面,而抹你们的脸和手。安拉确是至恕的,确是至赦的。”
引用目的
伊斯兰教也改变过它的律法。起初只是不准酒醉时礼拜,后来才禁酒。所以印度教的规定随时间改变也没有什么不同。
回应
《古兰经》关于酒的几个步骤,是在先知(ﷺ)自己的使命之内、借着启示而来的,而且都指向同一个方向。在最后的禁令之前,它已经说过:“这两件事都包含着大罪”。最后的定论在十四个世纪中一直没有改变。印度教的改变则颠倒了规定本身:曾经在仪式上是一项义务的事,如今却被回避。它是在几个世纪里通过后来的法典和习俗形成的,而吠陀的经文仍然留在《吠陀》中。
结论 — 在一个使命之内分阶段降示的禁令,并不等于一部经典的实践被后来的习俗颠倒。
不同观点
敬牛
牛是神圣的。《吠陀》称她为阿底提,禁止伤害她。梵书给出了理由:母牛和公牛维持着一切。她提供乳汁和劳力,不求回报,她代表不害(ahimsa),即不伤害生灵。克里希纳本人就是一个牧牛人,即牧牛者(Gopala)。各派印度教徒长期以来都拒绝吃牛肉。古老的献祭已经过去,现代印度教遵循的是《吠陀》的灵性部分。
《吠陀》对阿底提的尊崇、《百道梵书》的规定,以及今天的印度教实践
《梨俱吠陀》的一节经文称牛为阿底提,并说不可伤害她。
反驳
伊斯兰教也尊重牲畜:《古兰经》说在牲畜中“对于你们确有一种教训”。但同一部《吠陀》说,公牛被煮了献给因陀罗,公牛、阉牛和不育的母牛被献给阿耆尼。学者麦克唐奈和基思把aghnya这个名字理解为日益增长的神圣性,而不是禁止一切肉食。
《百道梵书》禁止受了祝圣的献祭者吃母牛或公牛,因为它们支撑着地上的一切。
反驳
这条规定是真实的。它约束的是被分别出来进行苏摩祭的人。但同一段经文以耶若婆佉的话结束:“至于我,我吃它,只要它是嫩的。”而且同一部书把为国王或婆罗门煮一头大公牛当作寻常的待客之道。
维韦卡南达说,印度教徒无论彼此有多大分歧,在从不吃牛肉这一点上是一致的。他还说古老的献祭已经不复存在。
反驳
对今天的印度教徒来说确实如此,穆斯林应当尊重这一点。但同一位讲者说,按照古老的仪规,一个人在某些场合必须献祭一头公牛并吃掉它。所以全面的禁令是在《吠陀》的仪式之后才有的,而不是与之同时。
摩奴告诉人要戒绝肉食,因为不伤害生物就得不到肉。
反驳
摩奴确实这样说。伊斯兰教也不要求任何人吃肉,但任何人都不可说肉是被禁止的(5:87)。但同一章说,在圣礼上受到邀请却拒绝吃肉的人,将在二十一世中成为动物。它还说:“因此为祭祀而宰杀(牲畜)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宰杀”。
保护牛是一项宗教义务。
反驳
对今天的印度教徒来说,这是一项义务。穆斯林必须尊重这一点,并遵守所居住地方的法律。但摩奴把杀母牛列为较轻的罪,有相应的赎罪。而且早期的法典允许吃牛肉。伊斯兰教不禁止真主(﷾)所准许的(5:87)。尽管如此,穆斯林可以自由选择不吃牛肉。
经典记载了什么
《梨俱吠陀》、《百道梵书》和早期法典记载了牛被献祭、烹煮和食用。它们允许用牛肉待客和在仪式上食用。后来的法律把杀母牛定为一种罪。而后来的习俗使吃牛肉变得不可想象。
《梨俱吠陀》讲到为因陀罗煮的公牛,以及献给阿耆尼的公牛、阉牛和不育的母牛。
《百道梵书》把为国王或婆罗门煮一头大公牛当作寻常的待客之道。它还记载了耶若婆佉吃牛肉。
阿帕斯坦巴和瓦西什塔允许吃产奶母牛和阉牛的肉,以及为客人煮一头公牛。
摩奴惩罚在圣礼上拒绝吃肉的人。他把杀母牛列为较轻的罪,会使人失去种姓,并有赎罪来弥补。
一位重要的印度教导师说,古老的规矩要求一个好的印度教徒有时要吃牛肉。他还说,印度教徒如今回避它。
伊斯兰的观点
牛肉是合法的,因为真主(﷾)使它成为合法的,没有一个穆斯林可以说它是被禁止的。没有一个穆斯林必须吃它。穆斯林必须遵守所居住地方的法律,并应当尊重邻居的敬牛之情。牲畜是真主(﷾)的迹象,献牲是为了虔诚和穷人,而且必须让牲畜免受痛苦。
《古兰经》禁止信士把真主(﷾)所准许的当作禁物。
先知(ﷺ)没有吃一种合法的食物,却没有说它是被禁止的。
先知(ﷺ)代表他的妻子们宰牛献牲,并亲手宰了两只公羊。所以宰牲节并不需要牛肉。
《古兰经》把牲畜尊为迹象,并说只有虔诚,而不是肉或血,能达到真主(﷾)。
先知(ﷺ)命令宰牲时要仁慈:刀要锋利,不让牲畜受不必要的痛苦。
穆斯林必须服从掌权者,除非被命令去犯罪,所以他遵守禁止杀牛的法律。
《古兰经》禁止辱骂别人所尊为神圣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