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不允许。这节经文没有准许任何婚姻,也没有提到任何年龄。它规定的是离婚后、没有月经可计的妻子的待婚期。它的阿拉伯原文意为“还没有月经的”。其中没有表示‘年幼’的词,也没有表示‘尚’的词。它所涵盖的妇女,包括从未来过月经的成年妇女,医生称之为原发性闭经。伊斯兰教法四大主要学派的法学家都把这节经文用于这样的妇女。大多数古典经注家也把年幼的女孩算在内。待婚期只在圆房的婚姻之后才有,但这节经文只说妻子要等待多久,而不是说什么时候允许圆房。古典伊斯兰教法禁止圆房,直到妻子能够承受而不受伤害。而且先知(ﷺ)曾宣布一桩父亲强加给成年女儿的婚姻无效。今天,各国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穆斯林无论住在哪里都遵守法律,因为《古兰经》要求他们履行约定(17:34)。
完整解释
这节经文讲的是什么
《离婚章》是《古兰经》中关于离婚的一章。它开头告诉先知(ﷺ)要计算待婚期(idda)。待婚期表明一个被休的妻子在再嫁之前,是否怀着前夫的孩子。通常的规定是三次月经。第4节回答的是:妻子没有月经时,怎样计算。它涵盖月经已绝、有疑问或从未来过的妻子,以及怀孕的妻子。它为已经是妻子的妇女定下规定。它不命令任何婚姻,也不提倡任何婚姻。
“先知啊!当你们休妻的时候,你们当在她们的待婚期之前休她们,你们当计待婚期,当敬畏安拉---你们的主。你们不要把她们从她们的房里驱逐出门,她们也不得自己出门,除非她们做了明显的丑事。这是安拉的法度,谁超越安拉的法度,谁确是不义者。你们不知道,此后,安拉或许创造一件事情。”
“被休的妇人,当期待三次月经;她们不得隐讳安拉造化在她们的子宫里的东西,如果她们确信安拉和末日。在等待的期间,她们的丈夫是宜当挽留她们的,如果他们愿意重修旧好。她们应享合理的权利,也应尽合理的义务;男人的权利,比她们高一级。安拉是万能的,是至睿的。”
“你们的妇女中对月经已绝望的,如果你们怀疑,就以三个月为她们的待婚期,还没有月经的,也是这样的;怀孕的,以分娩为满期。谁敬畏安拉,他将使谁顺利。”
原文说了什么
译文中‘还没有月经的’这几个字,阿拉伯原文是三个词:wa-alla'i lam yahidna,意为“还没有月经的”。其中没有表示‘年幼’、‘未成熟’或‘尚’的词。有些译本在括号里加上这样的词,但那是译者的话。阿拉伯语有自己表示‘尚未’的词lamma,《古兰经》在别处用过它,例如“但正信还没有入你们的心”。它在这里没有用这个词。这节经文陈述的是关于一个妇女的一个事实。它没有给出理由,也没有给出年龄。
“你们的妇女中对月经已绝望的,如果你们怀疑,就以三个月为她们的待婚期,还没有月经的,也是这样的;怀孕的,以分娩为满期。谁敬畏安拉,他将使谁顺利。”
“游牧人们曾说:“我们已信道了。”你说:“你们没有信道。虽然你们可以说:‘我们已归顺了’,但正信还没有入你们的心。如果你们服从安拉和使者,他不减少你们的善功一丝毫。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谁是“还没有月经的”
医生讲到原发性闭经。这是指一个超过15岁的女孩已经历青春期的其他变化,却仍未开始月经。每4,500名女孩中约有1名生来患有MRKH综合征(一种影响子宫的病症),从不来月经。每2,000名女孩中约有1名生来患有特纳综合征(一种遗传病症)。许多患特纳综合征的女孩若不接受激素治疗,就不会进入青春期。这节经文的字面意思涵盖了所有这些妇女,尽管在7世纪,这些病症大多还无人能够命名。
把原发性闭经定义为:女孩已经历青春期的其他正常变化,年龄超过15岁,却仍未开始月经。
迈耶-罗基坦斯基-库斯特-豪泽综合征使子宫和阴道发育不全或缺失,因此患病女性没有月经。每4,500名女婴中约有1名患此病。
每2,000名女婴中约有1名患特纳综合征。许多患者若不接受激素治疗,就不会进入青春期。
法学家们怎样应用它
古典法学家(伊斯兰教法专家)也把这节经文用于成年妇女。罕百里派的伊本·古达麦判定一个已过通常年龄、却从未来过月经的妇女:她等待三个月,因为她属于“还没有月经的”人。他记载说,其他学派的创始人艾布·哈尼法、马立克和沙斐仪也持同样观点。哈奈菲派的卡萨尼列出了既不年幼也不年老、却从未来过月经的妇女。伊本·哈兹姆列出了因体质而不来月经的妇女。在现代,赛阿迪既列出年幼的女孩,也列出从未来过月经的成年妇女。
罕百里派教法学家伊本·古达麦判定:一个妇女已到妇女通常来月经的年龄却仍未来月经,她的待婚期是三个月,因为她属于“还没有月经的”人。他记载说,这也是艾布·哈尼法、马立克和沙斐仪的观点。
哈奈菲派教法学家卡萨尼列出待婚期按月计算的妇女,其中包括既不年幼也不年老、却从未来过月经的妇女。
把因体质(即她天生的样子)而不来月经的妇女,也列入等待三个月的妇女之中。
把“还没有月经的”解释为既包括年幼的女孩,也包括从未来过月经的成年妇女。
指控
基督教和世俗的批评者把这节经文与阿伊莎的婚姻放在一起。他们认为,它给还没有月经的女孩规定了待婚期。他们还说,《古兰经》对在交接前被休的妻子不规定待婚期。所以他们说,这节经文假定了与青春期前的女孩圆房。他们还指出,大多数古典经注家把年幼的女孩算在“还没有月经的”人之中。伊本·凯西尔就是其中之一。布哈里也在他的《布哈里圣训实录》中,在关于一个人把自己年幼的子女许配婚姻的一章标题里引用了这节经文。
“你们的妇女中对月经已绝望的,如果你们怀疑,就以三个月为她们的待婚期,还没有月经的,也是这样的;怀孕的,以分娩为满期。谁敬畏安拉,他将使谁顺利。”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若娶信道的妇女,然后在交接前休了她们,那么,她们不该为你们而守限期,所以你们应当使她们享受,应当让她们依礼而离去。”
把“还没有月经的”理解为包括尚未到月经年龄的年幼女孩,她们离婚后的待婚期是三个月,与已过月经期的妇女相同。
布哈里在他的婚姻篇中,以一个人把自己年幼的子女许配婚姻为一章的标题,并在标题中引用65:4,认为三个月的待婚期适用于青春期之前。
关于圆房的规定
任何婚姻能否圆房,是由另一条规定决定的。脑威给出了马立克、沙斐仪和艾布·哈尼法的判定:妻子只在她能够承受房事时才被送交丈夫。这因女孩而异,并不以年龄固定。伊本·古达麦还说,如果妻子还不适合,她的家人就不必把她送交丈夫,即使丈夫作出承诺也不必。他又说,即使是成年的妻子,如果害怕受到伤害,也可以拒绝他。一节关于待婚期的经文不能推翻那条法律,它也没有试图这样做。今天,各国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穆斯林无论住在哪里都遵守法律,因为《古兰经》要求他们履行约定(17:34)。
引述马立克、沙斐仪和艾布·哈尼法的判定:妻子被送交丈夫的时间,是在她能够承受房事的时候。这因女孩而异,并不以年龄固定,脑威称这是正确的观点。
伊本·古达麦引用罕百里派法官艾布·叶阿拉的话判定:如果妻子还不适合房事,她的家人就不必把她送交丈夫,即使丈夫承诺照顾她也不必,因为他可能伤害她。即使是成年的妻子,如果害怕受到丈夫的伤害,也可以拒绝他。
“你们不要接近孤儿的财产,除非依照最优良的方式,直到他成年。你们应当履行诺言;诺言确是要被审问的事。”
把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最低结婚年龄从十六岁提高到十八岁,自2023年2月27日起施行,并规定致使任何不满十八岁的人缔结婚姻(包括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宗教仪式)构成犯罪。
同意与成熟
《古兰经》讲到孤儿“直到他们达到适婚年龄”,这是成长的一个阶段。它告诉监护人,只有在孤儿表现出健全的判断力时,才把他们的财产交还给他们。先知(ﷺ)要求妇女对自己的婚姻表示同意。有一次,一个父亲违背成年女儿的意愿把她嫁了出去。先知(ﷺ)宣布这桩婚姻无效。
“你们当试验孤儿,直到他们达到适婚年龄;当你们看见他们能处理财产的时候,应当把他们的财产交还给他们;不要在他们还没有长大的时候,赶快浪费地消耗他们的财产。富裕的监护人,应当廉洁自持;贫穷的监护人,可以取合理的生活费。你们把他们的财产交还他们的时候,应当请人作见证。安拉足为检察者。”
艾布·胡莱勒传述,先知(ﷺ)说,结过婚的妇女不经与她商量不得再嫁,处女不经她的许可不得出嫁。
曾经结过婚的汗莎·宾特·希达姆传述,她父亲违背她的意愿把她嫁了出去,于是她去找先知(ﷺ),先知宣布这桩婚姻无效。
《圣经》的离婚律法
申命记中的离婚律法说,被休的妻子可以去作别人的妻子。经文没有规定她再嫁之前的待婚期。它没有为她可能怀着的孩子作任何安排。它对她的年龄只字未提。《圣经》没有一节经文规定最低结婚年龄。而天主教会自己的法律至今仍允许女孩在十四岁有效地结婚。
“人若娶妻以后,她在他眼中不蒙喜悦,因为他发现她有什么不洁之事:就要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他的家。她离开他的家以后,可以去作别人的妻子。”
天主教会的法律规定,有效婚姻的最低年龄为男子十六岁、女子十四岁。
《古兰经》65:4:这节经文说了什么,没说什么
- 原文:阿拉伯文只有三个词,wa-alla'i lam yahidna,意思是‘没有来月经的女子’。其中没有表示‘年幼’或‘尚未’的词。阿拉伯语有专门表示‘尚未’的词lamma,而这节经文没有用它。
- 主题:这节经文规定,没有月经周期可以计算的妻子在离婚后的待婚期。它没有命令任何婚姻,没有推荐任何婚姻,也没有提到任何年龄。
- 成年女子:它所涵盖的女子包括月经从未来潮的成年女子,医生称之为原发性闭经。大约每4,500个女孩中就有1个生来患有MRKH综合征,终身没有月经。
- 《圣经》:申命记允许被休的妻子成为另一个男人的妻子,没有待婚期,没有为她可能怀着的孩子作任何安排,也没有提到她的年龄。天主教会的法典至今仍允许女孩在十四岁结婚。
逐步分析
古兰经 65:4 — 第65章(离婚),第4节
“你们的妇女中对月经已绝望的,如果你们怀疑,就以三个月为她们的待婚期,还没有月经的,也是这样的;怀孕的,以分娩为满期。谁敬畏安拉,他将使谁顺利。”
引用目的
“还没有月经的”指的是年幼的女孩,所以《古兰经》为休掉童婚妻子作了规定。
回应
阿拉伯原文中没有表示年幼或‘尚’的词。四大学派的法学家都把这几个字用于从未来过月经的成年妇女,而医学证实这样的妇女确实存在。
结论 — 这几个字描述的是关于一个妇女的事实,而不是年龄,而且它们涵盖成年妇女。
古兰经 33:49 — 第33章(同盟军),第49节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若娶信道的妇女,然后在交接前休了她们,那么,她们不该为你们而守限期,所以你们应当使她们享受,应当让她们依礼而离去。”
引用目的
没有交接就没有待婚期,所以这节经文假定了与年幼到还没有月经的女孩圆房。
回应
这节经文为任何没有月经可计、已经圆房的妻子规定了待婚期。圆房究竟能否发生,是另一条规定。古典法学家认为,直到妻子能够承受而不受伤害之前,不可以圆房。今天,穆斯林也遵守他们所居住国家的法律所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17:34)。
结论 — 一条关于待婚期的规定,并不允许伊斯兰教法所禁止的事。
不同观点
批评者的解读
《古兰经》65:4给还没有月经的女孩规定了待婚期。待婚期只在交接之后才有。所以批评者说,《古兰经》允许与青春期前的女孩圆房的婚姻。
《古兰经》65:4给还没有月经的被休妇女规定了三个月的待婚期。
反驳
姑且承认这节经文给还没有月经的妇女规定了三个月。阿拉伯原文中没有表示年幼或‘尚’的词。四大学派的法学家都把它用于从未来过月经的成年妇女,而医学证实这样的妇女确实存在。
《古兰经》对在交接前被休的妻子不规定待婚期。
反驳
姑且承认33:49没有规定,所以待婚期只在圆房的婚姻之后才有。婚姻能否圆房,是古典教法中的另一条规定:直到妻子能够承受而不受伤害之前,不可以。今天,各国法律也规定了结婚年龄,穆斯林无论住在哪里都遵守它(17:34)。
因此,这节经文允许与未到青春期的女孩圆房。
反驳
姑且承认伊本·凯西尔和大多数经注家把年幼的女孩算在“还没有月经的”人之中。待婚期只说明被休的妻子要等待多久;它并不使之前发生的任何事成为合法。圆房是否被允许,是由另一条法律判断的:直到妻子能够承受而不受伤害之前,不可以。
伊斯兰的观点
这节经文是为没有月经可计的被休妻子而定的一条仁慈而精确的法律。它没有提到年龄,也不鼓励任何婚姻。它处在一套由先知(ﷺ)和法学家所教导的法律之中,这套法律禁止丈夫接触一个不能承受的妻子。
阿拉伯原文说“还没有月经的”,没有表示年幼或‘尚’的词。阿拉伯语有一个表示‘尚未’的词,《古兰经》在别处用过它。
这节经文规定的是离婚后的待婚期;它并没有说谁可以结婚。
有些成年妇女因原发性闭经、MRKH综合征和特纳综合征等病症,从不来月经。
四大学派的法学家都把这节经文用于从未来过月经的成年妇女。伊本·哈兹姆等其他人也是如此。
古典伊斯兰教法禁止圆房,直到妻子能够承受而不受伤害。今天,穆斯林也遵守他们所居住国家的法律所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17:34)。
先知(ﷺ)要求妇女对自己的婚姻表示同意,并宣布一桩强加给妇女的婚姻无效。
《圣经》的离婚律法既没有规定待婚期,也没有规定年龄。
天主教会法把女子的最低结婚年龄定为十四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