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不一样,尽管两者是近亲。两者都禁止猪肉、血和自死物,宰牲时也都放尽血。犹太洁食律法禁止的更多:骆驼、兔子、有壳的水产、某些脂油、大腿筋,以及肉与奶同吃。伊斯兰教禁止酒,而犹太洁食律法允许酒。伊斯兰教要求在每头牲畜身上念真主(﷾)之名。大多数穆斯林学者把这作为必要条件,除非是忘记了。大多数穆斯林学者认为犹太洁食的肉是合法的(《古兰经》5:5),但犹太律法不接受清真的肉。犹太律法说,它额外的饮食律法只约束犹太人。《古兰经》说,在《妥拉》降示之前,一切食物对以色列的后裔都是合法的。一位2世纪的拉比认为,不洁净的动物对雅各的儿子们仍是允许的。《古兰经》还说,真主(﷾)后来借着耶稣、然后借着穆罕默德(ﷺ)解除了以色列的一些额外律法。这就是穆斯林吃骆驼的原因。犹太人把犹太洁食律法作为成圣的呼召来遵守,穆斯林应当尊重这一点。
| 食物或规定 | 清真 | 洁食 |
|---|---|---|
| 猪肉 | 禁止 | 禁止 |
| 血和自死物 | 禁止 | 禁止 |
| 骆驼 | 合法 | 禁止 |
| 带壳的水产 | 大多数学者允许 | 禁止 |
| 肉与奶同吃 | 没有规定 | 禁止 |
| 酒 | 禁止 | 允许 |
| 宰牲时念真主(﷾)之名 | 大多数学者认为必须念,忘记的除外 | 要念一句祝福,但不念肉也合乎洁食规定 |
| 对方的肉 | 大多数学者认为洁食肉是合法的 | 清真肉不合洁食规定 |
完整解释
犹太洁食律法禁止什么:《妥拉》的原话
《妥拉》(借摩西颁赐的犹太律法书)中的利未记第11章,允许吃一切既分蹄又倒嚼的走兽。骆驼倒嚼却不分蹄。所以《妥拉》说它“就与你们不洁净”。石獾和兔子因同样的理由被禁止。猪则因相反的理由被禁止:它分蹄,却不倒嚼。这一章接近结尾时给出了犹太人遵守这些律法的理由:“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守教规的犹太人遵守卡什鲁特(kashrut),即犹太洁食律法,作为每天成圣和顺服上帝的行为。
“你们晓谕以色列人说:在地上一切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蹄分两瓣、完全分蹄、又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石獾,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猪,因为蹄分两瓣,完全分蹄,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你们也不可被地上任何滋生的爬物玷污了自己。”
伊斯兰教禁止什么,以及在牲畜身上念真主(﷾)之名
伊斯兰教禁止自死物(自己死去的动物)、流出的血、猪肉,以及献给真主(﷾)以外任何事物的肉。它禁止酒和其他致醉物。它还要求在每头牲畜身上念真主(﷾)之名:“你们不要吃那未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大多数伊斯兰教法学者把这作为必要条件。艾布·哈尼法(卒于767年)认为,如果故意漏念真主(﷾)之名,这肉就是禁止的。如果是忘记了,这肉就是合法的。马立克(卒于795年)和艾哈迈德(卒于855年)在他们最著名的观点中也持同样的看法。这三位创立了伊斯兰教法学派。创立第四个学派的沙斐仪(卒于820年)认为念名是可嘉的,而不是条件。所以在他看来,两种情况下这肉都是合法的。伊斯兰教没有关于肉和奶的规定。大多数学者允许吃海产,尽管艾布·哈尼法学派只允许吃鱼。
“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现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或是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犯罪物。”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你的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信道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
“如果你们确信安拉的迹象,那么,你们应当吃那诵安拉之名而宰的。”
“你们不要吃那未诵安拉之名而宰的,那确是犯罪。恶魔必定讽示他们的朋友,以便他们和你们争论;如果你们顺从他们,那么,你们必是以物配主的人”
伊本·凯西尔记载了关于宰牲时未念真主之名的肉的三种观点。有人认为,无论是故意漏念还是忘记,都禁止食用;这是从伊本·欧麦尔、舍尔比和伊本·西林传来的,马立克和艾哈迈德也各有一种传述持此观点。沙斐仪及其所有追随者认为念名是可嘉的,而不是条件,所以无论哪种情况肉都是合法的;马立克的一种传述和艾哈迈德的一种传述与此一致。马立克和艾哈迈德最著名的观点,也是艾布·哈尼法及其追随者所持的观点,只在故意漏念时才禁止食用这肉。
犹太洁食的宰杀:切口、检查和一段祝福
《妥拉》禁止吃血,并吩咐把血“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它还说,牲畜要“照我所吩咐的”宰杀。亲王拉比犹大解释了这句话。他在2世纪末编订了最早的犹太律法汇编《密什拿》。他说,摩西在这里受到的吩咐是割断食道和气管。记录拉比们律法和辩论的《塔木德》保存了他的教导。然后犹太律法检查牲畜的内脏。有某些缺陷的牲畜,例如肺被刺穿的,被称为terefah,是禁止食用的。肉要冲洗、浸泡并用盐腌,以吸出血。《妥拉》没有一节经文要求在牲畜身上念上帝的名。犹太人的做法是在宰杀前加上一段提到上帝的祝福。但标准的犹太律法典《布就筵席》(16世纪)裁定,没有念祝福而宰杀的肉仍然是洁食。《密什拿》(约公元200年)裁定,非犹太人宰杀的牲畜不算正当宰杀。《布就筵席》认为,即使是不崇拜任何偶像的非犹太人也是如此。所以犹太律法不把清真的肉当作洁食,无论它宰杀得多么谨慎。
“只是你要心意坚定不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将血与肉同吃。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
“耶和华你神所选择立为他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将耶和华赐给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在你城里随心所欲地吃。”
律例。一段巴拉伊塔:亲王拉比犹大(2世纪末)把“照我所吩咐的”(申命记 12:21)理解为教导摩西曾受过关于宰牲律例的吩咐:要割断食道和气管,鸟要割断其中之一的大部分,牲畜要割断两者的大部分。
律例。它列出使家畜成为terefah(即使正当宰杀也禁止食用)的缺陷。其中包括食道被刺穿、气管被割断、脑膜被刺穿、心脏被刺穿到心腔、脊椎断裂且脊髓被割断,以及肺被刺穿或有缺损。从屋顶上摔下来的或被狼撕咬过的牲畜也是terefah。规则是:任何使牲畜无法继续存活的伤害。
律例,见于腌肉和冲洗肉的律例中。肉在腌之前必须冲洗。以塞利斯的注释建议先在水里浸泡大约半小时。然后让它滴干,免得在盐把血吸出来之前水就把盐溶解了。
宰牲的人必须先念祝福“他以他的诫命使我们成圣,并吩咐我们关于宰牲的事”。如果他宰牲时没有念祝福,这牲畜仍是合乎洁食规定的。一次祝福涵盖他所宰的一切牲畜和禽鸟(19:2)。迈蒙尼德也这样裁定(《宰牲律例》1:2):无论祝福是误漏还是故意漏念,肉都是允许的。
关于谁可以宰牲的律例。所有人都可以宰牲,他们的宰杀都有效,只有聋哑人、没有理解力的人和未成年人例外,除非有别人监督他们。非犹太人宰杀的牲畜属于nevelah(未经正当宰杀的牲畜),犹太人不可吃。
律例。非犹太人宰杀的牲畜是nevelah,即未经正当宰杀的,即使他是未成年人,即使他不崇拜任何偶像,即使有别人看着他。以塞利斯的注释举了一个例子:寄居的非犹太人(ger toshav),即遵守挪亚律法的人。
肉和奶:一节经文,以及拉比们更宽的规定
《妥拉》三次说:“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塔木德》所引的2世纪拉比以实玛利学派,把这三节经文理解为三项禁令。它们禁止用奶煮肉、吃这样的肉,以及从中获得任何益处。《塔木德》还把‘山羊羔’理解为任何家畜。《密什拿》又加上了禽肉,并且不许奶酪与肉放在同一张桌上。在同一章中,2世纪的拉比阿基瓦说,野兽和禽鸟的肉与奶同煮,“不是出自《妥拉》的”。所以肉与奶的分隔,大部分是拉比们围绕这节经文建立起来的律法。亚伯拉罕把“奶酪和奶,并预备好的牛犊”摆在客人面前。中世纪犹太注释家拉什(卒于1105年)说,亚伯拉罕是每样菜预备好了就端上来。但一部米德拉什(拉比对经文的教导)记载上帝告诉天使们,他们在亚伯拉罕的桌上把肉和奶一起吃了。正统派和保守派犹太人认为卡什鲁特具有约束力。改革派犹太教则把它留给每个人自己选择。
“你地里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华你神的殿。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律例。拉比以实玛利学派(2世纪)的一条教导:“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写了三次(出埃及记 23:19、34:26和申命记 14:21)。一次禁止吃用奶煮的肉,一次禁止从中获得任何益处,一次禁止烹煮它。在这一篇较前的地方(113b),《塔木德》把没有经文说是“山羊的”那个‘羊羔’理解为包括牛犊和绵羊羔。
关于肉和奶的律例。一切肉都不可用奶煮,鱼和蝗虫除外,肉也不可与奶酪一起端上桌。关于禽肉,沙迈学派允许它与奶酪放在同一张桌上,但不可同吃;希勒尔学派两者都禁止。
关于《妥拉》诫命范围的律例。拉比阿基瓦(2世纪)说,野兽和禽鸟的肉与奶同煮,“不是出自《妥拉》的”(einam min ha-Torah),因为经文三次提到的都是山羊羔。加利利人拉比约西把禽鸟排除在外,因为禽鸟没有母奶。《塔木德》在别处记载,在加利利人拉比约西的城里,人们把禽肉与奶同吃(《安息日篇》130a;《俗物篇》116a)。
“亚伯拉罕又取了奶酪和奶,并预备好的牛犊来,摆在他们面前,自己在树下站在旁边,他们就吃了。”
关于“预备好的牛犊”,拉什写道,亚伯拉罕先预备好什么,就先把什么摆在客人面前。他还指出这里没有提到饼,并把“他们就吃了”理解为“他们好像吃了”。
阿加达。摩西上山去领第二块法版时,天使们反对说,以色列已经违犯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上帝回答说,他们总是在控告以色列。然而他们下到亚伯拉罕那里时,却把肉和奶一起吃了(basar be-chalav),正如创世记 18:8所说。一个以色列孩子,母亲给他饼、肉和奶酪,他告诉母亲,他的老师教过他“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穆斯林可以吃犹太洁食吗?
《古兰经》说:“曾受天经者的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曾受天经的人是在伊斯兰教之前领受经典的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主要的《古兰经》注释家伊本·凯西尔(卒于1373年)记载,学者们一致认为这是指他们宰的肉。他的理由是,他们只为真主(﷾)宰牲,宰牲时只念他的名。犹太宰牲人在开始之前要称颂上帝,尽管一次祝福可以涵盖许多牲畜。所以人们普遍认为犹太洁食的肉对穆斯林是合法的,尽管有些人在能得到清真肉的地方更愿意吃清真肉。酒则是另一回事。《妥拉》允许把十分之一的收成,即什一,换成银子,用来“买清酒浓酒”。这是为了在耶和华面前吃喝快乐。犹太洁食律法允许酒。所以饮料或酱料上的犹太洁食标志并不能使它成为清真的。
“今天,准许你们吃一切佳美的食物;曾受天经者的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你们的食物,对于他们也是合法的。信道的自由女,和曾受天经的自由女,对于你们都是合法的,如果你们把她们的聘仪交给她们,但你们应当是贞节的,不可是淫荡的,也不可是有情人的。谁否认正信,谁的善功,确已无效了;他在后世,是亏折的人。”
伊本·凯西尔从伊本·阿拔斯、穆贾希德、赛义德·本·朱拜尔、伊克里麦、阿塔、哈桑等人传述,“信奉天经者的食物”是指他们宰的牲畜。他说学者们一致认为他们宰的肉对穆斯林是合法的,因为他们认为为真主以外的任何事物宰牲是禁止的,并且宰牲时只念真主之名。他指出,马立克的追随者不允许穆斯林吃犹太人自己在宰牲中视为禁止的东西,例如某些脂肪,而其他学派则允许。
宰牲的人必须先念祝福“他以他的诫命使我们成圣,并吩咐我们关于宰牲的事”。如果他宰牲时没有念祝福,这牲畜仍是合乎洁食规定的。一次祝福涵盖他所宰的一切牲畜和禽鸟(19:2)。迈蒙尼德也这样裁定(《宰牲律例》1:2):无论祝福是误漏还是故意漏念,肉都是允许的。
“你用这银子,随心所欲,或买牛羊,或买清酒浓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买;你和你的家属在耶和华你神的面前吃喝快乐。”
“信道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
卡什鲁特是为以色列的,不是为每个民族的
犹太教不要求非犹太人遵守犹太洁食。洪水之后,上帝把“凡活着的动物”赐给挪亚作食物。他只禁止带着生命之血的肉。12世纪的拉比和律法学者迈蒙尼德(卒于1204年)裁定了什么约束挪亚的后裔,也就是所有非犹太人。他们受七条诫命约束,卡什鲁特不在其中。所以吃骆驼的穆斯林并没有违犯任何犹太教认为对他有约束力的律法。
“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青菜一样。惟独肉带着生命,就是它的血,你们不可吃。”
迈蒙尼德列出赐给亚当的六条诫命:禁止偶像崇拜、诅咒上帝、杀人、不正当的结合和偷窃,以及设立法庭。赐给挪亚时又加上了禁止吃活物身上的肉(创世记 9:4),成为七条,在亚伯拉罕之前全世界都是如此。亚伯拉罕受命行割礼;以撒分出十分之一;“雅各加上了大腿筋”(gid ha-nasheh);在埃及,暗兰领受了更多的诫命;直到摩西来到,《妥拉》借着他而完成。挪亚七诫是犹太律法对非犹太人的要求;洁食规定不在其中。
西奈之前:雅各和大腿筋
创世记用雅各一生中的一件事来解释一条饮食规定,那是在《妥拉》于西奈山颁赐之前很久的事。他在毗努伊勒摔跤之后,“以色列人不吃大腿窝的筋”。在希伯来语中,它叫gid ha-nasheh。‘直到今日’指的是叙述者自己的时代,而不是西奈之前的某个日期。《密什拿》记载了关于这条规定从何时开始的争论。2世纪的拉比犹大(巴尔·以莱)说,它对雅各的儿子们就已被禁止。他说,那时不洁净的动物对他们仍是允许的。《密什拿》中的多数派圣贤们回答说,它是在西奈说的,只是写在了它的位置上。犹太律法(哈拉卡)遵从圣贤们。这场争论的双方都没有说不洁净的动物在西奈之前就被禁止了。迈蒙尼德的律法典把大腿筋算作雅各在摩西之前所加的诫命。他对《密什拿》的注释又说,犹太人遵守它是因为上帝借摩西所发的命令,而不是因为雅各。
“故此,以色列人不吃大腿窝的筋,直到今日,因为那人摸了雅各大腿窝的筋。”
关于大腿筋(gid ha-nasheh)的律例。圣贤们裁定,它适用于洁净的牲畜,不适用于不洁净的牲畜。拉比犹大(耶胡达·巴尔·以莱,2世纪)说它也适用于不洁净的牲畜。他的理由是:大腿筋在雅各的儿子们那时就已被禁止,而那时不洁净的牲畜对他们仍是允许的。圣贤们回答说:“它是在西奈说的,只是写在了它的位置上”(be-Sinai ne'emar, ela she-nikhtav bi-mkomo)。律例遵从圣贤们。
迈蒙尼德列出赐给亚当的六条诫命:禁止偶像崇拜、诅咒上帝、杀人、不正当的结合和偷窃,以及设立法庭。赐给挪亚时又加上了禁止吃活物身上的肉(创世记 9:4),成为七条,在亚伯拉罕之前全世界都是如此。亚伯拉罕受命行割礼;以撒分出十分之一;“雅各加上了大腿筋”(gid ha-nasheh);在埃及,暗兰领受了更多的诫命;直到摩西来到,《妥拉》借着他而完成。挪亚七诫是犹太律法对非犹太人的要求;洁食规定不在其中。
迈蒙尼德裁定律例不按拉比犹大的说法。他称圣贤们的回答“它是从西奈起被禁止的”为一条重大原则。犹太人今天所遵守或所避免的一切,都只是因为上帝借摩西所发的命令而遵守,而不是因为上帝对摩西以前的先知们说过。犹太人不吃活物身上的肉,是因为摩西的命令,而不是挪亚的;行割礼是因为摩西的命令,而不是因为亚伯拉罕行过。“大腿筋也是如此:我们不是遵从我们的父雅各的禁令,而是遵从我们的老师摩西的诫命。”
《古兰经》:在《妥拉》之前,一切食物对以色列都是合法的
《古兰经》说,在《妥拉》降示之前,一切食物对以色列的后裔都是合法的。唯一的例外是以色列,即雅各,为自己所禁戒的。《古兰经》没有说出他戒掉的是什么。早期《古兰经》注释家泰伯里(卒于923年)记载了早期注释家们的说法。雅各患有‘伊尔格·奈萨’('irq al-nasa),即坐骨神经痛。他许愿戒掉筋脉('uruq),或骆驼肉,或两者都戒。泰伯里指出,直到他的时代,犹太人仍然不吃这两样。《古兰经》本身并没有说雅各禁戒了大腿筋。这种联系是注释家们提出的。《古兰经》诉诸成文的《妥拉》本身:“你们拿《讨拉特》来当面诵读吧”。《妥拉》证实了《古兰经》所说的事件顺序。挪亚被赐予一切活着的动物作食物。大腿筋的规定是在雅各的故事中讲述的。《密什拿》中的一位拉比,即拉比犹大,也持同样的看法:一条规定始于雅各,而那时不洁净的动物仍是允许的。
“一切食物,对于以色列的后裔,原是合法的。除非在《讨拉特》之前易司拉仪为自己所禁除的食物。你说:“你们拿《讨拉特》来当面诵读吧,如果你们是诚实的。””
泰伯里记载,雅各(以色列)患有‘伊尔格·奈萨’('irq al-nasa),即坐骨神经痛,使他夜不能寐,他就许愿说,如果真主医好他,他就戒掉一种他所吃的东西。伊本·阿拔斯、穆贾希德和格塔德说那是筋脉('uruq);阿塔和阿卜杜拉·本·凯西尔说是骆驼肉和骆驼奶;哈桑说是骆驼肉;伊本·阿拔斯的另一种传述既提到筋脉也提到骆驼肉。他从伊本·阿拔斯和格塔德传述,犹太人因此把肉里的筋脉剔除。泰伯里倾向于那种同时提到筋脉和骆驼肉的传述,因为直到他的时代,犹太人都一致禁止这二者。他把这节经文理解为:在《妥拉》之前,没有任何食物是借启示禁止以色列后裔的,只有他们的父亲给自己禁止的除外。
关于大腿筋(gid ha-nasheh)的律例。圣贤们裁定,它适用于洁净的牲畜,不适用于不洁净的牲畜。拉比犹大(耶胡达·巴尔·以莱,2世纪)说它也适用于不洁净的牲畜。他的理由是:大腿筋在雅各的儿子们那时就已被禁止,而那时不洁净的牲畜对他们仍是允许的。圣贤们回答说:“它是在西奈说的,只是写在了它的位置上”(be-Sinai ne'emar, ela she-nikhtav bi-mkomo)。律例遵从圣贤们。
“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青菜一样。惟独肉带着生命,就是它的血,你们不可吃。”
“故此,以色列人不吃大腿窝的筋,直到今日,因为那人摸了雅各大腿窝的筋。”
《古兰经》指出了《妥拉》自己的禁令(6:146)
《古兰经》列出了真主(﷾)禁戒‘犹太教徒’吃的东西。它提到“一切有爪的禽兽”(阿拉伯原文kull-dhi-zufur,泰伯里解释为“一切(蹄子)不分瓣的(动物)”),以及牛羊的脂油。泰伯里从早期注释家伊本·阿拔斯、穆贾希德和格塔德那里记载了‘不分瓣’的意思:骆驼和鸵鸟。这与《妥拉》自己的清单相符。骆驼“不分蹄”,而牛、绵羊和山羊的脂油都是禁止的。《古兰经》称这些为真主(﷾)赐给以色列的律法。
“我只禁戒犹太教徒吃一切有爪的禽兽,又禁戒他们吃牛羊的脂油,惟牛羊脊上或肠上或骨间的脂油除外。这是我因为他们的不义而加于他们的惩罚,我确是诚实的。”
泰伯里把kull-dhi-zufur即“一切(蹄子)不分瓣的(动物)”解释为脚不分开的走兽和禽鸟,例如骆驼和鸵鸟。他从伊本·阿拔斯、穆贾希德、格塔德和苏迪传述了这一解释;伊本·栽德说只是骆驼。关于牛和羊的脂油,他说全部都禁止他们吃,只有经文所除外的例外:背上的、肠子上的或与骨头相连的脂油。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牛的脂油、绵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你们都不可吃。”
“你们晓谕以色列人说:在地上一切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蹄分两瓣、完全分蹄、又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石獾,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猪,因为蹄分两瓣,完全分蹄,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
为什么《古兰经》说有些佳美的食物对以色列是禁止的
《古兰经》为其中一些律法给出了一个《妥拉》没有给出的理由。它说:“我禁止犹太教徒享受原来准许他们享受的许多佳美食物,因为他们多行不义”(4:160)。它称这是“我因为他们的不义而加于他们的惩罚”(6:146)。这是《古兰经》自己的宣称,穆斯林把它当作启示来持守。它的动词用的是过去时。4:160前后的经文讲述的是从摩西时代起以色列的历史。摩西也曾这样责备他自己的民众:“你们常常悖逆耶和华”。《古兰经》并没有说今天遵守卡什鲁特的犹太人正在受惩罚。同一部《古兰经》称《妥拉》“其中有向导和光明”。它赞扬那些坚持正义的信奉天经的人。它从未称卡什鲁特为不圣洁的。它称这些律法为真主(﷾)给以色列的命令,人们遵守它们是出于对他的顺从。
“我禁止犹太教徒享受原来准许他们享受的许多佳美食物,因为他们多行不义,常常阻止人遵循主道,”
“我只禁戒犹太教徒吃一切有爪的禽兽,又禁戒他们吃牛羊的脂油,惟牛羊脊上或肠上或骨间的脂油除外。这是我因为他们的不义而加于他们的惩罚,我确是诚实的。”
“你要记念不忘,你在旷野怎样惹耶和华你神发怒;自从你出了埃及地的那天,直到你们来到这地方,你们常常悖逆耶和华。”
“我确已降示《讨拉特》,其中有向导和光明,归顺安拉的众先知,曾依照它替犹太教徒进行判决,一般明哲和博士,也依照他们所奉命护持的天经而判决,他们曾今都是见证者,故你们不要畏惧人,当畏惧我,不要以我的迹象去换取些微的代价。谁不依照安拉所降示的经典而判决,谁就是不信道的人。”
“他们不是一律的。信奉天经的人中有一派正人,在夜间诵读安拉的经典,且为安拉而叩头。他们确信安拉和末日,他们劝善戒恶,争先为善;这等人是善人。他们无论行什么善功,绝不至于徒劳无酬。安拉是全知敬畏者的。”
穆斯林为什么可以吃骆驼:《古兰经》说真主(﷾)解除了禁令
《古兰经》记载耶稣说,他来是要证实《妥拉》。他来还要“为你们解除一部分禁令”。泰伯里记载的早期注释家把骆驼肉和某些脂油列在其中。《古兰经》描述穆罕默德(ﷺ)是那位“卸脱他们的重担”的先知。它说真主(﷾)为每一个民族制定了一种教律和法程。穆斯林遵循最后一位先知(ﷺ)所带来的教律。《古兰经》把骆驼列在真主(﷾)所赐的牲畜之中,也列在以他的名所献的祭牲之中。
“(我奉命来)证实在我之前降示的《讨拉特》,并为你们解除一部分禁令。我已昭示你们从安拉发出的一种迹象,故你们应当敬畏安拉,应当服从我。”
泰伯里说,耶稣相信《妥拉》是来自真主的,并依照它行事,除了真主在《引支勒》中把《妥拉》里定得严厉的加以减轻之外,他与《妥拉》的任何律例都没有分歧。他从格塔德、拉比阿和伊本·朱莱季传述,被准许的东西是《妥拉》中的一些禁令,如骆驼肉、某些脂肪以及某些鱼和鸟。他从瓦哈卜·本·穆纳比赫传述,耶稣遵循摩西的律法,守安息日,礼拜时朝向耶路撒冷。
“他们顺从使者——不识字的先知,他们在自己所有的《讨拉特》和《引支勒》中发现关于他的记载。他命令他们行善,禁止他们作恶,准许他们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们吃污秽的食物,卸脱他们的重担,解除他们的桎梏,故凡信仰他,尊重他,援助他,而且遵循与他一起降临的光明的人,都是成功者。”
“我降示你这部包含真理的经典,以证实以前的一切天经,而监护之。故你当依安拉所降示的经典而为他们判决,你不要舍弃降临你的真理而顺从他们的私欲。我已为你们中每一个民族制定一种教律和法程。如果安拉意欲,他必使你们变成一个民族。但他把你们分成许多民族,以便他考验你们能不能遵守他所赐予你们的教律和法程。故你们当争先为善。你们全体都要归于安拉,他要把你们所争论的是非告诉你们。”
“两只骆驼和两只黄牛。你说:“安拉只以两只公的为禁物呢?还是只以两只母的为禁物呢?还是只以两只母的所孕育的为禁物呢?难道安拉以此嘱咐你们的时候,你们会作见证吗?假借安拉的名义而造谣,以致无知地使人迷误的人,有谁比他们还不义呢?安拉必定不引导不义的民众。””
“我为你们以骆驼为安拉的标志,它们对于你们有许多用处;它们排列成行的时候,你们应当为屠宰它们而记念安拉之名;当它们侧卧在地上的时候,你们可以吃它们的肉,并应当款待知足的贫民和乞讨的贫民。我为你们这样制服它们,以便你们感谢。”
伊斯兰教自己的律法也会以同样的方式被解除吗?
犹太读者可能会把这个论证反过来。伊斯兰教也改变过裁决:《古兰经》说真主(﷾)以一节经文替换另一节。区别在于经文本身。那些改变发生在带来它们的那位先知生前,出自同一个启示。《古兰经》称穆罕默德(ﷺ)为“众先知的封印”,即最后一位先知。它还说这个宗教已被成全。《妥拉》从未称摩西为最后一位先知。它应许将有一位先知到来,口中有上帝的话。关于申命记 18:18 的页面回答了犹太人对那节经文的解读。迈蒙尼德提出过一个形式相似的观点,尽管他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他写道,犹太人遵守大腿筋的律法,是因为上帝借摩西所发的命令,而不是因为雅各遵守过它。在他看来,具有约束力的律法来自后来的先知,即摩西。迈蒙尼德自己裁定,任何先知都不可更改《妥拉》(《妥拉基础律》9:1)。上帝是否在摩西之后又派遣了一位先知,正是争论的问题所在。穆斯林按照真主(﷾)借最后一位先知(ﷺ)所赐的律法,持守亚伯拉罕的信仰。
“凡是我所废除的,或使人忘记的启示,我必以更好的或同样的启示代替它。难道你不知道安拉对于万事是全能的吗?”
“穆罕默德不是你们中任何男人的父亲,而是安拉的使者,和众先知的封印。安拉是全知万物的。”
“今天,我已为你们成全了你们的宗教,我已完成我所赐你们的恩典,我已选择伊斯兰做你们的宗教。”
“我必在他们弟兄中间给他们兴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将我的话传给他,他要将我一切所吩咐的都传给他们。谁不听他奉我名所说的话,我必向谁追讨。”
迈蒙尼德裁定律例不按拉比犹大的说法。他称圣贤们的回答“它是从西奈起被禁止的”为一条重大原则。犹太人今天所遵守或所避免的一切,都只是因为上帝借摩西所发的命令而遵守,而不是因为上帝对摩西以前的先知们说过。犹太人不吃活物身上的肉,是因为摩西的命令,而不是挪亚的;行割礼是因为摩西的命令,而不是因为亚伯拉罕行过。“大腿筋也是如此:我们不是遵从我们的父雅各的禁令,而是遵从我们的老师摩西的诫命。”
律法条文。《妥拉》中清楚明确地说明,它是一条永远长存的诫命,不可更改,不可删减,不可增加,正如经上说:“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申命记13:1)。他从“这诫命不是在天上的”(申命记30:12)得知,现在没有先知可以引入任何新的东西。所以,如果有一个人,无论是来自列国还是来自以色列,行了一个神迹奇事,说耶和华差遣他来增加一条诫命或删去一条诫命,以一种从摩西那里没有听过的方式解释一条诫命,或者说诸诫命只是暂时的,那么他就是一个假先知(navi sheker),因为他是来否认摩西的预言的。
犹太人的回应及其解答
利未记 3:17 — 律法书(托拉),第3章,第17节 (JPS 1917)
“脂油和血都不可吃,这要成为你们世世代代在一切住处永远的定例。”
引用目的
《妥拉》称禁止吃脂油和血的规定为“你们世世代代在一切住处永远的定例”。上帝称为永远的律法,后来的任何先知都不能解除。迈蒙尼德正是引用这句话裁定任何先知都不可更改《妥拉》。
回应
伊斯兰教遵守这节经文中关于血的那一半:流出的血对穆斯林也是禁止的。关于脂油,《古兰经》同意它对以色列是禁止的。问题在于希伯来语的olam一词,即‘永远’。它本身并不意味着没有终结。一个选择留在主人身边的仆人要‘永远’服侍主人。中世纪犹太注释家拉什遵循《塔木德》和《梅基尔塔》(一部早期拉比对出埃及记的注释)。他把它理解为“直到禧年”,即第五十年。这节经文所在的利未记第3章讲的是平安祭。早期拉比对利未记的注释《利未记大注》记载了3至4世纪的拉比们的话。他们说,在将来,一切祭都要止息,只有感恩祭不会止息。一部晚期米德拉什记载了一种观点,说上帝那时要准许不洁净的动物,另一种观点则说他不会。犹太人会回答说,这些说的是将来的世代。即便如此,第一种观点也承认上帝可以改变他所禁止的。《妥拉》本身就应许将有一位先知到来,口中有上帝的话。如果上帝借着他说话,那就是上帝自己设定的界限。
结论 — ‘永远’并不能决定上帝是否可以解除他所赐的律法。那取决于他是否派遣了《妥拉》所应许的那位先知。
申命记 13:1 — 律法书(托拉),第13章,第1节 (JPS 1917)
“凡我所吩咐的一切话,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
引用目的
《妥拉》说“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迈蒙尼德裁定,凡说一条诫命只是暂时的人都是假先知。所以任何先知都不可解除对骆驼的禁令。
回应
这节经文禁止以色列凭自己的手加添或删减。它并不约束上帝,而《妥拉》记载了上帝改变一条饮食律法。亚当被赐予植物作食物。挪亚被赐予“凡活着的动物”,“如同青菜一样”。3世纪的巴比伦拉比拉夫在《塔木德》中也这样说:肉对亚当是不允许的,对挪亚的儿子们却是允许的。迈蒙尼德的裁定,和他之前拉比们的裁定一样,是对这些经文的一种解读。经文本身是对以色列说的。申命记第13章检验一位先知的标准是他是否号召人去随从别神(13:3)。伊斯兰教号召人归向示玛(犹太人宣告上帝是独一的信经)中的上帝。
结论 — 《妥拉》表明上帝自己改变了可以吃的东西。他是否再次这样做,取决于他是否派遣了《妥拉》所应许的那位先知。
《密什那》,《俗物篇》7:6——《俗物篇》,第7章,第6条
关于大腿筋(gid ha-nasheh)的律例。圣贤们裁定,它适用于洁净的牲畜,不适用于不洁净的牲畜。拉比犹大(耶胡达·巴尔·以莱,2世纪)说它也适用于不洁净的牲畜。他的理由是:大腿筋在雅各的儿子们那时就已被禁止,而那时不洁净的牲畜对他们仍是允许的。圣贤们回答说:“它是在西奈说的,只是写在了它的位置上”(be-Sinai ne'emar, ela she-nikhtav bi-mkomo)。律例遵从圣贤们。
引用目的
犹太律法遵从圣贤们,而不是拉比犹大:大腿筋的律法是在西奈说的。所以一条始于雅各的饮食规定,所依据的是《密什拿》所否定的观点。
回应
《古兰经》的宣称并不需要拉比犹大。它只是说,在《妥拉》之前,一切食物对以色列的后裔都是合法的,除了以色列为自己所禁戒的。圣贤们认为,就连大腿筋的律法也是在西奈说的。《密什拿》这场争论的双方都没有说不洁净的动物对雅各的儿子们是禁止的。创世记本身把大腿筋与雅各所受的伤联系在一起,而迈蒙尼德的律法典把它算作雅各所加的诫命。《古兰经》没有提到大腿筋;这种联系是注释家们提出的。
结论 — 拉比犹大明确地说不洁净的动物对雅各的儿子们是允许的,而圣贤们并没有说相反的话。在西奈之前,骆驼对他们是合法的,正如《古兰经》所说。
《密什那》,《订婚篇》4:14——《订婚篇》,第4章,第14条
阿加达。在这一篇的结尾,拉比尼霍莱(2世纪)说,他只教他的儿子《妥拉》,它在人年轻时保守他,在年老时给他盼望。他以年老蒙福的亚伯拉罕作结:“我们发现,我们的父亚伯拉罕在《妥拉》赐下之前就遵行了全部《妥拉》”,并引用创世记 26:5,那里说亚伯拉罕遵守了上帝的“吩咐”、“命令”、“律例”和“法度”。
引用目的
《密什拿》说,我们的父亚伯拉罕在《妥拉》赐下之前就遵行了全部《妥拉》。所以先祖们和雅各的儿子们并不吃骆驼,《古兰经》的宣称不能成立。
回应
那句话是阿加达,即不属于律法的教导。那是2世纪的拉比尼霍莱在赞扬亚伯拉罕的虔诚。它不是对什么是合法的裁定。在《俗物篇》7:6的律法争论中,拉比犹大说不洁净的动物对雅各的儿子们是允许的。圣贤们并不否认这一点。雅各娶了两姐妹为妻,而利未记禁止这样做,所以先祖们并不生活在《妥拉》的律法之下。一部米德拉什甚至记载上帝告诉天使们,他们在亚伯拉罕的桌上把肉和奶一起吃了。《古兰经》问道,《讨拉特》和《引支勒》是在亚伯拉罕之后才降示的,信奉天经的人为什么还要为他争论呢?
结论 — 出于选择而遵守一条律法,并不等于它是被禁止的。在西奈之前,骆驼是允许的。
古兰经 5:3 — 第5章(筵席),第3节
“今天,我已为你们成全了你们的宗教,我已完成我所赐你们的恩典,我已选择伊斯兰做你们的宗教。”
引用目的
如果后来的先知可以解除《妥拉》的饮食律法,那么更后来的先知也可以解除《古兰经》的律法。伊斯兰教的论证推翻了它自己是最终启示的宣称。
回应
答案在于每部经典自己的话。《妥拉》从未称摩西为最后一位先知。它应许将有一位先知到来,以色列必须听从他。《古兰经》称穆罕默德(ﷺ)为众先知的封印,并说这个宗教已被成全。后来任何自称先知的人,都与《古兰经》自己的经文相矛盾。而摩西之后的一位先知,则是应验了《妥拉》的应许。伊斯兰教自己的裁决变更发生在先知(ﷺ)生前,出自同一个启示。
结论 — 《妥拉》为一位将来的先知留着门;《古兰经》把门关上了。区别就在经文本身。
利未记 11:44 — 律法书(托拉),第11章,第44节 (JPS 1917)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你们也不可被地上任何滋生的爬物玷污了自己。”
引用目的
卡什鲁特是圣洁,而不是惩罚:“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把它称为对罪的惩罚,是侮辱《妥拉》和遵守它的犹太人。
回应
《古兰经》从未称卡什鲁特为不圣洁的。它称《妥拉》“其中有向导和光明”,并称这些律法为真主(﷾)给以色列的命令。它为其中一些律法加上一个理由,作为它自己的宣称,就像摩西在申命记中责备他的民众一样。一条律法可以既是一种管教,又是一条成圣之道。一部晚期米德拉什给出了类似的理由:上帝禁止这些动物,是要看谁会接受他的话。《古兰经》说,真主(﷾)给每个民族制定一种教律,“以便他考验你们能不能遵守他所赐予你们的教律和法程”。今天遵守卡什鲁特的犹太人,遵守的是他相信上帝所吩咐的。穆斯林应当尊重这一点,并给犹太客人提供他们能吃的食物。
结论 — 《古兰经》和《妥拉》都同意这些是真主(﷾)给以色列的律法。它们的分歧在于这些律法是否是为每个时代定的。
古兰经 3:93 — 第3章(仪姆兰的家属),第93节
“一切食物,对于以色列的后裔,原是合法的。除非在《讨拉特》之前易司拉仪为自己所禁除的食物。你说:“你们拿《讨拉特》来当面诵读吧,如果你们是诚实的。””
引用目的
《古兰经》说“你们拿《讨拉特》来当面诵读吧”。但《妥拉》确实禁止骆驼,也确实记载了大腿筋的规定,所以这个挑战什么也证明不了。
回应
这节经文问的是在《妥拉》降示之前什么是合法的,而《妥拉》本身作出了回答。上帝把“凡活着的动物”赐给挪亚作食物。大腿筋的规定是在雅各的故事中讲述的。骆驼只是在借摩西所赐的律法中才被禁止。
结论 — 《妥拉》证实了这节经文所说的顺序:从挪亚起食物是合法的,有一条规定来自雅各,而骆驼是在西奈被禁止的。
利未记 11:2-8 — 律法书(托拉),第11章,第2-8节 (JPS 1917)
“你们晓谕以色列人说:在地上一切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蹄分两瓣、完全分蹄、又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石獾,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猪,因为蹄分两瓣,完全分蹄,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
引用目的
上帝自己称骆驼为不洁净的。吃骆驼的穆斯林吃的是上帝称为不洁净的东西。
回应
《妥拉》说“就与你们不洁净”:是对以色列说的。申命记重复了这一点:骆驼、兔子和石獾“就与你们不洁净”。犹太律法同意,非犹太人,即挪亚的后裔,可以吃它们,因为卡什鲁特不在他们的七条诫命之中。《古兰经》把骆驼列在真主(﷾)所赐的牲畜之中,也列在以他的名所献的祭牲之中。
结论 — 犹太教本身并不禁止非犹太人吃骆驼。唯一的问题是,一个追随最后一位先知(ﷺ)的犹太人是否可以吃它,而《古兰经》说真主(﷾)已经卸脱了那个重担。
不同观点
正统派犹太教
卡什鲁特是《妥拉》的律法,在西奈颁赐,约束每一代的每一个犹太人。它是成圣之道,而不是惩罚。非犹太人不受它约束。大腿筋的律法写在雅各的故事中,但它之所以有约束力,是因为它是在西奈说的。后来的任何先知都不可永久地解除《妥拉》的一条律法。
《妥拉》因为骆驼不分蹄而禁止它,并借着这些律法呼召以色列成为圣洁。
反驳
确实如此,穆斯林尊重这一点。《妥拉》说骆驼“就与你们不洁净”,是对以色列说的,犹太律法并不以此约束别的民族。《古兰经》同意这些是真主(﷾)给以色列的律法,并说他后来解除了其中一些。
禁止吃脂油和血的规定被称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反驳
穆斯林遵守关于血的那一半。而希伯来语的olam,即‘永远’,不一定是没有终结的意思。中世纪犹太注释家拉什把一个仆人的‘永远’理解为直到禧年,即第五十年。一部米德拉什记载了一种观点:上帝有一天会准许他所禁止的动物。他是否已经解除了这条律法,取决于他是否派遣了《妥拉》所应许的那位先知。
犹太律法(哈拉卡)遵从圣贤们。他们认为大腿筋的律法是在西奈说的,只是写在了雅各故事中它的位置上。
反驳
姑且承认:圣贤们把大腿筋的律法定在西奈。但《密什拿》这场争论的双方都没有说不洁净的动物在西奈之前就被禁止了,而拉比犹大说它们是允许的。《古兰经》提出了同样的宣称:在《妥拉》之前,食物是合法的。
非犹太人受挪亚七诫约束,而不受卡什鲁特约束。
反驳
姑且承认,而这正证实了《古兰经》:《妥拉》额外的饮食律法是以色列的律法,而不是每个民族的律法。吃骆驼的穆斯林并没有违犯任何犹太教认为对他有约束力的律法。
非犹太人宰杀的肉不是洁食。
反驳
对犹太人来说确实如此,穆斯林尊重这一点。它并不约束穆斯林,他们的《古兰经》使信奉天经者的食物对他们成为合法的。
《妥拉》禁止对它的诫命有所加添或删减。迈蒙尼德裁定,说一条诫命只是暂时的人是假先知。
反驳
这节经文禁止以色列加添或删减。它并不约束上帝,而上帝从亚当到挪亚就改变过饮食律法。迈蒙尼德的裁定,和他之前拉比们的裁定一样,是对这节经文的一种解读。经文本身是对以色列说的。申命记第13章检验一位先知的标准是他是否号召人去随从别神,而伊斯兰教并不这样号召。上帝是否再次说话,取决于他是否派遣了申命记所应许的那位先知。
伊斯兰的观点
清真和犹太洁食同根,都源自真主(﷾)赐给亚伯拉罕后裔的律法。《妥拉》额外的饮食律法是真主(﷾)在一段时期内给以色列的律法。耶稣解除了其中一部分,而最后一位先知穆罕默德(ﷺ)卸脱了那些重担。所以穆斯林以真主(﷾)之名吃骆驼。
在《妥拉》之前,一切食物对以色列的后裔都是合法的,除了以色列为自己所禁戒的。
《古兰经》指出了《妥拉》自己的两项禁令。一项是关于蹄子不分瓣的动物,一项是关于牛羊的脂油。
《密什拿》的圣贤拉比犹大认为,有一条饮食规定始于雅各,而那时不洁净的动物仍是允许的。《古兰经》也说,在《妥拉》之前食物是合法的,除了以色列为自己所禁戒的。
真主(﷾)借着耶稣解除了以色列饮食律法的一部分,又借着穆罕默德(ﷺ)卸脱了它的重担。
信奉天经者宰的肉对穆斯林是合法的,因为他们以真主(﷾)之名宰牲。
《妥拉》中的olam一词,即‘永远’,本身并不意味着没有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