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伊斯兰教禁止利息,是因为真主(﷾)禁止了它,而《圣经》也曾在上帝的子民中禁止它。《古兰经》说,“安拉准许买卖,而禁止利息”,即禁止放债取息。它告诉放债的人只收回原本:“你们不亏枉别人,你们也不会被亏枉”。先知(ﷺ)把吃利息列为毁灭人的七大罪之一。《妥拉》,即摩西律法,禁止以色列人彼此放债取利。先知以西结把放债取利列为一个“必要死亡”之人的罪行之一。几个世纪以来,教会都称放高利贷为大罪。1311-1312年,教会领袖的集会维埃纳公会议下令,凡顽固否认这一点的人都要作为异端受惩罚。今天,主要的教会接受适度的利息。《古兰经》仍然禁止它,正如在7世纪时一样。
完整解释
《古兰经》怎么说
有些人说,买卖就像利息(放债取息)。《古兰经》回答他们:安拉(﷾)准许买卖,而禁止利息。它命令信士放弃别人余欠他们的利息。它警告拒不遵从的人,安拉(﷾)和使者(ﷺ)将对他们宣战。停止收息的放债人可以保留他的资本,即他最初借出的数目,此外不得多取。所以这条禁令涵盖借贷的任何利息,而不仅仅是高利率。利巴(riba)是表示这种收益的阿拉伯语词。
“吃利息的人,要像中了魔的人一样,疯疯癫癫地站起来。这是因为他们说:“买卖就像利息。”安拉准许买卖,而禁止利息。奉到主的教训后,就遵守禁令的,得已往不咎,他的事归安拉判决。再犯的人,是火狱的居民,他们将永居其中。”
“信道的人们啊!如果你们真是信士,那么,你们当敬畏安拉,当放弃余欠的利息。”
“如果你们不遵从,那么,你们当知道安拉和使者将对你们宣战。如果你们悔罪,那么,你们得收回你们的资本,你们不亏枉别人,你们也不会被亏枉。”
先知(ﷺ)的教导
先知(ﷺ)把吃利巴列为七种毁灭性的大罪之一。其他几种包括以物配主和不义杀人。他禁止收取利息,也禁止给付利息。在辞朝,即他最后一次朝觐时,他宣布废除蒙昧时期的利息。他首先废除的是欠他自己的叔父阿拔斯的利息。这条禁令适用于每一个穆斯林,并不限于穷人或高利率。
艾布·胡莱勒传述,先知(ﷺ)告诉人们要远离七种毁灭性的大罪。他提到的其中几种是:以物配主、巫术、不义杀人、吃利巴(利息),以及吞食孤儿的财产。
艾布·朱海法传述,先知(ﷺ)禁止的事情中,包括收取和给付利巴(利息)。
先知(ﷺ)在辞朝演说中宣布废除伊斯兰教以前时期的高利贷,并说他首先废除的本族人的高利贷,是欠阿拔斯·本·阿卜杜·穆塔利卜的高利贷,因为这些全部都废除了。
《圣经》怎么说
《妥拉》禁止向上帝子民中的穷人、向弟兄放债取利。利未记说,不可取利,“只要敬畏你的神”。《诗篇》,即希伯来的祷告诗歌,描述可以与神同住的人是不放债取利的人。公元前6世纪的先知以西结把放债取利列为一个“必要死亡”之人的可憎之事之一。耶稣讲到借贷时说,借给人要“不指望偿还”。
“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
“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与你同住。你借钱给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粮给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他不放债取利,不受贿赂以害无辜。行这些事的人必永不动摇。”
“向借钱的取利,向借粮的多要;这人岂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了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必归到他身上。”
“你们倒要爱仇敌,也要善待他们,并要借给人不指望偿还,你们的赏赐就必大了,你们也必作至高者的儿子;因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恶的。”
教会过去的教导
在中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教会谴责放债取息是大罪。1311-1312年,维埃纳公会议颁令,凡顽固坚持放高利贷不是罪的人,都要作为异端受惩罚。异端就是顽固否认教会信仰中某一教导的人。同样这些国家如今都靠利息运转,而主要的教会接受适度的利息。《古兰经》在7世纪禁止了它,至今仍然禁止。
该会议颁令:凡顽固坚持放高利贷不是罪的人,都要作为异端受惩罚。
“吃利息的人,要像中了魔的人一样,疯疯癫癫地站起来。这是因为他们说:“买卖就像利息。”安拉准许买卖,而禁止利息。奉到主的教训后,就遵守禁令的,得已往不咎,他的事归安拉判决。再犯的人,是火狱的居民,他们将永居其中。”
| 出处 | 关于利息 |
|---|---|
| 《妥拉》 | 真主(﷾)的子民之间借贷不可取利 |
| 以西结书 | 放高利贷是必定死亡之人的罪行之一 |
| 耶稣 | 借给人,不指望偿还 |
| 维埃纳公会议,1311-1312年 | 凡固执否认高利贷是罪的人,按异端论处 |
| 今天的主要教会 | 接受适度的利息 |
| 《古兰经》 | 允许贸易,禁止利息;放贷者只收回他的本金 |
逐节回答
申命记 23:19-20 — 律法书(托拉),第23章,第19-20节
“你借给你弟兄的,或是钱财,或是粮食,无论什么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借给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给你弟兄不可取利。这样,耶和华你神必在你所去得为业的地上和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引用目的
基督徒把这理解为禁令只涉及以色列同胞,所以利息本身并没有错。
回应
这节经文仍然禁止在上帝子民中的弟兄之间收取利息。中世纪的教会把‘弟兄’理解为每一个基督徒。它谴责基督徒之间放高利贷是大罪。维埃纳公会议下令,凡顽固否认这一点的人都要作为异端受惩罚。《古兰经》的禁令没有为外邦人提出任何例外。它告诉信士放弃余欠的利息,只收回他们的资本。
结论 — 即使在这里,《妥拉》也禁止在上帝的子民中收取利息。《古兰经》的禁令没有这样的例外。
马太福音 25:26-27 — 第25章,第26-27节
“主人回答说:你这又恶又懒的仆人,你既知道我没有种的地方要收割,没有散的地方要聚敛,就当把我的银子放给兑换银钱的人,到我来的时候,可以连本带利收回。”
引用目的
基督徒把按才受托的比喻理解为耶稣认可钱可以生息。
回应
在这个比喻中,主人凭仆人自己的话审判仆人。在路加的版本中,他说:“我要凭你的口定你的罪”。他还称自己是没有种下还要去收的人。一个关于严厉主人的故事,并不是关于借贷的裁决。耶稣直接教导借贷时说,借给人要“不指望偿还”。
结论 — 这个比喻是用仆人自己的话来驳斥他。它并没有教导利息是合法的。
不同观点
主流基督教
《圣经》的禁令是为了保护贫穷的以色列人不受邻舍剥削。商业贷款的适度利息是另一回事,并不是罪。只有过高的或剥削性的利息才是错的。
《妥拉》允许以色列人向外邦人收取利息,所以利息本身并没有错。
反驳
就算申命记允许以色列人借给外邦人收取利息。同样这几节经文仍然禁止在弟兄之间这样做,所以《妥拉》把它看作在上帝子民中是错误的。中世纪的教会把‘弟兄’理解为每一个基督徒。伤害弟兄的事也伤害外人,而《古兰经》的禁令没有提出任何例外。
在耶稣关于按才受托的比喻中,主人说仆人本该用他的钱去赚取利息。
反驳
就算主人这样说了。他是在凭仆人自己的话审判仆人,在路加的版本中他明说了这一点。一个关于严厉主人的故事,并不是关于借贷的裁决。耶稣直接教导借贷时说,借给人要“不指望偿还”。
伊斯兰的观点
利息被禁止,是因为真主(﷾)禁止了它。《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ﷺ)向每一个穆斯林禁止它,而《古兰经》没有提出任何例外,也没有设定任何期限。《圣经》也曾禁止它,但主要的教会如今接受适度的利息。
伊斯兰教法的四大学派一致认为,借贷中任何约定的增额都是利巴,是禁止的。
《古兰经》准许买卖,禁止利息,只允许放债人收回他的资本。
先知(ﷺ)把吃利巴列为七种毁灭性的大罪之一。
《妥拉》禁止在上帝的子民中放债取利。以西结把放债取利列为一个被定死罪之人的罪行之一。
维埃纳公会议颁令,凡顽固否认放高利贷是罪的人,都要作为异端受惩罚。
只有真主(﷾)才能通过他的先知改变他的律法。一个社会的习惯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