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允许。《圣经》中没有一节经文禁止一个男人有不止一个妻子。亚伯拉罕、雅各、大卫和所罗门都有好几个妻子。在《圣经》中,神借先知拿单对大卫说,他把扫罗王的妻子赐给了大卫。摩西的律法并没有禁止娶第二个妻子,而是为娶第二个妻子的男人定下规矩。耶稣也从来没有禁止过。《新约》中唯一的“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的规定,是针对监督和执事的,他们是教会的领袖。16世纪的基督教改革家马丁·路德承认,《圣经》并没有禁止它。1539年,他批准一位新教诸侯娶第二个妻子。在各部经典中,是《古兰经》设定了限制:一个男人最多可以娶四个,如果他恐怕不能公平,就只能娶一个。
完整解释
有许多妻子的先知和君王
《圣经》所推崇的信心之父们,都有不止一个妻子。撒莱自己把夏甲给了亚伯兰为妻。雅各有四个妻子:利亚、拉结和她们的两个使女。基甸、大卫、罗波安和亚比雅都有许多妻子。在约阿施行正事的那些年里,大祭司耶何耶大为约阿施王娶了两个妻子。《圣经》指责所罗门时,它点出的过错是他的外邦妃嫔诱惑他的心去随从别神。
“于是亚伯兰的妻子撒莱将使女埃及人夏甲给了丈夫亚伯兰为妻;那时亚伯兰在迦南已经住了十年。”
“雅各就如此行,满了利亚的七日,拉班便将女儿拉结给雅各为妻。”
“拉结就把她的使女辟拉给丈夫为妻,雅各便与她同房。”
“利亚见自己停了生育,就把使女悉帕给雅各为妻。”
“基甸有七十个亲生的儿子,因为他有许多的妻子。”
“大卫离开希伯仑之后,在耶路撒冷又立了妃嫔,又生了儿女。”
“罗波安娶了十八个妻、六十个妾,生了二十八个儿子、六十个女儿;他爱押沙龙的女儿玛迦,过于爱他别的妻妾。”
“亚比雅却渐渐强盛,娶了十四个妻,生了二十二个儿子、十六个女儿。”
“祭司耶何耶大在世的时候,约阿施行主眼中看为正的事。耶何耶大为他娶了两个妻子,并且生儿养女。”
“他有妃七百,都是公主,还有嫔三百;这些妃嫔诱惑他的心。所罗门年老的时候,他的妃嫔诱惑他的心去随从别神,不效法他父亲大卫诚诚实实地顺服主他的神。”
| 人物 | 《圣经》记载的妻子 |
|---|---|
| 亚伯拉罕 | 撒拉,还有撒莱给他为妻的夏甲 |
| 雅各 | 四个:利亚、拉结和她们的两个使女 |
| 基甸 | 许多妻子 |
| 大卫 | 许多妻子;拿单说上帝把扫罗的妻子赐给了他 |
| 所罗门 | 七百个妻子 |
| 罗波安 | 十八个妻子 |
| 亚比雅 | 十四个妻子 |
| 约阿施 | 两个,由大祭司耶何耶大为他选定 |
《圣经》说神把扫罗的妻子赐给了大卫
按《圣经》的记载,先知拿单因拔示巴的事责备大卫,并列举了神所赐给他的东西。其中包括扫罗的妻子。所以《圣经》并不把有好几个妻子算作大卫的过错。
“我将你主人的家业赐给你,将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怀里,又将以色列和犹大家赐给你;你若还以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赐给你这样那样的东西。”
律法规范第二个妻子
摩西的律法预设一个男人可以有两个妻子,并保护第一个妻子。他若另娶一个,就不可减少她的吃食、衣服和婚姻的权利。他若有两个妻子,爱一个胜过另一个,就不可剥夺另一个妻子之子的长子名分。唯一的限制落在王身上:他不可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即使这一条也没有规定数目,也没有一节经文为其他任何人规定数目。
“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婚姻的义务,仍不可减少。”
“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所爱的、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
“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
基督徒所依据的经文
大多数教会教导说,婚姻是一男一女。他们指出耶稣关于创造的话:神造男造女,二人成为一体。他们补充说,监督和执事(教会的领袖)都必须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他们还说,保罗告诉每个男人都当有自己的妻子。基督徒把这些理解为把一个妻子定为神的模式。下面逐一回答。
“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警醒,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
“执事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
“若有无可指责的人,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儿女也是信主的,没有人告他们是放荡不服约束的,”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路德和改教家们说了什么
宗教改革的三位领袖读的是同一部《圣经》,他们都同意它并不禁止第二个妻子。宗教改革是16世纪产生新教教会的那场分裂。1524年,路德写道,他不能禁止一个男人娶几个妻子,因为《圣经》并不禁止。他不希望这种做法在基督徒中推行,但他无法根据《圣经》禁止它。1539年,他与梅兰希顿和布塞一起,批准德国诸侯黑森的菲利普在第一位妻子在世时娶第二个妻子。他们的理由是,摩西律法在婚姻上所允许的,在基督教的福音之下并没有被禁止。
有人问男人是否可以娶不止一个妻子,路德回答说,他不能禁止,因为这并不违背圣经,虽然他不希望看到这种做法在基督徒中推行。
路德、梅兰希顿和布塞签署了一份给新教诸侯黑森伯爵菲利普的书面建议,允许他在第一位妻子在世时娶第二位妻子,并要求对此保密。他们写道,摩西律法在婚姻上所允许的,福音并没有禁止。菲利普于1540年3月4日娶了玛格丽特·冯·德·萨勒。
犹太律法怎么说
建立在同一部希伯来《圣经》上的犹太律法,也允许娶不止一个妻子。犹太人的律法与教导之书《塔木德》建议,一个男人娶妻不应超过四个,这样他就能给每个妻子她应得的份。德国和法国北部的犹太人直到约公元1000年,才根据犹太学者拉宾努·革舜的裁定禁止这种做法。穆斯林地区的许多犹太人从未接受这一禁令。
拉瓦裁定,男人只要能供养,就可以娶许多妻子;贤哲们又补充建议说,男人娶妻不应超过四个,以便每个妻子都能得到她应有的那一份。
解释说,圣经和《塔木德》的律法允许男人有不止一个妻子;归于美因茨的拉宾努·革舜(约公元1000年)的多妻禁令,约束的是德国和法国北部的犹太人;而穆斯林地区的犹太社群没有接受这一禁令,继续允许多妻。
《古兰经》设定了限制和条件
在伊斯兰教以前,一个阿拉伯男人想娶多少女人就可以娶多少。降示给先知(ﷺ)的《古兰经》把上限定为四个,并附加了一个条件:如果一个男人恐怕不能公平,那就只能娶一个。它还警告说,在众妻之间做到完全公平是他做不到的,所以他绝不能让其中任何一个被冷落。每个妻子都应得到她自己的聘仪,这是丈夫在结婚时给妻子的赠礼。娶第二个妻子是一项附带义务的许可,从来不是命令。
“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那么,你们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女人,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对待她们,那么,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这是更近于公平的。”
“即使你们贪爱公平,你们也绝不能公平地待遇众妻;但你们不要完全偏向所爱的,而使被疏远的,如悬空中。如果你们加以和解,而且防备虐待,那么,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你们应当把妇女的聘仪,当做一份赠品,交给她们。如果她们心甘情愿地把一部分聘仪让给你们,那么,你们可以乐意地加以接受和享用。”
| 来源 | 限制 |
|---|---|
| 摩西律法 | 没有数目;只是君王不可多立妻子 |
| 《新约》 | 一个妻子,限于监督和执事 |
| 《塔木德》 | 劝告:不超过四个 |
| 拉比格尔肖姆,约1000年 | 一项禁令,针对德国和法国北部的犹太人 |
| 《古兰经》 | 最多四个;如果怕不能公平对待,就只娶一个 |
逐节来看
马太福音 19:4-6 — 第19章,第4-6节
“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引用目的
耶稣回到起初:一男一女成为一体。那是神的模式,它排除了第二个妻子。
回应
耶稣是在回答一个关于离婚的问题。他禁止的是休妻另娶。他并没有禁止留着她再娶第二个。他所引用的话出自创世记第1章和第2章。同一部《妥拉》接着记载了亚伯拉罕和雅各娶了好几个妻子,却从未因此谴责他们。它的律法也规范有两个妻子的男人。《圣经》甚至把“一体”用在与娼妓的结合上,所以这个词描述的是每一次结合,而不是限定只有一个。
结论 — 这段经文是关于离婚的。它并没有禁止第二个妻子,而包含它的律法是允许第二个妻子的。
提摩太前书 3:2 — 第3章,第2节
“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警醒,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
引用目的
监督必须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这表明了神对每个信徒的标准。
回应
这条规定只是为监督和执事写的。一条只要求监督只有一个妻子的规定,反而暗示其他基督徒可以有更多。教会的禁令来自后来的传统,而不是来自《圣经》。《新约》中没有任何地方把它作为给所有信徒的命令。一条关于谁可以领导教会的规定,并不是禁止其他所有人再娶的律法。
结论 — 这是给教会职员的规定,不是给所有基督徒的命令。
哥林多前书 7:2 — 第7章,第2节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引用目的
保罗说,每个男人都当有自己的妻子,用的是单数。
回应
保罗是在告诉人们要嫁娶,以免淫乱。女子当各有自己的丈夫,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这节经文讲的是嫁娶而不是犯罪,并没有规定任何限制。
结论 — 这节经文命令人嫁娶而不要淫乱。它并没有禁止第二个妻子。
申命记 17:17 — 律法书(托拉),第17章,第17节
“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
引用目的
王不可多立妃嫔。神不赞成多妻。
回应
这节经文给出了它自己的理由:恐怕他的心偏邪。这与所罗门的事上所点出的过错是一样的,在那里,外邦妃嫔诱惑他的心去随从别神。它没有规定数目,而且只是针对王说的。大卫有好几个妻子,而《圣经》说那是神赐给他的。
结论 — 这个警告针对的是使君王转向别神的妃嫔。它并不是禁止第二个妻子。
不同观点
主流基督教
婚姻是一男一女终身的结合。《旧约》记载了多妻,但并不认可它,耶稣恢复了神从创造之初所定的模式。
耶稣指回到创造之初,那时一男一女成为一体。基督徒把这理解为神一夫一妻的模式。
反驳
耶稣确实指回到创造之初,这一点我们承认。但他是在回答一个关于离婚的问题。他禁止的是休妻另娶,而不是留着她再娶第二个。同一部《妥拉》记载了亚伯拉罕和雅各有好几个妻子,却从未谴责他们。
《新约》要求教会领袖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基督徒把这当作所有人的标准。
反驳
这条规定确实存在,这一点我们承认。但它只是为监督和执事写的。一条关于谁可以领导教会的规定,并不是给每个信徒的命令。《新约》中没有任何地方把它给了所有人。
伊斯兰的观点
《圣经》允许娶不止一个妻子,而且没有设定限制。降示给先知(ﷺ)的《古兰经》带来了限制:最多四个,如果一个男人恐怕不能公平,就只能娶一个。
亚伯拉罕、雅各、基甸、大卫和犹大的其他君王都有不止一个妻子。《圣经》并没有因此谴责他们。
在《圣经》中,神借拿单说,他把扫罗的妻子赐给了大卫。
摩西的律法为有两个妻子的男人定下规矩,却没有为任何男人规定数目。
《新约》唯一的一妻规定是针对教会职员的。
路德认为《圣经》并不禁止娶几个妻子。1539年,他批准黑森的菲利普再婚。
犹太律法也允许娶几个妻子。《塔木德》建议不超过四个。北欧的禁令直到约公元1000年才出现。
《古兰经》把一个男人限制在四个妻子以内,如果他恐怕不能公平,就只能娶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