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不允许。今天的伊斯兰教禁止奴隶制,而古典教法用规定约束主人,并赋予被俘者权利。伊斯兰教出现时,奴隶制到处都有。在当时,它关闭了使自由人沦为奴隶的一切途径,只留下一条:在合法战争中被俘。先知穆罕默德(ﷺ)禁止出卖任何自由人。古典教法确实允许男子与他所拥有的女俘同房,但有严格的规定约束他。他必须等待一段规定的时间,也不能强迫她卖淫。一位重要的教法学家认为,如果他在她无法承受时强行与她同房并使她受伤,她就获得自由。如果她为他生了他所承认的孩子,孩子生来就是自由人,她永远不能被出卖,并在他死时获得自由。《古兰经》把释放奴隶定为一种功修,以及为罪过赎罪的方式。120多位穆斯林学者谴责‘伊斯兰国’(ISIS)恢复奴隶制。今天没有人可以拥有另一个人,所以这些规定都不再适用。
完整解释
伊斯兰教诞生时的世界
在7世纪,每个民族都在战争中抓俘虏,把他们变成奴隶:信基督教的拜占庭人、波斯人、阿拉伯人,以及在他们之前的每一个民族。《圣经》本身就命令这样做。摩西律法吩咐以色列人,对不肯讲和的城,要杀尽男丁,把妇女和孩子取为自己的掠物。与米甸人作战之后,摩西下令把女孩子存留下来给兵丁。它还使外邦人永远作奴仆。奴隶制不是伊斯兰教发明的。伊斯兰教发现它无处不在,并着手关闭它。
一项把伊斯兰传统中的奴隶制与其他社会并列考察的研究。书中表明,奴隶制在前现代世界普遍存在,阐述了伊斯兰教法关于奴隶和女奴的规定,并指出古典教法学家是用法律上免受伤害的保护,而不是用现代的同意概念来保护女奴的:罕百里派教法学家布胡提认为,如果主人在她无法承受时强行与她同房并使她受伤,她就应获得自由。
“耶和华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杀尽这城的男丁。惟有妇女、孩子、牲畜和城内一切的财物,你可以取为自己的掠物。耶和华你神把你仇敌的财物赐给你,你可以吃用。”
“摩西对他们说:你们要存留这一切妇女的活命吗?看哪,这些妇女因巴兰的计谋叫以色列人在毗珥的事上得罪耶和华,以致耶和华的会众遭遇瘟疫。所以,你们要把一切的男孩和所有已经与男人同房的女人都杀了。但女孩子中,凡没有与男人同房的,你们都可以存留她的活命。”
“至于你的奴仆、婢女,可以从你四围的外邦人中买。并且那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和他们的家属,在你们地上所生的,你们也可以从其中买人,他们要作你们的产业。你们要将他们遗留给你们的子孙为产业,他们要永远作你们的奴仆;只是你们的弟兄以色列人,你们彼此不可严严地辖管。”
除战争外,不得使自由人沦为奴隶
在伊斯兰教以前,自由人可以通过许多途径沦为奴隶:因为欠债、被拐卖,或被自己的家人卖掉。先知(ﷺ)说,在复活日,安拉(﷾)将与贩卖自由人并享用其价钱的人为敌。自由的穆斯林不能被变为奴隶。在穆斯林保护下生活的自由的非穆斯林也不能。伊斯兰教关闭了使自由人沦为奴隶的一切途径,只留下一条:在统治者的权力下进行的合法战争中被俘。先知(ﷺ)禁止在战争中杀害妇女和儿童,所以许多俘虏是妇女和儿童。《古兰经》提出了结束俘虏身份的两种方式:作为恩惠释放俘虏,或准许他们赎身。哈瓦津部落以穆斯林的身份来到先知(ﷺ)那里,请求归还他们的家人,他就把他们还了回去。
艾布·胡莱勒传述,先知(ﷺ)说,在复活日安拉将与三种人为敌,其中之一是贩卖自由人并享用其价钱的人。
伊本·欧麦尔传述,在先知(ﷺ)的一次出征中,人们发现一个妇女被杀,先知便禁止杀害妇女和儿童。
“你们在战场上遇到不信道者的时候,应当斩杀他们,你们既战胜他们,就应当俘虏他们;以后或释放他们,或准许他们赎身,直到战争放下它的重担。事情就是这样的,假若安拉意欲,他必惩治他们;但他命你们抗战,以便他以你们互相考验。为主道而阵亡者,安拉绝不枉费他们的善功,”
哈瓦津部落的代表团以穆斯林的身份来到先知(ﷺ)那里,请求归还他们在侯奈因被俘的家人,先知请他的士兵们归还俘虏,士兵们都心甘情愿地放弃了自己的份额。
奴隶的权利
先知(ﷺ)说,奴仆是兄弟:主人必须用自己吃的东西给他们吃,用自己穿的给他们穿,不可让他们承担力所不及的事,否则就要帮助他们。他把释放奴隶定为一记耳光或一次殴打的罚赎。他告诉穆斯林不要说“我的奴隶”,而要说“我的小伙子”和“我的姑娘”。《古兰经》禁止为了牟利而强迫婢女卖淫。
艾布·赞尔辱骂一个人,拿他的母亲羞辱他。先知(ﷺ)告诉他,他身上还有一些蒙昧时代的习气。他说,他们的奴仆是他们的兄弟:他们必须用自己吃的东西给奴仆吃,用自己穿的给奴仆穿,不可让奴仆承担力所不及的事,否则就要帮助他们。
扎丹看见伊本·欧麦尔在释放一个奴隶。伊本·欧麦尔说,他这样做本身没有什么回赐,只是他曾听先知(ﷺ)说:谁打了自己的奴隶一耳光或殴打了他,其罚赎就是释放他。
艾布·胡莱勒传述,先知(ﷺ)告诉人们不要说“我的奴隶”或“我的女奴”,而要说“我的小伙子”“我的姑娘”和“我的孩子”。
“不能娶妻者,叫他们极力保持贞操,直到安拉以他的恩惠使他们富足。你们的奴婢中要求订约赎身者,如果你们知道他们是忠实的,你们就应当与他们订约,并且把安拉赐予你们的财产的一部分分给他们。如果你们的婢女,要保守贞操,你们就不要为了今世生活的浮利而强迫她们卖淫。如果有人强迫她们,那么,在被迫之后,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关于女俘的律法
古典伊斯兰教法确实允许主人与他所拥有的女俘同房。但首先他必须等待一段规定的时间,以表明她是否已经怀孕。先知(ﷺ)说,有一个人打算与一个临产的女俘同房,他曾想诅咒那个人。古典教法学家并不使用今天关于同意的说法。他们用防止伤害的法律来保护她。她可以向法官申诉。罕百里派教法学家布胡提认为,如果她的主人在她无法承受时强行与她同房并使她受伤,她就必须获得自由。她与主人所生的孩子,一经主人承认是他的,生来就是自由人,并继承他的遗产。哈里发欧麦尔裁定,她一旦为主人生了孩子,就永远不能被出卖、送人或留给他的继承人。他死时她就获得自由。四大教法学派都遵循了这一裁定。
艾布·赛义德·胡德里传述,奥塔斯之战后,圣门弟子们不敢接近被俘的妇女,于是安拉降示了《古兰经》4:24;只有在她们的待婚期(idda)满了之后,她们才成为合法的。
艾布·达尔达传述,先知(ﷺ)在一个帐篷门口遇到一个临产的妇女,听说拥有她的那个人打算与她同房,就说他已决定诅咒那人,这诅咒将跟着他进入坟墓。
一项把伊斯兰传统中的奴隶制与其他社会并列考察的研究。书中表明,奴隶制在前现代世界普遍存在,阐述了伊斯兰教法关于奴隶和女奴的规定,并指出古典教法学家是用法律上免受伤害的保护,而不是用现代的同意概念来保护女奴的:罕百里派教法学家布胡提认为,如果主人在她无法承受时强行与她同房并使她受伤,她就应获得自由。
马立克从纳菲那里、纳菲从伊本·欧麦尔那里传述,哈里发欧麦尔判定:女奴为主人生了孩子后,主人不得出卖她、送人或把她留给继承人;主人去世时,她就获得自由。这是欧麦尔的判决,不是先知(ﷺ)的话。
通往自由的门
《古兰经》把释放奴隶称为“超越山径”。它把释放奴隶定为误杀信士、违背誓言,以及一种称为‘齐哈尔’(zihar)的异教式休妻的赎罪方式。它把天课(每年的施舍)的一部分专门用于使人脱离奴隶身份,并把花钱赎取奴隶算作真正的正义。它告诉主人,如果看出奴隶有善良之处,就要与他订约,让他赎身。大多数教法学家认为这是非常可嘉的。一些早期学者认为这是义务,哈里发欧麦尔就强制执行了。先知(ﷺ)应许,谁释放一个穆斯林奴隶,谁就免于火狱。他应许,一个人教导一个女奴、释放她并娶她为妻,将得到双倍的报酬。一个名叫伯丽拉的女奴有这样一份契约时,他叫阿伊莎把她买下来并释放她。
“你怎能知道超越山径是什么事?是释放奴隶,”
“信士不至于杀害信士,除非是误杀。谁误杀一个信士,谁当释放一个信道的奴隶,并以血锾交付尸亲,除非他们自愿让与。被杀的信士,如果他的宗族是你们的敌人,那么,凶手应当释放一个信道的奴隶。如果被杀者的宗族是你们的盟友,那么,凶手应当以血锾交付尸亲,并释放一个信道的奴隶。谁不能释放奴隶,谁当连续斋戒两个月,这是因为安拉准许他悔过自新。安拉是全知的,是至睿的。”
“安拉不为无意的誓言而责备你们,却为有意的誓言而责备你们。破坏誓言的罚金,是按自己家属的中等食量,供给十个贫民一餐的口粮,或以衣服赠送他们,或释放一个奴隶。无力济贫或释奴的人,当斋戒三日。这是你们发誓后破坏誓言时的罚金。你们应当信守自己的誓言。安拉为你们如此阐明他的迹象,以便你们感谢他。”
“把妻子当做母亲然后悔其所言者,在交接之前,应该释放一个奴隶。那是用来劝告你们的,安拉是彻知你们的行为的。”
“赈款只归于贫穷者、赤贫者、管理赈务者、心被团结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为主道工作者、途中穷困者;这是安拉的定制。安拉是全知的,是至睿的。”
“你们把自己的脸转向东方和西方,都不是正义。正义是信安拉、末日、天使、经典、先知,并将所爱的财产施济亲戚、孤儿、贫民、旅客、乞丐和赎取奴隶,并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履行约言,忍受穷困、患难和战争。这等人,确是忠贞的;这等人,确是敬畏的。”
“不能娶妻者,叫他们极力保持贞操,直到安拉以他的恩惠使他们富足。你们的奴婢中要求订约赎身者,如果你们知道他们是忠实的,你们就应当与他们订约,并且把安拉赐予你们的财产的一部分分给他们。如果你们的婢女,要保守贞操,你们就不要为了今世生活的浮利而强迫她们卖淫。如果有人强迫她们,那么,在被迫之后,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艾布·胡莱勒传述,先知(ﷺ)说:谁释放一个穆斯林奴隶,安拉就会使他身体的每一部分免于火狱,正如他释放了那奴隶身体的每一部分。
艾布·穆萨·艾什尔里传述,先知(ﷺ)说,一个人拥有一个女奴,教她良好的礼节,好好地教育她,然后释放她并娶她为妻,他将得到双倍的报酬。
阿伊莎传述,女奴伯丽拉的主人们与她订立了赎身契约,她向阿伊莎求助。先知(ﷺ)叫阿伊莎把她买下来并释放她,阿伊莎照做了。
他最后的话
先知(ﷺ)最后的话中,有一句是关于礼拜和奴隶的恳切叮嘱:在对待你们右手所管辖的人的事上,要敬畏安拉(﷾)。他去世时,没有留下一个奴隶,无论男女。
阿里·本·艾比·塔利卜传述,先知(ﷺ)说的最后的话是:礼拜,礼拜;在你们右手所管辖的人的事上,要敬畏安拉。
阿慕尔·本·哈里斯传述,先知(ﷺ)去世时没有留下钱财,没有奴隶,也没有别的东西,只有他的白骡、他的武器和一块他已施舍出去的土地。
今天的穆斯林学者怎么说
今天的伊斯兰教禁止奴隶制。埃及的官方教法判令机构说,奴役任何人现在在伊斯兰教法中都是一种罪行。它说,穆斯林国家已签署的反奴隶制条约对穆斯林具有约束力。《古兰经》吩咐穆斯林履行诺言。2014年,自称‘伊斯兰国’的组织恢复了奴役妇女。120多位穆斯林学者写信给它的首领。他们告诉他,恢复奴隶制是伊斯兰教所禁止的,因为它已由普遍的公议废除。他们说,他把妇女纳为婢妾,是在大地上散布腐败。在每一个穆斯林国家,奴隶制都是非法的。
埃及的官方教法判令机构指出,伊斯兰教法明确禁止当今的奴隶制,将奴隶制定为犯罪的国际协议对穆斯林具有约束力,奴役他人已成为一种罪行,伊斯兰教法学中关于奴隶的律例已经停止施行,因为它们不再适用。
“你们不要接近孤儿的财产,除非依照最优良的方式,直到他成年。你们应当履行诺言;诺言确是要被审问的事。”
世界各地的穆斯林学者、穆夫提和伊玛目写给自称伊斯兰国的组织首领的一封公开信。签署者包括埃及大穆夫提绍基·阿拉姆和阿卜杜拉·本·拜亚,还有来自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和北美的学者与领袖。信的摘要列出了它所说的伊斯兰教禁止的事,其中包括:杀害无辜者;杀害使者,因而也包括记者和援助人员;宣布他人不是穆斯林,除非他公开宣布不信;伤害或虐待基督徒或任何有经人;强迫他人改宗;折磨他人;毁损死者的遗体。信中还说,恢复奴隶制是伊斯兰教所禁止的,因为它已由普遍的公议废除;并谴责他把妇女纳为婢妾,是在重新挑起动乱和腐败。
批评者自己的经典和教会
《圣经》规定,奴仆被打后若过一两天才死,主人就可以不受刑,“因为他是他的钱财”。它只在被打的奴仆失去一只眼或一颗牙时才放他自由。先知(ﷺ)则把释放奴隶定为一记耳光的代价。《圣经》允许人卖自己的女儿。《新约》吩咐奴仆“要惧怕战兢”地听从主人,连乖僻的主人也要顺服。英王钦定本(KJV)译作‘servants’(仆人)的那个希腊词,意思是奴隶。《圣经》中没有任何地方把释放奴隶定为赎罪的方式。1455年,教皇尼古拉五世确认葡萄牙国王有权使穆斯林和异教徒永远沦为奴隶。基督教国家把约1250万非洲人运过大西洋。1995年,美南浸信会承认,它的许多先辈曾为拥有奴隶的权利辩护。
“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他是他的钱财。”
“人若打坏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若打掉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个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扎丹看见伊本·欧麦尔在释放一个奴隶。伊本·欧麦尔说,他这样做本身没有什么回赐,只是他曾听先知(ﷺ)说:谁打了自己的奴隶一耳光或殴打了他,其罚赎就是释放他。
“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
“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像听从基督一般;”
“你们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
教皇尼古拉五世重申他早先(在1452年的诏书《鉴于不同》中)授予葡萄牙国王的权力:入侵、俘获并征服一切撒拉森人、异教徒和基督的其他敌人,无论他们在哪里,并使他们本人沦为永久的奴隶。
估计在1501年至1866年间,约有1250万非洲人被装上船横渡大西洋,约有1070万人活着登上美洲。大多数人在巴西和加勒比地区登岸;在北美大陆登岸的不到400,000人。
美国最大的新教团体承认,它的许多先辈曾为拥有奴隶的权利辩护,并参与、支持或默许了美国奴隶制的非人道本质,它向非裔美国人道歉。
逐节来看
出埃及记 21:20-21 — 律法书(托拉),第21章,第20-21节
“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他是他的钱财。”
引用目的
基督徒把摩西律法中关于奴隶的规定理解为在古代社会中对主人的限制,而不是对奴隶制的认可。
回应
它所设的限制是:只有奴仆立时死去,主人才受刑;如果奴仆过一两天才死,主人就可以不受刑,“因为他是他的钱财”。《圣经》只在被打的奴仆失去一只眼或一颗牙时才放他自由。先知(ﷺ)则因一记耳光就使他获得自由。
结论 — 在对待奴隶的问题上,先知(ﷺ)的律法对奴隶的保护远远超过批评者所维护的律法。
申命记 20:13-14 — 律法书(托拉),第20章,第13-14节
“耶和华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杀尽这城的男丁。惟有妇女、孩子、牲畜和城内一切的财物,你可以取为自己的掠物。耶和华你神把你仇敌的财物赐给你,你可以吃用。”
引用目的
申命记中掳取妇女和孩子是那个时代的战争习俗,《圣经》对它加以规范。
回应
《古兰经》和先知(ﷺ)也处理过俘虏,但他们禁止杀害妇女和儿童,提出释放和赎身作为摆脱俘虏身份的途径,赋予女俘权利,并把释放奴隶定为功修。利未记则使外邦人永远作奴仆。
结论 — 两部经典都讲到战争中的俘虏,只有其中一部为他们打开了通往自由的门。
不同观点
批评者的指控
批评者说,伊斯兰教允许穆斯林男子在战争中俘获妇女并留作性用途。他们说,自称‘伊斯兰国’的组织表明了这意味着什么。
一个允许男子与他所拥有的女子同房的宗教,不可能来自上帝。
反驳
批评者自己的《圣经》也允许同样的事。亚伯拉罕和雅各与妻子的使女生了孩子,这些使女是他们的妻子给他们的(创世记 16:3;创世记 30:4)。它的律法讲到一个婢女,“主人选定她归自己”(出埃及记 21:8)。它允许兵丁在一个月之后娶他所恋慕的被掳女子为妻(申命记 21:10-14)。与米甸人作战之后,摩西下令,女孩子中“凡没有与男人同房的”,都要存留她们的活命,归你们自己(民数记 31:18)。一个人与许配了别人的婢女同寝,不被治死,“因为婢女还没有得自由”(利未记 19:20)。所罗门除了妃子以外,还有嫔三百(列王纪上 11:3)。伊斯兰教关于女俘的律法带有等待期、她的权利,以及许多通往自由的门。
古典伊斯兰教法允许主人与他所拥有的女俘同房。
反驳
是的,在当时的奴隶制之内,古典教法允许这样做。但那套律法仍然约束着主人。他必须等待一段规定的时间,绝不能让她卖淫,被他伤害的女子获得自由,他孩子的母亲在他死时获得自由。如今奴隶制本身在伊斯兰教中是被禁止的。120多位穆斯林学者告诉‘伊斯兰国’的首领,奴隶制已由普遍的公议废除,恢复它是被禁止的。今天没有人可以拥有另一个人,所以这些规定都不再适用。
现代的质疑:任何限制都不能使它正当
许多没有宗教信仰的批评者拒绝任何允许主人与他所拥有的女子同房的律法。他们说,不论附带什么限制,这件事本身就是错的。
批评者说,古典伊斯兰教法允许主人与他所拥有的女俘同房。他们说,任何限制都不能使这件事正当。
反驳
伊斯兰教发现奴隶制无处不在。它关闭了使自由人沦为奴隶的一切途径,只留下在合法战争中被俘这一条。它把释放奴隶称为“超越山径”,并把它定为赎罪的方式。它禁止强迫婢女卖淫。它裁定,为主人生了孩子的女子永远不能被出卖,并在主人死时获得自由。今天的穆斯林学者和教法判令机构认为奴隶制是被禁止的,120多位学者谴责‘伊斯兰国’恢复奴隶制。
伊斯兰的观点
伊斯兰教发现奴隶制无处不在。它关闭了使自由人沦为奴隶的一切途径,只留下在合法战争中被俘这一条。它赋予奴隶和女俘权利,把释放奴隶定为一种功修和赎罪的方式。它指明了通往自由的道路。先知(ﷺ)临终时还在为奴隶恳求,今天的穆斯林学者认为奴隶制是被禁止的。
先知(ﷺ)禁止把任何自由人卖为奴隶。
《古兰经》提出,作为恩惠释放或准许赎身,是结束俘虏身份的方式。
先知(ﷺ)吩咐让奴隶吃主人所吃的、穿主人所穿的,并把释放奴隶定为一记耳光的罚赎。
《古兰经》禁止强迫婢女卖淫。
在等待期过去之前,任何男子都不能与女俘同房。
罕百里派教法学家布胡提认为,如果主人伤害了婢女,她就必须获得自由。这适用于主人在她无法承受时强行与她同房的情况。
哈里发欧麦尔对为主人生了孩子的婢女作出裁定。她永远不能被出卖,并在主人死时获得自由。
《古兰经》把释放奴隶定为超越山径、天课的一项用途,以及三种罪过的罚赎。
先知(ﷺ)最后的话中有一句恳切叮嘱:在对待奴隶的事上要敬畏安拉(﷾)。他去世时没有留下一个奴隶。
今天的穆斯林学者和教法判令机构认为奴隶制是被禁止的。120多位学者谴责‘伊斯兰国’恢复奴隶制。
《圣经》规定,被打的奴仆若再活一两天,主人就可以不受惩罚;被打的奴仆只有失去一只眼或一颗牙才得自由。先知(ﷺ)则让主人因一记耳光就失去他的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