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是的。一千多年来,基督教欧洲的法律允许女孩七岁订婚、十二岁结婚。查士丁尼治下的罗马法、君士坦丁堡的皇帝们以及教会自己的教会法都采用这些年龄。一位教皇裁定,一个约十一二岁、已作为妻子生活的女孩,不可与丈夫分开。基督教国王们在女儿六岁、八岁和十岁时就把她们嫁出去。英国法律直到1929年都允许十二岁的女孩结婚。《圣经》本身没有规定最低结婚年龄。2026年,美国仍有三十三个州允许十八岁以下的人结婚。所以,谁谴责先知(ﷺ)与阿伊莎的婚姻,就首先谴责了他自己的传统。
完整解释
罗马和君士坦丁堡的法律
罗马法由查士丁尼皇帝于533年汇编。它允许女孩从七岁起订婚,并把她的结婚年龄定为十二岁。但它也涉及十二岁以前就结婚的女孩。如果她与丈夫同住,到十二岁时就成为合法的妻子。所以,不满十二岁的女孩当时是与丈夫同住的。君士坦丁堡的基督教皇帝们保留了七岁订婚的规定。利奥六世皇帝把女孩的结婚年龄定为十二岁。他还补充说,皇帝可以通过敕令允许更早结婚。人们用来评判先知(ﷺ)的标准,这些基督教皇帝自己从未遵守过。
查士丁尼汇编的罗马法允许双方都不小于七岁时订婚(23.1.14),并规定不满十二岁而结婚的女孩,在与丈夫同住期间到了这个年龄时,就成为合法的妻子(23.2.4)。
君士坦丁堡基督教皇帝的法典规定,七岁及以上的儿童可以订立婚约。
规定七岁可订婚,女孩十二岁可结婚,并补充说,当皇帝以敕令准许人们在规定年龄之前订婚和结婚时,这并不违法。
西方诸王国
在伦巴第人统治的意大利,利乌特普兰德国王于717年制定了一条法律。它对娶不满十二岁女孩的男人处以罚款。但它让她的父亲或兄弟可以在他所选择的任何年龄把她嫁出去。在卡斯蒂利亚,阿方索十世国王的《七章法典》允许从七岁起订婚,女孩十二岁结婚。如果她身体已经成熟,甚至允许更早结婚。
对娶不满十二岁女孩为妻的男人处以罚款,但允许她的父亲或兄弟在他所选择的任何年龄把她嫁给他所选择的任何人。
允许七岁订婚,女孩十二岁结婚;如果她已非常接近这个年龄,身体已适合婚姻,也可以稍早一些。
教会自己的法律
教会法,即教会自己的法律,管辖着西方每一个基督教国家的婚姻。它采用同样的年龄。格拉提安的《教令集》只禁止七岁以前订婚。教皇亚历山大三世说,七岁以后订婚是习俗所认可的。他裁定,结婚过早的儿童如果已经能够行房,就不应被拆散。他还裁定,一个约十一二岁、已与丈夫同房的女孩,不可与他分开。1175年,威斯敏斯特会议禁止未达年龄的婚姻,但对紧迫的必要情况设了例外。托马斯·阿奎那接受七岁订婚、十二岁结婚。说到底,教会的标准与古典伊斯兰法学家所用的标准相同。它不是一个年数,而是女孩身体是否已经成熟。
这部教会法的奠基文献规定,七岁以前不能订立婚约。
教皇亚历山大三世的书信,收录在格列高利九世的《教令集》(1234年)中。他说七岁以后的订婚是习俗所认可的(X 4.2.4)。未到年龄就结婚、但已非常接近年龄以至于能够彼此行房的儿童,不应被拆散,因为他们的恶意可以弥补年龄的不足(X 4.2.9)。一个约十一二岁、已经订婚、受过祝福并被那男人亲近过的女孩,不应与他分开(X 4.2.6)。
记载1160年英格兰的亨利二世让他五岁的儿子娶了约两岁的法国的玛格丽特,尽管他们还只是在摇篮里啼哭的小孩子(第1卷,第258页)。又记载1175年的威斯敏斯特会议禁止未达法定年龄的儿童结婚,除非有某种紧迫的必要,为了和平而使这种结合可以容忍(第1卷,第396页)。
阿奎那在他的《箴言四书注》中(后来被收入《神学大全补编》)接受七岁为订婚年龄、十二岁为女孩结婚年龄,并认为天性可以使人在这些年龄之前就适合婚姻。
英国法律,直到人们还记得的年代
英国法律史学家波洛克和梅特兰发现,在早期英国法律中,七岁的儿童就可以同意结婚。父母常常为更小的孩子订婚。利特尔顿的《土地保有论》规定,寡妇只要超过九岁,就可以要求她在丈夫土地中的份额。布莱克斯通1765年的《英国法释义》把订婚定为七岁,寡妇产定为九岁,同意结婚定为十二岁。他写道,在更小年龄缔结的婚姻并非无效,只是尚未完全。性同意年龄从1275年起是十二岁,从1875年起是十三岁,从1885年起是十六岁。正如巴克马斯特勋爵告诉上议院的那样,直到1929年,十二岁的女孩在英格兰仍可合法结婚。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结婚年龄直到2023年都是十六岁。
这部早期英国法律的经典史书指出:在中世纪的婚姻法中,七岁的儿童可以同意订婚,圆房的年龄被认为是女孩十二岁、男孩十四岁,而父母常常为更小的孩子订婚。
这部15世纪英国的标准法律书说,寡妇只要在丈夫去世时已超过九岁,就可以要求她的寡妇产,即她在丈夫土地中的份额。
阐述了英国法律:女孩七岁可以订婚或被许配,九岁有权得到寡妇产,十二岁可以同意或拒绝一桩婚姻。在这个年龄以下缔结的婚姻并非无效,而是不完全的,要等她到了这个年龄时予以确认或拒绝。
按照法学家爱德华·柯克爵士的解读,1275年的《威斯敏斯特法令》把英格兰的性同意年龄定为十二岁。
1875年的《侵犯人身罪法》把英格兰的性同意年龄从十二岁提高到十三岁,1885年的《刑法修正法》又把它提高到十六岁。
巴克马斯特勋爵在提出后来成为《婚龄法》的议案时告诉上议院,按照本国法律,在取得必要的同意后,十二岁的女孩和十四岁的男孩之间可以有效地举行婚礼。
规定任何一方不满十六岁的婚姻均为无效。在此之前,英国法律允许女孩十二岁、男孩十四岁结婚。
把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最低结婚年龄从十六岁提高到十八岁,自2023年2月27日起施行,并规定致使任何不满十八岁的人缔结婚姻(包括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宗教仪式)构成犯罪。
国王们的女儿
基督教国王们也这样嫁娶自己的子女,主教们为这些婚姻祝福。1160年,英格兰的亨利二世让他五岁的儿子娶了约两岁的法国的玛格丽特。编年史家说她当时还“在摇篮里啼哭”。亨利二世的女儿们分别在十一岁、七岁和十一岁时出嫁。瓦卢瓦的伊莎贝拉六岁时嫁给了英格兰的理查二世。勃艮第的玛格丽特十岁时嫁给了七岁的法国王位继承人。玛丽·德·博亨大约十岁时嫁给了后来的亨利四世。玛格丽特·博福特十二岁结婚,十三岁时生下了都铎王朝第一位国王亨利七世。这些夫妻中有许多是后来才同住的,正如阿伊莎的婚姻生活是在婚约订立多年后才开始的。但这些都是真正的婚姻,而不只是承诺。
记载1160年英格兰的亨利二世让他五岁的儿子娶了约两岁的法国的玛格丽特,尽管他们还只是在摇篮里啼哭的小孩子(第1卷,第258页)。又记载1175年的威斯敏斯特会议禁止未达法定年龄的儿童结婚,除非有某种紧迫的必要,为了和平而使这种结合可以容忍(第1卷,第396页)。
书中写道,教会法和大多数习惯法把结婚年龄定为女孩十二岁、男孩十四岁;国王和贵族的女儿往往很小就出嫁;玛丽·德·博亨嫁给后来的英格兰国王亨利四世时大约十岁;勃艮第的玛格丽特十岁时嫁给了七岁的法国王太子。
书中指出,当时一般认为十四岁是女孩正常的结婚年龄,但女继承人或王室亲属可能早得多就订婚:伯爵夫人埃莉诺九岁就结了婚,她的姐姐琼安娜四岁就订了婚。
玛格丽特·博福特夫人的标准传记:她十二岁时嫁给埃德蒙·都铎,十三岁时生下后来的亨利七世,即都铎王朝的创立者。
研究中世纪妇女的历史学家怎么说
最早研究中世纪妇女的历史学家之一艾琳·鲍尔写道,儿童七岁时被认为能够表示同意。她说,出身高贵的女孩通常很早就结婚,嫁给父亲为她选定的男人。舒拉米斯·沙哈尔写道,许多城镇女孩到十五岁时已为人妻、为人母。玛格丽特·韦德·拉巴格写道,教会法和大多数地方法把女孩的结婚年龄定为十二岁。她还说,国王和贵族的女儿往往很小就出嫁。
这位研究中世纪妇女的先驱历史学家写道,儿童七岁时被认为能够表示同意;女孩不满十二岁、男孩不满十四岁时,婚姻是可以撤销的;一般来说,出身高贵的女孩很早就结婚,嫁给父亲为她选定的男人。
书中写到中世纪欧洲城镇的女孩:她们的学业最迟在十二岁结束,她们很早就结婚,许多人到十五岁时已为人妻、为人母。
书中写道,教会法和大多数习惯法把结婚年龄定为女孩十二岁、男孩十四岁;国王和贵族的女儿往往很小就出嫁;玛丽·德·博亨嫁给后来的英格兰国王亨利四世时大约十岁;勃艮第的玛格丽特十岁时嫁给了七岁的法国王太子。
书中指出,当时一般认为十四岁是女孩正常的结婚年龄,但女继承人或王室亲属可能早得多就订婚:伯爵夫人埃莉诺九岁就结了婚,她的姐姐琼安娜四岁就订了婚。
不只是遥远的过去
在19世纪80年代,美国大多数州的性同意年龄是十岁,特拉华州是七岁。英属印度在1860年把它定为十岁,1891年也只提高到十二岁。在西班牙,它直到1999年都是十二岁,直到2015年都是十三岁。今天,天主教会自己的法律仍然允许女孩十四岁结婚。2000年至2021年间,美国估计有314,154名儿童结婚,有些人小至十岁。直到2018年特拉华州之前,美国没有一个州全面禁止十八岁以下的婚姻。2026年,童婚在三十三个州仍然合法,其中一些州根本没有设定最低年龄。
一部关于美国性同意年龄运动的历史。书中记载,在19世纪80年代,大多数州的性同意年龄是十岁,另有几个州是十二岁,特拉华州是七岁。
英国统治时期制定的1860年《印度刑法典》把性同意年龄定为十岁;1891年的《同意年龄法》将其提高到十二岁。
西班牙的性同意年龄原为十二岁,第11/1999号组织法将其提高到十三岁;此后一直是十三岁,直到第1/2015号组织法将其提高到十六岁。
天主教会的法律规定,有效婚姻的最低年龄为男子十六岁、女子十四岁。
估计2000年至2021年间,美国有314,154名未成年人结婚。其中约96%是十六或十七岁,但有些人小至十岁。
列出了已全面禁止十八岁以下婚姻的州,从2018年的特拉华州和新泽西州开始,到2026年的俄克拉何马州为止;并指出童婚在33个州仍然合法,其中一些州没有设定最低年龄。
《圣经》没有规定最低年龄
摩西的律法、先知,以及耶稣或保罗的话,都没有为婚姻规定年龄。《圣经》最接近的说法,是以西结描绘的一个身体已长成女人的女孩,而这也是伊斯兰的规则。按《圣经》自己的数字,约西亚王大约十四岁就做了父亲。照字面来读,这些数字使亚哈斯王在他儿子希西家出生时大约十一岁。亚哈斯二十岁登基,作王十六年,而他的儿子二十五岁登基。
“我使你生长好像田间所长的,你就渐渐长大,以致极其俊美,两乳成形,头发长成,你却仍然赤身露体。我从你旁边经过,看见你,看哪,你的时候正是动爱情的时候,我便用衣襟搭在你身上,遮盖你的赤体;又向你起誓,与你结盟,你就归于我。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约西亚登基的时候年八岁,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十一年。他母亲名叫耶底大,是波斯加人亚大雅的女儿。”
“约哈斯登基的时候年二十三岁,在耶路撒冷作王三个月。他母亲名叫哈慕他,是立拿人耶利米的女儿。”
“约雅敬登基的时候年二十五岁,在耶路撒冷作王十一年。他母亲名叫西布大,是鲁玛人毗大雅的女儿。”
“亚哈斯登基的时候年二十岁,在耶路撒冷作王十六年,不像他祖大卫行耶和华他神眼中看为正的事,”
“他登基的时候年二十五岁,在耶路撒冷作王二十九年。他母亲名叫亚比,是撒迦利雅的女儿。”
《密西拿》和拉希
《密西拿》允许父亲在女儿十二岁时为她订婚。它还规定,三岁零一天的女孩可以通过性关系被订婚。后来,《塔木德》禁止父亲为年幼的女儿订婚,要等她长大、能说出自己想嫁给谁(《基杜申》41a)。各部法典重申了这一点,但有一条注释记载了流亡时期为年幼女儿订婚的习俗。此外,根据《圣经》本身的年代,拉希所遵循的拉比传统《世界秩序》说,以撒娶利百加时,她才三岁。
《密西拿》(约公元200年编成)允许一个男人在女儿还是na'arah,即十二岁的女孩时,为她订婚。
《密西拿》(约公元200年编成)规定,女儿还是na'arah时,父亲对她的订婚有决定权。
《密西拿》(约公元200年编成)规定,与女孩发生性关系从她三岁零一天起具有法律效力。正如注释家们和迈蒙尼德所解释的,从这个年龄起,经她父亲同意,她可以通过性关系被订婚。她已婚时若有男人与她发生关系,该男人要承担通奸之罪。《妥拉》禁止与她结合的任何男人若与她发生关系,就要被处死,而她免于受罚。在这个年龄以下,这种行为没有这样的法律效力。
《密释纳》说,一个人可以在女儿“是纳阿拉的时候”为她订婚,纳阿拉是指已开始进入青春期的十二岁女孩。《革马拉》推论说:是纳阿拉的时候可以;是未成年人的时候不可以。这支持了拉夫的说法,据拉夫·耶胡达转述(有人说是拉比以利亚撒):一个人在女儿还是未成年人时为她订婚是被禁止的,要等她长大,说“我要某某人”。在同一页上,拉夫还禁止一个人在见到一个女人之前与她订婚,免得她令他厌恶,因为《妥拉》说“爱人如己”。
正文:不在女儿还是未成年人时为她订婚,要等她长大,说“我要某某人”,这是一条米茨瓦(诫命)。雷马的注释:有人说,在这个时代,习俗是为我们未成年的女儿订婚,因为我们在流亡中,并不总是有足够的嫁妆,而且我们人数少,并不总能找到合适的配偶(引用托萨弗特);实际做法也是如此。
“以撒娶利百加为妻的时候正四十岁。利百加是巴旦亚兰地的亚兰人彼土利的女儿,是亚兰人拉班的妹子。”
拉希依照拉比年代学著作《世界秩序》的说法,说利百加生于以撒被捆绑献祭之时,以撒一直等到她适合结婚,也就是三岁时,才娶了她。
天主教传统中的玛利亚和约瑟
关于玛利亚订婚最古老的故事是2世纪的《雅各原始福音》。故事中,祭司们在玛利亚十二岁时为她寻找丈夫。约瑟反对说,他是个老人,而她还是个女孩。这个故事不属于《圣经》。但《天主教百科全书》复述了它,说玛利亚十二到十四岁,约瑟九十岁。而且它以自己的口吻说,犹太女孩在十二岁半时被认为可以结婚。
一部2世纪的《圣经》以外的著作,是关于玛利亚订婚这一传统的最古老来源。玛利亚十二岁时,祭司们开会为她寻找丈夫,约瑟反对说,他已有儿子,是个老人,而她还是个女孩。
这篇文章复述了关于玛利亚订婚的伪经故事,说祭司们为当时十二到十四岁的玛利亚寻找丈夫,而当时九十岁的约瑟作为候选人之一上了耶路撒冷。
这篇文章以自己的口吻说,犹太少女在十二岁半时被认为可以结婚,玛利亚生下她儿子时可能大约十三或十四岁。
《摩奴法论》
印度教最著名的法典《摩奴法论》叫三十岁的男子娶一个十二岁的女孩。它说,二十四岁的男子应娶一个八岁的女孩。
这部印度教最著名的法典说,三十岁的男子应娶一个令他喜欢的十二岁少女,二十四岁的男子应娶一个八岁的女孩。
为什么这对阿伊莎的问题很重要
一个谴责先知(ﷺ)的标准,也会谴责许多其他人。它谴责天主教传统所描绘的约瑟,以及拉希所解读的以撒。它谴责犹大的列王、《密西拿》、布莱克斯通和教会自己的法律。批评者是在用他自己时代的法律评判7世纪,而那法律已经一变再变。那个时代的婚姻,应当按照真主(﷾)的法律对它的要求来评判。妻子成熟了吗?她同意了吗?她受到伤害了吗?伊斯兰教法禁止在妻子身体能够承受之前开始夫妻生活,并且要求女方同意。今天,各国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穆斯林无论住在哪里都遵守法律,因为《古兰经》要求他们履行自己的约定(17:34)。例如,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自2023年起,十八岁以下的任何人都不得结婚,即使只举行宗教仪式也不行。
脑威引述马立克、沙斐仪和艾布·哈尼法的判定:妻子只有在能够承受房事时才被送交丈夫,这因女孩而异,并不以年龄固定;他称这是正确的观点。
阿伊莎问先知(ﷺ),妇女结婚是否应征求她们的同意。他说是的;她说处女可能害羞而不好开口,他说她的沉默就是她的同意。
一部关于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如何书写先知(ﷺ)生平的历史。书中表明,近代以前的基督教批评者攻击他的婚姻,主要是因为婚姻的数目,而阿伊莎的年龄直到20世纪才成为一项核心指控。
“你们不要接近孤儿的财产,除非依照最优良的方式,直到他成年。你们应当履行诺言;诺言确是要被审问的事。”
把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最低结婚年龄从十六岁提高到十八岁,自2023年2月27日起施行,并规定致使任何不满十八岁的人缔结婚姻(包括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宗教仪式)构成犯罪。
反驳与回答
豪登的罗杰,《编年史》
记载1160年英格兰的亨利二世让他五岁的儿子娶了约两岁的法国的玛格丽特,尽管他们还只是在摇篮里啼哭的小孩子(第1卷,第258页)。又记载1175年的威斯敏斯特会议禁止未达法定年龄的儿童结婚,除非有某种紧迫的必要,为了和平而使这种结合可以容忍(第1卷,第396页)。
引用目的
教会禁止儿童结婚。1175年的威斯敏斯特会议就是这样说的。
回应
它这样说的同时就设了一个例外,为了紧迫的必要和和平的缘故。而同一时期的教皇裁定,能够行房的儿童不应被拆散,一个已被丈夫亲近过的十一二岁的女孩必须留在他身边。
结论 — 教会的规则是身体成熟,而不是一个年数,这也是古典伊斯兰法学家的规则。
《一声微弱的号角》(1986年)
书中写道,教会法和大多数习惯法把结婚年龄定为女孩十二岁、男孩十四岁;国王和贵族的女儿往往很小就出嫁;玛丽·德·博亨嫁给后来的英格兰国王亨利四世时大约十岁;勃艮第的玛格丽特十岁时嫁给了七岁的法国王太子。
引用目的
王室的童婚是政治承诺。这些夫妻要到年龄大一些才同住。
回应
许多确实如此,而阿伊莎的婚姻生活也是在婚约订立多年后才开始的。但罗马法对与丈夫同住的不满十二岁女孩作了规定,教皇对一个已被丈夫亲近过的十一二岁女孩作了裁定,而玛格丽特·博福特十三岁就做了母亲。
结论 — 先订婚约、后过夫妻生活,在基督教欧洲也是常规,而夫妻生活可以在十二岁或更小时开始。
1929年《婚龄法》(19 & 20 Geo. 5, c. 36)
规定任何一方不满十六岁的婚姻均为无效。在此之前,英国法律允许女孩十二岁、男孩十四岁结婚。
引用目的
基督教国家终结了童婚。这是道德的进步,而旧法律今天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
回应
终结它的是1929年的议会,而不是《圣经》,《圣经》从未规定过年龄。英格兰当时定为十六岁,直到2023年才定为十八岁。天主教会自己的法律仍然允许十四岁结婚,美国仍有三十三个州允许十八岁以下的人结婚。一个如此频繁变动的标准,不能公平地套用到7世纪。今天的法律约束生活在它之下的人,穆斯林无论住在哪里都遵守法律(17:34)。
结论 — 按照他们自己的历史,批评者的国家不能因为一件他们自己一直允许到20世纪、部分地方至今仍然允许的事,而谴责7世纪。
不同观点
批评者自己的传统
在基督教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法律、教会和国王都接受十二岁及更小女孩的婚姻。这条界线直到最近才移动。在美国的许多地方,它至今还没有移动。
罗马法和拜占庭法允许从七岁起订婚,女孩十二岁结婚。它还涉及与丈夫同住的不满十二岁的女孩。
教会法允许从七岁起订婚,从十二岁起结婚。教皇亚历山大三世裁定,一个约十一二岁、已与丈夫同房的女孩,不可与他分开。
英国法律直到1929年都允许十二岁的女孩结婚。
英格兰的亨利二世让他五岁的儿子娶了一位约两岁的法国公主。勃艮第的一个女儿十岁时嫁给了七岁的法国王位继承人。玛格丽特·博福特十三岁时生下了后来的亨利七世。
2000年至2021年间,美国估计有314,154名儿童结婚。2026年,仍有三十三个州允许十八岁以下的人结婚。
《圣经》没有规定最低结婚年龄。按它自己的数字,犹大的国王们大约十四岁和大约十一岁就做了父亲。
《密西拿》允许父亲在女儿十二岁时为她订婚。而拉希说利百加结婚时才三岁。
伊斯兰的观点
先知(ﷺ)与阿伊莎的婚姻应当按照真主(﷾)的法律来评判,而不是按照后来某个世纪的法律。基督教欧洲自己的历史表明,批评者的界线一变再变。
一个随每条新法律而改变的年龄,不能公平地套用到7世纪,而《圣经》从未规定过年龄。今天的法律约束生活在它之下的人,穆斯林也不例外。
古典伊斯兰教法禁止在妻子身体成熟之前开始夫妻生活,而教会自己也用过这个标准。
伊斯兰教要求女方同意自己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