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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有一套戰爭法,由《古蘭經》同先知穆罕默德(ﷺ)定下。好多早期學者認為有一節經文係最早允許作戰嘅。佢係賜畀被逐出家園嘅人嘅。佢將教堂同猶太會堂列為作戰所保護嘅真主(﷾)之家。《古蘭經》只允許與進攻者作戰,絕不可過分。敵人傾向和平時,佢哋必須接受和平;敵人求保護時,必須給予安全。不可殺害婦女同兒童。不可毀傷死者,不可背棄誓約,任何人都不可用火來懲罰。當佢嘅將領越過呢啲界限時,先知(ﷺ)公開宣佈與佢嘅所作所為無關。教法學家謝巴尼就呢套法律寫咗一整本書,比常被稱為國際法之父嘅胡果·格勞秀斯早咗八百多年。呢一切都不賦予任何個人或團體作戰嘅權利:喺伊斯蘭教法中,戰爭只屬於一個國家嘅統治者,穆斯林遵守佢哋所居住嘅任何國家嘅法律(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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