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回答
人頭税(吉茲耶)係過去喺穆斯林統治下生活嘅自由嘅成年非穆斯林男子每年繳納嘅一種税。作為回報,佢哋受到保護,而且唔使喺軍隊服役。冇一個婦女或兒童繳納佢。法官艾布·優素福仲免除咗無力謀生嘅老人同盲人,以及靠施捨度日嘅窮人。穆斯林繳納另一種税,即天課,其他人唔繳納。先知(ﷺ)警告唔好折磨人,艾布·優素福都裁定,不得為人頭税毆打任何人。當穆斯林唔能夠再保衞霍姆斯城時,佢哋將嗰度嘅税退還咗。猶太教同基督教都有佢哋自己版本嘅人頭税,而且更為嚴苛。《舊約》係兩者共同嘅經典,其中有一條納貢嘅律法,除咗繳納之外仲有服役同勞役。人頭税只係錢。今日冇一個穆斯林國家要求佢嘅非穆斯林公民繳納佢。
完整解釋
人頭税從何而來
人頭税喺《古蘭經》9:29中提到。呢節經文降示於希吉拉後第九年,正值向阿拉伯北部嘅塔布克進軍之時。有消息傳到先知(ﷺ)嗰度,講拜占庭羅馬人喺沙姆集結咗大軍,阿拉伯部落加入咗佢哋,佢哋嘅先頭部隊已經到達今日約旦境內嘅拜勒加。呢次進軍就係對呢一威脅嘅回應。呢節經文告訴穆斯林軍隊,一旦對方同意繳納人頭税,戰鬥就結束。最終,先知(ﷺ)嘅軍隊喺塔布克冇打仗。穆斯林喺嗰度冇遭遇敵人,二十天後佢返到咗麥地那。卒於845年嘅歷史學家伊本·賽阿德記載咗呢一切。頁面「《古蘭經》9:29命令穆斯林與猶太教徒同基督徒作戰嗎?」解釋咗呢節經文及其降示嘅時間。
“你們當抵抗不信安拉和末日,不遵安拉及其使者的戒律,不奉真教的人,即曾受天經的人,你們要與他們戰鬥,直到他們親手,規規矩矩地交納丁税。”
解釋説,阿拉伯的多神教徒被擊敗後,安拉在希吉拉後第九年命令先知(ﷺ)與有經人作戰。先知於是號召人們出征,率領約三萬人的軍隊向敍利亞進發,進攻羅馬人:這就是塔布克之役。
伊本·賽阿德記載,塔布克戰役發生在希吉拉後第九年的賴哲卜月。有消息傳到先知(ﷺ)那裏,説羅馬人在沙姆集結了大軍,希拉剋略給他的士兵發了一年的軍餉,阿拉伯的萊赫姆、朱扎姆、阿米萊和加薩尼部落加入了他,他們已派先頭部隊到達拜勒加。先知召集人們出征,帶着三萬人到達塔布克,在那裏停留了二十天,沒有遭遇敵人就從塔布克返回,在齋月回到麥地那。
人頭税係咩,邊個咩都唔使繳
人頭税係自由嘅成年非穆斯林男子每年繳納嘅一種税。佢換來保護,並免除佢哋喺穆斯林軍隊中嘅兵役。穆斯林則繳納天課,即每年嘅濟貧税,非穆斯林唔繳納天課。佢唔向婦女或兒童徵收。卒於798年嘅艾布·優素福,係哈乃斐教法學派創始人艾布·哈尼法嘅首席弟子。佢喺哈里發(穆斯林統治者)哈倫·拉希德治下任巴格達首席法官。佢仲免除咗無力謀生嘅老人同盲人,以及靠施捨度日嘅窮人。佢喺佢關於税收嘅著作中闡明瞭呢啲。
巴格達首席法官為哈里發哈倫·拉希德撰寫的一部税收著作。書中規定,人頭税向自由的成年非穆斯林男子徵收,不向婦女和兒童、老人、盲人、無力謀生的慢性病人以及靠施捨度日的窮人徵收。
阿諾德寫道,人頭税是由那些宗教使他們不能在軍隊服役的非穆斯林臣民繳納的,以換取穆斯林武力的保護;它向身強力壯的男子徵收,以代替他們如果是穆斯林就應服的兵役。他引用哈立德與希拉附近城鎮的條約:「如果我們保護你們,那麼你們就應向我們繳納人頭税;但如果我們不保護你們,那就不必繳納。」他記載,在穆斯林軍隊中作戰的基督徒,例如安提阿附近的賈拉吉馬人,被免除了人頭税。
| 人 | 人頭税 |
|---|---|
| 自由嘅成年非穆斯林男子 | 按等級繳納,受到保護,並免服兵役 |
| 婦女 | 唔繳納 |
| 兒童 | 唔繳納 |
| 冇財產嘅老人或盲人 | 唔繳納 |
| 靠施捨生活嘅窮人 | 唔繳納 |
| 穆斯林 | 改為繳納天課 |
喺霍姆斯退還嘅税
人頭税係保護嘅代價,早期穆斯林都係噉樣對待佢嘅。喺雅爾穆克之戰前,拜占庭軍隊集結起嚟進攻沙姆,穆斯林無法再保衞霍姆斯城。於是佢哋將當地人繳納嘅税退還給咗佢哋。9世紀寫作嘅歷史學家拜拉祖里記載咗呢件事。
在記述雅爾穆克之戰(公元636年)時,拜拉祖里記載,拜占庭皇帝希拉剋略集結大軍進攻穆斯林時,穆斯林把從霍姆斯人那裏徵收的税退還給他們,説現在他們無暇保護霍姆斯人了。霍姆斯人回答説,比起他們以前所受的暴政,他們更喜歡穆斯林的統治和公正。
不得折磨,即使係為咗税
伊斯蘭教法都對徵收人頭税嘅方式設咗限制。聖門弟子希沙姆·本·哈基姆有一次睇到一啲農民被罰企喺太陽底下,因人頭税而被扣押。佢作證話,佢曾聽先知(ﷺ)話:喺今世折磨人嘅人,安拉(﷾)必將折磨佢哋。佢將呢段聖訓告訴咗總督,總督就下令放咗佢哋(穆斯林聖訓實錄 2613)。艾布·優素福將呢條規定寫進咗佢畀哈里發嘅書中。不得為人頭税毆打任何受保護嘅人,不得讓佢企喺太陽底下,都不得對佢嘅身體做任何可憎嘅事。可以扣留佢直到佢繳納,但要温和地對待佢。
希沙姆·本·哈基姆·本·希扎姆經過沙姆的一些農民,他們被罰站在太陽底下。有人告訴他,他們是因人頭税(吉茲耶)而被扣押的。他説,他作證他曾聽真主的使者(ﷺ)説:在今世折磨人的人,安拉必將折磨他們。在另一傳述中,他去見當時的巴勒斯坦總督歐麥爾·本·賽爾德,把這段聖訓告訴了他,總督就下令放了他們。
艾布·優素福按階層規定人頭税(吉茲耶):富裕者如錢幣兑換商、布商、地主、商人和醫生,每年48迪爾汗;中等階層24迪爾汗;靠雙手勞動的人如裁縫和染匠,12迪爾汗。他記載,歐麥爾·本·赫塔布在伊拉克規定了同樣的三種税率。他裁定,徵收人頭税時,不得毆打任何受保護的人,不得讓他們站在太陽底下或受類似的對待,也不得對他們的身體做任何可憎的事。要温和地對待他們,可以扣留他們直到他們繳納。
今日冇一個穆斯林國家徵收佢
今日冇一個穆斯林國家要求佢嘅非穆斯林公民繳納人頭税。《大英百科全書》畀出咗原因。公民身份唔再以宗教來界定。而且通常有一支所有成年男性公民都可以自由參加嘅國家軍隊。人頭税屬於過去嘅國家。佢係保護嘅代價,都係免服兵役嘅代價。穆斯林遵守佢哋所居住嘅任何國家嘅法律,因為《古蘭經》要求佢哋履行諾言(17:34)。
書中説,現代穆斯林民族國家不徵收人頭税(吉茲耶),因為公民身份不再以宗教來界定,而且通常有常備的國家軍隊,所有成年男性公民都可以自由參加。
“你們不要接近孤兒的財產,除非依照最優良的方式,直到他成年。你們應當履行諾言;諾言確是要被審問的事。”
拉比們所解釋嘅《妥拉》中嘅納貢
《申命記》係猶太教同基督教《聖經》共有嘅一部分,佢有自己嘅納貢律法。一座城可以接受講和嘅提議。噉,「城裏所有的人都要給你進貢,服事你」(20:11)。《昂克羅斯譯本》,即喺會堂裏誦讀嘅亞蘭文譯本,稱佢哋為『納貢的人』。最著名嘅猶太註釋家拉希話,喺佢哋承擔起納貢同服役兩者之前,佢哋嘅投降唔被接受。最偉大嘅猶太律法導師之一邁蒙尼德,喺佢嘅《君王及其戰爭律》中列出咗條件。呢座城必須接受賜畀挪亞後裔嘅七條誡命、納貢同服役。佢寫道,服役嘅意思係佢哋要被輕視、處於卑下,喺以色列中永遠不得抬頭,喺任何事上都不得被立為管理以色列人嘅人。納貢嘅意思係用佢哋嘅身體同財產為國王效勞,修建城牆、要塞同王宮。國王仲可以取佢哋一半嘅財產,或佢哋嘅土地,或佢哋嘅動產。一旦講和,邁蒙尼德禁止任何人對佢哋背信。喺佢嘅時代,以色列冇國王統治,所以佢將呢啲寫成將來有國王時嘅律法。
“他們若以和平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裏所有的人都要給你進貢,服事你。”
這個在會堂裏與希伯來文並讀的亞蘭文譯本把這節經文譯為:城中所有的人都要成為給你們納貢的人(massqei missin),並服事你們。
關於「給你們納貢,服事你們」,拉希寫道,在他們承擔起納貢和服役兩者之前,他們的投降不被接受。關於「城裏所有的人」,他補充説,即使城中被發現的七個民族的人也可以存活。他的資料來源是《西弗裏》。
邁蒙尼德裁定,無論是任意的戰爭還是誡命的戰爭,在提出和平之前都不得對任何人開戰,他引用了申命記 20:10。如果那座城講和,並接受賜給挪亞後裔的七條誡命,他們中就沒有人被殺,他們成為納貢者,正如申命記 20:11所説。如果他們接受納貢而不接受服役,或接受服役而不接受納貢,就不聽從他們,直到他們兩者都接受。服役的意思是他們要被輕視、處於卑下(nivzim u-shefalim),在以色列中永遠不得抬頭,而要在他們手下服從,在任何事上都不得被立為管理以色列的人。納貢的意思是他們要準備好用自己的身體和財產為國王效勞,比如修建城牆、加固要塞和建造王宮,正如所羅門對剩下的亞摩利人徵派了服苦役的貢(列王紀上 9:15-22)。國王可以規定取他們一半的財產,或他們的土地,或他們的動產(6:2)。他們講和並接受七條誡命之後,禁止在與他們所立的約中説謊或欺騙他們(6:3)。
人頭税相比之下點樣
所以,猶太教同基督教都有佢哋自己版本嘅人頭税,而且更為嚴苛。向講和嘅民族收取貢物,並唔係伊斯蘭嘅發明。佢喺《妥拉》中,而基督徒都認為《妥拉》係神嘅話語。大多數基督徒話,以色列嘅民事律法只係畀古代以色列嘅。《威斯敏斯特信條》話,呢啲律例「隨着那個民族的國家一同失效」。但基督徒仍然認為佢哋係神所賜嘅。人頭税係較輕嘅律法。佢係每年固定嘅一筆錢,冇強迫勞役。作為回報,繳納者受到保護,都唔使喺軍隊中作戰;穆斯林為保衞佢而戰。婦女同兒童咩都唔使繳,靠施捨度日嘅窮人、無力謀生嘅老人同盲人都唔使繳。艾布·優素福按階層規定税率。富裕者每年48迪爾汗,中等階層24迪爾汗,靠雙手勞動嘅人12迪爾汗。穆斯林每年繳納佢全部積蓄嘅四十分之一作為天課,只要積蓄超過免繳嘅門檻。人頭税喺最高階層之上唔再增加,無論呢個人多麼富有,所以對一個有錢人嚟講,佢常常少於天課。一個積蓄咗4,000迪爾汗嘅穆斯林,要繳100迪爾汗嘅天課。一個最高階層嘅非穆斯林,要繳48迪爾汗嘅人頭税。
這份改革宗信條説,上帝把各種司法律例賜給作為政治實體的以色列,這些律例「隨着那個民族的國家一同失效」,現在除了它們的一般公正原則所要求的以外,對任何人都沒有約束力。
巴格達首席法官為哈里發哈倫·拉希德撰寫的一部税收著作。書中規定,人頭税向自由的成年非穆斯林男子徵收,不向婦女和兒童、老人、盲人、無力謀生的慢性病人以及靠施捨度日的窮人徵收。
艾布·優素福按階層規定人頭税(吉茲耶):富裕者如錢幣兑換商、布商、地主、商人和醫生,每年48迪爾汗;中等階層24迪爾汗;靠雙手勞動的人如裁縫和染匠,12迪爾汗。他記載,歐麥爾·本·赫塔布在伊拉克規定了同樣的三種税率。他裁定,徵收人頭税時,不得毆打任何受保護的人,不得讓他們站在太陽底下或受類似的對待,也不得對他們的身體做任何可憎的事。要温和地對待他們,可以扣留他們直到他們繳納。
艾奈斯傳述了艾布·伯克爾託他帶到巴林的天課書面規定,這些規定是先知(ﷺ)所定的。其中規定了駱駝和羊應繳的數額;白銀為四十分之一(2.5%);一個人若只有一百九十個迪爾汗,則無需繳納。
在記述雅爾穆克之戰(公元636年)時,拜拉祖里記載,拜占庭皇帝希拉剋略集結大軍進攻穆斯林時,穆斯林把從霍姆斯人那裏徵收的税退還給他們,説現在他們無暇保護霍姆斯人了。霍姆斯人回答説,比起他們以前所受的暴政,他們更喜歡穆斯林的統治和公正。
阿諾德寫道,人頭税是由那些宗教使他們不能在軍隊服役的非穆斯林臣民繳納的,以換取穆斯林武力的保護;它向身強力壯的男子徵收,以代替他們如果是穆斯林就應服的兵役。他引用哈立德與希拉附近城鎮的條約:「如果我們保護你們,那麼你們就應向我們繳納人頭税;但如果我們不保護你們,那就不必繳納。」他記載,在穆斯林軍隊中作戰的基督徒,例如安提阿附近的賈拉吉馬人,被免除了人頭税。
常見嘅回答
申命記 20:11 — 律法書(托拉),第20章,第11節
“他們若以和平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裏所有的人都要給你進貢,服事你。”
引用目的
批評者話,人頭税係一種只喺伊斯蘭中才有嘅羞辱性嘅税。
回應
猶太教同基督教有佢哋自己版本嘅人頭税,而且更為嚴苛。佢喺《舊約》中,而《舊約》對基督徒同猶太人都係經典。講和嘅民族要「進貢」同「服事」(申命記 20:11)。拉希話,冇呢兩者,佢哋嘅投降就唔被接受,邁蒙尼德仲加上咗被輕視嘅卑下地位同為國王做嘅勞役。人頭税只係錢。佢免除咗繳納者嘅兵役,而婦女、兒童同靠施捨度日嘅窮人咩都唔使繳。至於9:29中嘅『規規矩矩』(降服),沙斐儀記載話,好多學者將佢解釋為受伊斯蘭教法嘅約束。
結論 — 向講和者收取貢物,喺《聖經》中都有,而人頭税係其中較輕嘅形式。
唔同觀點
批評者嘅解讀
批評者話,人頭税係一種意喺羞辱猶太人同基督徒嘅税。佢哋話佢只喺伊斯蘭中才有,係一種奪取佢哋錢財嘅手段。
批評者話,人頭税係一種只喺伊斯蘭中才有嘅羞辱性嘅税。
反駁
猶太教同基督教有佢哋自己版本嘅人頭税,而且更為嚴苛。佢喺《舊約》中,而《舊約》對基督徒同猶太人都係經典。講和嘅民族要「進貢」同「服事」(申命記 20:11)。拉希話,冇呢兩者,佢哋嘅投降就唔被接受,邁蒙尼德仲加上咗被輕視嘅卑下地位同為國王做嘅勞役。人頭税只係錢。佢免除咗繳納者嘅兵役,而婦女、兒童同靠施捨度日嘅窮人咩都唔使繳。至於9:29中嘅『規規矩矩』(降服),沙斐儀記載話,好多學者將佢解釋為受伊斯蘭教法嘅約束。
批評者話,人頭税係一種從非穆斯林身上榨取錢財嘅手段。
反駁
艾布·優素福將佢定為按階層每年固定嘅一筆錢:富裕者48迪爾汗,中等階層24迪爾汗,靠雙手勞動嘅人12迪爾汗。無論呢個人多麼富有,佢都唔超過最高税率。所以對一個有錢人嚟講,佢常常少於穆斯林所繳嘅天課。婦女、兒童同靠施捨度日嘅窮人咩都唔使繳。當穆斯林唔能夠保衞霍姆斯時,佢哋將嗰度嘅税退還咗。今日冇一個穆斯林國家徵收人頭税。
伊斯蘭嘅觀點
人頭税係保護同免服兵役嘅代價。佢只向有能力繳納嘅男子徵收,巴格達首席法官艾布·優素福禁止為佢毆打任何人。提到佢嘅嗰節經文降示於向塔布克進軍之時,嗰個係對拜占庭威脅嘅回應,而喺嗰度冇打仗。今日冇一個穆斯林國家徵收佢。猶太教同基督教喺《舊約》中有佢哋自己更為嚴苛嘅版本。
人頭税唔向婦女或兒童徵收。哈乃斐教法仲免除咗無力謀生嘅老人同盲人,以及靠施捨度日嘅窮人。
拜拉祖里記載,當穆斯林唔能夠再保衞霍姆斯人時,佢哋將税退還給咗佢哋。
先知(ﷺ)警告話,安拉(﷾)必將折磨嗰啲折磨人嘅人。巴格達首席法官艾布·優素福都裁定,不得為人頭税毆打任何人,或讓人企喺太陽底下。
向塔布克進軍,係對拜占庭軍隊喺沙姆集結嘅消息嘅回應。先知(ﷺ)從塔布克返嚟時冇打過一仗。
今日冇一個穆斯林國家要求佢嘅非穆斯林公民繳納人頭税。
《舊約》係猶太人同基督徒嘅經典,其中有佢自己嘅納貢律法,除咗繳納仲有服役。拉希話,冇呢兩者,投降就唔被接受,邁蒙尼德仲加上咗卑下嘅地位同為國王做嘅勞役。人頭税只係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