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回答
唔係。佢唔係命令穆斯林與猶太教徒同基督徒作戰嘅永久命令。佢降示於希吉拉後第九年,當時先知(ﷺ)向塔布克進軍。佢進軍係因為有消息話,拜占庭羅馬人喺敍利亞集結咗一支大軍。最後,嗰度並冇發生戰鬥。喺古典伊斯蘭教法中,只有國家嘅統治者才能決定戰爭,個人絕唔可以。即使噉樣,一旦對方同意繳納人頭税(吉茲耶),即為換取保護而繳納嘅税,戰鬥就必須停止。後來嘅穆斯林國家依據呢節經文徵收人頭税,但今日冇一個穆斯林國家要求佢嘅非穆斯林公民繳納佢。所以呢節經文唔畀今日嘅任何人與任何人作戰嘅許可。穆斯林受佢與所居住國家之約定嘅約束,並遵守佢嘅法律。《古蘭經》允許穆斯林善待同公平對待一切唔與佢哋作戰嘅人。佢允許佢哋食猶太教徒同基督徒嘅食物,都允許穆斯林男子娶猶太教或基督教嘅女子。
完整解釋
基督徒所引用嘅經文
提出呢節經文嘅基督徒,將佢理解為一個永久嘅命令:要與猶太教徒同基督徒作戰,直到佢哋被貶為卑賤。批評者將佢與同一章懺悔章(第九章)中嘅『寶劍經文』9:5一齊引用。9:5講嘅係阿拉伯嘅多神教徒,另有專門嘅頁面。
“你們當抵抗不信安拉和末日,不遵安拉及其使者的戒律,不奉真教的人,即曾受天經的人,你們要與他們戰鬥,直到他們親手,規規矩矩地交納丁税。”
呢節經文何時降示,以及隨後發生咗咩
伊本·凱西爾係14世紀嘅《古蘭經》學者。佢記載話,呢節經文降示於希吉拉,即先知(ﷺ)從麥加遷往麥地那之後第九年,嗰陣阿拉伯嘅多神教徒已被擊敗。先知(ﷺ)隨後率領一支約三萬人嘅軍隊向敍利亞進發,對付拜占庭羅馬人。呢個就係塔布克之役。卒於845年嘅歷史學家伊本·賽阿德記載咗出征嘅原因。有消息傳到先知(ﷺ)嗰度,講拜占庭羅馬人喺敍利亞集結咗一支大軍,阿拉伯部落加入咗佢哋,佢哋嘅先頭部隊已到達今日約旦境內嘅拜勒加。呢次進軍係對呢一威脅嘅回應,結束時冇發生戰鬥。穆斯林喺塔布克冇遭遇敵人,二十天後返到咗麥地那。所以呢節經文最初係對一個處於某一場特定戰爭中嘅國家講嘅。古典學者對邊個可以繳納人頭税都有分歧。四大教法學派之一嘅創始人沙斐儀認為,人頭税只能向猶太教徒、基督徒同瑣羅亞斯德教徒徵收。另一學派嘅創始人馬立克允許都向其他人徵收。
解釋説,阿拉伯的多神教徒被擊敗後,安拉在希吉拉後第九年命令先知(ﷺ)與有經人作戰。先知於是號召人們出征,率領約三萬人的軍隊向敍利亞進發,進攻羅馬人:這就是塔布克之役。
“你們當抵抗不信安拉和末日,不遵安拉及其使者的戒律,不奉真教的人,即曾受天經的人,你們要與他們戰鬥,直到他們親手,規規矩矩地交納丁税。”
沙斐儀認為,人頭税只向猶太人、基督徒和瑣羅亞斯德教徒徵收。關於9:29中的「wa hum saghirun」一語,他説他聽到許多學者解釋為:對繳納人頭税的人實施伊斯蘭教的法規。
記載教法學家們對誰可以繳納人頭税有分歧:沙斐儀把它限於有經人和瑣羅亞斯德教徒,而馬立克允許也向其他非穆斯林徵收。
伊本·賽阿德記載,塔布克戰役發生在希吉拉後第九年的賴哲卜月。有消息傳到先知(ﷺ)那裏,説羅馬人在沙姆集結了大軍,希拉剋略給他的士兵發了一年的軍餉,阿拉伯的萊赫姆、朱扎姆、阿米萊和加薩尼部落加入了他,他們已派先頭部隊到達拜勒加。先知召集人們出征,帶着三萬人到達塔布克,在那裏停留了二十天,沒有遭遇敵人就從塔布克返回,在齋月回到麥地那。
拜占庭大軍嘅消息
一支大軍喺敍利亞集結,有阿拉伯部落加入,先頭部隊已到達拜勒加。
先知(ﷺ)出征
約三萬人向敍利亞進發。
冇交戰
佢哋喺塔布克冇遇到敵人,二十天後返回麥地那。
戰爭屬於國家,唔屬於個人
伊斯蘭教法唔允許個人穆斯林宣戰。重要嘅罕百里學派法學家伊本·古達瑪認為,戰爭交由統治者及其判斷決定。唯一嘅例外係突然襲擊,嗰陣人們可以自衞。佢仲裁定,喺安全保證下進入非穆斯林土地嘅穆斯林,不得背叛嗰度嘅人,都不得拿取佢哋嘅財產。《古蘭經》吩咐穆斯林履行佢哋所許嘅每一項諾言。無論穆斯林住喺邊度,佢都受呢一點約束。
罕百里學派法學家伊本·古達瑪認為,吉哈德之事交由統治者(伊瑪目)及其判斷決定,人們在這件事上必須服從他。他只提出一個例外:如果敵人突然襲擊,來不及請示統治者,人們可以不經他許可而自衞。他還認為,一個在安全保證(阿曼)下進入非穆斯林土地的穆斯林,不得背叛那裏的人,也不得拿取他們的財產,因為給予他安全的前提是他不會背叛他們,即使這一點沒有用言語説出來。
“你們不要接近孤兒的財產,除非依照最優良的方式,直到他成年。你們應當履行諾言;諾言確是要被審問的事。”
古典法學家嘅主張
古典法學家為佢哋自己時代嘅國家著書,將呢節經文當作穆斯林國家嘅法律。例如,沙斐儀喺佢嘅基礎上制定咗關於邊個繳納人頭税嘅規則。但即使係佢哋,都將戰爭只交畀統治者,除咗抵禦突然襲擊嘅自衞。佢哋遵循先知(ﷺ)嘅命令:向敵人提出接受伊斯蘭教或繳納人頭税,一旦同意繳納人頭税就停手。佢哋遵循佢禁止殺害婦女同兒童嘅命令。佢哋仲要求穆斯林遵守每一項條約同每一項安全保證。穆斯林與佢所居住嘅國家就生活喺噉樣一份約定之下,而《古蘭經》吩咐佢遵守佢。今日冇一個穆斯林國家要求佢嘅非穆斯林公民繳納人頭税。
沙斐儀認為,人頭税只向猶太人、基督徒和瑣羅亞斯德教徒徵收。關於9:29中的「wa hum saghirun」一語,他説他聽到許多學者解釋為:對繳納人頭税的人實施伊斯蘭教的法規。
罕百里學派法學家伊本·古達瑪認為,吉哈德之事交由統治者(伊瑪目)及其判斷決定,人們在這件事上必須服從他。他只提出一個例外:如果敵人突然襲擊,來不及請示統治者,人們可以不經他許可而自衞。他還認為,一個在安全保證(阿曼)下進入非穆斯林土地的穆斯林,不得背叛那裏的人,也不得拿取他們的財產,因為給予他安全的前提是他不會背叛他們,即使這一點沒有用言語説出來。
布賴德傳述,先知(ﷺ)任命一位指揮官時,告訴他要敬畏安拉,善待他的部下,不可私吞戰利品,不可背棄誓約,不可毀傷死者,不可殺害兒童。在任何戰鬥之前,要給敵人三種選擇:接受伊斯蘭教;若不接受,就繳納人頭税,那麼穆斯林就必須停止與他們作戰;只有兩者都被拒絕時,才可作戰。
伊本·歐麥爾傳述,在先知(ﷺ)的一次出征中,人們發現一個婦女被殺,先知便禁止殺害婦女和兒童。
“但以物配主的人們中曾與你們締結盟約,而沒有任何違背,也沒有資助任何敵人者,你們應當遵守與他們締結的盟約,直到滿期。安拉確是喜愛敬畏者的。”
“你們不要接近孤兒的財產,除非依照最優良的方式,直到他成年。你們應當履行諾言;諾言確是要被審問的事。”
書中説,現代穆斯林民族國家不徵收人頭税(吉茲耶),因為公民身份不再以宗教來界定,而且通常有常備的國家軍隊,所有成年男性公民都可以自由參加。
一個穆斯林可以獨自宣戰嗎?戰爭由統治者決定,遭到突然襲擊時嘅自衞除外。
如果接受咗丁税,戰鬥必須停止嗎?
可以殺害婦女同兒童嗎?
條約同安全保證必須遵守嗎?
今日有邊個穆斯林國家徵收丁税嗎?
『降服』係咩意思
馬堅譯本中呢節經文最後嘅話係「規規矩矩地」交納丁税;阿拉伯原文係wa hum saghirun,英譯作『感到自己被降服』,意思係佢哋處於降服嘅狀態。喺嗰場戰爭中,呢啲話描述嘅係對方歸入先知(ﷺ)嘅國家嘅統治同法律之下。沙斐儀記載話,好多學者將佢解釋為受伊斯蘭教法規嘅約束。呢節經文以人頭税同保護作結,而唔係以死亡或強迫改教作結。頁面「人頭税(吉茲耶)係咩?」列出咗邊個繳納佢,邊個唔繳納,以及繳納多少。
“你們當抵抗不信安拉和末日,不遵安拉及其使者的戒律,不奉真教的人,即曾受天經的人,你們要與他們戰鬥,直到他們親手,規規矩矩地交納丁税。”
沙斐儀認為,人頭税只向猶太人、基督徒和瑣羅亞斯德教徒徵收。關於9:29中的「wa hum saghirun」一語,他説他聽到許多學者解釋為:對繳納人頭税的人實施伊斯蘭教的法規。
畀戰場上軍隊嘅命令
先知(ﷺ)為佢嘅出征畀佢嘅指揮官們下達命令。佢哋不可私吞戰利品,不可背棄誓約,不可毀傷死者,不可殺害兒童。喺任何戰鬥之前,佢哋必須畀敵軍一條避免戰鬥嘅出路:接受伊斯蘭教,或者繳納人頭税。如果敵人同意繳納人頭税,穆斯林就必須停手。呢啲係畀一支面對另一支軍隊嘅軍隊嘅命令。佢哋唔係讓穆斯林對鄰居講嘅話。
布賴德傳述,先知(ﷺ)任命一位指揮官時,告訴他要敬畏安拉,善待他的部下,不可私吞戰利品,不可背棄誓約,不可毀傷死者,不可殺害兒童。在任何戰鬥之前,要給敵人三種選擇:接受伊斯蘭教;若不接受,就繳納人頭税,那麼穆斯林就必須停止與他們作戰;只有兩者都被拒絕時,才可作戰。
“你們當抵抗不信安拉和末日,不遵安拉及其使者的戒律,不奉真教的人,即曾受天經的人,你們要與他們戰鬥,直到他們親手,規規矩矩地交納丁税。”
作為鄰居嘅猶太教徒同基督徒
《古蘭經》對唔與穆斯林作戰之人嘅規則係和平。佢允許穆斯林善待同公平對待一切未曾因信仰而與佢哋作戰、都未曾將佢哋逐出家園嘅人。佢使有經人嘅食物對穆斯林成為合法嘅。佢允許穆斯林男子娶貞節嘅基督教或猶太教女子。佢仲話,對於宗教,絕無強迫。
“未曾為你們的宗教而對你們作戰,也未曾把你們從故鄉驅逐出境者,安拉並不禁止你們憐憫他們,公平待遇他們。安拉確是喜愛公平者的。”
“今天,准許你們吃一切佳美的食物;曾受天經者的食物,對於你們是合法的;你們的食物,對於他們也是合法的。信道的自由女,和曾受天經的自由女,對於你們都是合法的,如果你們把她們的聘儀交給她們,但你們應當是貞節的,不可是淫蕩的,也不可是有情人的。誰否認正信,誰的善功,確已無效了;他在後世,是虧折的人。”
“對於宗教,絕無強迫;因為正邪確已分明瞭。誰不信塔吾特而信安拉,誰確已把握住堅實的、絕不斷折的把柄。安拉是全聰的,是全知的。”
一切戰鬥嘅限度
伊本·凱西爾記載話,好多早期學者認為,第一節允許穆斯林作戰嘅經文係22:39-40。佢係賜畀被逐出家園嘅人嘅。佢喺清真寺之前,先提到修道院、禮拜堂同猶太會堂,作為戰鬥所保護嘅真主(﷾)之殿。《古蘭經》命令穆斯林喺任何戰鬥中都唔好過分。佢吩咐佢哋喺敵人傾向和平時接受和平。佢允許佢哋善待同公平對待嗰啲唔與佢哋作戰嘅人。先知(ﷺ)禁止殺害婦女同兒童,都禁止用火刑懲罰。有一段傳述講嘅係夜間襲擊戰士時,婦女同兒童可能受到傷害(布哈里聖訓實錄 3012)。佢並冇取消故意殺害佢哋嘅禁令(布哈里聖訓實錄 3015)。
“被進攻者,已獲得反抗的許可,因為他們是受壓迫的。安拉對於援助他們,確是全能的。他們被無理的逐出故鄉,只因他們常説:「我們的主是安拉。」要不是安拉以世人互相抵抗,那麼,許多修道院、禮拜堂、猶太會堂、清真寺、——其中常有人記念安拉之名的建築物——必定被人破壞了。凡扶助安拉的大道者,安拉必定扶助他;安拉確是至強的,確是萬能的。”
“你們當為主道而抵抗進攻你們的人,你們不要過分,因為安拉必定不喜愛過分者。”
“如果他們傾向和平,你也應當傾向和平,應當託靠安拉。他確是全聰的,確是全知的。”
“未曾為你們的宗教而對你們作戰,也未曾把你們從故鄉驅逐出境者,安拉並不禁止你們憐憫他們,公平待遇他們。安拉確是喜愛公平者的。”
伊本·歐麥爾傳述,在先知(ﷺ)的一次出征中,人們發現一個婦女被殺,先知便禁止殺害婦女和兒童。
艾布·胡萊勒傳述,先知(ﷺ)曾吩咐一支出徵的隊伍燒死兩個指名的人,隨後在他們出發前收回了這個命令:只有安拉用火懲罰,所以如果他們找到那兩人,就殺了他們,而不要燒死他們。
薩阿卜·本·傑薩麥傳述,有人問先知(ﷺ),夜間襲擊多神教戰士時,他們的婦女和兒童可能會受到傷害,該怎麼辦;先知回答説,他們屬於他們那一方。
《聖經》嘅戰爭律法
《新約》冇畀出戰爭律法,所以基督教《聖經》中唯一嘅戰爭律法係《妥拉》中嘅。佢有規則。軍隊必須先向一座城宣告和平。接受和平嘅城必須進貢,服事攻城嘅人。但對於迦南嘅各城,佢命令凡有氣息嘅,一個不可存留。先知(ﷺ)對婦女同兒童定下嘅規則正好相反。
“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向城裏的人宣告和平。”
“他們若以和平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裏所有的人都要給你進貢,服事你。”
“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
逐節回應
古蘭經 9:29 — 第9章(懺悔),第29節
“你們當抵抗不信安拉和末日,不遵安拉及其使者的戒律,不奉真教的人,即曾受天經的人,你們要與他們戰鬥,直到他們親手,規規矩矩地交納丁税。”
引用目的
批評者話,呢節經文命令穆斯林與猶太教徒同基督徒作戰,直到佢哋屈服並受到羞辱。
回應
呢節經文降示於向塔布克進軍之時,嗰個係對拜占庭軍隊喺敍利亞集結之消息嘅回應,而嗰度並冇發生戰鬥。戰爭由統治者決定,而唔係由個人決定。呢節經文使戰鬥止於人頭税。先知(ﷺ)畀佢嘅指揮官們嘅命令告訴佢哋,一旦同意繳納就要停手。人頭税係保護同免服兵役嘅代價;頁面「人頭税(吉茲耶)係咩?」列出咗邊個繳納佢,邊個唔繳納。今日冇一個穆斯林國家徵收佢。至於『降服』(saghirun),沙斐儀記載話,好多學者將佢解釋為受伊斯蘭教法規嘅約束。
結論 — 呢節經文係喺先知(ﷺ)時代嘅一次出征中降示嘅,嗰次出征係對一個威脅嘅回應,結束時冇發生戰鬥,更冇死亡或強迫改教。
古蘭經 9:5 — 第9章(懺悔),第5節
“當禁月逝去的時候,你們在哪裏發現以物配主者,就在哪裏殺戮他們,俘虜他們,圍攻他們,在各個要隘偵候他們。如果他們悔過自新,謹守拜功,完納天課,你們就放走他們。安拉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
引用目的
批評者話,『寶劍經文』命令穆斯林喺邊度發現唔信道者就喺邊度殺戮佢哋。
回應
呢節經文講嘅係違背條約並首先進攻嘅阿拉伯多神教徒。佢前面嘅經文赦免咗每一個守約嘅部落。佢後面嘅經文畀任何請求保護嘅敵人以安全通行。
結論 — 與前後嘅經文一齊讀,9:5針對嘅係與先知(ﷺ)交戰嘅阿拉伯偶像崇拜者,而且佢都有限度。
穆斯林聖訓實錄 1731 — 吉哈德與征戰篇,第1731段聖訓
布賴德傳述,先知(ﷺ)任命一位指揮官時,告訴他要敬畏安拉,善待他的部下,不可私吞戰利品,不可背棄誓約,不可毀傷死者,不可殺害兒童。在任何戰鬥之前,要給敵人三種選擇:接受伊斯蘭教;若不接受,就繳納人頭税,那麼穆斯林就必須停止與他們作戰;只有兩者都被拒絕時,才可作戰。
引用目的
批評者話,穆斯林畀出三種選擇:成為穆斯林、繳納人頭税或者戰爭。所以呢個就係穆斯林想要西方接受嘅。
回應
呢三種選擇係先知(ﷺ)喺戰鬥之前畀一支面對敵軍嘅穆斯林軍隊下達嘅命令(穆斯林聖訓實錄 1731)。佢哋唔係讓穆斯林對鄰居講嘅話。生活喺任何國家嘅穆斯林都與呢個國家有一份約定,而《古蘭經》命令佢遵守佢:「你們應當履行諾言」(17:34)。佢不可將伊斯蘭教強加畀任何人:「對於宗教,絕無強迫」(2:256)。頁面「穆斯林必須遵守所在國嘅法律嗎?佢哋想將伊斯蘭教法強加畀人哋嗎?」説明咗呢一點。
結論 — 呢三種選擇係先知(ﷺ)喺佢自己嘅戰爭中畀佢嘅軍隊下達嘅命令。佢哋唔係讓穆斯林帶畀任何人嘅訊息,而生活喺另一個國家嘅穆斯林受佢與呢個國家之約定嘅約束。
唔同觀點
批評者嘅解讀
批評者將《古蘭經》9:29理解為命令穆斯林與猶太教徒同基督徒作戰,直到佢哋繳税並被貶為卑賤。所以,佢哋話,伊斯蘭教命令人敵視佢哋。
批評者話,《古蘭經》9:29命令穆斯林與有經人,即猶太教徒同基督徒作戰。佢哋話,戰鬥要一直持續到對方繳納人頭税並感到自己被降服為止。
反駁
呢節經文降示於向塔布克進軍之時,嗰個係喺有消息講拜占庭軍隊喺敍利亞集結之後,而嗰度並冇發生戰鬥。喺伊斯蘭教法中,戰爭由統治者決定,而唔係由個人決定。即使噉樣,戰鬥都止於人頭税:先知(ﷺ)嘅命令話,一旦同意繳納,就要停手。至於『降服』,沙斐儀記載話,好多學者將佢解釋為受伊斯蘭教法規嘅約束。
批評者話,呢節經文係與猶太教徒同基督徒作戰嘅永久命令。佢哋話,戰鬥要一直持續到對方繳納人頭税並被貶為卑賤為止。
反駁
佢唔係命令穆斯林與鄰居作戰。佢係喺先知(ﷺ)嘅國家所進行嘅一場戰爭中降示嘅,而戰爭由統治者決定,不由個人決定。《古蘭經》禁止喺任何戰鬥中過分。佢命令喺敵人傾向和平時接受和平。佢仲允許善待同公平對待一切唔與穆斯林作戰嘅人。
伊斯蘭嘅觀點
呢節經文降示於向塔布克進軍之時,嗰個係喺有消息講拜占庭軍隊喺敍利亞集結之後,而嗰度並冇發生戰鬥。戰爭由國家嘅統治者決定,一旦同意繳納人頭税,戰鬥就結束。《古蘭經》允許善待同公平對待一切唔與穆斯林作戰嘅人。今日冇一個穆斯林國家徵收人頭税。
呢節經文降示於希吉拉後第九年向塔布克進軍之時。呢次進軍係對拜占庭軍隊喺敍利亞集結之消息嘅回應,嗰度並冇發生戰鬥。
喺伊斯蘭教法中,戰爭由統治者決定,而唔係由個人決定。而且喺一個地方得到安全保證嘅穆斯林,不得背叛嗰度嘅人。
呢節經文止於繳納人頭税,而唔係以死亡或改教作結。
先知(ﷺ)告訴佢嘅指揮官們,喺任何戰鬥之前要向敵人提出接受伊斯蘭教或繳納人頭税。佢告訴佢哋,一旦同意繳納人頭税就要停手。佢禁止佢哋背棄誓約、毀傷死者或殺害兒童。
第一次准許作戰嘅經文,將禮拜堂同猶太會堂列為戰鬥所保護嘅真主(﷾)之殿。
先知(ﷺ)禁止殺害婦女同兒童,都禁止用火刑懲罰。
伊斯蘭教中嘅一切戰鬥,都受『不要過分』呢一命令嘅約束。
《妥拉》命令喺迦南嘅各城中,凡有氣息嘅,一個不可存留。先知(ﷺ)禁止殺害婦女同兒童。
《古蘭經》允許穆斯林食猶太教徒同基督徒嘅食物,都允許穆斯林男子娶猶太教或基督教嘅女子。佢仲話,對於宗教,絕無強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