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回答
《古蘭經》9:5係針對當時與先知穆罕默德(ﷺ)交戰嘅阿拉伯拜偶像部落而降示嘅。其中好多部落背棄咗盟約,並首先發動進攻。佢冇提到猶太人、基督徒或泛指嘅唔信者。呢一章開頭宣佈解除盟約,並畀多神教徒四個月嘅期限,讓佢哋自由往來。佢豁免咗每一個守約嘅部落,並話要將嗰啲盟約遵守到底。佢畀出咗作戰嘅理由:佢哋違背咗誓約,並首先進攻。緊接着嘅下一節經文保護敵人:任何請求保護嘅多神教徒都必須得到保護,讓佢聽到真主(﷾)嘅言語,並護送佢到安全嘅地方。只引9:5而不引9:6,就漏掉咗呢道命令嘅一半。伊斯蘭教嘅回答係:9:5係先知(ﷺ)時代針對一場戰爭嘅律例,受種種限制約束,並保護守信嘅人。佢並唔畀今日嘅任何個人或團體攻擊任何人嘅權利。喺伊斯蘭教法中,戰爭只屬於國家嘅統治者,而穆斯林遵守佢哋所居住嘅任何國家嘅法律(17:34)。
完整解釋
批評者所引嘅經文
喺9:5中,先知(ﷺ)時代嘅穆斯林被告知,禁月一過,就要與同佢哋交戰嘅多神教部落作戰。伊本·凱西爾轉述早期學者嘅話講,呢個就係第2節所宣佈嘅四個月自由往來期。多神教徒(mushrikun,喺真主(﷾)之外崇拜別嘅嘢嘅人)指嘅係阿拉伯嘅拜偶像者。呢節經文最後釋放任何接受伊斯蘭教嘅人:如果佢哋悔過自新,謹守拜功,完納天課,就必須放走佢哋。下一節經文畀出咗第二條出路:任何多神教徒,唔使皈依,只要請求,就給予安全通行。
“當禁月逝去的時候,你們在哪裏發現以物配主者,就在哪裏殺戮他們,俘虜他們,圍攻他們,在各個要隘偵候他們。如果他們悔過自新,謹守拜功,完納天課,你們就放走他們。安拉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
呢節經文講嘅係邊個
呢一章以一篇宣言(bara'a,即解除)開頭,宣佈解除與多神教徒嘅盟約。佢畀佢哋四個月嘅期限,讓佢哋自由往來。然後佢豁免咗每一個守約嘅部落,並命令穆斯林將嗰啲盟約遵守到期滿。佢畀出咗呢場戰爭嘅理由:一個違背誓約、圖謀驅逐先知(ﷺ)、並首先進攻嘅敵人。呢段經文根本冇提到猶太人或基督徒。關於信奉天經嘅人(猶太人同基督徒)嘅經文9:29喺後面,另有專頁。學者們對9:5嘅命令喺嗰場戰爭之後適用到咩程度有唔同意見。但古典教法學家只將戰爭交畀國家嘅統治者,從來唔交畀個人,並要求穆斯林遵守每一項盟約同每一個安全保證。呢段經文本身對守信嘅人守信,並給予任何請求嘅敵人安全通行。
“(這是)一篇解除盟約的宣言,從安拉及其使者傳示那些曾與你們締約的以物配主者。”
“(以物配主者啊!)你們可以在地面上漫遊四個月,你們須知自己不能逃避安拉的譴責,(須知)安拉是要凌辱不信道者的。”
“但以物配主的人們中曾與你們締結盟約,而沒有任何違背,也沒有資助任何敵人者,你們應當遵守與他們締結的盟約,直到滿期。安拉確是喜愛敬畏者的。”
“有一族人已經違反盟約,要想驅逐先知,而且首先進攻你們。你們怎麼還不討伐他們呢?難道你們畏懼他們嗎?安拉是你們更應當畏懼的,如果你們確是信士。”
罕百里學派法學家伊本·古達瑪認為,吉哈德之事交由統治者(伊瑪目)及其判斷決定,人們在這件事上必須服從他。他只提出一個例外:如果敵人突然襲擊,來不及請示統治者,人們可以不經他許可而自衞。他還認為,一個在安全保證(阿曼)下進入非穆斯林土地的穆斯林,不得背叛那裏的人,也不得拿取他們的財產,因為給予他安全的前提是他不會背叛他們,即使這一點沒有用言語説出來。
9:1-2
與多神教徒嘅盟約終止,給予四個月嘅期限,讓佢哋自由往來。
9:4
凡遵守盟約嘅部落都不在此列;要將嗰啲盟約履行到期滿。
9:5
四個月期滿後,與交戰中嘅多神教部落作戰;放過任何悔過嘅人。
9:6
佢哋中任何請求保護嘅人:畀佢保護,讓佢聽安拉(﷾)嘅言語,再護送佢到安全嘅地方。
9:13
原因係:佢哋背棄咗盟誓,圖謀驅逐先知(ﷺ),並且先發動咗攻擊。
下一節經文:保護同安全護送
緊接着9:5嘅,係一道保護敵人嘅命令。任何請求保護嘅多神教徒都必須得到保護,好讓佢能聽到《古蘭經》。然後必須將佢送到佢安全嘅地方。一節命令殺死所有唔信者嘅經文,後面唔會緊跟着噉樣嘅話。
“以物配主者當中如果有人求你保護,你應當保護他,直到他聽到安拉的言語,然後把他送到安全的地方。這是因為他們是無知的民眾。”
約束一切戰爭嘅限度
伊斯蘭教中嘅一切作戰,都受不可過分呢一命令嘅約束。先知(ﷺ)禁止殺害婦女同兒童。佢警告話,邊個殺害咗與穆斯林訂有盟約嘅人,邊個就聞唔到樂園嘅香氣。只有國家嘅統治者才可以宣戰,個人或團體絕唔可以。一個喺某個國家受其保護而生活嘅穆斯林,不得背叛嗰度嘅人。《古蘭經》命令佢履行每一項諾言,所以穆斯林遵守佢哋所居住嘅任何國家嘅法律(17:34)。完整嘅戰爭法,以及關於信奉天經嘅人嘅另一節經文9:29,喺各自嘅頁面上闡述。
“你們當為主道而抵抗進攻你們的人,你們不要過分,因為安拉必定不喜愛過分者。”
伊本·歐麥爾傳述,在先知(ﷺ)的一次出征中,人們發現一個婦女被殺,先知便禁止殺害婦女和兒童。
阿卜杜拉·本·阿慕爾傳述,先知(ﷺ)説,誰殺害了與穆斯林訂有盟約的人,誰就聞不到樂園的香氣,雖然樂園的香氣在四十年路程之外就能聞到。
罕百里學派法學家伊本·古達瑪認為,吉哈德之事交由統治者(伊瑪目)及其判斷決定,人們在這件事上必須服從他。他只提出一個例外:如果敵人突然襲擊,來不及請示統治者,人們可以不經他許可而自衞。他還認為,一個在安全保證(阿曼)下進入非穆斯林土地的穆斯林,不得背叛那裏的人,也不得拿取他們的財產,因為給予他安全的前提是他不會背叛他們,即使這一點沒有用言語説出來。
“你們不要接近孤兒的財產,除非依照最優良的方式,直到他成年。你們應當履行諾言;諾言確是要被審問的事。”
逐節回答
古蘭經 9:5 — 第9章(懺悔),第5節
“當禁月逝去的時候,你們在哪裏發現以物配主者,就在哪裏殺戮他們,俘虜他們,圍攻他們,在各個要隘偵候他們。如果他們悔過自新,謹守拜功,完納天課,你們就放走他們。安拉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
引用目的
批評者話,呢節經文告訴穆斯林喺邊度發現多神教徒就喺邊度殺戮佢哋,所以佢命令殺死唔信者。
回應
就喺佢前面嘅嗰節經文豁免咗守約嘅部落。八節之後,敵人被指明瞭:就係嗰啲違背誓約、並首先進攻嘅人。緊接着嘅下一節經文命令,任何請求保護嘅多神教徒都要受到保護,並被護送到安全嘅地方。
結論 — 呢段經文將9:5指向與先知(ﷺ)交戰嘅阿拉伯拜偶像者。佢保護守信嘅人同任何請求保護嘅敵人。所以呢節經文唔係針對所有唔信者嘅命令。
古蘭經 9:5 — 第9章(懺悔),第5節
“當禁月逝去的時候,你們在哪裏發現以物配主者,就在哪裏殺戮他們,俘虜他們,圍攻他們,在各個要隘偵候他們。如果他們悔過自新,謹守拜功,完納天課,你們就放走他們。安拉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
引用目的
批評者話,呢節經文只喺多神教徒悔過、禮拜同完納天課時才放過佢哋,所以呢個係喺伊斯蘭教同刀劍之間二選一。
回應
要與之作戰嘅敵人喺9:13中被指明:就係嗰啲違背誓約、並首先進攻嘅人。守約嘅部落被豁免,穆斯林必須將嗰啲盟約遵守到期滿(9:4)。請求保護嘅敵人受到保護,並被護送到安全嘅地方,並唔要求佢皈依(9:6)。
結論 — 放喺佢所在嘅段落中來讀,呢節經文針對嘅係一個交戰中嘅敵人,而唔係每一個唔願皈依嘅人。學者們對9:5嘅命令喺嗰場戰爭之後適用到咩程度有唔同意見,但古典教法學家只將戰爭交畀國家嘅統治者。呢段經文本身畀咗守約者以及任何請求保護嘅敵人一條伊斯蘭教或刀劍之外嘅路。
唔同觀點
伊斯蘭嘅觀點
《古蘭經》9:5係喺一場戰爭中降示嘅,嗰個係先知(ﷺ)時代針對阿拉伯拜偶像者嘅戰爭。其中好多人背棄咗盟約,並首先進攻。同一段經文保護守信嘅人,並給予任何請求嘅敵人安全通行。先知(ﷺ)仲為一切作戰設定咗嚴格嘅限度。
呢一章係對與穆斯林訂有盟約嘅多神教徒講嘅。佢喺任何作戰之前畀咗佢哋四個月嘅自由往來期。
守約嘅多神教部落被豁免,穆斯林被命令將嗰啲盟約遵守到底。
要與之作戰嘅敵人係被指明嘅:就係那違背誓約、圖謀驅逐先知(ﷺ)、並首先進攻嘅敵人。
9:5之後嘅嗰節經文命令保護任何請求保護嘅多神教徒,並安全護送佢。
放喺佢所在嘅段落中來讀,9:5涉及嘅係與先知(ﷺ)交戰嘅阿拉伯拜偶像部落。佢唔係殺死泛指嘅唔信者嘅命令。
先知(ﷺ)禁止殺害婦女同兒童,並警告人唔好殺害任何訂有盟約嘅人。
伊斯蘭教只允許合法嘅國家喺真主(﷾)所定嘅限度內作戰,並禁止越出呢啲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