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有。一些南亚穆斯林按血统给家族排等级,只在自己的群体内通婚。印度政府的报告描述过这种情况。但这种习俗违背伊斯兰教自己的经典。《古兰经》说,在真主(﷾)看来最尊贵的人是最敬畏的人。先知(ﷺ)说,真主(﷾)看的是人的心和行为,而不是容貌或财产。他叫一位古莱什妇女嫁给一个被释奴的儿子。印度教的种姓则不同,因为它的经典教导种姓。一部奥义书把低贱的出身当作恶行的惩罚。8世纪的吠檀多导师商羯罗裁定,首陀罗不得听闻或研习吠陀。所以,一个保持种姓的穆斯林是在违背他的经典,而一个拒绝种姓的印度教徒是在背离他的经典。按照印度教的法典,任何人都不能皈依进入某个瓦尔那。但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穆斯林,站进同一排礼拜的行列。
完整解释
关于南亚穆斯林,记录显示了什么
这些等级是真实存在的,本页并不否认。印度的萨查尔委员会是一个研究印度穆斯林状况的政府委员会。它2006年的报告说,研究发现印度穆斯林中有分等级的群体、群体内通婚和世袭职业。自称祖籍阿拉伯、波斯、突厥斯坦或阿富汗的家族被称为阿什拉夫(ashraf),意为‘高贵者’。从高种姓皈依的人也是如此。从劳动种姓(如织工、裁缝和理发师)皈依的人被称为阿杰拉夫(ajlaf)。从曾被当作不可接触者的种姓皈依的人被称为阿尔扎勒(arzal)。这些等级沿袭的是皈依者原来所属的种姓。安贝德卡尔是20世纪最著名的达利特领袖。在20世纪40年代的一本书中,他引用了1901年孟加拉的人口普查。在那里,有些穆斯林不让阿尔扎勒进入清真寺和公共墓地。行业群体往往像印度教种姓一样严格地实行内婚,也就是只在群体内通婚。这不只是历史。2016年在北方邦十四个县进行的一项调查,询问达利特穆斯林是否受到非达利特穆斯林和印度教徒的不可接触对待。一些达利特穆斯林报告说,在用餐、居住、社会交往和进入宗教场所方面存在这种情况。确认这些报告的非达利特穆斯林比例更高。
报告说,对印度穆斯林的研究发现了以血统为基础的等级,具有等级制、群体内通婚和世袭职业。它描述了阿什拉夫(ashraf,自称祖籍阿拉伯、波斯、突厥斯坦或阿富汗的家族,以及从高种姓皈依的人)、阿杰拉夫(ajlaf,从织工、裁缝和理发师等劳动种姓皈依的人)和阿尔扎勒(arzal,从被当作不可接触者的种姓皈依的人),并引用了1901年的人口普查,以及喀拉拉邦和安得拉邦类似的等级群体。报告记载,曼德尔委员会(1980年)没有用种姓来识别非印度教徒中的落后阶层,因为这些宗教在观念上是平等主义的,而是改用过去的不可接触身份和世袭职业,同时承认在非印度教徒中也发现了类似种姓的特征。
在《社会停滞》一章中,安贝德卡尔指出伊斯兰教讲兄弟情谊,但说种姓在印度穆斯林中依然存在。他引用了1901年孟加拉的人口普查:那里的穆斯林把自己分为阿什拉夫、阿杰拉夫和阿尔扎勒;其他穆斯林不与阿尔扎勒交往,阿尔扎勒被禁止进入清真寺和公共墓地;行业群体往往像印度教种姓一样严格地实行内部通婚。他的结论是,印度的穆斯林社会有着与印度教社会同样的社会弊病。在这一章后面,他论证说,伊斯兰教不可能是印度穆斯林没有进行改革的原因,因为别处的穆斯林正在改革,他把原因归于他们身处一个以印度教徒为主的社会和政治环境,他说这使他们坚持保存一切伊斯兰的东西,不论有益还是有害。同一本书对伊斯兰教批评严厉:在同一段中,他说奴隶制在存在的时候,很大一部分支持来自伊斯兰教。
在北方邦14个县进行的一项住户调查,询问非达利特穆斯林和印度教徒是否对达利特穆斯林实行不可接触制。一些达利特穆斯林受访者报告说在用餐、居住、社会交往和进入宗教场所方面存在这种情况,而确认这些报告的非达利特穆斯林比例更高。
印度教种姓从哪里来:来自经典本身
印度教的种姓写在神圣的经典里。在《梨俱吠陀》的原人歌(10.90.12)中,婆罗门是宇宙原人的口。王族由他的双臂造成,他的双腿成为吠舍。首陀罗从他的双脚生出。属于天启经(shruti)的《歌者奥义书》,把出身本身当作奖赏或惩罚。行为良善的人将生为婆罗门、刹帝利或吠舍。行为邪恶的人将生为狗、猪或旃陀罗(被逐出种姓的人)。《薄伽梵歌》甚至向那些“出身有罪的人”应许至高的目标,并把妇女、吠舍和首陀罗与他们并列。特朗的注释记载,商羯罗把吠舍等人当作出身有罪的例子,而室利达罗则不然。室利达罗把这个短语解释为出身低贱。《薄伽梵歌》还告诉每个人,自己的职责即使有缺陷,也胜过别人的职责。摩奴把较高的三个瓦尔那算作再生者,而首陀罗只有一生(10.4)。《梵经》和最著名的吠檀多导师商羯罗,禁止首陀罗听闻或研习吠陀,因为传承经(smriti)禁止这样做。
“当他们分割原人时,他们把他分成了几份?他们把他的口、他的双臂称作什么?他们把他的双腿和双脚称作什么?婆罗门是他的口,他的双臂造成了王族。他的双腿成为吠舍,从他的双脚生出了首陀罗。”
“那些行为良善的人,将很快得到某种良好的出生,生为婆罗门,或刹帝利,或吠舍。但那些行为邪恶的人,将很快得到一种邪恶的出生,生为狗,或猪,或旃陀罗。”
“普利塔之子啊!即使那些出身有罪的人、妇女、吠舍以及首陀罗,只要投靠我,也能达到至高的目标。”
“商羯罗把吠舍等作为这一点的例子;室利达罗则不然。关于妇女和首陀罗,参见《人狮苦行奥义书》,第14页。‘出身有罪的’=出身低贱的(室利达罗)=由罪孽导致的出身(商羯罗)。”
“一个人借着(履行)自己的职责,敬拜那万物从他而出、这一切都被他充满的那一位,就获得圆满。自己的职责即使有缺陷,也胜过做得很好的别人的职责。履行本性所规定的职责,就不会招致罪。”
“由于他的卓越,由于他出身的优越,由于他遵守(特定的)限制性规则,又由于他特别的圣化,婆罗门是(所有)种姓(瓦尔那)之主。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种姓(瓦尔那)是再生者,但第四种,即首陀罗,只有一生;没有第五(种姓)。”
“也由于在传承经中,禁止(首陀罗)听闻和研习(吠陀),以及(了解和履行)(吠陀的)事务。”
“首陀罗没有资格,还因为传承经禁止他们听闻吠陀、研习吠陀,以及理解和履行吠陀的事务。”
同样的习俗,相反的地位
区别在于每种做法的来源。在穆斯林中,种姓来自皈依者所离开的那些种姓,再加上以外国血统自诩高贵的主张。两者都违背他们的经典,所以一个保持种姓的穆斯林,可以用他自己的经典来纠正。在印度教徒中,种姓是由经典及其古典导师教导的。所以一个拒绝种姓的印度教徒,必须把这些经典放到一边。这是拿经典与经典比较,而不是拿穆斯林的经典与印度教徒的做法比较。每种宗教的做法都用它自己的经典来衡量。印度的曼德尔委员会是一个关于落后阶层的政府委员会。正如萨查尔报告所记载的,它没有用种姓来识别非印度教徒中的落后阶层。它的理由是,那些宗教在观念上是平等主义的。
报告说,对印度穆斯林的研究发现了以血统为基础的等级,具有等级制、群体内通婚和世袭职业。它描述了阿什拉夫(ashraf,自称祖籍阿拉伯、波斯、突厥斯坦或阿富汗的家族,以及从高种姓皈依的人)、阿杰拉夫(ajlaf,从织工、裁缝和理发师等劳动种姓皈依的人)和阿尔扎勒(arzal,从被当作不可接触者的种姓皈依的人),并引用了1901年的人口普查,以及喀拉拉邦和安得拉邦类似的等级群体。报告记载,曼德尔委员会(1980年)没有用种姓来识别非印度教徒中的落后阶层,因为这些宗教在观念上是平等主义的,而是改用过去的不可接触身份和世袭职业,同时承认在非印度教徒中也发现了类似种姓的特征。
“那些行为良善的人,将很快得到某种良好的出生,生为婆罗门,或刹帝利,或吠舍。但那些行为邪恶的人,将很快得到一种邪恶的出生,生为狗,或猪,或旃陀罗。”
“也由于在传承经中,禁止(首陀罗)听闻和研习(吠陀),以及(了解和履行)(吠陀的)事务。”
“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部落,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安拉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安拉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
| 出处 | 内容 |
|---|---|
| 《梨俱吠陀》10.90 | 四个瓦尔纳(种姓)出自宇宙原人的口、双臂、双腿和双足 |
| 《歌者奥义书》 | 恶行导致低贱的出身 |
| 《梵经》及商羯罗的注释 | 首陀罗不得听闻或学习《吠陀》 |
| 《古兰经》 | 所有人同出一源;最尊贵的是最敬畏的人 |
| 先知(ﷺ) | 真主(﷾)看的是人心和行为,而不是容貌或财富 |
| 谁领拜 | 最精通《古兰经》的人;出身不在条件之列 |
同一个来源,同一个标准
《古兰经》告诉全人类,他们来自一男一女。民族和部落的存在,是为了让人们互相认识,而在真主(﷾)看来最尊贵的人是最敬畏的人。它称信士皆为弟兄。它禁止他们互相嘲笑,或以诨名相称。先知(ﷺ)说,真主(﷾)看的是人的心和行为,而不是容貌或财产。亲密的圣门弟子艾布·赞尔有一次辱骂一个人,拿他的母亲羞辱他。先知(ﷺ)告诉他,他身上还有蒙昧时代(伊斯兰教以前的时代)的一种习气。
“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部落,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安拉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安拉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
“信士皆为弟兄,故你们应当排解弟兄间的纷争,你们应当敬畏安拉,以便你们蒙主的怜悯。”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中的男子,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许胜于嘲笑者。你们中的女子,也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许胜于嘲笑者。你们不要互相诽谤,不要以诨名相称;信道后再以诨名相称,这称呼真恶劣!未悔罪者,是不义的。”
艾布·胡莱勒传述,先知(ﷺ)说:安拉不看你们的容貌和财产,而是看你们的心和你们的行为。
艾布·赞尔辱骂一个人,拿他的母亲羞辱他。先知(ﷺ)告诉他,他身上还有一些蒙昧时代的习气。他说,他们的奴仆是他们的兄弟:他们必须用自己吃的东西给奴仆吃,用自己穿的给奴仆穿,不可让奴仆承担力所不及的事,否则就要帮助他们。
奴隶作统治者,被释奴作老师
《梵经》连听闻吠陀都不许首陀罗。先知(ﷺ)却告诉穆斯林,如果一个阿比西尼亚奴隶被任命管理他们,也要服从他。他指名艾布·胡宰法的被释奴萨利姆,是应当向他学习《古兰经》的四个人之一。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称被释放的非洲奴隶比拉勒为“我们的主人”。领拜的人是最通晓《古兰经》的人,其次是最通晓圣行的人,再次是最早迁徙或最早信奉伊斯兰教的人。出身不在这个名单上。有些教法学家,包括伊本·古达麦,把高贵的门第作为一个决胜的标准,但只在这些方面都相等的人之间使用。他还补充说,更虔诚的人可以排在更高贵的人之前,因为宗教上的荣耀胜过世俗的荣耀。而且《古兰经》说,一切清真寺都只是安拉(﷾)的。在礼拜中,各排肩并肩站立。艾奈斯传述,每个人都把自己的肩膀和脚贴着旁边的人。任何成为穆斯林的人,当天就在那一排中站定自己的位置。相比之下,摩奴把首陀罗算作只有一生,并说没有第五种瓦尔那。按照他的法典,瓦尔那由出身而定,所以没有人能皈依进入某个瓦尔那。
艾奈斯·本·马立克传述,先知(ﷺ)告诉穆斯林,要听从和服从被任命管理他们的人,即使他是一个头像葡萄干一样的阿比西尼亚奴隶。
阿卜杜拉·本·阿慕尔传述,先知(ﷺ)指出了四个人,应当向他们学习诵读《古兰经》:阿卜杜拉·本·麦斯欧德、艾布·胡宰法释放的奴隶萨利姆、吾班叶·本·凯尔卜和穆阿兹·本·贾巴勒。布哈里把它放在萨利姆的美德一章中。
贾比尔·本·阿卜杜拉传述,欧麦尔常说:艾布·伯克尔是我们的主人,他释放了我们的主人,指的是比拉勒。
艾布·麦斯欧德·安萨里传述,先知(ﷺ)说:最通晓安拉经典的人应当领众人礼拜;如果他们在这方面相等,就由最通晓圣行的人领拜;如果在这方面也相等,就由最早迁徙的人领拜;如果在这方面也相等,就由最早信奉伊斯兰教的人领拜(另一位传述人的措辞是:最年长的人)。
“一切清真寺,都是安拉的,故你们应当祈祷安拉,不要祈祷任何物。”
艾奈斯·本·马立克传述,先知(ﷺ)说:你们要站齐班列,因为我能从背后看见你们。艾奈斯补充说,他们每个人都把自己的肩膀贴着同伴的肩膀,把自己的脚贴着同伴的脚。
“由于他的卓越,由于他出身的优越,由于他遵守(特定的)限制性规则,又由于他特别的圣化,婆罗门是(所有)种姓(瓦尔那)之主。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种姓(瓦尔那)是再生者,但第四种,即首陀罗,只有一生;没有第五(种姓)。”
伊本·古达麦阐明谁最有权领拜:最善于诵读《古兰经》的人,然后是最通晓教法的人,然后是最早迁徙或最早信奉伊斯兰教的人,然后是最年长的人。如果他们在这一切方面都相等,就由最高贵的人优先,即门第最高、本人最优秀、地位最高的人,为此他引用了“你们要让古莱什人居先”这句话。他补充说,更虔诚、更谨慎的人可以排在最高贵的人之前,因为宗教上的荣耀胜过世俗的荣耀,并引用了《古兰经》49:13。
跨越界限的婚姻
先知(ﷺ)劝古莱什妇女法蒂玛·宾特·盖斯嫁给他的被释奴之子乌萨麦·本·栽德。她起初不愿意,后来嫁给了他,并说这桩婚姻蒙了福。他为被释奴栽德·本·哈里赛向自己的表妹宰娜卜·宾特·杰赫什求亲。《古兰经》告诉信士,不要违抗安拉(﷾)及其使者的判决。出身古莱什一个显要氏族的艾布·胡宰法,把自己的侄女嫁给了一位麦地那妇女的被释奴萨利姆。布哈里把这段传述放在“宗教上的相配”这一标题之下。先知(ﷺ)说,娶一个女子是因为她的财产、她的家世、她的美貌或她的宗教,并吩咐男人选择宗教。在择偶时,《古兰经》说,一个信道的奴婢胜过一个不信道的妇女,无论后者多么动人。
法蒂玛·宾特·盖斯被丈夫休了,先知(ﷺ)吩咐她待婚期满时告诉他。期满后有两个男人向她求婚,他劝她改嫁给乌萨马·本·栽德。她嫁给了他,并说这桩婚姻蒙了福。
“当安拉及其使者判决一件事的时候,信道的男女对于他们的事,不宜有选择。谁违抗安拉及其使者,谁已陷入显著的迷误了。”
阿伊莎传述,古莱什阿卜杜·沙姆斯氏族的艾布·胡宰法·本·欧特白,一位参加过白德尔战役的人,收养了萨利姆,并把自己的侄女欣德·宾特·瓦利德·本·欧特白嫁给了他,尽管萨利姆是一位辅士妇女的被释奴。布哈里把这段传述放在‘宗教上的相配’这一章标题之下。
艾布·胡莱勒传述,先知(ﷺ)说,娶一个女子是因为四件事:她的财产、她的家世、她的美貌和她的宗教;所以你要娶有宗教的女子,否则你就是亏折的。布哈里把它放在‘宗教上的相配’这一章中。
“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她们信道。已信道的奴婢,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妇女,即使她使你们爱慕她。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直到他们信道。已信道的奴仆,胜过以物配主的男人,即使他使你们爱慕他。这等人叫你们入火狱,安拉却随意地叫你们入乐园,和得到赦宥。他为世人阐明他的迹象,以便他们觉悟。”
相配(kafa'a):四大学派实际上怎么说
kafa'a(相配)指的是丈夫对于妻子的相称性。正如埃及教法判令院(Dar al-Ifta)所指出的,四大主要教法学派都考虑它。埃及教法判令院是埃及官方的宗教裁决机构。各学派在考虑哪些因素上有分歧。马立克学派考虑宗教,以及没有某些缺陷。据传马立克本人只考虑宗教。沙斐仪学派考虑宗教和正直、门第、自由身份、职业以及没有缺陷。据传艾哈迈德·本·罕百勒只考虑宗教和门第。另一种传述说他还加上了自由身份、职业和财富。大多数南亚穆斯林遵循哈乃斐学派。它在阿拉伯人中考虑门第,在非阿拉伯人中考虑一个人的祖辈是否信奉伊斯兰教。它还考虑自由身份、虔诚、财富和职业。它的手册《希达亚》说,古莱什人与古莱什人相配,阿拉伯人与阿拉伯人相配。所以按照它的规定,一个非阿拉伯男子不被算作与一个阿拉伯女子相配。这写在法学书里,本页并不否认。有四点限制了它。第一,它是女方及其监护人的权利。四大学派都把它算作婚姻的一个条件。它们的分歧在于,它是婚姻有效的条件,还是婚姻具有约束力的条件。伊本·古达麦记载,大多数学者,包括马立克、沙斐仪和哈乃斐派学者,认为它不是婚姻有效的条件。如果女方和她所有的监护人都同意,婚姻就成立。第二,跨越这些界限的婚姻不会使任何人成为被逐出者。无论父母是谁,他们的子女都和别的穆斯林一样是穆斯林,在功修和求学上没有任何限制。第三,在非阿拉伯人中,《希达亚》完全不考虑门第。它考虑的是一个家族信奉伊斯兰教有多久。第四,正如埃及教法判令院所指出的,职业的高下是按照当地习俗排列的。布哈里和穆斯林的圣训集中,没有任何一句话命令人只与相配的人结婚。哈乃斐派手册所引用的那句话,“只把女人嫁给与她们相当的人”,被伊本·阿卜杜·拜尔判定为弱的、没有根据的。相配不涉及任何别的事:不涉及功修、求学、饮食、清真寺,也不涉及后世。
“相配是就丈夫而言的;也就是说,丈夫要与妻子相配;但妻子不必与丈夫相配”
“在门第方面要考虑相配,因为这是人类中区分高下的一个根源;所以有话说:“古莱什人在他们所有的部落中都与古莱什人相配;””
“阿杰姆人(Ajims)既不是古莱什人,也不是阿拉伯人,他们彼此之间完全相配,在他们中间不考虑门第,只考虑伊斯兰。”
罕百里学派法学家伊本·古达玛记载了艾哈迈德关于相称(凯法阿)是否为婚姻有效之条件的两种观点。他认为正确的观点是:它不是条件,他说大多数学者持这一观点,其中包括马立克、沙斐仪和哈奈斐学派;它是女方和每一位监护人的权利,如果他们都同意,婚姻就成立。他引用了《古兰经》49:13,艾布·胡宰法把侄女嫁给被释放的奴隶萨利姆,先知(ﷺ)劝古莱什人法蒂玛·宾特·盖斯嫁给乌萨迈·本·栽德,以及栽德与宰娜卜·宾特·杰赫什的婚姻;他还记录了伊本·阿卜杜·拜尔的判断:“只把女人嫁给与她们相当的人”这句话是弱的,没有根据。他记载说,马立克只看宗教;艾哈迈德看宗教和家世(另一传述中还有自由身份、职业和财富);艾哈迈德的一种传述把古莱什人和哈希姆家族置于其他阿拉伯人之上,引用真主拣选了基纳纳、古莱什和哈希姆家族的那段话,另一种传述则认为所有阿拉伯人都是相当的,并以圣门弟子们的婚姻为依据;被释放奴隶的家族和非阿拉伯人彼此之间都是相当的。
总结四大教法学派关于婚姻相配(kafa'a)的观点,并引用了各派的标准著作:哈乃斐派考虑宗教、门第、自由身份、虔诚、职业和财富;沙斐仪派考虑门第、没有缺陷、宗教和正直、职业和自由身份;罕百里派有从艾哈迈德传来的两种说法,一种与沙斐仪派相同但不含缺陷,另一种是宗教和门第;马立克派考虑宗教上的相似和没有缺陷。它说,各派之间和各派内部的分歧表明这些特征是相对的,由习俗决定,并引用卡萨尼的话说,艾布·哈尼法和艾布·优素福是按照他们本地人的习俗来评判职业的。它解释说,如果相配是婚姻具有约束力的条件,而不是婚姻有效的条件,那么婚姻是有效的,监护人可以反对,除非他们放弃这一权利。它站在包括四大学派在内的多数人一边,认为相配是婚姻公认的条件,无论是有效的条件还是具有约束力的条件,而反对苏富扬·绍里、哈桑·巴士里、哈马德和伊本·哈兹姆,他们不把相配算作条件。
先知(ﷺ)的家族:尊敬,而不是等级
穆斯林爱戴、尊敬先知(ﷺ)的家族,许多南亚的赛义德家族把自己的血统追溯到他。但当他奉命警告他最近的亲属时,他告诉自己的女儿法蒂玛,在安拉(﷾)面前他一点也帮不了她。在《穆斯林圣训实录》的一段长话中,他说,谁因自己的行为而落后,他的家世也不会使他前进。确实有一条法律把他的家族区别开来:他们不可接受别人的施舍,他称施舍为人们的污垢。脑威解释了这个说法。施舍洁净施舍者的财产和灵魂,正如《古兰经》所说,所以它就像洗过东西后剩下的水。这个词描述的是钱财,而不是任何人。这条规定出于对他家族的尊敬,使这样的钱财远离他们。这是一条关于钱财的规定。它没有给他们任何祭司身份,也没有给他们在功修或求学上的任何等级。而且,领拜的是最通晓《古兰经》的人,而不是某个特定家族的人。
艾布·胡莱勒传述,当“你应当警告你的亲戚”(《古兰经》26:214)这节经文降示时,先知(ﷺ)召唤古莱什人,召唤他的伯父阿拔斯、他的姑母索菲娅和他的女儿法蒂玛,告诉他们每一个人,在安拉面前他一点也帮不了他们;法蒂玛可以向他要她想要的任何东西,但在安拉面前他一点也帮不了她。
艾布·胡莱勒传述了先知(ﷺ)一段较长的话,讲到善行及其报酬。其中说:谁走上一条寻求知识的道路,安拉就为他铺平一条通往乐园的道路;人们聚集在清真寺里诵读《古兰经》并一起研习它时,安宁就降临他们,慈悯就笼罩他们,天使就环绕他们。这段话的结尾说:谁因自己的行为而落后,他的家世也不会使他前进。
艾布·胡莱勒传述,先知(ﷺ)的外孙哈桑·本·阿里把一颗施舍的椰枣放进嘴里,先知叫他吐出来,问他难道不知道他们不吃施舍之物吗。在《穆斯林圣训实录》中,它列在‘天课对先知及其家属是禁止的’这一标题之下。
阿卜杜·穆塔里卜·本·拉比阿传述,他的父亲和阿拔斯派他和先知(ﷺ)家族的法德勒·本·阿拔斯去请求让他们做收取施舍的人,好挣得一份,能够娶妻。先知说,施舍不适合穆罕默德的家属,因为它是人们的污垢。他让这两个年轻人都成了婚,改从五分之一(khumus)中为他们支付聘礼。
艾布·麦斯欧德·安萨里传述,先知(ﷺ)说:最通晓安拉经典的人应当领众人礼拜;如果他们在这方面相等,就由最通晓圣行的人领拜;如果在这方面也相等,就由最早迁徙的人领拜;如果在这方面也相等,就由最早信奉伊斯兰教的人领拜(另一位传述人的措辞是:最年长的人)。
关于“它只是人们的污垢”这句话,脑威说,这句话说明了施舍对哈希姆家族和穆塔里卜家族被禁止的原因:这是为了他们的尊荣,使他们远离污垢。这句话的意思是施舍洁净施舍者的财产和灵魂,正如《古兰经》9:103所说,所以它就像洗去污垢后剩下的水。他补充说,这段圣训排除了他们作为收取施舍的人去领取收取者的份额。
“你要从他们的财产中征收赈款,你借赈款使他们干净,并使他们纯洁。你要为他们祈祷;你的祈祷,确是对他们的安慰。安拉是全聪的,是全知的。”
对各种回应的解答
《萨查尔委员会报告》(2006年),第10章
报告说,对印度穆斯林的研究发现了以血统为基础的等级,具有等级制、群体内通婚和世袭职业。它描述了阿什拉夫(ashraf,自称祖籍阿拉伯、波斯、突厥斯坦或阿富汗的家族,以及从高种姓皈依的人)、阿杰拉夫(ajlaf,从织工、裁缝和理发师等劳动种姓皈依的人)和阿尔扎勒(arzal,从被当作不可接触者的种姓皈依的人),并引用了1901年的人口普查,以及喀拉拉邦和安得拉邦类似的等级群体。报告记载,曼德尔委员会(1980年)没有用种姓来识别非印度教徒中的落后阶层,因为这些宗教在观念上是平等主义的,而是改用过去的不可接触身份和世袭职业,同时承认在非印度教徒中也发现了类似种姓的特征。
引用目的
种姓是印度的习俗,而不是印度教的教义。印度穆斯林有他们的阿什拉夫、阿杰拉夫和阿尔扎勒,只在自己的比拉达里内通婚,有些人还不让低等级的穆斯林进清真寺。伊斯兰教并没有解放他们,所以它没有提供任何印度教所缺少的东西。
回应
事实没有争议;有争议的是它们的来源。萨查尔委员会自己的描述表明,这些等级沿袭的是皈依者原来所属的种姓,以及一些家族自称外国血统的主张。《古兰经》和先知(ﷺ)的教导中没有任何东西确立它们。《古兰经》只以敬畏来衡量尊贵,并说一切清真寺都只是安拉(﷾)的。先知(ﷺ)把领拜交给最通晓《古兰经》的人。他责备一位亲密的圣门弟子拿一个人的母亲羞辱他。所以一个保持种姓的穆斯林,可以用他自己的经典来纠正。印度教的经典却给出身本身排定等级。正如同一份报告所记载的,印度的曼德尔委员会拒绝用种姓来识别非印度教徒中的落后阶层。它的理由是,那些宗教在观念上是平等主义的。
结论 — 穆斯林中的种姓,是违背他们经典的罪;印度教徒中的种姓,是他们的经典所教导的。同样的习俗,在两种宗教中有相反的地位。
埃及教令院,关于相配(kafa'a)的研究性教令(2015年)
总结四大教法学派关于婚姻相配(kafa'a)的观点,并引用了各派的标准著作:哈乃斐派考虑宗教、门第、自由身份、虔诚、职业和财富;沙斐仪派考虑门第、没有缺陷、宗教和正直、职业和自由身份;罕百里派有从艾哈迈德传来的两种说法,一种与沙斐仪派相同但不含缺陷,另一种是宗教和门第;马立克派考虑宗教上的相似和没有缺陷。它说,各派之间和各派内部的分歧表明这些特征是相对的,由习俗决定,并引用卡萨尼的话说,艾布·哈尼法和艾布·优素福是按照他们本地人的习俗来评判职业的。它解释说,如果相配是婚姻具有约束力的条件,而不是婚姻有效的条件,那么婚姻是有效的,监护人可以反对,除非他们放弃这一权利。它站在包括四大学派在内的多数人一边,认为相配是婚姻公认的条件,无论是有效的条件还是具有约束力的条件,而反对苏富扬·绍里、哈桑·巴士里、哈马德和伊本·哈兹姆,他们不把相配算作条件。
引用目的
伊斯兰教法本身就按出身给人排等级。各学派在婚姻中考虑门第和职业。在哈乃斐派的书中,织工与珠宝商或钱商的女儿不相配。祖父不是穆斯林的男子,与祖父是穆斯林的女子不相配。这就是穿着阿拉伯外衣的迦提。
回应
相配(kafa'a)是真实存在的,各学派在这上面有分歧,正如本页上文所述。但它不是迦提。第一,它是一项权利,而不是一堵墙。大多数学者认为,如果女方及其监护人同意,婚姻就成立。先知(ﷺ)亲自为一位古莱什妇女与一个被释奴的儿子做媒。他还为一个被释奴向自己的表妹求亲。第二,它不使任何人成为被逐出者。无论父母是谁,他们的子女都和别的穆斯林一样是穆斯林。相比之下,摩奴把首陀罗父亲与婆罗门母亲所生的儿子定为旃陀罗,“人中最低下者”(10.12)。第三,马立克学派考虑宗教,据传马立克不考虑别的。布哈里给他的那一章定的标题是“宗教上的相配”。布哈里和穆斯林的圣训集中,没有任何一句话命令人只与相配的人结婚。哈乃斐派手册为此引用的那句话,被伊本·阿卜杜·拜尔判定为弱的、没有根据的。第四,在非阿拉伯人中,《希达亚》完全不考虑门第。它考虑的是一个人的父亲和祖父是不是穆斯林。它确实把阿拉伯血统排在非阿拉伯血统之上,自称阿拉伯血统的南亚家族可以指出这一点。但这条规定管的只是婚姻中的一个选择,女方及其监护人可以放弃它。职业的高下是按照当地习俗排列的。对于一个新穆斯林,哈乃斐派的规定允许监护人反对他作为一个父亲已是穆斯林的女子的丈夫。但它从不阻止他进清真寺、站第一排或学习《古兰经》,而先知(ﷺ)最早的圣门弟子全都是皈依者。相配不涉及功修、学习《古兰经》、饮食、接触或后世。相比之下,瓦尔那按出身规定职责、学习和崇拜。
结论 — 相配是女方及其监护人关于丈夫是否合适的一项可以放弃的权利,各学派自己对它也有争议。它不是在真主(﷾)面前的等级,也不禁止任何人参加功修、求学或同桌共食。
穆斯林圣训实录 1069a — 天课篇,第1069a段圣训
艾布·胡莱勒传述,先知(ﷺ)的外孙哈桑·本·阿里把一颗施舍的椰枣放进嘴里,先知叫他吐出来,问他难道不知道他们不吃施舍之物吗。在《穆斯林圣训实录》中,它列在‘天课对先知及其家属是禁止的’这一标题之下。
引用目的
先知(ﷺ)自己的后裔构成一个世袭贵族。法律把他的家族区别开来,在南亚,赛义德家族居阿什拉夫之首,只在自己人中间通婚。这就是换了名字的婆罗门阶层。
回应
穆斯林出于对先知(ﷺ)的爱而尊敬他的家族,但他没有给他们在真主(﷾)面前的任何等级。当他奉命警告他最近的亲属时,他告诉自己的女儿法蒂玛,在安拉(﷾)面前他一点也帮不了她。他说,谁因自己的行为而落后,他的家世也不会使他前进。《古兰经》点名谴责了他自己的伯父、同一氏族的艾布·莱海卜。确实有一条法律把他的家族区别开来:他们不可接受别人的施舍,他称施舍为人们的污垢。脑威解释了这个说法。施舍洁净施舍者的财产和灵魂,正如《古兰经》所说,所以它就像洗过东西后剩下的水。这个词描述的是钱财,而不是任何人。这条规定出于对他家族的尊敬,使这样的钱财远离他们。这是一条关于钱财的规定。它没有给他们任何祭司身份,也没有给他们在功修或求学上的任何等级。领拜的是最通晓《古兰经》的人,任何人都可以学习和教授《古兰经》。如果一个赛义德家族因为血统而拒绝一个求婚者,各学派把这件事交给女方及其监护人决定。先知(ﷺ)亲自为一个被释奴向他的表妹宰娜卜求亲。相比之下,婆罗门的地位是生来就有的,而首陀罗连听闻吠陀都被禁止。
结论 — 作为先知(ﷺ)的后裔,带来的是爱戴和尊敬,而不是在真主(﷾)面前的等级,也不是祭司身份。
伊本·古达玛,《穆格尼》:婚姻中的相称(凯法阿)
罕百里学派法学家伊本·古达玛记载了艾哈迈德关于相称(凯法阿)是否为婚姻有效之条件的两种观点。他认为正确的观点是:它不是条件,他说大多数学者持这一观点,其中包括马立克、沙斐仪和哈奈斐学派;它是女方和每一位监护人的权利,如果他们都同意,婚姻就成立。他引用了《古兰经》49:13,艾布·胡宰法把侄女嫁给被释放的奴隶萨利姆,先知(ﷺ)劝古莱什人法蒂玛·宾特·盖斯嫁给乌萨迈·本·栽德,以及栽德与宰娜卜·宾特·杰赫什的婚姻;他还记录了伊本·阿卜杜·拜尔的判断:“只把女人嫁给与她们相当的人”这句话是弱的,没有根据。他记载说,马立克只看宗教;艾哈迈德看宗教和家世(另一传述中还有自由身份、职业和财富);艾哈迈德的一种传述把古莱什人和哈希姆家族置于其他阿拉伯人之上,引用真主拣选了基纳纳、古莱什和哈希姆家族的那段话,另一种传述则认为所有阿拉伯人都是相当的,并以圣门弟子们的婚姻为依据;被释放奴隶的家族和非阿拉伯人彼此之间都是相当的。
引用目的
伊斯兰教把阿拉伯人放在最上面。法学书在婚姻中把古莱什人排在其他阿拉伯人之上,把阿拉伯人排在非阿拉伯人之上。自称阿拉伯或波斯血统的印度穆斯林称自己为阿什拉夫,即高贵者。
回应
在真主(﷾)看来什么是尊贵的问题上,《古兰经》和先知(ﷺ)所说的恰恰相反。民族和部落的存在,是为了让人们互相认识,而在真主(﷾)看来最尊贵的人是最敬畏的人。真主(﷾)不看人的容貌或财产。先知(ﷺ)告诉穆斯林,要服从一个被任命管理他们的阿比西尼亚奴隶,他还指名一个被释奴为《古兰经》的老师。他责备一位圣门弟子说一个人母亲的坏话,那人的母亲不是阿拉伯人。古莱什人欧麦尔称被释放的非洲奴隶比拉勒为“我们的主人”。有些教法学家关于相配的规定中对阿拉伯人的排位,是一条有争议的、只关于一个选择的规定,女方及其监护人可以放弃它。伊本·古达麦自己就记载了另一种传述:所有阿拉伯人都是相配的。他引用了圣门弟子们跨越这些界限的婚姻。为古莱什人引用的有两段话。在第一段中,先知(ﷺ)说,真主(﷾)从以实玛利的后裔中选择了基纳奈,从基纳奈中选择了古莱什,从古莱什中选择了哈希姆家族,又从哈希姆家族中选择了他。伊本·古达麦引用它来支持艾哈迈德的一种传述,这种传述在婚姻中把古莱什人和哈希姆家族排在其他阿拉伯人之上。它在《穆斯林圣训实录》中的章题,是先知(ﷺ)门第的优越。它讲的是真主(﷾)为他的先知(ﷺ)所选择的血脉,而不是其中每一个成员的价值。《古兰经》点名谴责了先知(ﷺ)自己的伯父、哈希姆家族的艾布·莱海卜。在第二段中,先知(ﷺ)说,统治权在古莱什人之中,谁反对他们,真主(﷾)就使谁栽倒。这只在他们维护宗教的时候才成立。这关系到国家的一个职位。它没有给任何古莱什人对《古兰经》的特权,也没有给他们在后世的等级。而且先知(ﷺ)亲自任命他的被释奴栽德的儿子乌萨麦为一支军队的统帅,并在人们反对时为他辩护。
结论 — 阿拉伯出身在真主(﷾)那里不带来任何尊贵。《古兰经》的标准是敬畏,先知(ﷺ)自己的任命也表明了这一点。圣训为古莱什人保留的唯一职位是国家的首脑,而那段话甚至把这一点也与他们维护宗教联系在一起。
安贝德卡尔,《巴基斯坦或印度的分治》(1945年),第十章
在《社会停滞》一章中,安贝德卡尔指出伊斯兰教讲兄弟情谊,但说种姓在印度穆斯林中依然存在。他引用了1901年孟加拉的人口普查:那里的穆斯林把自己分为阿什拉夫、阿杰拉夫和阿尔扎勒;其他穆斯林不与阿尔扎勒交往,阿尔扎勒被禁止进入清真寺和公共墓地;行业群体往往像印度教种姓一样严格地实行内部通婚。他的结论是,印度的穆斯林社会有着与印度教社会同样的社会弊病。在这一章后面,他论证说,伊斯兰教不可能是印度穆斯林没有进行改革的原因,因为别处的穆斯林正在改革,他把原因归于他们身处一个以印度教徒为主的社会和政治环境,他说这使他们坚持保存一切伊斯兰的东西,不论有益还是有害。同一本书对伊斯兰教批评严厉:在同一段中,他说奴隶制在存在的时候,很大一部分支持来自伊斯兰教。
引用目的
达利特领袖安贝德卡尔发现,印度穆斯林保持种姓,甚至有不可接触制。他说,印度的穆斯林社会有着印度教社会的一切社会弊病。
回应
安贝德卡尔确实报告了这一点,引用的是1901年孟加拉的人口普查,本页也承认这样的习俗存在过。但他的证据是一次关于习俗的普查,而不是一节经文或一句圣训。他在那段话的开头指出,伊斯兰教讲兄弟情谊。然后他表明,种姓在印度穆斯林中依然存在。他对伊斯兰教批评严厉:在同一段中,他说奴隶制很大一部分支持来自伊斯兰教。然而,当他追问印度穆斯林为什么没有进行改革时,他拒绝了归咎于伊斯兰教的答案,因为别处的穆斯林正在改革。他把原因归于他们身处一个以印度教徒为主的环境,他说这使他们坚持保存一切伊斯兰的东西,不论有益还是有害。而印度教的种姓,他追溯到经论(shastras)。他写道,印度教徒保持种姓,是因为他们有很深的宗教信仰。他说,真正的补救办法是摧毁对经论神圣性的信仰。本页的检验无论如何都不依赖安贝德卡尔:它问的是每种宗教自己的经典教导什么。
结论 — 安贝德卡尔根据一次关于习俗的普查报告了穆斯林中的种姓,他对伊斯兰教和印度教都有批评。他的结论在哪一方面都不能决定什么;能决定的是每种宗教自己的经典。
《薄伽梵歌》18:46-47——第18章,第46-47颂
“一个人借着(履行)自己的职责,敬拜那万物从他而出、这一切都被他充满的那一位,就获得圆满。自己的职责即使有缺陷,也胜过做得很好的别人的职责。履行本性所规定的职责,就不会招致罪。”
引用目的
瓦尔那取决于一个人的德性和行为(guna和karma),而不是出身。《薄伽梵歌》把职责与本性联系在一起,反对出身种姓的改革者是忠于它的。所以印度教经典也不教导按出身划分种姓。
回应
经典本身把瓦尔那与出身联系在一起。属于天启经的《歌者奥义书》,把生为婆罗门或生为旃陀罗当作前世行为的奖赏或惩罚。《薄伽梵歌》讲到那些“出身有罪的人”。特朗的注释记载,商羯罗把那里所列的吠舍和首陀罗当作例子。室利达罗则不然,他把这个短语理解为出身低贱。《梵经》和商羯罗禁止首陀罗听闻或研习吠陀,所以没有一个首陀罗能通过学习吠陀来显示婆罗门的德性。那些按德性来理解瓦尔那的人,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必须违背这些经典及其古典导师来理解。
结论 — 天启经、商羯罗所解读的《薄伽梵歌》以及《梵经》,都按出身给人排等级。史诗中有些段落着眼于行为,但古典导师和法典是按出身裁定的。
《薄伽梵歌》5:18——第5章第18节
“智者对有学问而谦逊的婆罗门、对牛、象、狗和食狗者(Svapâka),都同等看待。”
引用目的
我们的经典也超越出身。《薄伽梵歌》说,智者对有学问的婆罗门、牛、象、狗和被逐出种姓的人同等看待。《歌者奥义书》因为萨谛耶迦摩说了真话而收他为弟子,尽管他的父亲不详。奥义书教导一切之中都有唯一的自我。
回应
《薄伽梵歌》的这节经文讲的是在每一个存在者中看见唯一的梵。特朗的注释解释说,它们之所以相同,是“作为梵的显现,尽管德性和类别各不相同”。讲授唯一自我的商羯罗,正是禁止首陀罗听闻吠陀的那位导师。关于萨谛耶迦摩,《梵经》和商羯罗对这个故事作了相反的解读。那位老师是从这孩子的诚实推断出他不是首陀罗之后,才收他为弟子的。商羯罗引用了老师的话:“不是婆罗门的人都不会这样直言。”于是这个故事成了把首陀罗排除在外的证据。在一切之中看见唯一的自我,并没有为首陀罗打开吠陀。《古兰经》的平等也是今生的准则:同一排行列,同一部经典,没有任何出身能阻止任何人接近其中任何一样。
结论 — 那些在一切之中看见唯一自我的经典,让出身的等级原封不动。古典导师们把萨谛耶迦摩的故事解读为把首陀罗排除在外。伊斯兰教的平等支配着功修和求学,没有任何出身能阻止任何人接近其中任何一样。
不同观点
种姓是印度的习俗,在穆斯林中也有
今天实际存在的种姓,即迦提(jati)和在本社群内通婚,是印度的社会习俗,而不是吠陀的教导。在《薄伽梵歌》中,一个人的职责取决于他自己的本性。它还说,智者对有学问的婆罗门和被逐出种姓的人同等看待。印度穆斯林保持同样的习俗。他们把阿什拉夫排在阿杰拉夫和阿尔扎勒之上,在自己的比拉达里(biradari,宗族群体)内通婚。他们自己的法律在婚姻中也考虑门第和职业。所以种姓是一个印度问题,而不是一个印度教问题,皈依伊斯兰教并不能结束它。
印度教常见的回应,如反对皈依的印度教批评者所说
印度穆斯林保持以血统为基础的等级,在其中通婚,并从事世袭职业。印度政府的报告、1901年的人口普查和2016年的一项调查都记录了这一点。
反驳
这些事实是真的,本页并不否认。这些等级沿袭的是皈依者原来所属的种姓。《古兰经》和先知(ﷺ)的教导中没有任何东西确立它们。以外国血统自诩高贵也违背这些教导:真主(﷾)看的是人的心和行为,而不是容貌(穆斯林圣训实录 2564)。
伊斯兰教法的几个学派在丈夫是否适合婚姻的问题上考虑门第,有些还考虑职业。
反驳
这是真的,各学派在这上面有分歧。但它是女方及其监护人的权利,他们可以放弃。大多数学者认为它不是婚姻有效的条件。正如埃及教法判令院所指出的,职业的高下是按照当地习俗排列的。它不禁止任何人参加功修或求学。
《薄伽梵歌》把每个人的职责与他自己的本性联系在一起,许多印度教徒把这理解为德性,而不是出身。
反驳
许多人确实这样理解。但《歌者奥义书》把出身本身当作奖赏或惩罚。商羯罗把《薄伽梵歌》论“出身有罪的人”那节经文中所列的吠舍和首陀罗,当作这种出身的例子。他仍然禁止首陀罗接触吠陀。
《薄伽梵歌》说,智者对有学问的婆罗门、牛、象、狗和被逐出种姓的人同等看待。许多印度教徒把这理解为拒绝按出身分等级。
反驳
就算智者同等看待一切众生。讲授唯一自我的导师商羯罗,仍然禁止首陀罗听闻吠陀。在一切之中看见唯一的自我,并没有为首陀罗打开吠陀。
锡克教:一切都出自那唯一的光
锡克教的古鲁们拒绝种姓。圣者格比尔的颂诗收在《古鲁·格兰特·萨希卜》中,他问道:整个宇宙都从那唯一的光中涌出,那么谁是好的,谁是坏的呢?锡克教徒不论出身,都在公共厨房(langar)里一起吃饭。
整个宇宙都从那唯一的光中涌出,那么按出身来说,谁是好的,谁是坏的呢?
反驳
伊斯兰教完全同意:人类来自一对男女,在安拉(﷾)看来最尊贵的人是最敬畏的人。每个穆斯林都站在同一排礼拜的行列中,肩并肩。所以,种姓并不是这两种教导分道扬镳的地方。它们分歧在于经典是谁的话,而《古兰经》提出了它的检验。
伊斯兰的观点
穆斯林中的种姓,是从周围社会沿袭下来的习俗,再加上以外国血统自诩高贵的主张。两者都违背伊斯兰教自己的经典。《古兰经》只以敬畏来衡量尊贵,先知(ﷺ)把统治、教导和婚姻都给予了被释奴及其儿子。婚姻中的相配(kafa'a)是一项有争议的、可以放弃的、关于丈夫的权利,而不是在真主(﷾)面前的等级。相比之下,印度教的种姓是由印度教经典及其古典导师教导的。
《古兰经》说,人类来自一对男女,在真主(﷾)看来最尊贵的人是最敬畏的人。
先知(ﷺ)说,真主(﷾)看的是人的心和行为,而不是容貌或财产。
先知(ﷺ)告诉穆斯林,即使是一个阿比西尼亚奴隶掌权,也要服从他,他还指名一个被释奴为《古兰经》的老师。他按学识而不是按出身来定领拜的人。
先知(ﷺ)为一位古莱什妇女与一个被释奴的儿子做媒。一个古莱什家族把女儿嫁给了一个被释奴,布哈里把这段传述放在“宗教上的相配”之下。
大多数学者认为,婚姻中的相配是女方及其监护人可以放弃的权利,而不是婚姻有效的条件。马立克学派把宗教放在首位。
先知(ﷺ)的后裔身份不带来在真主(﷾)面前的任何等级。他告诉自己的女儿,在安拉(﷾)面前他帮不了她,并说一个因行为而落后的人,他的家世不会使他前进。
任何成为穆斯林的人,都与其他每一个穆斯林肩并肩地站在同一排礼拜的行列中。
一个保持种姓的穆斯林是在违背他的经典,而印度教的种姓却建立在印度教经典及其古典导师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