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回答
穆斯林食肉,係因為真主(﷾)使佢成為合法嘅,但冇人必須食肉。《古蘭經》要人們食真主(﷾)從牲畜中賜畀嘅給養。所以,一個成為穆斯林嘅耆那教徒可以出於自己嘅選擇保持素食。佢唔可以將肉稱為禁物,都唔可以將戒肉當作崇拜。伊斯蘭教命令喺宰殺時要憐憫。先知穆罕默德(ﷺ)話,要將刀磨快,讓牲畜少受痛苦。耆那教係一個主張唔害(ahimsa)嘅印度宗教,佢要求喺家信徒唔傷害動物。佢都將傷害植物算作傷害,但喺家信徒無法完全避免。所以每一個人嘅生命都要取用一啲生命。邊個來設定界限?伊斯蘭教嘅回答係:創造生命嘅嗰一位。宰牲節嘅獻牲係對佢嘅感謝。《古蘭經》話,佢嘅肉同血都唔能夠達到佢,能達到佢嘅係虔誠。肉用來供養家人同窮人。
完整解釋
耆那教徒點解唔食肉
唔害(ahimsa)係喺家信徒誓言中嘅第一條,所有耆那教派別都認同呢一點。耆那教學者P. S. 賈伊尼解釋咗由此而來嘅結果。喺家嘅耆那教徒絕不可食肉,呢種拒絕係佢信仰最明顯嘅標誌。對耆那教徒嚟講,傷害(himsa)傷及受害者,更傷及施害者本人。殺死一隻動物會喺殺生者心中激起情慾,而呢啲情慾將佢嘅靈魂束縛喺輪迴之中。家主無法避免一切傷害,所以耆那教導師們劃咗一條界線。故意嘅、預謀嘅傷害,即samkalpaja-himsa,係完全禁止嘅。所以耆那教徒不可從事以殺生為基礎嘅工作,例如獵人或漁夫嘅工作。意外造成嘅傷害,或喺正當工作中造成嘅傷害,例如農夫嘅工作,係被容許嘅,但必須儘可能減少。
賈伊尼寫道,在家信徒基本誓言(anuvratas,小誓)中的第一條是不害(ahimsa),他稱之為耆那教倫理最核心的概念。他的註釋補充説,所有耆那教派別在小誓的內容和性質上意見一致(第170頁)。
賈伊尼解釋説,有些生命只有一種感官,即觸覺:微小的尼果陀(nigoda)以及地、水、火、風之身。它們與植物一起是不動的生命,正如《諦義證得經》(2.13,天衣派讀法)所列舉的(第108-110頁,注8;術語表,第342頁)。他寫道,在家的耆那教徒絕不可吃肉、酒、蜂蜜或某些無花果,因為吃這些東西涉及殺生(第167-168頁)。對耆那教徒來説,傷害(himsa)首先是對自己的傷害:殺死一隻動物是錯的,因為受害者受苦,更因為它在殺生者心中激起的情慾,把他束縛在輪迴之中(第167頁)。傷害微小的單感官生命(尼果陀)被認為遠不如傷害高等動物嚴重,但在家信徒絕不可以吃肉;嚴格的素食是耆那教徒的標誌(第168頁)。由於家主無法避免一切傷害,耆那教導師們把故意的、預謀的傷害(samkalpaja-himsa)與意外或從事可接受的職業而造成的傷害(arambhaja-himsa)區分開來,前者完全禁止,後者在嚴格的準則內被容許。耆那教徒不應選擇涉及故意毀滅生命的工作,例如獵人或漁夫的工作(第171頁)。一個無意中殺死昆蟲的農夫,並不因此使他的工作成為不可接受的,但守誓的人必須極其小心,使這種傷害也儘可能小(第170-171頁)。
家主嘅誓言涵蓋咩
《蘇特拉克里坦加》(Sutrakritanga)係白衣派(耆那教兩大傳統之一)嘅一部經典,佢記載咗耆那教僧人畀喺家追隨者嘅誓言。佢放棄傷害能動嘅生命,即係動物。植物,以及耆那教徒喺地、水、火、風中所睇到嘅生命,只有一種感官,即觸覺。耆那教徒稱佢哋為單感官生命。呢個誓言並不試圖涵蓋佢哋。1895年翻譯呢部經典嘅赫爾曼·雅各比喺一條註釋中畀出咗註釋家嘅理由。家主唔能夠像僧人噉樣唔傷害任何一種生命。所以佢滿足於唔傷害動物。另一個傳統天衣派唔接受白衣派嘅經典,但兩派喺喺家信徒嘅誓言上係一致嘅。呢個並不意味着耆那教將傷害植物算作無可指責嘅。佢將佢算作傷害,要儘量減少。
“他們使一位熱心的家主、沙門的追隨者,放棄傷害能動的生命”
“由於家主不能像僧人那樣完全不傷害它們,他就滿足於不傷害能動的生命即動物。”
賈伊尼解釋説,有些生命只有一種感官,即觸覺:微小的尼果陀(nigoda)以及地、水、火、風之身。它們與植物一起是不動的生命,正如《諦義證得經》(2.13,天衣派讀法)所列舉的(第108-110頁,注8;術語表,第342頁)。他寫道,在家的耆那教徒絕不可吃肉、酒、蜂蜜或某些無花果,因為吃這些東西涉及殺生(第167-168頁)。對耆那教徒來説,傷害(himsa)首先是對自己的傷害:殺死一隻動物是錯的,因為受害者受苦,更因為它在殺生者心中激起的情慾,把他束縛在輪迴之中(第167頁)。傷害微小的單感官生命(尼果陀)被認為遠不如傷害高等動物嚴重,但在家信徒絕不可以吃肉;嚴格的素食是耆那教徒的標誌(第168頁)。由於家主無法避免一切傷害,耆那教導師們把故意的、預謀的傷害(samkalpaja-himsa)與意外或從事可接受的職業而造成的傷害(arambhaja-himsa)區分開來,前者完全禁止,後者在嚴格的準則內被容許。耆那教徒不應選擇涉及故意毀滅生命的工作,例如獵人或漁夫的工作(第171頁)。一個無意中殺死昆蟲的農夫,並不因此使他的工作成為不可接受的,但守誓的人必須極其小心,使這種傷害也儘可能小(第170-171頁)。
真主(﷾)造動物係為咗咩
伊斯蘭教從動物嘅創造者開始。《古蘭經》話,真主(﷾)為人創造咗牲畜:人們從佢哋得到温暖同好多益處,並以佢哋為食(16:5)。《古蘭經》所講嘅牲畜包括駱駝、牛、綿羊同山羊。論到牲畜,佢話:「你們可以吃安拉所賜你們的給養」(6:142)。論到獻祭嘅牲畜,佢話:「我為你們這樣制服它們,以便你們感謝」(22:36)。信士奉命食真主(﷾)所供給嘅佳美嘅食物,並感謝佢(2:172)。所以喺伊斯蘭教中,肉係一份恩賜,而恩賜要求向賜予者感謝。
“他創造了牲畜,你們可以其毛和皮禦寒,可以其乳和肉充飢,還有許多益處。”
“供載運的和供食用的牲畜。你們可以吃安拉所賜你們的給養”
“我為你們以駱駝為安拉的標誌,它們對於你們有許多用處;它們排列成行的時候,你們應當為屠宰它們而記念安拉之名;當它們側卧在地上的時候,你們可以吃它們的肉,並應當款待知足的貧民和乞討的貧民。我為你們這樣制服它們,以便你們感謝。”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可以吃我所供給你們的佳美的食物,你們當感謝安拉,如果你們只崇拜他”
係許可,而唔係要求
伊斯蘭教許可食肉。佢並唔命令任何人食肉。有一次,有人畀先知(ﷺ)端上一隻烤蜥蜴,佢冇食。有人問佢係咪唔合法,佢話唔係;只係佢嘅族人嘅地方冇呢種嘢,所以佢唔鍾意(布哈里聖訓實錄 5537)。穆斯林可以終生唔食肉,唔食一部分或全部,因為佢唔想食,或者為咗健康。佢唔可以做嘅,係將肉稱為禁物,或者將戒肉當作一種崇拜。《古蘭經》話:「安拉已准許你們享受的佳美的食物,你們不要把它當作禁物」(5:87)。有一次,一啲聖門弟子打聽先知私下所做嘅功修。隨後一個人話佢唔食肉,一個人話佢不娶妻,一個人話佢不睡喺牀上。先知(ﷺ)話,佢禮拜都瞓覺,齋戒都開齋,都娶妻。佢話,邊個背離佢嘅道路,邊個就唔屬於佢(穆斯林聖訓實錄 1401)。所以,一個成為穆斯林嘅耆那教徒可以按自己嘅口味保持素食,但唔係將佢當作喺真主(﷾)面前更潔淨嘅途徑。頁面「印度教徒視牛為神聖,穆斯林點解食牛肉?」回答咗呢個問題嘅印度教形式。
哈立德·本·瓦利德傳述,在麥蒙娜家裏,有人給先知(ﷺ)端上一隻烤蜥蜴(丹布)。他把手縮了回來,哈立德問它是否不合法。先知(ﷺ)説不是;只是他的族人的地方沒有這種東西,所以他不喜歡。於是哈立德在先知(ﷺ)的注視下吃了它。
“信道的人們啊!安拉已准許你們享受的佳美的食物,你們不要把它當作禁物,你們不要過分。安拉的確不喜愛過分的人。”
艾奈斯傳述,先知(ﷺ)的一些門弟子向他的妻子們打聽他私下所做的功修。隨後他們中一個人説他不娶妻,一個説他不吃肉,一個説他不睡在牀上。先知(ﷺ)讚頌了安拉,説:那些説這種話的人是怎麼了?我禮拜也睡覺,我齋戒也開齋,我也娶妻。誰背離我的聖行,誰就不屬於我。
宰殺時嘅憐憫
伊斯蘭教禁止虐待動物。先知(ﷺ)話,安拉(﷾)規定咗喺一切事上都要做到完美。所以你哋宰牲時,要宰得好:將刀磨快,讓牲畜少受痛苦(穆斯林聖訓實錄 1955)。佢話,一個女人因為一隻貓而進咗火獄,佢將貓拴起嚟,唔畀佢食嘅(布哈里聖訓實錄 3318)。佢話,一個人因為畀一條口渴嘅狗飲水而得到咗饒恕。佢話,善待每一個有生命嘅嘢都有回報(布哈里聖訓實錄 2363)。《古蘭經》話,每一種獸類同鳥類都像我哋一樣各有種族,一切鳥獸都要被集合喺佢哋嘅主嗰度(6:38)。頁面「清真屠宰殘忍嗎?」探討咗屠宰方法本身。
舍達德·本·奧斯傳述,先知(ﷺ)説,安拉規定了在一切事上都要做到完美。所以你們宰牲時,要宰得好:把刀磨快,讓牲畜少受痛苦。
伊本·歐麥爾傳述,先知(ﷺ)説,一個女人因為一隻貓而進了火獄:她把貓拴起來,既不餵它,也不放它去自己找食物。
艾布·胡萊勒傳述,先知(ﷺ)講到一個口渴的人從井裏喝了水,然後看見一條狗因口渴而舔着泥土。他又下到井裏,用鞋裝滿水給狗喝,真主感謝他並饒恕了他。有人問善待動物是否有回報,先知説,善待每一個有生命的東西都有回報。
“在大地上行走的獸類和用兩翼飛翔的鳥類,都跟你們一樣,各有種族——我在天經裏沒有遺漏任何事物;一切鳥獸,都要被集合在他們的主那裏。”
邊個來設定界限
每一個人嘅生命都要取用一啲生命。按耆那教嘅教導,食植物會傷害單感官生命,耕種會傷害昆蟲。耆那教導師們喺家主無法避免嘅傷害同佢必須放棄嘅傷害之間劃咗一條界線。任何噉樣嘅界線,都係對人嘅生命可以取用咩嘅一種判斷。伊斯蘭教嘅回答係,呢種判斷屬於賜予生命嘅嗰一位。佢親自劃定咗界線。牲畜可以食,但要念佢嘅名,並且要憐憫(6:142;6:118;穆斯林聖訓實錄 1955)。耆那教徒會話,呢條界線係全知嘅耆那(勝者)們劃定嘅,而唔係靠猜測。但按耆那教嘅教導,冇一位耆那創造咗動物,或賜畀佢生命。伊斯蘭教認為,創造生命嘅嗰一位已經就此講咗話。頁面「耆那教反對造物主嘅論證站得住嗎?」同「我哋點樣才能知道全部嘅真理?」探討咗呢兩個問題。伊斯蘭教並唔因為有啲傷害無法避免,就講任何傷害都係允許嘅。佢禁止虐待、為取樂而殺死動物以及浪費:「你們應當吃,你們應當喝,但不要浪費,安拉確是不喜歡浪費者的」(7:31)。而且,任何合法嘅嘢都不可被人嘅規定禁止(5:87)。
“供載運的和供食用的牲畜。你們可以吃安拉所賜你們的給養”
“如果你們確信安拉的跡象,那麼,你們應當吃那誦安拉之名而宰的。”
舍達德·本·奧斯傳述,先知(ﷺ)説,安拉規定了在一切事上都要做到完美。所以你們宰牲時,要宰得好:把刀磨快,讓牲畜少受痛苦。
希沙姆·本·栽德傳述,他和祖父艾奈斯·本·馬立克去了一户人家,那裏的人把一隻母雞立起來當靶子,向它射箭。艾奈斯説,真主的使者(ﷺ)禁止把動物綁起來這樣殺死。
“你們應當吃,你們應當喝,但不要浪費,安拉確是不喜歡浪費者的。”
“信道的人們啊!安拉已准許你們享受的佳美的食物,你們不要把它當作禁物,你們不要過分。安拉的確不喜愛過分的人。”
獻牲係為咗咩
宰牲節每年喺朝覲期間到來。《古蘭經》話,信士們對所獻嘅牲畜記念真主(﷾)之名,然後自己食,並款待貧窮嘅人(22:28;22:36)。佢明白地講出咩能達到真主(﷾):「它們的肉和血,都不能達到安拉,但你們的虔誠,能達到他」(22:37)。所以宰牲節嘅獻牲唔係為罪付出嘅代價,都唔係畀真主(﷾)嘅食物。佢係感謝,係與窮人分享嘅一餐。喺呢個節日,先知(ﷺ)親手宰咗兩隻公羊。佢喺宰時念安拉(﷾)之名,並話「安拉至大」(布哈里聖訓實錄 5565)。
“以便他們見證他們所有的許多利益,並且在規定的若干日內,記念安拉之名而屠宰他賜給他們的牲畜。你們可以吃那些牲畜的肉,並且應當用其款待困苦的和貧窮的人。”
“我為你們以駱駝為安拉的標誌,它們對於你們有許多用處;它們排列成行的時候,你們應當為屠宰它們而記念安拉之名;當它們側卧在地上的時候,你們可以吃它們的肉,並應當款待知足的貧民和乞討的貧民。我為你們這樣制服它們,以便你們感謝。”
“它們的肉和血,都不能達到安拉,但你們的虔誠,能達到他。他為你們這樣制服它們,以便你們為安拉對你們的引導而尊崇他。你應當向行善者報喜。”
艾奈斯傳述,在宰牲節,先知(ﷺ)獻了兩隻有角的黑白公羊。他親手宰了它們,在宰時念安拉之名,並説『安拉至大』。
如果你成為穆斯林:肉與宰牲節嘅獻牲
任何成為穆斯林嘅人都唔使食肉。宰牲節嘅獻牲(udhiya)只要求有能力承擔嘅人。大多數穆斯林學者認為佢係極其強調嘅聖行,即先知(ﷺ)奉行並敦促嘅做法,而唔係義務。伊斯蘭教法四大學派之一嘅哈乃斐派認為,佢對有能力承擔嘅定居者係必須嘅。呢度嘅定居者指唔喺旅途中嘅人。佢唔要求窮人,因為真主(﷾)只依各人嘅能力而加以責成(2:286)。佢可以由代理人來做,例如一個代為宰牲、並將肉分畀有需要嘅人嘅慈善機構。獻牲嘅人唔使食其中嘅肉。大多數學者將《古蘭經》中嘅「你們可以吃那些牲畜的肉」(22:28;22:36)理解為一種許可或鼓勵,而唔係義務。所以肉可以全部送人。先知(ﷺ)自己就曾代表佢嘅妻子們獻牲(布哈里聖訓實錄 5548)。呢個係一般性嘅訊息。個人嘅問題請諮詢合格嘅學者。
指出教法學家們對節日宰牲(udhiya)的教法判斷有分歧:多數人認為它是極其強調的聖行,哈乃斐派認為它對有能力承擔的定居者是必須的。它引用四大學派的標準著作:卡薩尼(哈乃斐派)説,對旅行者,以及對沒有許願宰牲或沒有為此買牲畜的窮人,它只是自願的;沙斐儀説,它對每個有能力的穆斯林是聖行;伊本·巴希爾(馬立克派)説,對財力會因此吃緊的人不作要求;罕百里派的著作稱它為極其強調的聖行。
有人問,可否委託一個慈善機構代表願意宰牲的人在埃及國內外宰殺節日犧牲,並把肉分給有需要的人,它回答説可以:任何委託該慈善機構作為宰牲和分發之代理人、並有明確條件的措辭,都是有效的。
“安拉只依各人的能力而加以責成。各人要享受自己所行善功的獎賞,要遭遇自己所作罪惡的懲罰。「我們的主啊!求你不要懲罰我們,如果我們遺忘或錯誤。求你不要使我們荷負重擔,猶如你使古人荷負它一樣。我們的主啊!求你不要使我們擔負我們所不能勝任的。求你恕饒我們,求你赦宥我們,求你憐憫我們。你是我們的保佑者。求你援助我們,以對抗不信道的民眾。」”
關於「你們可以吃那些牲畜的肉」,伊本·凱西爾説,把這節經文理解為必須吃自己的犧牲是一種奇怪的看法,大多數學者認為這是一種許可或一種鼓勵。他轉述易卜拉欣·奈赫伊的話:多神教徒不吃他們的犧牲,所以穆斯林被准許吃;願意吃的就吃,不願意吃的就不吃。
“以便他們見證他們所有的許多利益,並且在規定的若干日內,記念安拉之名而屠宰他賜給他們的牲畜。你們可以吃那些牲畜的肉,並且應當用其款待困苦的和貧窮的人。”
“我為你們以駱駝為安拉的標誌,它們對於你們有許多用處;它們排列成行的時候,你們應當為屠宰它們而記念安拉之名;當它們側卧在地上的時候,你們可以吃它們的肉,並應當款待知足的貧民和乞討的貧民。我為你們這樣制服它們,以便你們感謝。”
阿伊莎傳述,朝覲期間在米納,有人給她送來牛肉。她問那是什麼,有人告訴她,先知(ﷺ)代表他的妻子們宰了幾頭牛作獻牲。
肉係合法嘅嗎?
穆斯林必須食肉嗎?
穆斯林可以出於口味而食素嗎?
穆斯林可以講肉係禁止嘅,或將戒肉當作功修嗎?
必須讓牲畜免受痛苦嗎?
會要求負擔不起嘅人獻宰節日嘅犧牲嗎?
犧牲嘅肉可以全部送人嗎?
伊斯蘭教嘅回答
伊斯蘭教要求憐憫每一個有生命嘅嘢,即使喺佢所允許嘅宰殺中都係如此(穆斯林聖訓實錄 1955)。佢要求向賜予每一個生命嘅嗰一位感謝。佢唔強迫任何人食肉。佢唔允許任何人禁止真主(﷾)所允許嘅。飲食、崇拜同品格屬於同一種生活方式(2:208)。《古蘭經》稱佢嘅使者係為「憐憫眾世界」而被派遣嘅(21:107)。佢邀請每一位讀者仔細思考佢,並喺其中尋找差異(4:82)。佢向懷疑者挑戰,要佢擬作一章(sura)像佢噉樣嘅經文(2:23)。如果佢來自真主(﷾),咁佢講穆罕默德(ﷺ)係眾先知嘅封印,都係真主(﷾)嘅話(33:40)。
舍達德·本·奧斯傳述,先知(ﷺ)説,安拉規定了在一切事上都要做到完美。所以你們宰牲時,要宰得好:把刀磨快,讓牲畜少受痛苦。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全體入在和平教中,你們不要跟隨惡魔的步伐,他確是你們的明敵。”
“我派遣你,只為憐憫眾世界。”
“難道他們沒有研究《古蘭經》嗎?假若它不是安拉所啓示的,他們必定發現其中有許多差別。”
“如果你們懷疑我所降示給我的僕人的經典,那麼,你們試擬作一章,並舍安拉而祈禱你們的見證者們,如果你們是誠實的。”
“穆罕默德不是你們中任何男人的父親,而是安拉的使者,和眾先知的封印。安拉是全知萬物的。”
對八種回應嘅回答
賈伊尼,《耆那教的淨化之道》(1979年),第108-110頁,第167-171頁
賈伊尼解釋説,有些生命只有一種感官,即觸覺:微小的尼果陀(nigoda)以及地、水、火、風之身。它們與植物一起是不動的生命,正如《諦義證得經》(2.13,天衣派讀法)所列舉的(第108-110頁,注8;術語表,第342頁)。他寫道,在家的耆那教徒絕不可吃肉、酒、蜂蜜或某些無花果,因為吃這些東西涉及殺生(第167-168頁)。對耆那教徒來説,傷害(himsa)首先是對自己的傷害:殺死一隻動物是錯的,因為受害者受苦,更因為它在殺生者心中激起的情慾,把他束縛在輪迴之中(第167頁)。傷害微小的單感官生命(尼果陀)被認為遠不如傷害高等動物嚴重,但在家信徒絕不可以吃肉;嚴格的素食是耆那教徒的標誌(第168頁)。由於家主無法避免一切傷害,耆那教導師們把故意的、預謀的傷害(samkalpaja-himsa)與意外或從事可接受的職業而造成的傷害(arambhaja-himsa)區分開來,前者完全禁止,後者在嚴格的準則內被容許。耆那教徒不應選擇涉及故意毀滅生命的工作,例如獵人或漁夫的工作(第171頁)。一個無意中殺死昆蟲的農夫,並不因此使他的工作成為不可接受的,但守誓的人必須極其小心,使這種傷害也儘可能小(第170-171頁)。
引用目的
植物就足以維生。所以為咗食物而殺死動物,係可以避免嘅故意傷害(samkalpaja-himsa),好人應當放棄佢。
回應
喺伊斯蘭教中,冇人必須食肉,穆斯林可以出於選擇終生素食。問題在於,食造物主所賜嘅食物本身係咪係錯嘅。只有創造動物嘅嗰一位才能話佢造佢係為咗咩。論到牲畜,《古蘭經》話:「你們可以吃安拉所賜你們的給養」(6:142)。佢都話,唔好將真主(﷾)所准許嘅當作禁物(5:87)。佢喺宰殺時所要求嘅,係念佢嘅名、懷着憐憫並感謝(22:36;穆斯林聖訓實錄 1955)。
結論 — 肉係被許可嘅,而唔係被要求嘅,而且只能按生命嘅賜予者所允許嘅方式、懷着憐憫去取用(6:142;5:87;穆斯林聖訓實錄 1955)。
《蘇特拉克里坦伽經》2.7.6,雅各比注2——譯者的註釋,給出註釋者的讀法
“由於家主不能像僧人那樣完全不傷害它們,他就滿足於不傷害能動的生命即動物。”
引用目的
對植物嘅傷害係無法避免嘅,所以家主被免責。殺死動物係可以避免嘅,所以嗰個係另一回事。
回應
耆那教導師們確實劃咗呢條界線,而佢哋仍然將傷害植物算作傷害,要儘量減少。關鍵在於邊個來劃呢條界線。耆那教徒認為係全知嘅耆那們教導嘅。但按耆那教嘅教導,冇一位耆那創造咗動物。伊斯蘭教認為,呢種判斷屬於賜予生命嘅嗰一位。佢許可以牲畜為食,但要念佢嘅名,並且要憐憫(16:5;6:118;穆斯林聖訓實錄 1955)。
結論 — 每一個人嘅生命都要取用一啲生命;喺伊斯蘭教中,係生命嘅賜予者規定可以取用咩、點樣取用(16:5;6:118)。
賈伊尼,《耆那教的淨化之道》(1979年),第108-110頁,第167-171頁
賈伊尼解釋説,有些生命只有一種感官,即觸覺:微小的尼果陀(nigoda)以及地、水、火、風之身。它們與植物一起是不動的生命,正如《諦義證得經》(2.13,天衣派讀法)所列舉的(第108-110頁,注8;術語表,第342頁)。他寫道,在家的耆那教徒絕不可吃肉、酒、蜂蜜或某些無花果,因為吃這些東西涉及殺生(第167-168頁)。對耆那教徒來説,傷害(himsa)首先是對自己的傷害:殺死一隻動物是錯的,因為受害者受苦,更因為它在殺生者心中激起的情慾,把他束縛在輪迴之中(第167頁)。傷害微小的單感官生命(尼果陀)被認為遠不如傷害高等動物嚴重,但在家信徒絕不可以吃肉;嚴格的素食是耆那教徒的標誌(第168頁)。由於家主無法避免一切傷害,耆那教導師們把故意的、預謀的傷害(samkalpaja-himsa)與意外或從事可接受的職業而造成的傷害(arambhaja-himsa)區分開來,前者完全禁止,後者在嚴格的準則內被容許。耆那教徒不應選擇涉及故意毀滅生命的工作,例如獵人或漁夫的工作(第171頁)。一個無意中殺死昆蟲的農夫,並不因此使他的工作成為不可接受的,但守誓的人必須極其小心,使這種傷害也儘可能小(第170-171頁)。
引用目的
無論對動物念咩話,殺生都會喺殺生者心中激起情慾,束縛佢嘅靈魂。
回應
伊斯蘭教命令宰牲要奉真主(﷾)嘅名,用鋒利嘅刀,並讓牲畜少受痛苦(穆斯林聖訓實錄 1955)。喺伊斯蘭教中,傷害靈魂嘅係罪:違抗真主(﷾),以及殘忍。佢所許可嘅行為,奉佢嘅名、懷着憐憫去做,就唔係罪。一個女人因為餓死一隻貓而進咗火獄(布哈里聖訓實錄 3318)。為「憐憫眾世界」而被派遣嘅先知(ﷺ)(21:107),親手宰咗自己嘅獻牲(布哈里聖訓實錄 5565)。《古蘭經》話,肉同血都唔能夠達到真主(﷾),能達到佢嘅係虔誠(22:37)。所以伊斯蘭教所許可嘅呢個行為,係一種記念同感謝嘅行為。
結論 — 喺伊斯蘭教中,宰牲係奉真主(﷾)嘅名、懷着憐憫所做嘅行為,只有虔誠能達到佢(22:37;穆斯林聖訓實錄 1955)。
賈伊尼,《耆那教的淨化之道》(1979年),第108-110頁,第167-171頁
賈伊尼解釋説,有些生命只有一種感官,即觸覺:微小的尼果陀(nigoda)以及地、水、火、風之身。它們與植物一起是不動的生命,正如《諦義證得經》(2.13,天衣派讀法)所列舉的(第108-110頁,注8;術語表,第342頁)。他寫道,在家的耆那教徒絕不可吃肉、酒、蜂蜜或某些無花果,因為吃這些東西涉及殺生(第167-168頁)。對耆那教徒來説,傷害(himsa)首先是對自己的傷害:殺死一隻動物是錯的,因為受害者受苦,更因為它在殺生者心中激起的情慾,把他束縛在輪迴之中(第167頁)。傷害微小的單感官生命(尼果陀)被認為遠不如傷害高等動物嚴重,但在家信徒絕不可以吃肉;嚴格的素食是耆那教徒的標誌(第168頁)。由於家主無法避免一切傷害,耆那教導師們把故意的、預謀的傷害(samkalpaja-himsa)與意外或從事可接受的職業而造成的傷害(arambhaja-himsa)區分開來,前者完全禁止,後者在嚴格的準則內被容許。耆那教徒不應選擇涉及故意毀滅生命的工作,例如獵人或漁夫的工作(第171頁)。一個無意中殺死昆蟲的農夫,並不因此使他的工作成為不可接受的,但守誓的人必須極其小心,使這種傷害也儘可能小(第170-171頁)。
引用目的
如果每一個生命都要取用一啲生命,正確嘅做法就係儘量少取用。以植物為生取用得更少。
回應
伊斯蘭教都設定咗界限,而呢啲界限係真主(﷾)嘅。不可殘忍:一個女人因為餓死一隻貓而進咗火獄(布哈里聖訓實錄 3318)。不可為取樂而殺生:先知(ﷺ)禁止將動物綁起嚟當靶子殺死(穆斯林聖訓實錄 1956)。不可浪費:「你們應當吃,你們應當喝,但不要浪費,安拉確是不喜歡浪費者的」(7:31)。喺呢啲界限之內,動物嘅創造者許可食佢嘅肉。一個好少食肉或唔食肉嘅穆斯林,並冇違反任何規定。佢唔可以稱佢為禁物(5:87)。
結論 — 伊斯蘭教限制可以取用嘅嘢:不可殘忍,不可取樂,不可浪費;喺呢啲界限之內,肉係真主(﷾)嘅恩賜(7:31;5:87)。
《後分經》12.40-44——第12講(訶利蓋舍),第40-44頌
婆羅門祭司問僧人訶利蓋舍,他們應當怎樣獻祭而避免罪過,智者所説的正確的獻祭方式是什麼。他回答説,人不應傷害六類生命,應當在自制中生活。他説苦行是他的火,他所獻上的供品是自制、正當的努力和平靜,這是聖者們所稱讚的。
引用目的
白衣派嘅經典《烏塔拉迪亞耶那經》(Uttaradhyayana)話,真正嘅獻祭係自制,而唔係殺生。而且,如果只有虔誠能達到真主,牲畜嘅死就冇增添任何嘢。
回應
《古蘭經》明白地話,肉同血都唔能夠達到真主(﷾),能達到佢嘅係虔誠(22:37)。呢度嘅虔誠指敬畏真主(﷾)、服從佢:按佢所規定嘅方式、奉佢嘅名,做佢所規定嘅事。同一節經文話,佢制服咗呢啲牲畜,「以便你們為安拉對你們的引導而尊崇他」(22:37)。所以內在嘅獻上係虔誠,而外在嘅儀式係真主(﷾)為佢所規定嘅形式。宰牲節嘅獻牲唔係為罪付出嘅代價,都唔係畀真主(﷾)嘅食物。佢嘅肉被食掉,並分畀貧窮嘅人(22:28)。佢係一種感謝嘅儀式,而唔係穆斯林施捨嘅全部;各種各樣嘅施捨都係被要求嘅(2:177)。牲畜要用鋒利嘅刀宰殺,並少受痛苦(穆斯林聖訓實錄 1955)。
結論 — 獻牲係服從同感謝,佢嘅肉供養窮人;能達到真主(﷾)嘅係虔誠(22:37;22:28)。
穆斯林聖訓實錄 1955 — 狩獵、屠宰與可食之物篇,第1955段聖訓
舍達德·本·奧斯傳述,先知(ﷺ)説,安拉規定了在一切事上都要做到完美。所以你們宰牲時,要宰得好:把刀磨快,讓牲畜少受痛苦。
引用目的
每到宰牲節,就有照片顯示動物喺街上被宰殺,受到驚嚇,被粗暴地對待。呢個就係伊斯蘭教獻牲嘅樣子。
回應
係伊斯蘭教嘅律法評判嗰啲照片,而唔係嗰啲照片評判律法。先知(ﷺ)命令喺宰牲時做到完美:將刀磨快,讓牲畜少受痛苦(穆斯林聖訓實錄 1955)。佢禁止將動物綁起嚟當靶子殺死(穆斯林聖訓實錄 1956)。穆斯林學者教導宰牲嘅禮節:唔喺牲畜面前磨刀,唔畀一頭牲畜見到另一頭被宰殺,不折磨任何牲畜。邊個虐待動物,邊個就犯咗罪,正如嗰個餓死一隻貓嘅女人犯咗罪(布哈里聖訓實錄 3318)。而且獻牲可以通過一位宰得好嘅代理人來做。
結論 — 喺獻牲時嘅殘忍違反咗伊斯蘭教嘅律法;佢唔係伊斯蘭教嘅律法(穆斯林聖訓實錄 1955;布哈里聖訓實錄 3318)。
賈伊尼,《耆那教的淨化之道》(1979年),第170頁
賈伊尼寫道,在家信徒基本誓言(anuvratas,小誓)中的第一條是不害(ahimsa),他稱之為耆那教倫理最核心的概念。他的註釋補充説,所有耆那教派別在小誓的內容和性質上意見一致(第170頁)。
引用目的
如果我成為穆斯林,我必須食肉嗎?
回應
唔使。伊斯蘭教許可食肉,但並唔命令食肉。先知(ﷺ)自己就曾唔食一種合法嘅食物,話佢嘅族人嘅地方冇呢種嘢(布哈里聖訓實錄 5537)。穆斯林可以因為自己嘅喜好終生素食。佢唔可以做嘅,係將肉稱為真主所禁止嘅(5:87),或者將戒肉當作一種崇拜(穆斯林聖訓實錄 1401)。
結論 — 冇一個穆斯林必須食肉;都冇一個穆斯林可以將肉稱為禁物,或將戒肉當作崇拜(5:87;穆斯林聖訓實錄 1401)。
埃及教令院,關於開齋節宰牲的第7708號教令(2023年)
指出教法學家們對節日宰牲(udhiya)的教法判斷有分歧:多數人認為它是極其強調的聖行,哈乃斐派認為它對有能力承擔的定居者是必須的。它引用四大學派的標準著作:卡薩尼(哈乃斐派)説,對旅行者,以及對沒有許願宰牲或沒有為此買牲畜的窮人,它只是自願的;沙斐儀説,它對每個有能力的穆斯林是聖行;伊本·巴希爾(馬立克派)説,對財力會因此吃緊的人不作要求;罕百里派的著作稱它為極其強調的聖行。
引用目的
噉,我必須獻宰牲節嘅犧牲嗎?
回應
佢只要求有能力承擔嘅人。大多數學者認為,對呢啲人嚟講,佢係極其強調嘅聖行,而唔係義務。伊斯蘭教法四大學派之一嘅哈乃斐派認為,佢對有能力嘅定居者係必須嘅。佢唔要求窮人(2:286)。佢可以通過代理人來做,例如一個代為宰牲、並將肉分畀有需要嘅人嘅慈善機構。你唔使親自宰殺,都唔使食其中嘅任何肉。呢個係一般性嘅訊息;關於你自己嘅情況,請諮詢合格嘅學者。
結論 — 宰牲節嘅獻牲只要求有能力承擔嘅人,並且可以通過代理人來做(埃及教法判令院 7708;644)。
唔同觀點
耆那教關於傷害嘅教導
唔害(ahimsa)係第一條誓言。喺家嘅耆那教徒絕不可食肉。故意嘅傷害係完全禁止嘅,傷害束縛施害者嘅靈魂,而植物就足以維生。
喺家嘅耆那教徒絕不可食肉。拒絕食肉係唔害最明顯嘅表現(賈伊尼,第167-168頁)。
反駁
任何成為穆斯林嘅人都唔使食肉。但咩算作食物,係由創造動物嘅嗰一位決定嘅。論到牲畜,佢話:「你們可以吃安拉所賜你們的給養」(6:142;16:5)。
故意嘅、預謀嘅傷害(samkalpaja-himsa)係完全禁止嘅,所以耆那教徒不可從事獵人或漁夫噉樣嘅工作。喺正當工作中造成嘅傷害,只要小心謹慎,係被容許嘅(賈伊尼,第170-171頁)。
反駁
耆那教徒認為,界線落喺邊度,係全知嘅耆那們所教導嘅。但按耆那教嘅教導,冇一位耆那創造咗動物或賜畀佢生命。伊斯蘭教認為,劃定界線嘅係創造生命嘅嗰一位。佢許可以牲畜為食,但要念佢嘅名,並且要憐憫。
傷害之所以錯,首先係因為佢喺殺生者心中激起嘅情慾。呢啲情慾將佢嘅靈魂束縛喺輪迴之中(賈伊尼,第167頁)。
反駁
喺伊斯蘭教中,傷害靈魂嘅係罪:違抗真主(﷾),以及殘忍。真主(﷾)所許可嘅宰牲,奉佢嘅名、懷着憐憫去做,就唔係罪。獻牲中能達到真主(﷾)嘅係虔誠,而唔係肉或血(22:37)。
伊斯蘭嘅觀點
真主(﷾)創造咗牲畜,並將佢哋賜作食物,以便人們感謝。肉係被許可嘅,從來唔係被要求嘅,任何人都不可禁止佢,都不可將戒肉當作崇拜。宰殺時應當憐憫牲畜,而獻牲只以虔誠達到真主(﷾)。
真主(﷾)創造咗牲畜,並話:「你們可以吃安拉所賜你們的給養」。佢為人們制服咗呢啲牲畜,以便佢哋感謝(6:142;22:36;16:5)。
任何人都不可禁止真主(﷾)所准許嘅,都不可將放棄佢當作崇拜,但冇人必須食佢。先知(ﷺ)曾唔食一種合法嘅食物,卻冇稱佢為唔合法(5:87;布哈里聖訓實錄 5537;穆斯林聖訓實錄 1401)。
先知(ﷺ)命令喺宰牲時做到完美:刀要鋒利,讓牲畜少受痛苦。
獻牲嘅肉同血都唔能夠達到真主(﷾),能達到佢嘅係虔誠。肉被食掉,並分畀貧窮嘅人(22:37;22:28)。
大多數學者認為,對有能力承擔嘅人嚟講,宰牲節嘅獻牲係極其強調嘅聖行,而唔係義務。哈乃斐派認為,佢對有能力嘅定居者係必須嘅。佢可以通過代理人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