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回答
穆斯林食牛肉,係因為真主(﷾)使佢成為合法嘅,但伊斯蘭教並唔要求任何人食佢。《古蘭經》告訴信士,唔好將真主(﷾)所准許嘅當作禁物。穆斯林可以出於禮貌唔食牛肉,而且佢必須遵守所居住地方嘅法律。穆斯林應當尊重印度教徒對牛嘅愛護,絕唔嘲笑佢。印度教最高嘅經典《吠陀》都記載咗牛肉。《梨俱吠陀》講到將公牛煮咗作為供品。早期嘅印度教法典允許用母牛同閹牛嘅肉款待客人同用於宗教儀式。印度教導師斯瓦米·維韋卡南達話,按照古老嘅規矩,一個好嘅印度教徒喺某些場合必須食牛肉。所以,全面嘅禁令係喺《吠陀》之後才有嘅。伊斯蘭教關於牛肉嘅規定,自先知(ﷺ)以來從未改變。牛肉係合法嘅,從來唔係必須嘅,而且必須讓牲畜免受痛苦。
完整解釋
牛肉係合法嘅,但冇人必須食佢
《古蘭經》將牲畜列為真主(﷾)嘅恩賜:人們從佢哋得到温暖同好多益處,「可以其乳和肉充飢」。佢仲告訴信士:「安拉已准許你們享受的佳美的食物,你們不要把它當作禁物」。所以冇一個穆斯林可以講牛肉係被禁止嘅。但都冇一個穆斯林必須食佢。有一次,有人畀先知(ﷺ)端上一隻烤蜥蜴,佢冇食。有人問佢係咪唔合法,佢話唔係;只係那唔係佢族人嘅食物。一個唔食牛肉嘅穆斯林正正係效法呢個榜樣,只要佢不聲稱係真主(﷾)禁止咗佢。先知(ﷺ)喺朝覲(前往麥加嘅朝聖)時代表佢嘅妻子們宰咗幾頭牛作獻牲。喺節日裏,佢親手宰咗兩隻公羊。所以,印度嘅穆斯林可以用一隻山羊或綿羊來過宰牲節。
“他創造了牲畜,你們可以其毛和皮禦寒,可以其乳和肉充飢,還有許多益處。”
“信道的人們啊!安拉已准許你們享受的佳美的食物,你們不要把它當作禁物,你們不要過分。安拉的確不喜愛過分的人。”
哈立德·本·瓦利德傳述,在麥蒙娜家裏,有人給先知(ﷺ)端上一隻烤蜥蜴(丹布)。他把手縮了回來,哈立德問它是否不合法。先知(ﷺ)説不是;只是他的族人的地方沒有這種東西,所以他不喜歡。於是哈立德在先知(ﷺ)的注視下吃了它。
阿伊莎傳述,朝覲期間在米納,有人給她送來牛肉。她問那是什麼,有人告訴她,先知(ﷺ)代表他的妻子們宰了幾頭牛作獻牲。
艾奈斯傳述,在宰牲節,先知(ﷺ)獻了兩隻有角的黑白公羊。他親手宰了它們,在宰時念安拉之名,並説『安拉至大』。
印度教徒點解尊崇牛
對今日嘅大多數印度教徒嚟講,牛係gau mata,即『母親牛』。佢提供乳汁同勞力,卻唔求任何回報。呢種尊重有着古老嘅根源。《梨俱吠陀》喺好幾處稱牛為aghnyā,即『不可宰殺的』。有一節經文稱牛為阿底提,『那無罪的』,並講不可傷害佢(mā gām ... vadhiṣṭa)。《百道梵書》係一部解釋祭祀嘅吠陀書,佢禁止為蘇摩祭而受咗祝聖嘅人食母牛或公牛。蘇摩祭係一種吠陀嘅儀式或典禮。所畀嘅理由係:「因為母牛和公牛無疑支撐着這地上的一切」。印度教法典《摩奴法論》讓殺咗母牛嘅人喺牛羣中生活三個月,侍奉並庇護佢哋。印度教僧人斯瓦米·維韋卡南達喺1900年對美國聽眾話,印度教徒無論彼此有多大分歧,喺從來唔食牛肉呢一點上係一致嘅。穆斯林應當尊重呢種感情,絕唔嘲笑佢。
在『曼薩』(肉)條下,麥克唐奈和基思寫道,吃肉在吠陀文獻中顯得相當尋常,為客人宰殺一頭大公牛或一隻大山羊是常規的規定(《百道梵書》3.4.1.2)。有時肉是被禁止的,比如對守誓戒的人。他們指出,在《梨俱吠陀》中,母牛已經走上了獲得特殊神聖性的道路,她的名字aghnya即『不可宰殺的』就表明了這一點。一個腳註統計這個詞在《梨俱吠陀》中出現了十六次,並承認另一種意思『難以戰勝的』也很有可能。但他們認為,這個名字不能表明一般的吃肉受到譴責。他們提到把母牛與大地或與阿底提等同起來的神話,稱這些神話遠不只是祭司的機巧。他們説,除此之外,母牛在食用以外的用途上的巨大價值,足以解釋她的神聖性。他們把這種神聖性的起源追溯到印度-伊朗時代。
“樓陀羅們的母親,婆藪們的女兒,甘露的中心,阿底提耶們的姐妹——我要嚮明白的人宣告——不要傷害阿底提,那無罪的母牛。”
“然後他(行祭者)讓他進入大廳。他不可吃母牛或公牛的(肉);因為母牛和公牛無疑支撐着這地上的一切。眾神説:『的確,母牛和公牛支撐着這裏的一切:來吧,我們把其他物種所有的一切活力都賜給母牛和公牛!』於是他們把其他(動物)物種所有的一切活力都賜給了母牛和公牛;因此母牛和公牛吃得最多。所以,如果有人吃公牛或母牛的(肉),那就好像是吃了一切,或者好像是走到了盡頭(或者,走向了毀滅)。這樣的人確實可能會(再次)生為一個怪異的存在,(一個)揹負惡名(的人),比如『他使一個婦女墮了胎』,『他犯了罪』;因此他不可吃母牛和公牛的(肉)。然而,耶若婆佉説:『至於我,我吃它,只要它是嫩的。』”
“因宰殺母牛(或公牛)而犯了小罪的人,在(第一個)月裏要喝大麥粒(煎的湯);他要剃光全部頭髮,披上(被殺母牛的)皮,住在牛棚裏。”
“在某些場合,他必須獻祭一頭公牛並吃掉它。這在現在是令人厭惡的。”
“你們不要辱罵他們舍安拉而祈禱的(偶像),以免他們因過分和無知而辱罵安拉。我這樣以每個民族的行為迷惑他們,然後,他們只歸於他們的主,而他要把他們生前的行為告訴他們。”
《梨俱吠陀》點樣講到牛
《梨俱吠陀》係天啓經(shruti),即印度教經典中最高嘅一層。喺一節經文中,因陀羅神話,「於是他們為我準備了十五頭,二十頭公牛」,佢食佢哋嘅脂肪。梵文係ukṣṇo ... pacanti,意思係佢哋煮公牛。另一節經文讚美火神阿耆尼,話「馬、公牛、閹牛、不育的母牛和公羊」都獻畀咗佢。兩位相隔近四十年嘅譯者都認為,呢啲經文講嘅係煮咗獻上嘅牛。格里菲斯(1897年)譯作閹牛同不育嘅母牛。H. H. 威爾遜喺佢嘅譯本於1888年付印之前近三十年就完成咗佢。佢遵循14世紀嘅印度教註釋家薩亞那。威爾遜譯作『十五(和)二十頭公牛』同『不育的母牛……交給他作為燔祭』。威爾遜版本中嘅一個註釋畀出咗《夜柔吠陀》對呢兩節中第二節嘅讀法。
“於是他們為我準備了十五頭,二十頭公牛,我吞食它們的脂肪:他們用食物填滿我的肚腹。因陀羅至高無上,凌駕一切。”
“馬、公牛、閹牛、不育的母牛和公羊,經過正式的揀選,都獻給了他——獻給灑了蘇摩的阿耆尼,甜汁的飲者,安排者,我以我的心獻上一首美好的頌歌。”
“我全心全意向阿耆尼獻上優美的讚頌,他是水的飲者,他的背上灑有蘇摩,他是(儀式的)安排者,強壯的馬、公牛、不育的母牛和羊都交給他作為燔祭。”
梵書:為客人煮一頭公牛,以及耶若婆佉嘅回答
《百道梵書》都屬於《吠陀》。佢用待客嘅例子來解釋一種儀式:「正如人們會為一位國王或一位婆羅門煮一頭大公牛或一隻大公山羊」。喺別處,佢畀出咗印度教徒有理由指出嘅嗰條規定。嗰個係喺為蘇摩祭舉行祝聖時講嘅:嗰個人不可食母牛或公牛嘅肉。佢所畀嘅理由係普遍性嘅:母牛同公牛支撐着地上嘅一切。但同一段經文以耶若婆佉結束,佢係聖賢,都係《大森林奧義書》嘅導師。佢話,只要肉係嫩嘅,佢就食。下面將呢條規定同呢一異議放喺一齊展示,用嘅係埃格林喺1885年嘅譯文。所以,《吠陀》將規定同一位聖賢嘅異議並列喺一齊。
“現在説説為什麼它被稱為『待客供品』。被買來的蘇摩確實是作為他(獻祭者)的客人而來的——(向)他(獻上)那(殷勤的款待):正如人們會為一位國王或一位婆羅門煮一頭大公牛或一隻大公山羊——因為那是人間的(待客飯食),而供品是眾神的——所以他為他準備那待客供品。”
“然後他(行祭者)讓他進入大廳。他不可吃母牛或公牛的(肉);因為母牛和公牛無疑支撐着這地上的一切。眾神説:『的確,母牛和公牛支撐着這裏的一切:來吧,我們把其他物種所有的一切活力都賜給母牛和公牛!』於是他們把其他(動物)物種所有的一切活力都賜給了母牛和公牛;因此母牛和公牛吃得最多。所以,如果有人吃公牛或母牛的(肉),那就好像是吃了一切,或者好像是走到了盡頭(或者,走向了毀滅)。這樣的人確實可能會(再次)生為一個怪異的存在,(一個)揹負惡名(的人),比如『他使一個婦女墮了胎』,『他犯了罪』;因此他不可吃母牛和公牛的(肉)。然而,耶若婆佉説:『至於我,我吃它,只要它是嫩的。』”
法典:用牛肉待客,喺儀式上食肉
法典係傳承經(smriti),即《吠陀》之下、規範印度教實踐嘅嗰一層。阿帕斯坦巴關於食物嘅一章先禁止食『牛』嘅肉。然後佢補充話:「(但)產奶母牛和閹牛的(肉)可以吃」。產奶母牛係為咗取奶而飼養嘅母牛。同一部法典仲引用《吠陀》話:「公牛的肉適合作供品」。瓦西什塔允許人為尊貴嘅客人煮牛:「他也可以為一位婆羅門或剎帝利客人煮一頭成年公牛或一隻成年公山羊」。摩奴講得更遠。喺聖禮上,一個人如果「卻拒絕吃肉,他死後將在二十一世中成為動物」。條件嘅全文係:『受到正式邀請(在聖禮上主持或用餐)』。摩奴仲教導話:「自存者(Svayambhû)親自為了祭祀而創造了動物」,所以「因此為祭祀而宰殺(牲畜)不是(通常意義上的)宰殺」。德國學者格奧爾格·比勒喺1879年至1886年間翻譯咗呢三部法典。
“(也不可吃)單蹄動物、駱駝、大額牛、家豬、薩羅跋和牛的(肉)。(但)產奶母牛和閹牛的(肉)可以吃。《白夜柔吠陀》説:『公牛的肉適合作供品。』”
“他也可以為一位婆羅門或剎帝利客人煮一頭成年公牛或一隻成年公山羊;他們就是這樣款待這樣的(人)的。”
“但一個人如果受到正式邀請(在聖禮上主持或用餐)卻拒絕吃肉,他死後將在二十一世中成為動物。”
“自存者(Svayambhû)親自為了祭祀而創造了動物;祭祀(的設立)是為了這整個(世界)的益處;因此為祭祀而宰殺(牲畜)不是(通常意義上的)宰殺。為祭祀而被毀壞的草本、樹木、牛、鳥和(其他)動物,(轉生時)得到更高的存在。在(向客人)獻蜜飲時,在祭祀時,以及在祭祖靈的儀式上,但只在這些場合,才可以殺一隻動物;這是摩奴所宣佈的(規則)。一個通曉《吠陀》真義的再生者,為這些目的殺一隻動物,就使他自己和那動物都進入極其有福的境地。”
規定係點樣改變嘅
即使係摩奴,都冇將殺母牛算作大罪。「宰殺母牛」列喺佢嘅小罪清單中,呢啲罪會使人失去種姓。與佢並列嘅有放棄研習《吠陀》同忽視家中嘅聖火。贖罪持續三個月。殺牛者披上被殺母牛嘅皮,住喺牛棚裏,跟隨、侍奉並庇護牛羣。期滿時,佢要將十頭母牛同一頭公牛送畀通曉《吠陀》嘅婆羅門。後來,呢個禁令發展成咗今日嘅樣子。現代最著名嘅印度教導師之一斯瓦米·維韋卡南達喺1900年公開講出咗呢一點。佢話,按照古老嘅儀規,一個人除非食牛肉,否則就唔係好嘅印度教徒。「在某些場合,他必須獻祭一頭公牛並吃掉它。這在現在是令人厭惡的。」《吠陀》嘅經文冇改變。改變嘅係建立喺佢哋之上嘅實踐。
“宰殺母牛,為不配獻祭的人獻祭,通姦,出賣自己,拋棄自己的老師、母親、父親或兒子,放棄(每日的)吠陀研習,忽視(神聖的家)火,”
“因宰殺母牛(或公牛)而犯了小罪的人,在(第一個)月裏要喝大麥粒(煎的湯);他要剃光全部頭髮,披上(被殺母牛的)皮,住在牛棚裏。”
“在某些場合,他必須獻祭一頭公牛並吃掉它。這在現在是令人厭惡的。”
牲畜係跡象,獻牲係施捨,宰牲要仁慈
《古蘭經》話,喺牲畜中「對於你們確有一種教訓」:真主(﷾)從佢哋體內取出乳汁,『又純潔又可口』。佢畀每個民族都制定咗獻牲嘅儀式,以便佢哋為佢所賜嘅牲畜而記念真主(﷾)。肉要食,都要分畀窮人:「並且應當用其款待困苦的和貧窮的人」。《古蘭經》仲明白地講出咗獻牲嘅目的。「它們的肉和血,都不能達到安拉,但你們的虔誠,能達到他。」先知(ﷺ)話,真主(﷾)規定咗喺一切事上都要做到完美。所以宰牲嘅人必須將刀磨快,讓牲畜免受痛苦。
“在牲畜中,對於你們確有一種教訓。我使你們得飲那從牲畜腹內的糞和血之間提出的又純潔又可口的乳汁。”
“我為每個民族制定一種供獻的儀式,以便他們記念安拉之名而屠宰他所賜他們的牲畜。你們的神明是獨一的神明,故你們應當只歸順他。你應當以喜訊傳示謙恭者。”
“以便他們見證他們所有的許多利益,並且在規定的若干日內,記念安拉之名而屠宰他賜給他們的牲畜。你們可以吃那些牲畜的肉,並且應當用其款待困苦的和貧窮的人。”
“我為你們以駱駝為安拉的標誌,它們對於你們有許多用處;它們排列成行的時候,你們應當為屠宰它們而記念安拉之名;當它們側卧在地上的時候,你們可以吃它們的肉,並應當款待知足的貧民和乞討的貧民。我為你們這樣制服它們,以便你們感謝。”
“它們的肉和血,都不能達到安拉,但你們的虔誠,能達到他。他為你們這樣制服它們,以便你們為安拉對你們的引導而尊崇他。你應當向行善者報喜。”
舍達德·本·奧斯傳述,先知(ﷺ)説,安拉規定了在一切事上都要做到完美。所以你們宰牲時,要宰得好:把刀磨快,讓牲畜少受痛苦。
尊重,並遵守法律
《古蘭經》禁止穆斯林辱罵人哋所尊為神聖嘅嘢。所以穆斯林對敬牛嘅回應係禮貌,絕唔係嘲笑。印度嘅穆斯林必須遵守佢哋所在邦嘅法律,呢個係伊斯蘭教嘅要求。生活喺一個國家嘅保護之下,就係與佢立咗約,而《古蘭經》命令信士履行約言。先知(ﷺ)告訴穆斯林要服從掌權者,除非佢哋被命令去犯罪。禁止殺牛嘅法律並唔命令人犯罪,因為冇一個穆斯林必須食牛肉或宰牛獻牲。穆斯林都可以為咗避免冒犯人哋而唔食牛肉。先知(ﷺ)自己嘅榜樣表明,唔食一種合法嘅食物並唔係罪。穆斯林唔可以做嘅,係話真主(﷾)禁止咗牛肉。更深嘅問題係一條規定從何而來。按照維韋卡南達嘅説法,同一個行為從一項義務變成咗印度教徒如今所迴避嘅事,而經典卻保持唔變。伊斯蘭教嘅飲食律法自先知(ﷺ)以來從未變動:豬肉禁止,牛肉允許,對牲畜必須仁慈。
“你們不要辱罵他們舍安拉而祈禱的(偶像),以免他們因過分和無知而辱罵安拉。我這樣以每個民族的行為迷惑他們,然後,他們只歸於他們的主,而他要把他們生前的行為告訴他們。”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履行各種約言。”
阿卜杜拉·本·歐麥爾傳述,先知(ﷺ)説,穆斯林必須聽從和服從掌權者,無論他喜歡與否,除非他被命令違抗真主。如果他被命令去犯罪,那就不聽從,也不服從。
哈立德·本·瓦利德傳述,在麥蒙娜家裏,有人給先知(ﷺ)端上一隻烤蜥蜴(丹布)。他把手縮了回來,哈立德問它是否不合法。先知(ﷺ)説不是;只是他的族人的地方沒有這種東西,所以他不喜歡。於是哈立德在先知(ﷺ)的注視下吃了它。
“信道的人們啊!安拉已准許你們享受的佳美的食物,你們不要把它當作禁物,你們不要過分。安拉的確不喜愛過分的人。”
“在某些場合,他必須獻祭一頭公牛並吃掉它。這在現在是令人厭惡的。”
舍達德·本·奧斯傳述,先知(ﷺ)説,安拉規定了在一切事上都要做到完美。所以你們宰牲時,要宰得好:把刀磨快,讓牲畜少受痛苦。
牛肉係合法嘅嗎?
穆斯林必須食牛肉嗎?
穆斯林可以出於禮貌唔食牛肉嗎?
穆斯林可以話真主(﷾)禁止咗牛肉嗎?
穆斯林必須遵守所在地嘅法律嗎?
必須讓牲畜免受痛苦嗎?
穆斯林可以嘲笑印度教徒對牛嘅敬愛嗎?
對各種回應嘅回答
《梨俱吠陀》8.101.15 — 第8卷,第101首頌詩,第15頌
“樓陀羅們的母親,婆藪們的女兒,甘露的中心,阿底提耶們的姐妹——我要嚮明白的人宣告——不要傷害阿底提,那無罪的母牛。”
引用目的
《吠陀》稱牛為aghnya,即『不可宰殺的』,而呢度話「不要傷害阿底提,那無罪的母牛」。所以《吠陀》本身就禁止殺牛,牛肉從來就唔屬於吠陀傳統。
回應
aghnya確實係《吠陀》中對牛嘅稱呼,呢節經文都尊佢為阿底提。編纂《吠陀索引》嘅學者麥克唐奈同基思統計,呢個名字喺《梨俱吠陀》中出現咗十六次。佢哋將佢看作牛正在獲得特殊神聖性嘅標誌。但佢哋補充話,呢個並唔表明一般嘅食肉受到譴責。而且同一部《吠陀》講到公牛同閹牛被煮咗獻上。因陀羅講為佢煮咗公牛,阿耆尼接受公牛、閹牛同不育嘅母牛。建立喺《吠陀》之上嘅法典允許食產奶母牛同閹牛嘅肉,以及為客人煮一頭公牛。即使係摩奴,都將殺母牛列為會使人失去種姓、需要贖罪嘅小罪,而唔係大罪。
結論 — 《吠陀》尊崇牛,但佢都記載咗牛被獻祭同食用。全面嘅禁令晚於《吠陀》。
《梨俱吠陀》10.86.14 — 第10卷,第86首頌詩,第14頌
“於是他們為我準備了十五頭,二十頭公牛,我吞食它們的脂肪:他們用食物填滿我的肚腹。因陀羅至高無上,凌駕一切。”
引用目的
呢啲都係西方學者嘅誤譯。像ukṣan噉樣嘅詞可以指別嘅嘢,例如一種植物,《吠陀》從來冇殺牛嘅意思。
回應
14世紀嘅印度教註釋家薩亞那將呢度嘅ukṣṇaḥ解釋為vṛṣabhān,即『公牛』,係崇拜者為因陀羅煮嘅。威爾遜翻譯嘅就係薩亞那嘅解讀。近四十年後嘅格里菲斯與薩亞那嘅分歧只在於『十五』指嘅係邊個;佢都譯作為因陀羅準備來食嘅閹牛。喺10.91.14中,呢個詞與馬、公牛、不育嘅母牛同公羊列喺一齊,都係獻喺火中嘅牲畜。法典更唔需要猜測:比勒所譯嘅阿帕斯坦巴明白地話,產奶母牛同閹牛嘅肉可以食。埃格林所譯嘅《百道梵書》中有為客人煮嘅公牛。而印度教僧人維韋卡南達談到佢自己嘅傳統時話,古老嘅規矩要求食牛肉。
結論 — 一位印度教註釋家、跨越近四十年嘅四位譯者,以及一位印度教導師,都將呢啲經文理解為講嘅係獻祭同食用牛。
《百道梵書》3.1.2.21 — 第3篇,第1章,第2梵書,第21節
“然後他(行祭者)讓他進入大廳。他不可吃母牛或公牛的(肉);因為母牛和公牛無疑支撐着這地上的一切。眾神説:『的確,母牛和公牛支撐着這裏的一切:來吧,我們把其他物種所有的一切活力都賜給母牛和公牛!』於是他們把其他(動物)物種所有的一切活力都賜給了母牛和公牛;因此母牛和公牛吃得最多。所以,如果有人吃公牛或母牛的(肉),那就好像是吃了一切,或者好像是走到了盡頭(或者,走向了毀滅)。這樣的人確實可能會(再次)生為一個怪異的存在,(一個)揹負惡名(的人),比如『他使一個婦女墮了胎』,『他犯了罪』;因此他不可吃母牛和公牛的(肉)。然而,耶若婆佉説:『至於我,我吃它,只要它是嫩的。』”
引用目的
《百道梵書》本身就禁止食母牛同公牛,並畀出咗理由:佢哋支撐着地上嘅一切。呢先係真正嘅吠陀教導。
回應
呢條規定係真實嘅,上面已全文展示。佢係喺為蘇摩祭舉行祝聖、嗰個人進入大廳時畀出嘅,儘管佢嘅理由係用普遍性嘅話講嘅。而同一段經文以耶若婆佉嘅話結束:「至於我,我吃它,只要它是嫩的。」喺同一部書嘅後面(3.4.1.2),為國王或婆羅門煮一頭大公牛被當作尋常嘅待客之道。
結論 — 《百道梵書》喺蘇摩祭嘅祝聖時限制牛肉,記載咗佢最偉大嘅聖賢食牛肉,並將牛肉當作待客嘅尋常飯食。
《摩奴法論》5.48 — 第5章,第48頌
“不傷害生物,就永遠得不到肉;而傷害有知覺的眾生有礙於(獲得)天界的福樂;所以他應當戒絕(食用)肉。”
引用目的
摩奴告訴人們要戒絕肉食,因為得到肉就唔能夠唔傷害生靈。印度教法讚揚素食者,所以食肉從來只係一種讓步。
回應
《摩奴法論》5.48確實噉樣講。但同一章話,喺聖禮上受到邀請卻拒絕食肉嘅人,將喺二十一世中成為動物。佢仲話:「因此為祭祀而宰殺(牲畜)不是(通常意義上的)宰殺」。比勒喺瓦西什塔嘅法典中搵到咗5.48較古老嘅形式。佢認為嗰段經文出自摩奴學派一部更古老嘅法典。喺嗰度,呢節偈頌嘅結尾話,祭祀中嘅宰殺唔係宰殺。比勒得出結論,摩奴嘅結尾被改動過,以適應唔害(ahimsa)嘅教義。
結論 — 摩奴將兩種教導並列,係因為規定正在改變:佢讚揚戒絕肉食,卻仍然要求喺儀式上食肉。
斯瓦米·辨喜,《佛教的印度》,莎士比亞俱樂部,帕薩迪納,1900年2月2日
“在某些場合,他必須獻祭一頭公牛並吃掉它。這在現在是令人厭惡的。”
引用目的
呢種改變係道德嘅進步。印度教徒理所當然地將唔害(ahimsa)置於古老嘅獻祭之上。正如維韋卡南達所講,古老嘅獻祭已經不復存在,現代印度遵循嘅係《吠陀》嘅靈性部分。
回應
伊斯蘭教同意冇人必須食肉,並且命令宰殺牲畜時要仁慈。一個出於仁慈而唔食牛肉嘅印度教徒,冇做任何伊斯蘭教所譴責嘅事。但將呢種改變稱為道德進步係有代價嘅。約8世紀嘅印度教導師商羯羅認為《吠陀》係永恆嘅。摩奴話,《吠陀》同法典喺任何事情上都不可被質疑。然而摩奴要求喺儀式上食肉,而按照維韋卡南達嘅説法,古老嘅儀規要求喺某些場合獻祭一頭公牛並食掉佢。如果嗰個係錯嘅,咁後來嘅導師們就係評判咗《吠陀》,並認為佢有所欠缺。咁佢哋嘅禁令就係佢哋自己嘅判斷,而唔係《吠陀》嘅。《古蘭經》話,真主(﷾)為人們制服咗牲畜,以便佢哋感謝,呢條規定自降示以來一直唔變。
結論 — 伊斯蘭教都尊重對動物嘅仁慈,但一條推翻《吠陀》自身儀式嘅禁令,唔能夠宣稱擁有《吠陀》嘅權威。
斯瓦米·辨喜,《佛教的印度》,莎士比亞俱樂部,帕薩迪納,1900年2月2日
“在某些場合,他必須獻祭一頭公牛並吃掉它。這在現在是令人厭惡的。”
引用目的
宰牛傷害咗數億印度教徒嘅感情。如果穆斯林尊重佢哋嘅鄰居,就會放棄牛肉。
回應
伊斯蘭教並唔要求食牛肉。先知(ﷺ)唔食一種合法嘅食物卻冇禁止佢,並親自獻咗公羊,所以穆斯林喺牛肉會冒犯人哋嘅地方可以唔食佢。佢哋必須遵守所居住嘅邦嘅法律,呢個係伊斯蘭教嘅要求。佢哋絕不可嘲笑印度教徒所尊崇嘅嘢。尊重所唔能夠要求嘅,係讓穆斯林話真主(﷾)禁止咗佢所准許嘅嘢。維韋卡南達自己嘅話表明,拒絕牛肉係後來才有嘅,而經典卻保持唔變。
結論 — 穆斯林可以喺實踐中尊重印度教徒嘅感情,而唔改變真主(﷾)嘅律法。
古蘭經 6:108 — 第6章(牲畜),第108節
“你們不要辱罵他們舍安拉而祈禱的(偶像),以免他們因過分和無知而辱罵安拉。我這樣以每個民族的行為迷惑他們,然後,他們只歸於他們的主,而他要把他們生前的行為告訴他們。”
引用目的
有啲穆斯林,包括一啲統治者,殺牛來羞辱印度教徒。喺印度,牛肉一直係表示蔑視嘅方式,而唔係順從真主嘅方式。
回應
無論邊個殺牛來傷害印度教徒,佢都係違背咗《古蘭經》,而唔係遵守佢。《古蘭經》禁止穆斯林辱罵人哋所崇拜嘅嘢,以免招來回罵。佢話,獻牲嘅肉同血都唔能夠達到真主(﷾),只有虔誠能達到。一次意喺侮辱嘅宰殺冇任何虔誠可言。冇一個穆斯林必須食牛肉,所以冇人需要一頭牛來守住佢嘅信仰。伊斯蘭教用佢嘅律法來評判統治者;佢並不由統治者來評判。
結論 — 殺牛來羞辱印度教徒係《古蘭經》本身所禁止嘅,所以唔能夠歸咎於伊斯蘭教。
《摩奴法論》5.48 — 第5章,第48頌
“不傷害生物,就永遠得不到肉;而傷害有知覺的眾生有礙於(獲得)天界的福樂;所以他應當戒絕(食用)肉。”
引用目的
宰牲節係殘忍嘅。以真主嘅名義殺死成千上萬嘅牲畜係暴力,冇可能讓佢喜悦。
回應
吠陀嘅崇拜本身就建立喺動物獻祭之上。摩奴話,自存者為咗祭祀而創造咗動物,喺儀式上宰殺佢哋,會使宰殺者同動物都進入『極其有福的境地』。《梨俱吠陀》讚美阿耆尼,因為公牛、閹牛、不育嘅母牛同公羊都獻畀咗佢。喺伊斯蘭教中,獻牲係為真主(﷾)所賜嘅食物而表示感謝。《古蘭經》話,肉同血都唔能夠達到佢;只有虔誠能達到。肉要食,都要與窮人分享,而且必須用鋒利嘅刀宰殺,讓牲畜免受唔使要嘅痛苦。
結論 — 獻牲比兩者都古老:《古蘭經》話,真主(﷾)為每個民族都制定咗獻牲嘅儀式。伊斯蘭教加上咗對牲畜嘅仁慈同畀窮人嘅食物。
古蘭經 4:43 — 第4章(婦女),第43節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在酒醉的時候不要禮拜,直到你們知道自己所説的是什麼話;除了過路的人以外,在不潔的時候不要入禮拜殿,直到你們沐浴。如果你們有病,或旅行,或入廁,或性交,而不能得到水,那麼,你們可趨向潔淨的地面,而抹你們的臉和手。安拉確是至恕的,確是至赦的。”
引用目的
伊斯蘭教都改變過佢嘅律法。起初只係唔准酒醉時禮拜,後來才禁酒。所以印度教嘅規定隨時間改變都冇咩唔同。
回應
《古蘭經》關於酒嘅幾個步驟,係喺先知(ﷺ)自己嘅使命之內、藉着啓示而來嘅,而且都指向同一個方向。喺最後嘅禁令之前,佢已經講過:「這兩件事都包含着大罪」。最後嘅定論喺十四個世紀中一直冇改變。印度教嘅改變則顛倒咗規定本身:曾經喺儀式上係一項義務嘅事,如今卻被迴避。佢係喺幾個世紀裏通過後來嘅法典同習俗形成嘅,而吠陀嘅經文仍然留喺《吠陀》中。
結論 — 喺一個使命之內分階段降示嘅禁令,並唔等於一部經典嘅實踐被後來嘅習俗顛倒。
唔同觀點
敬牛
牛係神聖嘅。《吠陀》稱佢為阿底提,禁止傷害佢。梵書畀出咗理由:母牛同公牛維持着一切。佢提供乳汁同勞力,唔求回報,佢代表唔害(ahimsa),即唔傷害生靈。克里希納本人就係一個牧牛人,即牧牛者(Gopala)。各派印度教徒長期以來都拒絕食牛肉。古老嘅獻祭已經過去,現代印度教遵循嘅係《吠陀》嘅靈性部分。
《吠陀》對阿底提嘅尊崇、《百道梵書》嘅規定,以及今日嘅印度教實踐
《梨俱吠陀》嘅一節經文稱牛為阿底提,並講不可傷害佢。
反駁
伊斯蘭教都尊重牲畜:《古蘭經》講喺牲畜中「對於你們確有一種教訓」。但同一部《吠陀》話,公牛被煮咗獻畀因陀羅,公牛、閹牛同不育嘅母牛被獻畀阿耆尼。學者麥克唐奈同基思將aghnya呢個名字理解為日益增長嘅神聖性,而唔係禁止一切肉食。
《百道梵書》禁止受咗祝聖嘅獻祭者食母牛或公牛,因為佢哋支撐着地上嘅一切。
反駁
呢條規定係真實嘅。佢約束嘅係被分別出嚟進行蘇摩祭嘅人。但同一段經文以耶若婆佉嘅話結束:「至於我,我吃它,只要它是嫩的。」而且同一部書將為國王或婆羅門煮一頭大公牛當作尋常嘅待客之道。
維韋卡南達話,印度教徒無論彼此有多大分歧,喺從來唔食牛肉呢一點上係一致嘅。佢仲話古老嘅獻祭已經不復存在。
反駁
對今日嘅印度教徒嚟講確實如此,穆斯林應當尊重呢一點。但同一位講者話,按照古老嘅儀規,一個人喺某些場合必須獻祭一頭公牛並食掉佢。所以全面嘅禁令係喺《吠陀》嘅儀式之後才有嘅,而唔係與之同時。
摩奴告訴人要戒絕肉食,因為唔傷害生物就得唔到肉。
反駁
摩奴確實噉樣講。伊斯蘭教都唔要求任何人食肉,但任何人都不可講肉係被禁止嘅(5:87)。但同一章話,喺聖禮上受到邀請卻拒絕食肉嘅人,將喺二十一世中成為動物。佢仲話:「因此為祭祀而宰殺(牲畜)不是(通常意義上的)宰殺」。
保護牛係一項宗教義務。
反駁
對今日嘅印度教徒嚟講,呢個係一項義務。穆斯林必須尊重呢一點,並遵守所居住地方嘅法律。但摩奴將殺母牛列為較輕嘅罪,有相應嘅贖罪。而且早期嘅法典允許食牛肉。伊斯蘭教不禁止真主(﷾)所准許嘅(5:87)。儘管如此,穆斯林可以自由選擇唔食牛肉。
經典記載咗咩
《梨俱吠陀》、《百道梵書》同早期法典記載咗牛被獻祭、烹煮同食用。佢哋允許用牛肉待客同喺儀式上食用。後來嘅法律將殺母牛定為一種罪。而後來嘅習俗使食牛肉變得不可想象。
《梨俱吠陀》講到為因陀羅煮嘅公牛,以及獻畀阿耆尼嘅公牛、閹牛同不育嘅母牛。
《百道梵書》將為國王或婆羅門煮一頭大公牛當作尋常嘅待客之道。佢仲記載咗耶若婆佉食牛肉。
阿帕斯坦巴同瓦西什塔允許食產奶母牛同閹牛嘅肉,以及為客人煮一頭公牛。
摩奴懲罰喺聖禮上拒絕食肉嘅人。佢將殺母牛列為較輕嘅罪,會使人失去種姓,並有贖罪來彌補。
一位重要嘅印度教導師話,古老嘅規矩要求一個好嘅印度教徒有時要食牛肉。佢仲話,印度教徒如今迴避佢。
伊斯蘭嘅觀點
牛肉係合法嘅,因為真主(﷾)使佢成為合法嘅,冇一個穆斯林可以話佢係被禁止嘅。冇一個穆斯林必須食佢。穆斯林必須遵守所居住地方嘅法律,並應當尊重鄰居嘅敬牛之情。牲畜係真主(﷾)嘅跡象,獻牲係為咗虔誠同窮人,而且必須讓牲畜免受痛苦。
《古蘭經》禁止信士將真主(﷾)所准許嘅當作禁物。
先知(ﷺ)冇食一種合法嘅食物,卻冇話佢係被禁止嘅。
先知(ﷺ)代表佢嘅妻子們宰牛獻牲,並親手宰咗兩隻公羊。所以宰牲節並唔需要牛肉。
《古蘭經》將牲畜尊為跡象,並講只有虔誠,而唔係肉或血,能達到真主(﷾)。
先知(ﷺ)命令宰牲時要仁慈:刀要鋒利,唔畀牲畜受唔使要嘅痛苦。
穆斯林必須服從掌權者,除非被命令去犯罪,所以佢遵守禁止殺牛嘅法律。
《古蘭經》禁止辱罵人哋所尊為神聖嘅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