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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木德》係一部記錄拉比們關於猶太律法嘅辯論及其故事嘅鉅著。佢約喺公元500-600年完成。網上有啲『塔木德語錄』係捏造嘅。「Libbre David 37」所指嘅並唔係一本真實嘅書。被引用嚟講猶太人擁有外邦人(非猶太人)一切財產嘅嗰段法典條文,根本冇噉樣講。另一啲則截取咗一句真實嘅話。清單引用小書《書記篇》話「外邦人中最好的,殺」,卻通常略去咗佢嘅「在戰爭時期」。好多係真實嘅。猶太律法嘅主要法典《布就筵席》允許猶太人保留偶像崇拜者嘅失物。喺《公會篇》57a嘅一條早期教導中,殺害外邦人嘅猶太人被「豁免」:冇法庭處死佢。大多數清單可以追溯到羅林(1871年)同普拉奈蒂斯(1892年)等敵視猶太人嘅作者。《古蘭經》吩咐穆斯林喺按一個消息行事之前先弄清楚(49:6)。伊斯蘭教唔因一段古老嘅文本而歸咎於今日活着嘅任何人(6:164),並禁止虧待任何人(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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