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回答

係嘅。按照《塔木德》嘅律法,經父親同意,通過與三歲零一天嘅女孩發生性關係而訂婚,喺法律上係有效嘅。呢個使佢喺法律上成為已婚婦女。拉比律法嘅第一部成文彙編《密西拿》(約公元200年)定下咗呢個年齡(經期篇 5:4)。《塔木德》喺公會篇 55b 重複咗呢條規定,並喺經期篇 44b-45a 加以討論。婚約篇 11b 話,喺呢個年齡以下,成年人對女孩嘅行為喺法律上「不算什麼」,所以佢保有處女嘅身份。《塔木德》都話,父親不可為年幼嘅女兒訂婚,「要等她長大,説『我要某某人』」(訂婚篇 41a)。雷馬係16世紀嘅一位拉比。佢對猶太律法標準法典嘅註釋話,喺流亡中,習俗變成咗為年幼嘅女兒訂婚,「實際做法也是如此」。伊斯蘭教法禁止喺妻子身體尚未成熟之前同房。穆斯林都遵守所在國家法律規定嘅最低結婚年齡(17:34)。本企喺專門嘅頁面上回答咗關於阿伊莎嘅指控。伊斯蘭教唔因一部古老嘅文本而歸咎於今日活着嘅任何人(6: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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