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回答
係嘅。一千多年來,基督教歐洲嘅法律允許女孩七歲訂婚、十二歲結婚。查士丁尼治下嘅羅馬法、君士坦丁堡嘅皇帝們以及教會自己嘅教會法都採用呢啲年齡。一位教皇裁定,一個約十一二歲、已作為妻子生活嘅女孩,不可與丈夫分開。基督教國王們喺女兒六歲、八歲同十歲時就將佢哋嫁出去。英國法律直到1929年都允許十二歲嘅女孩結婚。《聖經》本身冇規定最低結婚年齡。2026年,美國仍有三十三個州允許十八歲以下嘅人結婚。所以,邊個譴責先知(ﷺ)與阿伊莎嘅婚姻,就首先譴責咗佢自己嘅傳統。
完整解釋
羅馬同君士坦丁堡嘅法律
羅馬法由查士丁尼皇帝於533年彙編。佢允許女孩從七歲起訂婚,並將佢嘅結婚年齡定為十二歲。但佢都涉及十二歲以前就結婚嘅女孩。如果佢與丈夫同住,到十二歲時就成為合法嘅妻子。所以,不滿十二歲嘅女孩當時係與丈夫同住嘅。君士坦丁堡嘅基督教皇帝們保留咗七歲訂婚嘅規定。利奧六世皇帝將女孩嘅結婚年齡定為十二歲。佢仲補充話,皇帝可以通過敕令允許更早結婚。人們用來評判先知(ﷺ)嘅標準,呢啲基督教皇帝自己從未遵守過。
查士丁尼彙編的羅馬法允許雙方都不小於七歲時訂婚(23.1.14),並規定不滿十二歲而結婚的女孩,在與丈夫同住期間到了這個年齡時,就成為合法的妻子(23.2.4)。
君士坦丁堡基督教皇帝的法典規定,七歲及以上的兒童可以訂立婚約。
規定七歲可訂婚,女孩十二歲可結婚,並補充説,當皇帝以敕令准許人們在規定年齡之前訂婚和結婚時,這並不違法。
西方諸王國
喺倫巴第人統治嘅意大利,利烏特普蘭德國王於717年制定咗一條法律。佢對娶不滿十二歲女孩嘅男人處以罰款。但佢讓佢嘅父親或兄弟可以喺佢所選擇嘅任何年齡將佢嫁出去。喺卡斯蒂利亞,阿方索十世國王嘅《七章法典》允許從七歲起訂婚,女孩十二歲結婚。如果佢身體已經成熟,甚至允許更早結婚。
對娶不滿十二歲女孩為妻的男人處以罰款,但允許她的父親或兄弟在他所選擇的任何年齡把她嫁給他所選擇的任何人。
允許七歲訂婚,女孩十二歲結婚;如果她已非常接近這個年齡,身體已適合婚姻,也可以稍早一些。
教會自己嘅法律
教會法,即教會自己嘅法律,管轄着西方每一個基督教國家嘅婚姻。佢採用同樣嘅年齡。格拉提安嘅《教令集》只禁止七歲以前訂婚。教皇亞歷山大三世話,七歲以後訂婚係習俗所認可嘅。佢裁定,結婚過早嘅兒童如果已經能夠行房,就唔應被拆散。佢仲裁定,一個約十一二歲、已與丈夫同房嘅女孩,不可與佢分開。1175年,威斯敏斯特會議禁止未達年齡嘅婚姻,但對緊迫嘅必要情況設咗例外。托馬斯·阿奎那接受七歲訂婚、十二歲結婚。講到底,教會嘅標準與古典伊斯蘭法學家所用嘅標準相同。佢唔係一個年數,而係女孩身體係咪已經成熟。
這部教會法的奠基文獻規定,七歲以前不能訂立婚約。
教皇亞歷山大三世的書信,收錄在格列高利九世的《教令集》(1234年)中。他説七歲以後的訂婚是習俗所認可的(X 4.2.4)。未到年齡就結婚、但已非常接近年齡以至於能夠彼此行房的兒童,不應被拆散,因為他們的惡意可以彌補年齡的不足(X 4.2.9)。一個約十一二歲、已經訂婚、受過祝福並被那男人親近過的女孩,不應與他分開(X 4.2.6)。
記載1160年英格蘭的亨利二世讓他五歲的兒子娶了約兩歲的法國的瑪格麗特,儘管他們還只是在搖籃裏啼哭的小孩子(第1卷,第258頁)。又記載1175年的威斯敏斯特會議禁止未達法定年齡的兒童結婚,除非有某種緊迫的必要,為了和平而使這種結合可以容忍(第1卷,第396頁)。
阿奎那在他的《箴言四書注》中(後來被收入《神學大全補編》)接受七歲為訂婚年齡、十二歲為女孩結婚年齡,並認為天性可以使人在這些年齡之前就適合婚姻。
英國法律,直到人們仲記得嘅年代
英國法律史學家波洛克同梅特蘭發現,喺早期英國法律中,七歲嘅兒童就可以同意結婚。父母常常為更小嘅孩子訂婚。利特爾頓嘅《土地保有論》規定,寡婦只要超過九歲,就可以要求佢喺丈夫土地中嘅份額。布萊克斯通1765年嘅《英國法釋義》將訂婚定為七歲,寡婦產定為九歲,同意結婚定為十二歲。佢寫道,喺更小年齡締結嘅婚姻並非無效,只係尚未完全。性同意年齡從1275年起係十二歲,從1875年起係十三歲,從1885年起係十六歲。正如巴克馬斯特勳爵告訴上議院嘅噉樣,直到1929年,十二歲嘅女孩喺英格蘭仍可合法結婚。英格蘭同威爾士嘅結婚年齡直到2023年都係十六歲。
這部早期英國法律的經典史書指出:在中世紀的婚姻法中,七歲的兒童可以同意訂婚,圓房的年齡被認為是女孩十二歲、男孩十四歲,而父母常常為更小的孩子訂婚。
這部15世紀英國的標準法律書説,寡婦只要在丈夫去世時已超過九歲,就可以要求她的寡婦產,即她在丈夫土地中的份額。
闡述了英國法律:女孩七歲可以訂婚或被許配,九歲有權得到寡婦產,十二歲可以同意或拒絕一樁婚姻。在這個年齡以下締結的婚姻並非無效,而是不完全的,要等她到了這個年齡時予以確認或拒絕。
按照法學家愛德華·柯克爵士的解讀,1275年的《威斯敏斯特法令》把英格蘭的性同意年齡定為十二歲。
1875年的《侵犯人身罪法》把英格蘭的性同意年齡從十二歲提高到十三歲,1885年的《刑法修正法》又把它提高到十六歲。
巴克馬斯特勳爵在提出後來成為《婚齡法》的議案時告訴上議院,按照本國法律,在取得必要的同意後,十二歲的女孩和十四歲的男孩之間可以有效地舉行婚禮。
規定任何一方不滿十六歲的婚姻均為無效。在此之前,英國法律允許女孩十二歲、男孩十四歲結婚。
把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最低結婚年齡從十六歲提高到十八歲,自2023年2月27日起施行,並規定致使任何不滿十八歲的人締結婚姻(包括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宗教儀式)構成犯罪。
- 533年
查士丁尼嘅《學説彙纂》
七歲起可以訂婚,女孩十二歲可以結婚。
- 717年
倫巴第國王利烏特普蘭德
父親或兄弟可以喺任何佢願意嘅年齡將女孩嫁出去。
- 12世紀
教皇亞歷山大三世
約十一二歲、已與丈夫同房嘅女孩,唔應與佢分開。
- 1275年
英格蘭
性同意年齡係十二歲。
- 1765年
布萊克斯通嘅《英國法釋義》
七歲訂婚,十二歲可以同意結婚。
- 1929年
英格蘭
直到呢一年,十二歲嘅女孩仍可合法結婚。
- 2023年
英格蘭同威爾士
未滿十八歲嘅人不得結婚。
國王們嘅女兒
基督教國王們都噉樣嫁娶自己嘅子女,主教們為呢啲婚姻祝福。1160年,英格蘭嘅亨利二世讓佢五歲嘅兒子娶咗約兩歲嘅法國嘅瑪格麗特。編年史家話佢當時仲「在搖籃裏啼哭」。亨利二世嘅女兒們分別喺十一歲、七歲同十一歲時出嫁。瓦盧瓦嘅伊莎貝拉六歲時嫁畀咗英格蘭嘅理查二世。勃艮第嘅瑪格麗特十歲時嫁畀咗七歲嘅法國王位繼承人。瑪麗·德·博亨大約十歲時嫁畀咗後來嘅亨利四世。瑪格麗特·博福特十二歲結婚,十三歲時生下咗都鐸王朝第一位國王亨利七世。呢啲夫妻中有好多係後來才同住嘅,正如阿伊莎嘅婚姻生活係喺婚約訂立多年後才開始嘅。但呢啲都係真正嘅婚姻,而唔止係承諾。
記載1160年英格蘭的亨利二世讓他五歲的兒子娶了約兩歲的法國的瑪格麗特,儘管他們還只是在搖籃裏啼哭的小孩子(第1卷,第258頁)。又記載1175年的威斯敏斯特會議禁止未達法定年齡的兒童結婚,除非有某種緊迫的必要,為了和平而使這種結合可以容忍(第1卷,第396頁)。
書中寫道,教會法和大多數習慣法把結婚年齡定為女孩十二歲、男孩十四歲;國王和貴族的女兒往往很小就出嫁;瑪麗·德·博亨嫁給後來的英格蘭國王亨利四世時大約十歲;勃艮第的瑪格麗特十歲時嫁給了七歲的法國王太子。
書中指出,當時一般認為十四歲是女孩正常的結婚年齡,但女繼承人或王室親屬可能早得多就訂婚:伯爵夫人埃莉諾九歲就結了婚,她的姐姐瓊安娜四歲就訂了婚。
瑪格麗特·博福特夫人的標準傳記:她十二歲時嫁給埃德蒙·都鐸,十三歲時生下後來的亨利七世,即都鐸王朝的創立者。
研究中世紀婦女嘅歷史學家點説
最早研究中世紀婦女嘅歷史學家之一艾琳·鮑爾寫道,兒童七歲時被認為能夠表示同意。佢話,出身高貴嘅女孩通常好早就結婚,嫁畀父親為佢選定嘅男人。舒拉米斯·沙哈爾寫道,好多城鎮女孩到十五歲時已為人妻、為人母。瑪格麗特·韋德·拉巴格寫道,教會法同大多數地方法將女孩嘅結婚年齡定為十二歲。佢仲話,國王同貴族嘅女兒往往好小就出嫁。
這位研究中世紀婦女的先驅歷史學家寫道,兒童七歲時被認為能夠表示同意;女孩不滿十二歲、男孩不滿十四歲時,婚姻是可以撤銷的;一般來説,出身高貴的女孩很早就結婚,嫁給父親為她選定的男人。
書中寫到中世紀歐洲城鎮的女孩:她們的學業最遲在十二歲結束,她們很早就結婚,許多人到十五歲時已為人妻、為人母。
書中寫道,教會法和大多數習慣法把結婚年齡定為女孩十二歲、男孩十四歲;國王和貴族的女兒往往很小就出嫁;瑪麗·德·博亨嫁給後來的英格蘭國王亨利四世時大約十歲;勃艮第的瑪格麗特十歲時嫁給了七歲的法國王太子。
書中指出,當時一般認為十四歲是女孩正常的結婚年齡,但女繼承人或王室親屬可能早得多就訂婚:伯爵夫人埃莉諾九歲就結了婚,她的姐姐瓊安娜四歲就訂了婚。
唔止係遙遠嘅過去
喺19世紀80年代,美國大多數州嘅性同意年齡係十歲,特拉華州係七歲。英屬印度喺1860年將佢定為十歲,1891年都只提高到十二歲。喺西班牙,佢直到1999年都係十二歲,直到2015年都係十三歲。今日,天主教會自己嘅法律仍然允許女孩十四歲結婚。2000年至2021年間,美國估計有314,154名兒童結婚,有啲人小至十歲。直到2018年特拉華州之前,美國冇一個州全面禁止十八歲以下嘅婚姻。2026年,童婚喺三十三個州仍然合法,其中一啲州根本冇設定最低年齡。
一部關於美國性同意年齡運動的歷史。書中記載,在19世紀80年代,大多數州的性同意年齡是十歲,另有幾個州是十二歲,特拉華州是七歲。
英國統治時期制定的1860年《印度刑法典》把性同意年齡定為十歲;1891年的《同意年齡法》將其提高到十二歲。
西班牙的性同意年齡原為十二歲,第11/1999號組織法將其提高到十三歲;此後一直是十三歲,直到第1/2015號組織法將其提高到十六歲。
天主教會的法律規定,有效婚姻的最低年齡為男子十六歲、女子十四歲。
估計2000年至2021年間,美國有314,154名未成年人結婚。其中約96%是十六或十七歲,但有些人小至十歲。
列出了已全面禁止十八歲以下婚姻的州,從2018年的特拉華州和新澤西州開始,到2026年的俄克拉何馬州為止;並指出童婚在33個州仍然合法,其中一些州沒有設定最低年齡。
- 314,1542000年至2021年間結婚嘅兒童(估計)
- 332026年童婚仍然合法嘅州
《聖經》冇規定最低年齡
摩西嘅律法、先知,以及耶穌或保羅嘅話,都冇為婚姻規定年齡。《聖經》最接近嘅説法,係以西結描繪嘅一個身體已長成女人嘅女孩,而呢個都係伊斯蘭嘅規則。按《聖經》自己嘅數字,約西亞王大約十四歲就做咗父親。照字面來讀,呢啲數字使亞哈斯王喺佢兒子希西家出生時大約十一歲。亞哈斯二十歲登基,作王十六年,而佢嘅兒子二十五歲登基。
“我使你生長好像田間所長的,你就漸漸長大,以致極其俊美,兩乳成形,頭髮長成,你卻仍然赤身露體。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你,看哪,你的時候正是動愛情的時候,我便用衣襟搭在你身上,遮蓋你的赤體;又向你起誓,與你結盟,你就歸於我。這是主耶和華説的。”
“約西亞登基的時候年八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十一年。他母親名叫耶底大,是波斯加人亞大雅的女兒。”
“約哈斯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三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個月。他母親名叫哈慕他,是立拿人耶利米的女兒。”
“約雅敬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五歲,在耶路撒冷作王十一年。他母親名叫西布大,是魯瑪人毗大雅的女兒。”
“亞哈斯登基的時候年二十歲,在耶路撒冷作王十六年,不像他祖大衞行耶和華他神眼中看為正的事,”
“他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五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二十九年。他母親名叫亞比,是撒迦利雅的女兒。”
《密西拿》同拉希
《密西拿》允許父親喺女兒十二歲時為佢訂婚。佢仲規定,三歲零一天嘅女孩可以通過性關係被訂婚。後來,《塔木德》禁止父親為年幼嘅女兒訂婚,要等佢長大、能講出自己想嫁畀邊個(《基杜申》41a)。各部法典重申咗呢一點,但有一條註釋記載咗流亡時期為年幼女兒訂婚嘅習俗。此外,根據《聖經》本身嘅年代,拉希所遵循嘅拉比傳統《世界秩序》話,以撒娶利百加時,佢才三歲。
《密西拿》(約公元200年編成)允許一個男人在女兒還是na'arah,即十二歲的女孩時,為她訂婚。
《密西拿》(約公元200年編成)規定,女兒還是na'arah時,父親對她的訂婚有決定權。
《密西拿》(約公元200年編成)規定,與女孩發生性關係從她三歲零一天起具有法律效力。正如註釋家們和邁蒙尼德所解釋的,從這個年齡起,經她父親同意,她可以通過性關係被訂婚。她已婚時若有男人與她發生關係,該男人要承擔通姦之罪。《妥拉》禁止與她結合的任何男人若與她發生關係,就要被處死,而她免於受罰。在這個年齡以下,這種行為沒有這樣的法律效力。
《密釋納》説,一個人可以在女兒「是納阿拉的時候」為她訂婚,納阿拉是指已開始進入青春期的十二歲女孩。《革馬拉》推論説:是納阿拉的時候可以;是未成年人的時候不可以。這支持了拉夫的説法,據拉夫·耶胡達轉述(有人説是拉比以利亞撒):一個人在女兒還是未成年人時為她訂婚是被禁止的,要等她長大,説「我要某某人」。在同一頁上,拉夫還禁止一個人在見到一個女人之前與她訂婚,免得她令他厭惡,因為《妥拉》説「愛人如己」。
正文:不在女兒還是未成年人時為她訂婚,要等她長大,説「我要某某人」,這是一條米茨瓦(誡命)。雷馬的註釋:有人説,在這個時代,習俗是為我們未成年的女兒訂婚,因為我們在流亡中,並不總是有足夠的嫁妝,而且我們人數少,並不總能找到合適的配偶(引用託薩弗特);實際做法也是如此。
“以撒娶利百加為妻的時候正四十歲。利百加是巴旦亞蘭地的亞蘭人彼土利的女兒,是亞蘭人拉班的妹子。”
拉希依照拉比年代學著作《世界秩序》的説法,説利百加生於以撒被捆綁獻祭之時,以撒一直等到她適合結婚,也就是三歲時,才娶了她。
天主教傳統中嘅瑪利亞同約瑟
關於瑪利亞訂婚最古老嘅故事係2世紀嘅《雅各原始福音》。故事中,祭司們喺瑪利亞十二歲時為佢尋找丈夫。約瑟反對話,佢係個老人,而佢仲係個女孩。呢個故事唔屬於《聖經》。但《天主教百科全書》複述咗佢,講瑪利亞十二到十四歲,約瑟九十歲。而且佢以自己嘅口吻話,猶太女孩喺十二歲半時被認為可以結婚。
一部2世紀的《聖經》以外的著作,是關於瑪利亞訂婚這一傳統的最古老來源。瑪利亞十二歲時,祭司們開會為她尋找丈夫,約瑟反對説,他已有兒子,是個老人,而她還是個女孩。
這篇文章複述了關於瑪利亞訂婚的偽經故事,説祭司們為當時十二到十四歲的瑪利亞尋找丈夫,而當時九十歲的約瑟作為候選人之一上了耶路撒冷。
這篇文章以自己的口吻説,猶太少女在十二歲半時被認為可以結婚,瑪利亞生下她兒子時可能大約十三或十四歲。
《摩奴法論》
印度教最著名嘅法典《摩奴法論》叫三十歲嘅男子娶一個十二歲嘅女孩。佢話,二十四歲嘅男子應娶一個八歲嘅女孩。
這部印度教最著名的法典説,三十歲的男子應娶一個令他喜歡的十二歲少女,二十四歲的男子應娶一個八歲的女孩。
點解呢對阿伊莎嘅問題好重要
一個譴責先知(ﷺ)嘅標準,都會譴責好多其他人。佢譴責天主教傳統所描繪嘅約瑟,以及拉希所解讀嘅以撒。佢譴責猶大嘅列王、《密西拿》、布萊克斯通同教會自己嘅法律。批評者係喺用佢自己時代嘅法律評判7世紀,而那法律已經一變再變。嗰個時代嘅婚姻,應當按照真主(﷾)嘅法律對佢嘅要求來評判。妻子成熟咗嗎?佢同意咗嗎?佢受到傷害咗嗎?伊斯蘭教法禁止喺妻子身體能夠承受之前開始夫妻生活,並且要求女方同意。今日,各國法律規定結婚年齡。穆斯林無論住喺邊度都遵守法律,因為《古蘭經》要求佢哋履行自己嘅約定(17:34)。例如,喺英格蘭同威爾士,自2023年起,十八歲以下嘅任何人都不得結婚,即使只舉行宗教儀式都不行。
腦威引述馬立克、沙斐儀和艾布·哈尼法的判定:妻子只有在能夠承受房事時才被送交丈夫,這因女孩而異,並不以年齡固定;他稱這是正確的觀點。
阿伊莎問先知(ﷺ),婦女結婚是否應徵求她們的同意。他説是的;她説處女可能害羞而不好開口,他説她的沉默就是她的同意。
一部關於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如何書寫先知(ﷺ)生平的歷史。書中表明,近代以前的基督教批評者攻擊他的婚姻,主要是因為婚姻的數目,而阿伊莎的年齡直到20世紀才成為一項核心指控。
“你們不要接近孤兒的財產,除非依照最優良的方式,直到他成年。你們應當履行諾言;諾言確是要被審問的事。”
把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最低結婚年齡從十六歲提高到十八歲,自2023年2月27日起施行,並規定致使任何不滿十八歲的人締結婚姻(包括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宗教儀式)構成犯罪。
反駁與回答
豪登的羅傑,《編年史》
記載1160年英格蘭的亨利二世讓他五歲的兒子娶了約兩歲的法國的瑪格麗特,儘管他們還只是在搖籃裏啼哭的小孩子(第1卷,第258頁)。又記載1175年的威斯敏斯特會議禁止未達法定年齡的兒童結婚,除非有某種緊迫的必要,為了和平而使這種結合可以容忍(第1卷,第396頁)。
引用目的
教會禁止兒童結婚。1175年嘅威斯敏斯特會議就係噉樣講嘅。
回應
佢噉樣講嘅同時就設咗一個例外,為咗緊迫嘅必要同和平嘅緣故。而同一時期嘅教皇裁定,能夠行房嘅兒童唔應被拆散,一個已被丈夫親近過嘅十一二歲嘅女孩必須留喺佢身邊。
結論 — 教會嘅規則係身體成熟,而唔係一個年數,呢個都係古典伊斯蘭法學家嘅規則。
《一聲微弱的號角》(1986年)
書中寫道,教會法和大多數習慣法把結婚年齡定為女孩十二歲、男孩十四歲;國王和貴族的女兒往往很小就出嫁;瑪麗·德·博亨嫁給後來的英格蘭國王亨利四世時大約十歲;勃艮第的瑪格麗特十歲時嫁給了七歲的法國王太子。
引用目的
王室嘅童婚係政治承諾。呢啲夫妻要到年齡大一啲才同住。
回應
好多確實如此,而阿伊莎嘅婚姻生活都係喺婚約訂立多年後才開始嘅。但羅馬法對與丈夫同住嘅不滿十二歲女孩作咗規定,教皇對一個已被丈夫親近過嘅十一二歲女孩作咗裁定,而瑪格麗特·博福特十三歲就做咗母親。
結論 — 先訂婚約、後過夫妻生活,喺基督教歐洲都係常規,而夫妻生活可以喺十二歲或更小時開始。
1929年《婚齡法》(19 & 20 Geo. 5, c. 36)
規定任何一方不滿十六歲的婚姻均為無效。在此之前,英國法律允許女孩十二歲、男孩十四歲結婚。
引用目的
基督教國家終結咗童婚。呢個係道德嘅進步,而舊法律今日對基督徒冇約束力。
回應
終結佢嘅係1929年嘅議會,而唔係《聖經》,《聖經》從未規定過年齡。英格蘭當時定為十六歲,直到2023年才定為十八歲。天主教會自己嘅法律仍然允許十四歲結婚,美國仍有三十三個州允許十八歲以下嘅人結婚。一個如此頻繁變動嘅標準,唔能夠公平地套用到7世紀。今日嘅法律約束生活喺佢之下嘅人,穆斯林無論住喺邊度都遵守法律(17:34)。
結論 — 按照佢哋自己嘅歷史,批評者嘅國家唔能夠因為一件佢哋自己一直允許到20世紀、部分地方至今仍然允許嘅事,而譴責7世紀。
唔同觀點
批評者自己嘅傳統
喺基督教歷史嘅大部分時間裏,法律、教會同國王都接受十二歲及更小女孩嘅婚姻。呢條界線直到最近才移動。喺美國嘅好多地方,佢至今仲冇移動。
羅馬法同拜占庭法允許從七歲起訂婚,女孩十二歲結婚。佢仲涉及與丈夫同住嘅不滿十二歲嘅女孩。
教會法允許從七歲起訂婚,從十二歲起結婚。教皇亞歷山大三世裁定,一個約十一二歲、已與丈夫同房嘅女孩,不可與佢分開。
英國法律直到1929年都允許十二歲嘅女孩結婚。
英格蘭嘅亨利二世讓佢五歲嘅兒子娶咗一位約兩歲嘅法國公主。勃艮第嘅一個女兒十歲時嫁畀咗七歲嘅法國王位繼承人。瑪格麗特·博福特十三歲時生下咗後來嘅亨利七世。
2000年至2021年間,美國估計有314,154名兒童結婚。2026年,仍有三十三個州允許十八歲以下嘅人結婚。
《聖經》冇規定最低結婚年齡。按佢自己嘅數字,猶大嘅國王們大約十四歲同大約十一歲就做咗父親。
《密西拿》允許父親喺女兒十二歲時為佢訂婚。而拉希講利百加結婚時才三歲。
伊斯蘭嘅觀點
先知(ﷺ)與阿伊莎嘅婚姻應當按照真主(﷾)嘅法律來評判,而唔係按照後來某個世紀嘅法律。基督教歐洲自己嘅歷史表明,批評者嘅界線一變再變。
一個隨每條新法律而改變嘅年齡,唔能夠公平地套用到7世紀,而《聖經》從未規定過年齡。今日嘅法律約束生活喺佢之下嘅人,穆斯林都不例外。
古典伊斯蘭教法禁止喺妻子身體成熟之前開始夫妻生活,而教會自己都用過呢個標準。
伊斯蘭教要求女方同意自己嘅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