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回答

被休嘅婦女要等待三次月經,才可以再婚。如果佢冇月經,就等待三個月。如果佢懷孕咗,就等到分娩。如果佢喺婚姻圓房之前被休,就根本冇待婚期。《古蘭經》規定咗呢每一條。呢段等待嘅時間叫作待婚期(‘iddah)。佢表明佢係咪懷着前夫嘅孩子,使每個孩子都知道自己嘅父親。佢都畀夫妻同好嘅時間。喺第一次或第二次離婚之後,丈夫可以喺呢段時間內挽留佢。喺呢期間,佢住喺自己家裏,佢必須供給佢住處。寡婦要等待四個月零十日,如果佢懷孕咗,就等到分娩。

待婚期:分情況説明
佢嘅情況佢要等待
被休,有月經三次月經
被休,冇月經三個月
懷孕時被休直到分娩
喺婚姻圓房之前被休冇待婚期
喪夫四個月零十天
懷孕時喪夫直到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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