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回答
《塔木德》講咗一個故事,其中一個名叫耶舒嘅人喺逾越節前夕被掛咗起嚟(《公會篇》43a)。大多數學者認為呢個故事講嘅係耶穌。喺故事中,一個傳令人先係四十天之久呼籲任何人來為佢辯護。罪名係行邪術同引誘以色列拜偶像。中世紀嘅抄本稱佢為 Yeshu ha-Notzri,即「拿撒勒人耶舒」。呢個故事喺法庭、處死方式、罪名同審判時長上都與《新約》福音書不一致。《古蘭經》轉述咗「我們確已殺死了麥西哈」呢一説法,並回答話:「他們既沒有殺死他,也沒有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4:157)。
完整解釋
《公會篇》43a講咗咩
《巴比倫塔木德》約於公元500-600年編定,記錄咗拉比們對《密釋納》嘅討論。《密釋納》係猶太律法嘅法典,約於公元200年編成。《公會篇》43a指嘅係《公會篇》第43a頁,呢一卷講嘅係法庭同刑罰。喺嗰度,《密釋納》話,喺被帶去處決嘅人前面,有一個傳令人,即公開宣告嘅人,走喺前面。《塔木德》問,係咪曾喺更早嘅時候有傳令人出去。為咗提出反駁,佢引用咗一段巴萊塔,即一種被講成出自早期賢哲嘅教導。呢段巴萊塔講嘅係耶舒。佢話,佢因行邪術同引誘以色列拜偶像而要被石頭打死。一個傳令人四十天之久呼籲人為佢辯護。然後,佢話,佢喺逾越節前夕被掛咗起嚟。3至4世紀嘅教師烏拉提出反駁。引誘人哋拜偶像嘅人,根本唔應為佢尋求辯護(申命記 13:8;希伯來文中為13:9)。然後佢自己回答話:耶舒嘅情況唔同,因為佢接近政府。研究拉比文獻嘅英國學者特拉弗斯·赫福德作咗呢度所引用嘅1903年譯本。喺其中,烏拉稱耶舒為「革命者」。呢個詞背後嘅亞蘭語短語通常被理解為『一個可以為之尋求辯護的人』。
“有傳統説:在逾越節前夕,他們把耶舒[拿撒勒人]掛了起來。傳令的人在他前面出去四十天(説):『[拿撒勒人耶舒]要出去被石頭打死,因為他行了邪術,欺騙並使以色列迷失。凡知道有什麼對他有利之事的,讓他來為他陳述。』他們沒有找到任何對他有利的事。他們就在逾越節前夕把他掛了起來。烏拉説:『難道會有人以為[拿撒勒人耶舒]這個革命者有什麼對他有利的事嗎?』他是個欺騙者,而那位慈悲者説過(申命記十三章8節):你不可顧惜他,也不可遮庇他。但[拿撒勒人耶舒]的情況不同,因為他接近王權。”
《密釋納》(6:1)説,在被帶去處決的人前面,有一個傳令人出去。《塔木德》問,是否在更早的時候也有傳令人出去,並引用一段巴萊塔(tanya,一種被認為出自早期賢哲即坦拿依姆、但未被收入《密釋納》的教導)作為反駁。這段巴萊塔説,在逾越節前夕,他們把拿撒勒人耶舒(Yeshu ha-Notzri)掛了起來。四十天之久,一個傳令人宣告他將被石頭打死,因為他行邪術(kishef),引誘以色列拜偶像(hesit),並使以色列迷失(hiddiach);傳令人還呼籲任何知道可以為他開脱之理由的人前來。結果一個也沒有找到。烏拉,一位生於巴勒斯坦、活躍於巴比倫的3至4世紀的教師,提出反駁:對引誘人拜偶像的人,不為他尋求辯護(申命記13:9)。他自己回答説:耶舒的情況不同,因為他 karov le-malchut,即接近政府(或接近王室)。接着是另一段關於五個門徒的巴萊塔,每個門徒都藉着對一節經文的文字遊戲而被定罪。它在《密釋納》、《託塞夫塔》或《耶路撒冷塔木德》中都沒有對應的段落。(關於在呂大被石頭打死的引誘者本·斯塔達,有一個相關的傳統,見於《耶路撒冷塔木德》《公會篇》7:12;《公會篇》67a又説他是在逾越節前夕被掛起來的;他是否就是耶穌,有爭議。)抄本:佛羅倫薩抄本 II.I.7-9(1177年)、卡爾斯魯厄(羅伊希林)抄本2號和亞德·哈拉夫·赫爾佐格抄本1號讀作 Yeshu ha-Notzri,佛羅倫薩抄本還加上「在安息日前夕」;在慕尼黑抄本95號(1342年)中,這個名字被擦去了(據舍費爾2007年,第64-65頁和第133-140頁報告;佛羅倫薩和慕尼黑抄本的情況,由拉比諾維茨經達爾曼1893年轉述)。這段文字在標準印刷本(維爾納本)中缺失;科倫/施泰因薩爾茨版恢復了它。
耶舒係邊個?抄本點説
標準印刷本《塔木德》缺少呢段文字。赫福德根據抄本,即手寫嘅副本,以及早期版本將佢印咗出嚟。有三部抄本讀作 Yeshu ha-Notzri,即拿撒勒人耶穌。一部喺佛羅倫薩,年代為1177年。另外兩部被稱為卡爾斯魯厄2號同赫爾佐格1號。喺一部年代為1342年嘅慕尼黑抄本(慕尼黑95號)中,呢個名字被擦去咗。大多數現代學者認為,《巴比倫塔木德》中嘅拿撒勒人耶舒,就係拉比們所想象嘅拿撒勒嘅耶穌。赫福德係其中之一。德國古代猶太教學者彼得·舍費爾喺佢2007年嘅著作《塔木德中的耶穌》中都係如此。少數人唔同意。古代猶太教學者約翰·邁爾喺1978年論證話,與耶穌嘅聯繫係後來才建立嘅。
《密釋納》(6:1)説,在被帶去處決的人前面,有一個傳令人出去。《塔木德》問,是否在更早的時候也有傳令人出去,並引用一段巴萊塔(tanya,一種被認為出自早期賢哲即坦拿依姆、但未被收入《密釋納》的教導)作為反駁。這段巴萊塔説,在逾越節前夕,他們把拿撒勒人耶舒(Yeshu ha-Notzri)掛了起來。四十天之久,一個傳令人宣告他將被石頭打死,因為他行邪術(kishef),引誘以色列拜偶像(hesit),並使以色列迷失(hiddiach);傳令人還呼籲任何知道可以為他開脱之理由的人前來。結果一個也沒有找到。烏拉,一位生於巴勒斯坦、活躍於巴比倫的3至4世紀的教師,提出反駁:對引誘人拜偶像的人,不為他尋求辯護(申命記13:9)。他自己回答説:耶舒的情況不同,因為他 karov le-malchut,即接近政府(或接近王室)。接着是另一段關於五個門徒的巴萊塔,每個門徒都藉着對一節經文的文字遊戲而被定罪。它在《密釋納》、《託塞夫塔》或《耶路撒冷塔木德》中都沒有對應的段落。(關於在呂大被石頭打死的引誘者本·斯塔達,有一個相關的傳統,見於《耶路撒冷塔木德》《公會篇》7:12;《公會篇》67a又説他是在逾越節前夕被掛起來的;他是否就是耶穌,有爭議。)抄本:佛羅倫薩抄本 II.I.7-9(1177年)、卡爾斯魯厄(羅伊希林)抄本2號和亞德·哈拉夫·赫爾佐格抄本1號讀作 Yeshu ha-Notzri,佛羅倫薩抄本還加上「在安息日前夕」;在慕尼黑抄本95號(1342年)中,這個名字被擦去了(據舍費爾2007年,第64-65頁和第133-140頁報告;佛羅倫薩和慕尼黑抄本的情況,由拉比諾維茨經達爾曼1893年轉述)。這段文字在標準印刷本(維爾納本)中缺失;科倫/施泰因薩爾茨版恢復了它。
“有傳統説:在逾越節前夕,他們把耶舒[拿撒勒人]掛了起來。傳令的人在他前面出去四十天(説):『[拿撒勒人耶舒]要出去被石頭打死,因為他行了邪術,欺騙並使以色列迷失。凡知道有什麼對他有利之事的,讓他來為他陳述。』他們沒有找到任何對他有利的事。他們就在逾越節前夕把他掛了起來。烏拉説:『難道會有人以為[拿撒勒人耶舒]這個革命者有什麼對他有利的事嗎?』他是個欺騙者,而那位慈悲者説過(申命記十三章8節):你不可顧惜他,也不可遮庇他。但[拿撒勒人耶舒]的情況不同,因為他接近王權。”
認為最明確的關於耶穌的段落只出現在《巴比倫塔木德》中,其年代最早也只在3世紀末或4世紀初。他把它們解讀為有意針對福音書的反敍事,作者是熟悉《新約》、尤其是約翰福音的拉比,他們大概是通過敍利亞教會的《四福音合參》或《別西大譯本》瞭解這些的。處決的故事回應福音書的受難故事,把這一死亡改寫為猶太法庭的合法判決。他把這些故事看作論戰,而不是歷史。
認為沒有任何早期拉比文獻的段落明確指耶穌;那些點出他名字的段落,包括《公會篇》43a和107b,是後來才加上這個名字的,大多是在《塔木德》完成之後。
呢個故事與福音書有何唔同
呢個故事幾乎喺每一點上都與《新約》福音書相矛盾。喺福音書中,判佢刑嘅係一位羅馬總督。喺《塔木德》中,係一個猶太法庭。福音書話佢被活活釘喺十字架上。《塔木德》宣告嘅係用石頭打死,報告嘅卻係掛起嚟。喺拉比律法中,懸掛係喺用石頭打死之後進行嘅。被掛起嚟嘅係屍體,而且當天就要取落嚟(《密釋納·公會篇》6:4)。福音書中嘅罪名係褻瀆同「猶太人的王」。《塔木德》中嘅罪名係行邪術同引誘人拜偶像。福音書中嘅審判從一夜持續到第二天早晨。《塔木德》中嘅傳令人宣告咗四十天。凡呢個故事與福音書相合嘅地方,佢都係喺呼應福音書。佢嘅日期,逾越節前夕,係約翰福音嘅日期。佢嘅「使以色列迷失」好像「他是迷惑眾人的」(約翰福音 7:12)。舍費爾論證話,巴比倫嘅拉比們知道約翰福音,並將佢哋嘅故事寫成對佢嘅回應。
“有傳統説:在逾越節前夕,他們把耶舒[拿撒勒人]掛了起來。傳令的人在他前面出去四十天(説):『[拿撒勒人耶舒]要出去被石頭打死,因為他行了邪術,欺騙並使以色列迷失。凡知道有什麼對他有利之事的,讓他來為他陳述。』他們沒有找到任何對他有利的事。他們就在逾越節前夕把他掛了起來。烏拉説:『難道會有人以為[拿撒勒人耶舒]這個革命者有什麼對他有利的事嗎?』他是個欺騙者,而那位慈悲者説過(申命記十三章8節):你不可顧惜他,也不可遮庇他。但[拿撒勒人耶舒]的情況不同,因為他接近王權。”
描述用石頭打死的處決方式。接着説:按拉比以利以謝的觀點,所有被石頭打死的人都要被掛起來;賢哲們則説,只有褻瀆者和拜偶像者才被掛起來。被掛在木柱上的是屍體,而且要立即取下,因為申命記21:22-23禁止讓屍體留過夜。所以在拉比律法中,懸掛是在用石頭打死之後進行的;它不是一種處死的方式。
“彼拉多要叫眾人喜悦,就釋放巴拉巴給他們,將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
“你們已經聽見他這僭妄的話了。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都定他該死的罪。”
“在上面有他的罪狀,寫的是:猶太人的王。”
“一到早晨,祭司長和長老、文士、全公會的人大家商議,就把耶穌捆綁,解去交給彼拉多。”
“那日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約有第六時。彼拉多對猶太人説:看哪,這是你們的王!”
“眾人為他紛紛議論,有的説:他是好人;有的説:不然,他是迷惑眾人的。”
認為最明確的關於耶穌的段落只出現在《巴比倫塔木德》中,其年代最早也只在3世紀末或4世紀初。他把它們解讀為有意針對福音書的反敍事,作者是熟悉《新約》、尤其是約翰福音的拉比,他們大概是通過敍利亞教會的《四福音合參》或《別西大譯本》瞭解這些的。處決的故事回應福音書的受難故事,把這一死亡改寫為猶太法庭的合法判決。他把這些故事看作論戰,而不是歷史。
| 要點 | 福音書 | 《塔木德》 |
|---|---|---|
| 邊個判佢嘅罪 | 一位羅馬總督 | 一個猶太法庭 |
| 佢點樣死 | 活着被釘十字架 | 宣佈用石頭打死,記載嘅係被掛起 |
| 罪名 | 褻瀆,以及「猶太人的王」 | 行邪術,以及引誘以色列拜偶像 |
| 審判 | 從一個晚上到第二天早晨 | 傳令者四十天呼求有人為佢辯護 |
| 日期 | 逾越節前夕,喺約翰福音中 | 逾越節前夕 |
《古蘭經》話,佢哋冇殺死佢,都冇將佢釘喺十字架上。
《古蘭經》嘅回答
呢節經文以阿拉伯語 wa-qawlihim,即「又因為他們説」開頭:「我們確已殺死了麥西哈——爾撒·本·麥爾彥」。呢度所用嘅優素福·阿里嘅英譯本喺括號中加咗 (in boast),即『誇口地』。嗰個係譯者加上嘅。《古蘭經》回答話:「他們既沒有殺死他,也沒有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阿拉伯原文接着講 shubbiha lahum,意思係『只是被弄得在他們看來像是那樣』(馬堅譯作「但他們不明白這件事的真相」)(4:157)。佢話,為此爭論嘅人「確是在迷惑之中。他們對於這件事,毫無認識,不過根據猜想罷了」。真主(﷾)將耶穌擢升到佢嗰度,併為佢洗清咗誣衊(4:158;3:55)。既然殺害冇發生,伊斯蘭教就唔將流佢血嘅罪歸於任何人。佢都唔因一個古老嘅故事而歸咎今日活着嘅任何人:「一個負罪的人,不負別人的罪」(6:164)。
“又因為他們説:「我們確已殺死了麥西哈-----爾撒,本,麥爾彥,——安拉的使者。」他們既沒有殺死他,也沒有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但他們不明白這件事的真相。為爾撒而爭論的人,對於他的被殺害,確是在迷惑之中。他們對於這件事,毫無認識,不過根據猜想罷了。他們沒能確實地殺死他。”
“不然,安拉已把他擢升到自己那裏。安拉是萬能的,是至睿的。”
“當時,安拉對爾撒説:我必定要使你壽終,要把你擢升到我那裏,要為你洗清不信道者的誣衊,要使跟隨你的人,在不信道的人之上,直到復活日。然後,你們只歸於我,我要為你們判決你們所爭論的是非。”
“你説:「安拉是萬物的主,我能捨他而另求一個主嗎?」各人犯罪,自己負責。一個負罪的人,不負別人的罪,然後,你們將來要歸於你們的主,而他將把你們所爭論的是非告訴你們。”
反駁與回答
古蘭經 4:157 — 第4章(婦女),第157節
“又因為他們説:「我們確已殺死了麥西哈-----爾撒,本,麥爾彥,——安拉的使者。」他們既沒有殺死他,也沒有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但他們不明白這件事的真相。為爾撒而爭論的人,對於他的被殺害,確是在迷惑之中。他們對於這件事,毫無認識,不過根據猜想罷了。他們沒能確實地殺死他。”
引用目的
《古蘭經》出現喺耶穌之後六個世紀,比呢段巴萊塔仲晚。如果一個晚出嘅故事唔算見證,咁《古蘭經》嘅否認都唔算見證,而且穆斯林註釋家對於是邊個代替佢被釘十字架意見不一。
回應
註釋家們嘅傳述確實各不相同。10世紀嘅《古蘭經》註釋家泰伯裏記載咗幾種,並講出佢傾向於邊一種。早期歷史學家伊本·伊斯哈格喺佢嘅傳述最後話「真主至知」。穆斯林將呢啲當作傳述,而唔係啓示。經文本身只話耶穌冇被殺,都冇被釘死喺十字架上,只係被弄得睇落好似噉樣,而真主(﷾)擢升咗佢。《古蘭經》並不聲稱自己係由見證人傳落嚟嘅人嘅記錄。佢聲稱自己來自真主(﷾),而本企喺關於《古蘭經》嘅頁面上論證咗呢一點。
結論 — 正如呢節經文所講,人們關於耶穌遭遇嘅記載互不一致。《古蘭經》嘅否認與《古蘭經》本身同存亡,而唔取決於任何關於佢嘅傳述。
古蘭經 4:157 — 第4章(婦女),第157節
“又因為他們説:「我們確已殺死了麥西哈-----爾撒,本,麥爾彥,——安拉的使者。」他們既沒有殺死他,也沒有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但他們不明白這件事的真相。為爾撒而爭論的人,對於他的被殺害,確是在迷惑之中。他們對於這件事,毫無認識,不過根據猜想罷了。他們沒能確實地殺死他。”
引用目的
從來冇猶太人稱耶穌為彌賽亞,更唔使話「安拉的使者」了。《公會篇》43a稱佢為行邪術嘅人。所以《古蘭經》係將話塞進咗猶太人嘅嘴裏。
回應
呢啲稱號唔一定係説話者自己嘅信仰。14世紀嘅《古蘭經》註釋家伊本·凱西爾將佢哋解釋為嘲諷,意思係:呢個自稱有嗰種地位嘅人,我哋殺咗佢。麥加嘅以物配主者都係噉樣嘲諷先知(ﷺ)嘅,用嘅係佢自己關於啓示嘅聲稱(15:6)。呢節經文嘅要點係殺害嘅説法,而佢話呢一説法係假嘅。
結論 — 呢節經文轉述嘅係一個聲稱:殺死咗嗰個自稱彌賽亞嘅人。佢所否認嘅係殺害。
唔同觀點
猶太教嘅傳統解讀
呢段文字係一段巴萊塔,即一種被歸於早期賢哲嘅教導。佢被引用來檢驗關於傳令人嘅一個律法要點。佢表明一個法庭花咗四十天尋找宣告無罪嘅理由。中世紀嘅拉比們對於每一段關於耶舒嘅文字係咪都指拿撒勒嘅耶穌,意見並不一致。
呢段巴萊塔係喺關於處決前傳令人嘅律法討論中被引用嘅。佢描繪咗一個花四十天尋求辯護嘅法庭。
反駁
問題不在於故事中嘅法庭係咪公正。而在於殺害係咪發生咗。20世紀嘅猶太曆史學家克勞斯納判斷,那四十天嘅傳令係一個帶有目的嘅故事,好難被接受為歷史。《古蘭經》講殺害並冇發生(4:157)。
呢個耶舒唔係拿撒勒嘅耶穌。呢個名字好常見,而且一啲中世紀嘅拉比否認呢啲段落指嘅係耶穌。
反駁
最古老嘅抄本讀作 Yeshu ha-Notzri,即拿撒勒人耶穌。包括赫福德同舍費爾在內嘅大多數學者,都認為呢段文字講嘅係耶穌。而如果佢講嘅唔係耶穌,佢就根本冇講到耶穌遭遇咗咩。
基督教護教嘅解讀
基督徒將《公會篇》43a當作一個非基督教嘅見證,證明耶穌正如約翰福音所講,係喺逾越節前夕被處死嘅。佢哋仲話,就連反對佢嘅拉比們都冇否認佢死咗。
呢段巴萊塔將佢所描述嘅處決放喺逾越節前夕,正正係約翰福音所畀嘅日子。
反駁
呢個故事喺法庭、處死方式、罪名同審判時長上都與福音書唔同。凡佢與福音書相合嘅地方,佢都係喺呼應福音書。舍費爾論證話,故事中嘅拉比們知道約翰福音,所以共同嘅日期並唔係第二個見證。
一個敵對嘅來源接受咗佢被處決嘅事,呢個就係對此嘅獨立證實。
反駁
按照舍費爾嘅觀點,佢出自知道福音書嘅拉比們,所以佢唔係獨立嘅。而且4:157並唔否認人們相信佢被殺咗。佢講嘅係 shubbiha lahum,即『只是被弄得在他們看來像是那樣』。
《塔木德》嘅歷史學家
《巴比倫塔木德》中關於耶穌嘅故事係晚出嘅,係為咗回應基督教嘅主張而寫嘅。佢哋告訴我哋嘅係拉比們點樣看待基督教,而唔係耶穌點樣生活。
舍費爾將明確提到耶穌嘅段落定喺最早3世紀末。佢將佢哋解讀為對福音書,特別係對約翰福音嘅回應。
反駁
如果係噉樣,呢個故事就係喺回應福音書。佢唔係關於耶穌遭遇咗咩嘅另一個見證。
邁爾論證話,呢啲段落中嘅名字係後來才加上嘅。
反駁
大多數學者唔同意,而且最古老嘅抄本提到咗佢嘅名字。如果邁爾係對嘅,呢段文字就根本冇講到耶穌。
伊斯蘭嘅觀點
耶穌既冇被殺,都冇被釘死喺十字架上;真主(﷾)將佢擢升到自己嗰度。《古蘭經》轉述咗殺害佢嘅説法並否認咗佢,而嗰啲彼此不一致嘅記載,正符合佢所描述嘅「猜想」。冇人揹負流佢血嘅罪,都冇人揹負人哋嘅罪。
《古蘭經》話,耶穌冇被殺,都冇被釘死喺十字架上,只係被弄得睇落好似噉樣。真主(﷾)將佢擢升到自己嗰度。
《公會篇》43a與福音書喺法庭、處死方式、罪名同程序時長上都不一致。
殺害並冇發生,所以伊斯蘭教唔將流耶穌血嘅罪歸於任何人,無論係猶太人定係羅馬人。佢都拒絕繼承來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