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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奴法論》係印度教嘅法典,又稱《摩奴法論》。佢將婚禮禮物畀咗妻子,卻冇畀佢支配自己財產嘅權利。佢講妻子所掙得嘅係為丈夫而得嘅。佢嘅主要註釋家話,佢唔能夠獨自處置呢啲財產。摩奴話,婦女絕不可獨立。妻子必須將丈夫當作神來崇拜,即使丈夫冇德行。被出賣或被休棄都唔能夠使妻子脱離佢嘅丈夫。摩奴冇規定寡婦再嫁,而且對再嫁加以懲罰。《梨俱吠陀》叫寡婦起嚟,返到生者之中,但另一部法典《毗濕奴法論》卻畀佢指咗火葬堆。印度教婦女喺法律上嘅權利係後來才有嘅,來自1955年到2005年間嘅立法機構,而唔係來自呢啲書。喺7世紀,伊斯蘭教就畀咗婦女佢哋嘅收入、繼承權、聘禮、同意權,以及離開一段婚姻嘅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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