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回答
《聖經》允許一個以色列士兵喺俘虜中見到美貌嘅女子時,將佢帶返屋企作妻子。佢要剃頭,為父母哀哭一個月。然後「可以與她同房」。從來冇人問過佢。如果佢唔再想要佢,就必須讓佢離去,「因為你玷辱了她」。喺民數記中,摩西下令殺死每一個男孩,以及每一個與男人同房過嘅女人。佢吩咐士兵們存留嗰啲冇同房過嘅女孩嘅活命,英王欽定本作 for yourselves(為你哋自己)。喺士師記中,便雅憫人被吩咐去搶喺示羅跳舞嘅女子為妻。伊斯蘭教睇到奴隸制到處存在,就用規則約束佢。今日嘅穆斯林學者認為奴隸制係被禁止嘅。
完整解釋
美貌嘅女俘
申命記為一個「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並戀慕佢嘅士兵定咗一條律法。佢將佢領返屋企。佢要剃頭髮,修指甲,脱去被擄時所穿嘅衣服,為父母哀哭一個整月。「然後可以與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如果佢後來唔喜悦佢,就必須讓佢離去,不可賣佢,「因為你玷辱了她」。呢條律法畀咗佢一個月,並禁止賣佢。佢從未問過佢係咪願意,而佢嘅父母可能就死喺同一支軍隊嘅手下。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們去;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裏去;她便要剃頭髮,修指甲,脱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裏哀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可以與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後來你若不喜悦她,就要由她隨意出去,決不可為錢賣她,也不可當婢女待她,因為你玷辱了她。”
作為掠物嘅婦女
申命記嘅戰爭律法話,一座城陷落時,「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都係勝利者可以取為掠物嘅。與米甸嘅戰爭之後,摩西因士兵們讓婦女活着而發怒。佢命令佢哋殺死每一個男孩,以及每一個與男人同房過嘅女人。佢又吩咐佢哋存留所有冇同房過嘅女孩嘅活命,英王欽定本作 for yourselves(為你哋自己)。
“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
“摩西向打仗回來的軍長,就是千夫長、百夫長,發怒。對他們説:你們要存留這一切婦女的活命嗎?這些婦女因巴蘭的計謀,叫以色列人在毗珥的事上得罪耶和華,以致耶和華的會眾遭遇瘟疫。所以,你們要把一切的男孩和所有已嫁、與男人同房的女子都殺了。但女孩子中,凡沒有出嫁、未曾與男人同房的,你們都可以存留她的活命。”
被強行娶去嘅妻子
喺士師記中,便雅憫支派喺戰爭中失去咗佢哋嘅婦女。以色列會眾派一萬二千人去攻打基列雅比城。佢哋嘅命令係殺死每一個男子,以及每一個與男人同房過嘅女人。佢哋搵到咗四百個年輕嘅處女,將佢哋畀咗便雅憫人。呢啲仲唔夠時,長老們吩咐便雅憫人埋伏喺示羅嘅葡萄園裏。佢哋要等女子們出嚟跳舞,各搶一個為妻,將佢帶走。律法仲話,一個男子若抓住一個冇許配人嘅處女,與佢同寢,就必須畀女子嘅父親五十舍客勒銀子,並娶佢為妻。
“會眾就打發一萬二千大勇士,吩咐他們説:你們去用刀將基列雅比人連婦女帶孩子都擊殺了。你們所當行的就是這樣:要將一切男子和已嫁的女子盡行殺戮。他們在基列雅比人中,遇見了四百個未嫁的處女,就帶到迦南地的示羅營裏。全會眾打發人到臨門磐那裏的便雅憫人,向他們説和睦的話。當時便雅憫人回來了,以色列人就把所存活基列雅比的女子給他們為妻,還是不夠。”
“就吩咐便雅憫人説:你們去,在葡萄園中埋伏。若看見示羅的女子出來跳舞,就從葡萄園出來,在示羅的女子中各搶一個為妻,回便雅憫地去。她們的父親或是弟兄若來與我們爭競,我們就説:求你們看我們的情面,把她們給他們吧;因我們在爭戰的時候,沒有給他們各人留下妻子;這也不是你們給他們的,若是你們給的,就算有罪。於是便雅憫人照樣而行,按着他們的數目從跳舞的女子中搶去為妻,就回自己的地業去,又重修城邑居住。”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辱了這女子,就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
伊斯蘭教做咗咩,以及今日嘅穆斯林點樣認為
伊斯蘭教睇到奴隸制到處存在,而古典教法用規則約束咗主人。喺待婚期過去之前,男人不可接觸被俘嘅婦女。一個男人打算與一個臨產嘅被俘婦女同房,先知(ﷺ)話佢已決定詛咒嗰個人。《古蘭經》禁止強迫女奴賣淫。罕百里派教法學家布胡提認為,如果主人喺女奴無法承受時強行與佢同房並使佢受傷,佢就應獲得自由。為主人生咗孩子嘅女奴永遠不得被出賣,並喺主人死時獲得自由。今日嘅穆斯林學者認為奴隸制係被禁止嘅,埃及官方嘅教令機構稱奴役他人為一種罪行。頁面「伊斯蘭教允許『性奴』嗎?」對此有完整嘅闡述。
艾布·賽義德·胡德里傳述,奧塔斯之戰後,聖門弟子們不敢接近被俘的婦女,於是安拉降示了《古蘭經》4:24;只有在她們的待婚期(idda)滿了之後,她們才成為合法的。
艾布·達爾達傳述,先知(ﷺ)在一個帳篷門口遇到一個臨產的婦女,聽説擁有她的那個人打算與她同房,就説他已決定詛咒那人,這詛咒將跟着他進入墳墓。
“不能娶妻者,叫他們極力保持貞操,直到安拉以他的恩惠使他們富足。你們的奴婢中要求訂約贖身者,如果你們知道他們是忠實的,你們就應當與他們訂約,並且把安拉賜予你們的財產的一部分分給他們。如果你們的婢女,要保守貞操,你們就不要為了今世生活的浮利而強迫她們賣淫。如果有人強迫她們,那麼,在被迫之後,安拉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
一項把伊斯蘭傳統中的奴隸制與其他社會並列考察的研究。書中表明,奴隸制在前現代世界普遍存在,闡述了伊斯蘭教法關於奴隸和女奴的規定,並指出古典教法學家是用法律上免受傷害的保護,而不是用現代的同意概念來保護女奴的:罕百里派教法學家布胡提認為,如果主人在她無法承受時強行與她同房並使她受傷,她就應獲得自由。
馬立克從納菲那裏、納菲從伊本·歐麥爾那裏傳述,哈里發歐麥爾判定:女奴為主人生了孩子後,主人不得出賣她、送人或把她留給繼承人;主人去世時,她就獲得自由。這是歐麥爾的判決,不是先知(ﷺ)的話。
埃及的官方教法判令機構指出,伊斯蘭教法明確禁止當今的奴隸制,將奴隸制定為犯罪的國際協議對穆斯林具有約束力,奴役他人已成為一種罪行,伊斯蘭教法學中關於奴隸的律例已經停止施行,因為它們不再適用。
唔同觀點
猶太教同基督教
好多猶太人同基督徒話,申命記嘅律法保護咗被俘嘅婦女。佢哋仲話,民數記中被存活嘅女孩係被收作僕人嘅,而唔係為咗性。
申命記第21章保護咗被俘嘅婦女。佢有一個月嘅時間哀哭,佢成為妻子,而且佢唔能夠被出賣。
反駁
呢條律法從未問過佢係咪願意。一個月之後,「然後可以與她同房」,而如果佢厭倦咗佢,佢就被打發走,「因為你玷辱了她」。佢所哀哭嘅父母,可能就係被同一支軍隊殺死嘅。
民數記第31章中被存活嘅女孩係被收作僕人或被收養嘅,而唔係被留低為咗性。
反駁
決定邊個生邊個死嘅界線,係一個女人係咪曾「與男人同房」。呢啲女孩係按係咪係處女來區分嘅,然後被存留低,英王欽定本作 for yourselves(為你哋自己)。喺士師記中,基列雅比嘅處女被畀咗便雅憫人作妻子。
伊斯蘭嘅觀點
《聖經》將被俘嘅婦女交畀勝利者,佢哋自己冇任何發言權。伊斯蘭教睇到奴隸制到處存在。佢用保護被俘婦女免受傷害嘅規則約束咗奴隸制。而今日嘅穆斯林學者認為奴隸制係被禁止嘅。
申命記允許一個士兵唔問被俘嘅美貌女子就娶佢為妻。
摩西命令士兵們為自己存留嗰啲冇與男人同房過嘅女孩嘅活命。
《古蘭經》禁止強迫女奴賣淫。而布胡提認為,如果主人強行與女奴同房並使佢受傷,佢就獲得自由。
今日嘅穆斯林學者同教令機構認為奴隸制係被禁止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