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回答
摩西嘅律法對好多行為處以死刑,而呢啲行為喺今日根本唔算犯罪。摸咗西奈山嘅人要被處死。走近祭司職事嘅外人都要被處死。打或咒罵父母嘅人都要被處死。一個屢次違抗父母、被父母稱為貪食好酒嘅兒子,要被本城嘅人用石頭打死。唔聽從祭司或審判官嘅人都係如此。一座轉去隨從別神嘅城,要連同牲畜被刀殺盡,然後被火焚燒。祭司嘅女兒若行淫,要用火焚燒。耶穌將關於咒罵父母嘅律法當作神嘅命令來引用。《古蘭經》只允許依照正義同法律剝奪生命。佢對兒子嘅不順從來唔設任何今世嘅刑罰。先知(ﷺ)曾收回燒死兩個人嘅命令,講只有安拉(﷾)用火懲罰。
完整解釋
因走得太近而被處死
喺西奈,百姓被告知,凡摸呢山嘅,甚至摸山嘅邊界嘅,必要治死佢。喺民數記中,神派亞倫同佢嘅兒子作祭司。佢又話,『外人』,即祭司家族以外嘅任何人,近前來接觸佢哋嘅職事嘅,必被治死。
“你要在山的四圍給百姓定界限,説:你們當謹慎,不可上山去,也不可摸山的邊界;凡摸這山的,必要治死他。”
“你要派亞倫和他的兒子謹守祭司的職任;外人近前來的,必被治死。”
兒子被處死
律法規定,打父親或母親嘅,要處死;咒罵佢哋嘅,都要處死。一個頑梗悖逆、唔聽從父母、貪食好酒嘅兒子,要被帶到長老嗰度。然後本城嘅眾人都要用石頭將佢打死。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城的城門、本地的長老那裏,對長老説: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
因唔聽從祭司或審判官而被處死
申命記話,擅敢唔聽從祭司或審判官嘅人,「那人就必治死」。背景係一件被送到聖所嘅祭司同審判官嗰度嘅案件。凡違抗佢哋裁決嘅人都要被處死。
“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牛嘅主人被處死
如果一頭牛觸死咗人,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如果那牛素來係觸人嘅,牛主已被警告,卻唔將佢拴着,牛主都要被處死。下一節允許佢改為付贖價來贖自己嘅命,如果定咗贖價嘅話。
“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算無罪。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若罰他贖價,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
用槍代替審判
以色列因參與拜巴力毗珥而正受瘟疫嘅懲罰。呢個時候,一個以色列人當着摩西嘅面,帶着一個米甸女人到佢嘅家族嗰度去。祭司亞倫嘅孫子非尼哈拿起一杆槍。佢跟着佢哋進咗帳棚,將兩人刺透。對佢哋兩人都冇審判,都冇聽證。神稱讚佢嘅忌邪之心,並將永遠嘅祭司職任賜畀佢同佢嘅後裔。
“看哪,有一個以色列人,當摩西和以色列全會眾在會幕門口哭泣的時候,在眾人眼前,帶着一個米甸女人到他弟兄那裏去。祭司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看見了,就從會中起來,手裏拿着槍,跟隨那以色列人進帳棚去,便將以色列人和那女人由腹中刺透。這樣,在以色列人中瘟疫就止息了。”
“祭司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使我向以色列人所發的忿怒消了,因他在他們中間以我的忌邪為心,使我不在忌邪中把他們消滅。所以你要説:看哪,我將我平安的約賜給他。這約要給他和他的後裔,作為永遠當祭司職任的約;因他為他的神有忌邪的心,為以色列人贖罪。”
整座城被刀殺盡
如果有人引誘一座城去侍奉別神,查明屬實,申命記就命令毀滅整座城。城裏嘅居民同牲畜都要用刀殺盡。城裏嘅財物要堆積喺街市上,與城一同燒盡,那城永不可再建造。呢條命令冇為兒童設任何例外。
“你必用刀殺那城裏的居民,把城裏所有的,連牲畜,都用刀殺盡。你從那城裏所奪的財物都要堆積在街市上,用火將城和其內所奪的一切財物都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燒盡。那城就永為荒堆,不可再建造。”
冇喊叫嘅女子
如果一個已許配嘅女子喺城裏與一個男人同寢,二人都要被石頭打死。女子被處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裏卻沒有喊叫」。律法將佢嘅沉默當作同意嘅證據。關於《聖經》點樣對待婦女嘅頁面更全面地闡述咗申命記對婦女嘅態度。
“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裏遇見她,與她行淫,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裏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辱了鄰舍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用火焚燒
利未記有兩條律法以焚燒作為懲罰。祭司嘅女兒若行淫,要用火焚燒。一個人若娶咗一個婦人又娶佢嘅母親,佢同那兩個婦人都要被焚燒。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她焚燒。”
“人若娶妻,並娶其母,便是大惡,他和她們都要用火焚燒,使你們中間免去大惡。”
基督徒點樣理解呢啲律法
基督徒認為,呢啲刑罰屬於上帝與古代以色列所立嘅約。保羅告訴信徒,佢哋唔喺律法之下,乃喺恩典之下。好多人舉出行淫時被拿嘅婦人嘅故事。喺嗰個故事中,耶穌告訴控告佢嘅人,邊個係冇罪嘅,邊個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佢。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説: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耶穌與死刑律法
喺馬太福音中,耶穌引用咗咒罵父母者處死嘅律法,並稱之為『神説』嘅命令。佢話:「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基督徒相信耶穌係聖子上帝,而且「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所以按照佢哋嘅看法,佢就係頒佈呢啲律法嘅嗰位上帝。而惟一一個耶穌擱置石刑嘅故事,唔見於約翰福音最早嘅抄本。
“神説:當孝敬父母;又説: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
關於行淫時被拿的婦人的故事(約翰福音7:53-8:11),他指出早期蒲草紙抄本(P66和P75)、西奈抄本、梵蒂岡抄本以及其他早期證據中都沒有這個故事,而載有它的抄本把它放在不同的位置:約翰福音7:52之後、約翰福音7:36之後、約翰福音末尾,或路加福音21:38之後。結論是它原本不屬於《約翰福音》。
只有依照正義同法律才能剝奪生命
《古蘭經》禁止剝奪安拉(﷾)所尊重嘅生命,除非依照正義同法律。佢話,無辜地殺一個人,就如同殺咗全人類。佢懲罰故意殺人。伊斯蘭教法對少數嚴重罪行保留死刑,例如謀殺。但只有法庭可以判處,而且只能根據嚴格嘅證據。被害者嘅家屬可以寬恕,改為接受賠償。對於過失致死,佢規定嘅係賠償,而唔係死刑。先知(ﷺ)話,被牲畜所害而死嘅人,不須償付血金。如果主人有過錯,法學家們讓佢支付賠償。一個佢並非有意造成嘅死亡,絕唔會以佢自己嘅死來懲罰。
“你説:你們來吧,來聽我宣讀你們的主所禁戒你們的事項:你們不要以物配主,你們應當孝敬父母;你們不要因為貧窮而殺害自己的兒女,我供給你們和他們;你們不要臨近明顯的和隱微的醜事;你們不要違背安拉的禁令而殺人,除非因為正義。他將這些事囑咐你們,以便你們瞭解。”
“你們不要違背安拉的禁令而殺人,除非因為正義。無辜而被殺者,我已把權柄授予他的親戚,但他們不可濫殺,他們確是受援助的。”
“因此,我對以色列的後裔以此為定製:除因復仇或平亂外,凡妄殺一人的,如殺眾人;凡救活一人的,如救活眾人。我的眾使者,確已昭示他們許多跡象。此後,他們中許多人,在地方上確是過分的。”
“信道的人們啊!今以殺人者抵罪為你們的定製,公民抵償公民,奴隸抵償奴隸,婦女抵償婦女。如果屍親有所寬赦,那麼,一方應依例提出要求,一方應依禮給予賠償,這是你們的主所降示的減輕和慈恩。事後過分的人,將受痛苦的刑罰。”
“信士不至於殺害信士,除非是誤殺。誰誤殺一個信士,誰當釋放一個信道的奴隸,並以血鍰交付屍親,除非他們自願讓與。被殺的信士,如果他的宗族是你們的敵人,那麼,兇手應當釋放一個信道的奴隸。如果被殺者的宗族是你們的盟友,那麼,兇手應當以血鍰交付屍親,並釋放一個信道的奴隸。誰不能釋放奴隸,誰當連續齋戒兩個月,這是因為安拉准許他悔過自新。安拉是全知的,是至睿的。”
艾布·胡萊勒傳述,先知(ﷺ)説,被牲畜所害而死的人,或墜井、死於礦中的人,都不須償付血金。
尊敬父母,卻不設死刑
《古蘭經》將孝敬父母列喺崇拜安拉(﷾)之後。佢甚至禁止對父母話一句輕蔑嘅話,並告訴子女要為佢哋祈禱。然而佢對兒子嘅不順從來唔設任何今世嘅刑罰,更唔使講死刑喇。
“你的主曾下令説:你們應當只崇拜他,應當孝敬父母。如果他倆中的一人或者兩人在你的堂上達到老邁,那麼,你不要對他倆説:「呸!」不要呵斥他倆,你應當對他倆説有禮貌的話。你應當必恭必敬地服侍他倆,你應當説:「我的主啊!求你憐憫他倆,就像我幼年時他倆養育我那樣。」”
冇證據不得殺人,即使係丈夫
先知(ﷺ)嘅一位聖門弟子問:如果佢發現一個男人同自己嘅妻子喺一齊,係咪必須唔去碰佢,直到佢搵來四個證人?先知(ﷺ)話係嘅。喺佢搵來四個證人之前,佢唔可以碰嗰個人。當另一個丈夫問佢係咪可以殺死噉樣一個人時,先知(ﷺ)將佢引向《古蘭經》規定嘅、喺法庭上發誓嘅程序,稱為互相詛咒(李安),而唔係引向刀劍。《古蘭經》懲罰嗰啲冇四個證人就告發貞潔婦女嘅人。先知(ﷺ)冇畀任何丈夫權利去做非尼哈所做嘅事。而且伊斯蘭教唔因沉默而處死任何人。
艾布·胡萊勒傳述,賽爾德·本·歐拜德問先知(ﷺ):如果他發現一個男人和自己的妻子在一起,是否必須不去碰他,直到他找來四個證人?先知説:是的。
賽海勒·本·賽爾德傳述,歐韋米爾·阿吉拉尼問先知(ﷺ):一個男人發現另一個男人和自己的妻子在一起,是應該殺了他,然後自己因此被處死,還是該怎麼辦?先知説,安拉已經就他和他的妻子降示了律例,並讓他把她帶來。隨後這對夫婦在先知面前進行了互相詛咒(李安),即《古蘭經》24:6-9所説的起誓。
“凡告發貞潔的婦女,而不能舉出四個男子為見證者,你們應當把每個人打八十鞭,並且永遠不可接受他們的見證。這等人是罪人。”
“凡告發自己的妻子,除本人外別無見證,他的證據是指安拉發誓四次,證明他確是説實話的,”
“她要避免刑罰,必須指安拉發誓四次,證明他確是説謊言的,”
只喺善事中服從
有一次,先知(ﷺ)派出嘅一位指揮官命令佢嘅部下走進火裏去。先知(ﷺ)話,喺錯誤嘅事上冇服從,服從只喺善事之中。對任何人嘅服從,無論係祭司定係指揮官,都有呢個界限。
阿里傳述,先知(ﷺ)任命的一位指揮官點起一堆火,命令他的部下進到火裏去。先知聽説後説,如果他們進去了,他們就會一直留在火裏,直到復活日;在錯誤的事上沒有服從:服從只在善事之中。穆斯林聖訓實錄 1840 也有同樣的傳述。
邊個都唔負人哋嘅罪
《古蘭經》話,一個負罪嘅人,唔負人哋嘅罪。所以,任何孩子都唔能夠因一座城裏成年人嘅信仰而受懲罰。先知(ﷺ)禁止殺害婦女同兒童,即使喺戰爭中都係如此。伊斯蘭教法對脱離信仰有佢自己嘅規定。只有法庭喺審判之後才能執行,而且絕不施加於一個人嘅家人或城鎮。關於《聖經》係咪命令處死叛教者嘅頁面闡述咗呢一點。
“你説:「安拉是萬物的主,我能捨他而另求一個主嗎?」各人犯罪,自己負責。一個負罪的人,不負別人的罪,然後,你們將來要歸於你們的主,而他將把你們所爭論的是非告訴你們。”
伊本·歐麥爾傳述,在先知(ﷺ)的一次出征中,人們發現一個婦女被殺,先知便禁止殺害婦女和兒童。
卸脱重擔
《古蘭經》將先知(ﷺ)描述為《討拉特》同《引支勒》(耶穌所傳嘅福音)中所預言嘅嗰一位。佢命令人行善,並卸脱人們嘅重擔,解除佢哋嘅桎梏。
“他們順從使者——不識字的先知,他們在自己所有的《討拉特》和《引支勒》中發現關於他的記載。他命令他們行善,禁止他們作惡,准許他們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們吃污穢的食物,卸脱他們的重擔,解除他們的桎梏,故凡信仰他,尊重他,援助他,而且遵循與他一起降臨的光明的人,都是成功者。”
只有安拉(﷾)用火懲罰
先知(ﷺ)曾吩咐一支出徵嘅隊伍燒死兩個人。喺佢哋出發之前,佢收回咗呢個命令。佢話,只有安拉(﷾)用火懲罰,所以如果佢哋抓到那兩個人,就殺咗佢哋,而唔好燒死佢哋。利未記將焚燒交畀人去執行。伊斯蘭教將佢只留畀安拉(﷾)。
艾布·胡萊勒傳述,先知(ﷺ)曾吩咐一支出徵的隊伍燒死兩個指名的人,隨後在他們出發前收回了這個命令:只有安拉用火懲罰,所以如果他們找到那兩人,就殺了他們,而不要燒死他們。
| 行為 | 摩西律法 | 伊斯蘭教 |
|---|---|---|
| 咒罵父親或母親 | 處死(出埃及記 21:17) | 連一句輕蔑嘅話都被禁止,但冇死刑 |
| 頑梗悖逆嘅兒子 | 被本城嘅眾人用石頭打死(申命記 21:18-21) | 冇今世嘅刑罰 |
| 違抗祭司或審判官 | 處死(申命記 17:12) | 喺罪惡嘅事上不服從任何人,只喺善事上服從 |
| 轉向別嘅神嘅城 | 人同牲畜都被刀劍擊殺,孩子都不例外(申命記 13:15-16) | 邊個都唔負人哋嘅罪;婦女同兒童絕不可殺害 |
| 祭司嘅女兒做咗妓女 | 用火焚燒處死(利未記 21:9) | 只有安拉(﷾)用火來懲罰 |
逐節對照
羅馬書 6:14 — 第6章,第14節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引用目的
基督徒唔喺摩西嘅律法之下,乃喺恩典之下。律法中嘅死刑係為古代以色列國定嘅,對教會冇約束力。
回應
問題不在於基督徒今日係咪執行呢啲律法,而在於呢啲律法係咪神頒佈嘅。《聖經》話係嘅。耶穌將咒罵父母者處死嘅律法當作『神説』嘅命令來引用,並話:「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基督徒將『成全』理解為終結咗呢啲刑罰,但呢個並唔改變最初係邊個命令咗佢哋。按照基督教嘅看法,佢係同一位上帝,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所以基督徒必須認為,佢嘅主曾經命令,一個悖逆、貪食好酒嘅兒子要被本城嘅人用石頭打死。
結論 — 今日擱置呢啲律法,並唔能夠回答係邊個頒佈咗佢哋。按照基督教嘅看法,係耶穌頒佈嘅。
約翰福音 8:7 — 第8章,第7節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説: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引用目的
當一個行淫時被拿嘅婦人被帶到耶穌面前時,耶穌講邊個係冇罪嘅,邊個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佢,於是佢得以倖免。憐憫取代咗死刑。
回應
呢個故事唔見於約翰福音最早嘅抄本,包括最古老嘅蒲草紙抄本同4世紀嘅抄本。經文鑑別學者得出結論,佢原本唔屬於約翰福音。嗰啲確實屬於福音書嘅經文,都讓耶穌維護律法,包括對咒罵父母者處以死刑。
結論 — 惟一一段耶穌擱置石刑嘅經文,係後來加進約翰福音嘅。
唔同觀點
主流基督教
摩西律法中嘅死刑係喺舊約之下賜畀古代以色列嘅。基督徒喺恩典之下,唔喺那律法之下,而耶穌向罪人顯明瞭憐憫。
保羅教導話,信徒唔喺律法之下,乃喺恩典之下。
喺約翰所記行淫時被拿嘅婦人嘅故事中,耶穌使控告佢嘅人離開咗。
伊斯蘭嘅觀點
《聖經》對摸山、悖逆嘅兒子、唔聽從祭司以及整座城嘅崇拜處以死刑。佢仲用火焚燒人。穆斯林認為人們篡改咗《聖經》嘅經文。《古蘭經》話,先知(ﷺ)嘅到來係為咗卸脱加喺以前各民族身上嘅重擔同桎梏。佢嘅法律只通過正義同證據剝奪生命。佢從來唔因一個人嘅罪懲罰另一個人,並將火留畀安拉(﷾)。
摩西嘅律法對摸西奈山嘅人同走近祭司職任嘅外人處以死刑。
律法對打或咒罵父母嘅人處以死刑,對頑梗悖逆嘅兒子處以石刑。
律法對唔聽從祭司或審判官嘅人處以死刑。
一頭牛可能素來係觸人嘅。如果佢觸死咗人,牛主要被處死,除非定咗贖價。
非尼哈未經審判就殺咗一個男人同一個米甸女人,神以永遠嘅祭司職任賞賜佢。
申命記命令將一座轉去隨從別神嘅城,連同城裏嘅居民同牲畜一齊毀滅並焚燒。
一個已許配嘅女子因為喺城裏冇喊叫而被石頭打死。
利未記命令焚燒行淫嘅祭司女兒。對娶咗一個婦人又娶佢母親嘅人,佢都命令同樣嘅刑罰。
耶穌稱咒罵父母者處死係神嘅命令。佢話,喺一切都成全之前,律法嘅一點一畫都唔能夠廢去。
《古蘭經》只允許依照正義同法律剝奪生命。對於過失殺人,佢規定嘅係賠償,而唔係死刑。
先知(ﷺ)告訴一個丈夫,喺搵來四個證人之前,不可去碰與佢妻子喺一齊嘅男人。
先知(ﷺ)教導話,服從只喺善事之中。
《古蘭經》教導話,先知(ﷺ)奉派遣來卸脱加喺以前各民族身上嘅重擔同桎梏。
先知(ﷺ)收回咗燒死兩個人嘅命令,講只有安拉(﷾)用火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