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回答
可以。喺伊斯蘭教中,離婚嘅女人喺待婚期(伊德達)滿咗之後,可以自由地再婚。《古蘭經》禁止佢嘅家人阻止佢返到前夫嗰度。摩西律法都允許佢再婚:被休嘅婦人「可以去作別人的妻子」。《新約》福音書嘅説法則唔同。喺馬太福音、馬可福音同路加福音中,據記載耶穌稱離婚後再婚為通姦。馬太福音同路加福音仲話,凡娶被休嘅婦人嘅,都係犯奸淫。天主教會禁止喺第一任配偶在世時締結新嘅婚姻,除非教會法庭認定第一次婚姻從來就無效(婚姻無效宣告)。喺佢再婚嘅自由上,《古蘭經》與摩西企喺一齊。佢話,耶穌來係為咗證實律法,並解除一部分禁令。先知(ﷺ)本人曾建議一位離婚嘅女人嫁畀邊個。伊斯蘭教仲允許妻子自己結束婚姻(贖身離婚,khul),所以冇一個女人會被困喺一個殘暴嘅丈夫身邊。
完整解釋
摩西律法允許咩
摩西律法中嘅申命記規定以書面嘅休書離婚。然後佢明白地話,被休嘅女人可以作人哋嘅妻子。
“人若娶妻以後,她在他眼中不蒙喜悦,因為他發現她有什麼不潔之事:就要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他的家。她離開他的家以後,可以去作別人的妻子。”
《新約》福音書同保羅點説
《新約》中有三卷福音書記載耶穌稱離婚後再婚為通姦。馬太福音允許男人為淫亂(婚外性行為)嘅緣故休妻。即便如此,喺馬太福音 5:32 中,娶被休之婦人嘅男人仍然係犯奸淫。馬可福音同路加福音根本冇畀出例外。1世紀嘅基督教傳教士保羅告訴離開丈夫嘅妻子,要麼保持不嫁,要麼返到丈夫嗰度。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奸淫了。”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奸淫了。”
“耶穌對他們説: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負他的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奸淫。”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説: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休妻。”
各教會嘅教導
天主教會認為,受過洗嘅基督徒之間嘅婚姻,一旦以性行為完成,就只能因死亡而結束。佢嘅《教理問答》,即教會官方嘅教導書,稱離婚後嘅新結合係公開而持久嘅通姦。好多新教教會允許無過錯嘅一方喺對方通姦或遺棄之後再婚。佢哋依據馬太福音中嘅例外,比如1646年寫成嘅新教信仰聲明《威斯敏斯特信條》。
規定已成立且已完成的婚姻,不能被任何人間權力解除,除死亡外也不能因任何原因解除。
稱離婚是違反自然法的嚴重罪行,並説離了婚的人若締結新的結合,即使是民法承認的結合,也處於公開而持久的通姦狀態。
允許無過錯的一方在對方犯奸淫後離婚並再婚,也允許因無法補救的故意遺棄而離婚;除此之外,別無其他理由。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奸淫了。”
| 出處 | 佢點説 |
|---|---|
| 摩西律法 | 可以:佢可以成為人哋嘅妻子 |
| 馬太福音 | 邊個娶佢,邊個就係犯奸淫 |
| 馬可福音同路加福音 | 離婚後再婚就係犯奸淫,冇例外 |
| 保羅 | 離開丈夫嘅妻子要麼守獨身,要麼與丈夫同好 |
| 天主教會 | 唔可以,只要原配仲活着 |
| 《古蘭經》 | 可以,喺佢嘅待婚期滿之後,而且佢嘅家人不得阻攔佢 |
《古蘭經》點説
《古蘭經》告訴丈夫,要麼以善意挽留妻子,要麼以優禮解放佢。佢禁止為咗傷害佢而挽留佢。佢嘅待婚期(伊德達)一滿,如果雙方依禮而互相同意,佢嘅家人就不可阻止佢嫁畀佢嘅前夫。寡婦喺待婚期滿後都係自由嘅。如果一對夫妻必須永遠分開,《古蘭經》應許安拉(﷾)將供給佢哋每一個人。
“當你們休妻,而她們待婚期滿的時候,你們當以善意挽留她們,或以優禮解放她們;不要為傷害她們而挽留,以便你們侵害她們。誰做了這件事,誰確已自欺了。你們不要把安拉的跡象當做笑柄,你們當銘記安拉所賜你們的恩惠,銘記他降示你們天經和智慧,用以教訓你們。你們當敬畏安拉,當知道安拉對於萬物是全知的。”
“如果你們休妻,而她們待婚期滿,那麼,當她們與人依禮而互相同意的時候,你們不要阻止她們嫁給她們的丈夫。這是用來規勸你們中確信安拉和後世的人的。這對於你們是更清白的,是更純潔的。安拉知道,你們卻不知道。”
“你們中棄世而遺留妻子的人,他們的妻子當期待四個月零十日;待婚期滿的時候,她們關於自身的合理的行為,對於你們毫無罪過。安拉對於你們的行為是徹知的。”
“如果他倆離婚,那麼,安拉將借其宏恩而使他倆互不相求。安拉是寬大的,是至睿的。”
如果佢嘅丈夫殘暴
有人問到噉樣一個妻子:佢嘅丈夫打佢,或使佢嘅生活痛苦不堪,但佢係忠誠嘅。喺馬太福音中,耶穌只允許「為淫亂的緣故」休妻(5:32)。殘暴冇被提到。今日有啲教會允許因虐待而離婚,但唔係依據呢啲話。保羅話,離開嘅妻子要「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哥林多前書 7:11)。所以按呢啲話,佢可以離開,但不可再婚。伊斯蘭教唔會困住佢。《古蘭經》禁止「為傷害她們」而挽留妻子(2:231)。佢允許妻子通過歸還丈夫嘅贈禮而使自己獲得自由:「她以財產贖身,對於他倆是毫無罪過的」(2:229)。呢叫作贖身離婚(khul)。撒比特·本·蓋斯嘅妻子對佢嘅品行同宗教冇任何不滿,但佢無法同佢喺一齊生活。先知(ﷺ)叫撒比特收回佢送畀佢嘅園子,並讓佢離去。如果妻子為此都可以離開,咁佢當然可以離開一個傷害佢嘅丈夫。佢嘅待婚期一滿,就可以自由地再婚。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奸淫了。”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説: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休妻。”
“當你們休妻,而她們待婚期滿的時候,你們當以善意挽留她們,或以優禮解放她們;不要為傷害她們而挽留,以便你們侵害她們。誰做了這件事,誰確已自欺了。你們不要把安拉的跡象當做笑柄,你們當銘記安拉所賜你們的恩惠,銘記他降示你們天經和智慧,用以教訓你們。你們當敬畏安拉,當知道安拉對於萬物是全知的。”
“休妻是兩次,此後應當以善意挽留(她們),或以優禮解放(她們)。你們已經給過她們的財產,絲毫不得取回,除非夫妻兩人恐怕不能遵守安拉的法度。如果你們恐怕他倆不能遵守安拉的法度,那麼,她以財產贖身,對於他倆是毫無罪過的。這是安拉的法度,你們不要違犯它。誰違犯安拉的法度,誰是不義的人。”
撒比特·本·蓋斯的妻子告訴先知(ﷺ),她對丈夫的品行和宗教沒有任何不滿,但她無法和他在一起生活。先知問她是否願意歸還他作為聘禮送給她的園子。她同意了,先知就叫撒比特收回園子,與她離婚。
先知(ﷺ)係點做嘅
法蒂瑪·賓特·蓋斯被休時,先知(ﷺ)叫佢喺待婚期滿時告訴佢。然後佢建議佢嫁畀邊個,佢就嫁畀咗烏薩馬·本·栽德。《古蘭經》描述耶穌證實律法,並解除一部分禁令。呢符合律法所畀嘅自由,而唔係一條新嘅禁令。
法蒂瑪·賓特·蓋斯被丈夫休了,先知(ﷺ)吩咐她待婚期滿時告訴他。期滿後有兩個男人向她求婚,他勸她改嫁給烏薩馬·本·栽德。她嫁給了他,並説這樁婚姻蒙了福。
“(我奉命來)證實在我之前降示的《討拉特》,併為你們解除一部分禁令。我已昭示你們從安拉發出的一種跡象,故你們應當敬畏安拉,應當服從我。”
逐節回答
馬太福音 19:8 — 第19章,第8節
“耶穌説: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引用目的
摩西允許休妻,只係對心硬嘅讓步。耶穌恢復咗上帝起初嘅計劃:一生一次婚姻,所以第二次婚姻就係通姦。
回應
基督徒接受申命記為神嘅律法,而佢明白地允許被休嘅女人再婚。馬太福音 5:32 話,休妻嘅丈夫「叫她作淫婦了」。按照天主教嘅解讀,呢個就使佢唔能夠再婚。《古蘭經》保留咗律法所畀嘅自由,並禁止女人嘅家人阻止佢締結一樁依禮嘅婚姻。
結論 — 真主(﷾)自己嘅律法允許離婚嘅女人再婚。《古蘭經》保留咗呢份憐憫。《新約》福音書中嘅嗰啲話,按天主教會嘅解讀,卻將佢拿走咗。
唔同觀點
天主教
婚姻係終身嘅。耶穌恢復咗上帝起初嘅計劃,嗰個係摩西放寬咗嘅,而喺第一任配偶在世時嘅第二次婚姻就係通姦。
天主教會(教會法同《教理問答》)
耶穌話,摩西因為佢哋嘅心硬,所以許佢哋休妻,但起初並唔係噉樣。
反駁
就算耶穌講到咗心硬。允許佢再婚嘅律法仍然來自神,而耶穌話佢來唔係要廢掉佢。《古蘭經》話,佢來係為咗證實佢,並解除一部分禁令。呢個與禁止律法所允許嘅事並不相符。
據記載,耶穌講凡娶被休嘅婦人嘅,就係犯奸淫。
反駁
耶穌話佢來唔係要廢掉律法。律法允許被休嘅女人再婚,而《古蘭經》話耶穌來係為咗證實律法。一種禁止佢再婚嘅解讀與此並不相符。
天主教會教導話,已完成嘅婚姻唔能夠被任何人間權力解除。
反駁
嗰個係教會自己嘅規則。教會接受為神嘅律法嘅摩西律法,允許被休嘅女人再婚,而《古蘭經》保留咗呢一自由。
新教
離婚同再婚喺少數情況下係允許嘅,最主要嘅係當配偶通姦或遺棄婚姻時。
改革宗教會(《威斯敏斯特信條》)及好多其他教會
馬太福音畀出咗為淫亂嘅緣故嘅例外,新教教會將佢理解為允許無過錯嘅一方再婚。
反駁
伊斯蘭教同意離婚嘅女人可以再婚,但馬太福音嘅例外只畀咗一部分女人自由。摩西律法冇設噉樣嘅限制,而《古蘭經》喺佢待婚期滿後就畀咗佢自由。
冇任何基督教教導要求妻子留喺一個打佢嘅男人身邊。佢可以離開佢,而上帝會饒恕。
反駁
離開係允許嘅。再婚先係問題所在。保羅告訴離開嘅妻子要「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耶穌話,凡娶被休嘅婦人嘅,就係犯奸淫,除非休妻係為淫亂嘅緣故(馬太福音 5:32)。伊斯蘭教允許佢離開一個殘暴嘅丈夫,並且可以再婚(2:229、2:231)。
伊斯蘭嘅觀點
離婚嘅女人同寡婦一樣,喺待婚期滿後可以自由地再婚。先知(ﷺ)本人曾建議一位離婚嘅女人嫁畀邊個,而《古蘭經》保留咗摩西律法所畀嘅自由。
《古蘭經》禁止離婚女人嘅家人阻止佢再嫁畀佢嘅前夫。只要佢嘅待婚期已滿,而雙方依禮而互相同意,呢一點就適用。
摩西律法話,被休嘅女人可以作人哋嘅妻子。
先知(ﷺ)建議一位離婚嘅女人再婚,併為佢指名咗一位丈夫。
《古蘭經》話,耶穌證實咗律法,並解除咗一部分禁令。呢個與對律法所允許之事嘅新禁令並不相符。
當一樁婚姻必須結束時,《古蘭經》應許安拉(﷾)將供給雙方。
《古蘭經》允許妻子使自己從婚姻中獲得自由,並禁止為咗傷害妻子而挽留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