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回答
唔能夠。公正需要做咗呢件事嘅同一個人去承受佢嘅結果。巴利經典教導話,人身上冇任何嘢,無論身體定係心識,係一個恆常嘅自我。佢哋都教導話,業會喺後世結出果報。上座部嘅一部經典著作《彌蘭陀王問經》話,轉生嘅人既唔係同一個,都唔係另一個,卻並唔因此脱離佢嘅業。佢嘅比喻係一個偷咗芒果嘅人,佢要為從嗰啲芒果長出嚟嘅芒果負罪。但嗰個小偷係一個人,佢企喺國王面前。按照呢種教導,輪迴中冇噉樣一個人。喺伊斯蘭教中,復活嘅係同一個人,佢讀自己嘅記錄,而真主(﷾)喺死時保管靈魂。
完整解釋
巴利經典點樣話自我
佛教有兩大支派。上座部主要分佈喺南亞同東南亞,遵循巴利經典,認為嗰個係佛陀嘅話。大乘主要分佈喺東亞,另外增加咗其他嘅經。本頁引用巴利經典,遇到較晚嘅文獻時會註明。喺《相應部》中,佛陀告訴五位比丘(僧人),色、受、想、行、識各各都係無我嘅。佢話,對每一樣都應當用正確嘅智慧噉樣看待。《法句經》嘅一首短偈講得更簡短。準確地話,巴利經典教導嘅係:人身上冇任何嘢,無論身體定係心識,係一個恆常嘅自我。本頁唔講超出呢一點嘅話。
“這不是我的,我不是這個,這不是我的自我。”
“一切法無我——當以智慧見到這一點時,人就厭離痛苦:這是通往清淨之道。”
佛陀對自我係咪存續保持沉默
遊方者婆蹉種問佛陀,自我係咪存續。佛陀保持沉默。問到自我係咪唔存續時,佢第二次保持沉默。隨後佢告訴阿難原因。話自我存續,就會企喺常見論者一邊,佢哋認為有一個永遠長存嘅自我。話自我唔存續,就會企喺斷見論者一邊,佢哋認為自我喺死時終結。所以經典並唔教導有一個長存嘅自我,都唔講冇人存在。佛教讀者會正當地堅持呢一點,本頁都遵守呢一點。
“「尊者喬達摩,自我存在嗎?」他這樣説時,佛陀保持沉默。「那麼自我不存在嗎?」佛陀第二次保持沉默。”
“阿難,當婆蹉種問我自我是否存在時,如果我回答『自我存在』,我就站在了持常見的沙門和婆羅門一邊。當婆蹉種問我自我是否不存在時,如果我回答『自我不存在』,我就站在了持斷見的沙門和婆羅門一邊。”
自己業嘅繼承者
巴利經典確實講咗邊個承受業嘅結果。喺一部短經中,佛陀講眾生係自己業嘅主人,係自己業嘅繼承者。喺另一部經中,佢告訴追隨者要常常省察:無論自己造咗咩業,善或惡,都將係佢嘅繼承者。本頁完全承認呢一點。經典冇講嘅係,呢個繼承者係咩。佢哋教導人身上冇任何嘢係恆常嘅自我,而佛陀對自我係咪存續保持沉默。下面嘅論證就從呢度開始。
“『我是自己業的主人,是自己業的繼承者。業是我的母胎、我的親屬、我的歸依處。無論我造了什麼業,善或惡,我都將是它的繼承者。』”
“學子啊,眾生是自己業的主人,是自己業的繼承者。”
連接各世嘅係咩:識
巴利經典確實指出咗各世之間嘅一個連接。喺《長部》中,佛陀問阿難一個問題。如果識不入母胎,名色會喺嗰度成形嗎?阿難話唔會。但經典並冇話係同一個識傳下去。嗏帝比丘認為,「流轉輪迴的正是這同一個識,而不是別的」。被問到呢個識係咩時,佢話佢就係那説話者、那知曉者,經受善惡業嘅果報。佛陀否定咗呢個見解。佢講識係緣起嘅,冇因,識就唔會生起。
“如果識不入母胎,名色會在那裏凝結嗎?”
“據我理解佛陀的教導,流轉輪迴的正是這同一個識,而不是別的。”
“大德,就是那説話者、那知曉者,在各種不同的界中經受善惡業的果報。”
“我不是曾以多種方式説過,識是緣起的,沒有因,識就不會生起嗎?”
《彌蘭陀王問經》:邊個轉生,邊個承擔?
《彌蘭陀王問經》係上座部嘅一部經典著作,其中那先比丘回答彌蘭陀王嘅問題。佢唔屬於佛陀自己嘅經,所以呢度將佢放喺上面嗰啲經嘅旁邊。國王自己就提出咗我哋嘅問題。如果人身上冇任何恆常嘅嘢,咁係邊個拿取唔屬於自己嘅嘢,係邊個過邪惡嘅生活?那先回答話,人係各部分嘅名稱,正如車係轅、軸同輪子嘅名稱。後來國王問,那出生嘅人係保持同一個,定係變成另一個。那先話:「既不是同一個,也不是另一個」。如果新嘅存在者唔係舊嘅嗰個,佢係咪就脱離咗舊嘅嗰個所造嘅惡業?那先話,如果佢不轉生,佢就會脱離;但因為佢轉生咗,所以佢冇脱離。佢嘅比喻係一個小偷,佢偷咗一個芒果,卻話佢所拿嘅芒果唔係主人種下嘅嗰啲。國王同意佢有罪,因為最後嗰個芒果係從最初嗰個來嘅。留下未熄嘅火、點着嘅燈燒咗村子,呢兩個比喻都係同樣嘅講法。
彌蘭陀王問那先比丘的名字。那先説,「那先」只是一個公認的稱呼,一個通用的名稱,因為其中並沒有永恆的個體。國王反駁説:那麼誰給比丘們袈裟,誰過正直的生活,誰拿取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誰過邪惡的生活?那就既沒有功德也沒有過失,既沒有善惡之行的作者,也沒有使人作善惡之行者。那先問國王是怎樣來的。乘車來的。車是它的轅、它的軸、它的輪子、所有這些合在一起,還是這些之外的某種東西?國王對每一項都説不是。然而,『車』這個詞是因為所有部件合在一起而使用的;同樣,當存在的五種構成要素具備時,就使用『那先』這個名稱。他引用了金剛比丘尼的一句話。
“王説:『那先,那出生的人,是保持同一個,還是變成另一個?』『既不是同一個,也不是另一個。』”
“正是這樣,大王,善行或惡行是由這個名色所做的,而另一個再生。但那另一個並不因此脱離它的行為(它的業)。”
擔負重擔者
喺一部經中,佛陀將五取藴稱為重擔:色、受、想、行、識,即係佛教所講構成一個人嘅各部分。然後佢問邊個擔負佢,並回答話:個人,即某某名字、某某族姓嘅尊者。有啲佛教徒將噉樣嘅話理解為人係真實嘅。《論事》係上座部經藏中關於爭議之點嘅書,佢以一場反駁佢哋嘅長篇辯論開頭。佢嘅註釋點出咗持呢種見解嘅十八部派中嘅兩派:犢子部同正量部。喺辯論中,補特伽羅論者,即主張人係真實嘅一方,引用咗佛陀關於眾生死去又轉生嘅話。上座部論者回答話:「即使承認世尊説過所引的那句話,這就能成為斷言補特伽羅在真實與究竟的意義上可知的理由嗎?」所以雙方都以佛陀嘅話為依據。
“什麼是重擔?應當説,是五取藴。哪五種?色取藴、受取藴、想取藴、行取藴和識取藴。這被稱為重擔。誰是擔負重擔者?應當説,是補特伽羅(個人);即某某名字、某某族姓的尊者。這被稱為擔負重擔者。”
“五藴確實是重擔,補特伽羅是擔負重擔者。”
“爭論之點:『補特伽羅』在真實與究竟的意義上是可知的。”
“十八部派中哪些是補特伽羅論者?在教法之內有犢子部和正量部,此外還有許多不屬於教法的老師。”
“補特伽羅論者:那麼補特伽羅確實在真實與究竟的意義上是可知的吧?上座部:即使承認世尊説過所引的那句話,這就能成為斷言補特伽羅在真實與究竟的意義上可知的理由嗎?”
每個比喻中都有一個人
睇睇每個比喻中企喺國王面前嘅係邊個。小偷係一個人,佢拿咗芒果,而家為自己辯護。留下未熄之火嘅人係一個人。將燈帶上樓嘅人都係如此。每一個都係做咗事、而家又要為此負責嘅同一個人。喺同一本書嘅前面,那先問:犯罪嘅係一個人,受罰嘅係另一個人嗎?國王講當然唔係。那先於是話,一個人從嬰兒起就係同一個人,因為「藉着這個身體」,佢所有嘅狀態都被包含喺一體之中。呢啲比喻之所以講得通,係因為佢哋提供咗輪迴所冇嘅嗰種同一性。按照呢種教導,新嘅存在者係另一個。冇身體傳下去,都冇恆常嘅自我傳下去。經典指出識係一個連接。但當嗏帝比丘講傳下去嘅係「這同一個識」時,佛陀否定咗呢個見解。所以經典並冇講傳下去嘅係同一個人。
“正是這樣,大王,善行或惡行是由這個名色所做的,而另一個再生。但那另一個並不因此脱離它的行為(它的業)。”
那先説過轉生者既不是同一個也不是另一個之後,問國王:他從前所是的那個嬰兒,是不是他現在所是的這個人。國王説不是。那先問:犯罪的是一個人,為此受罰的是另一個人嗎?國王説當然不是。那先於是説,他現在和他還是個小嬰兒時是同一個人,因為藉着這個身體,所有這些狀態都被包含在一體之中。他舉出一盞通宵燃燒的燈為喻:初夜的火焰不是中夜的火焰,但光來自同一盞燈。他説,人或物的相續就是這樣維持的:一個生起,另一個消逝,而轉生可以説是同時的。
偷芒果嘅人佢拿咗芒果,而家喺國王面前為自己辯護。
留下未熄嘅火留下火嘅人就係負責嘅人。
點燃咗村莊嘅燈將燈帶上樓嘅人就係負責嘅人。
輪迴再生嘅嗰一個「既不是同一個,也不是另一個」:行為由一個名色所做,再生嘅係另一個。
喺伊斯蘭教中,做咗嗰件事嘅人被複活,並親自讀自己嘅功過簿。
『這是我做的』
每個人都知道説『這是我做的』同『這是別人對我做的』係咩意思。每個法庭都問係邊個做嘅,每一顆良心都用同一個名字回答:係我。法律同良心都將做事嘅人看作跨越時間嘅同一個人,國王對那先嘅回答都係如此。一種不得唔將呢種認識解釋掉嘅教導,就承擔咗舉證嘅責任。將自我感稱為一種心理習慣,並冇講出係邊個承受業嘅結果。將佢稱為一連串事件嘅名稱,都冇講出嚟。業同輪迴需要一個做事嘅人同一個承受嘅人,而且需要佢哋係同一個人。
那先説過轉生者既不是同一個也不是另一個之後,問國王:他從前所是的那個嬰兒,是不是他現在所是的這個人。國王説不是。那先問:犯罪的是一個人,為此受罰的是另一個人嗎?國王説當然不是。那先於是説,他現在和他還是個小嬰兒時是同一個人,因為藉着這個身體,所有這些狀態都被包含在一體之中。他舉出一盞通宵燃燒的燈為喻:初夜的火焰不是中夜的火焰,但光來自同一盞燈。他説,人或物的相續就是這樣維持的:一個生起,另一個消逝,而轉生可以説是同時的。
同一個人,被複活,並睇到佢自己嘅記錄
《古蘭經》話,做事嘅人就係被召回、被出示佢所做之事嘅嗰個人。佢嘅記錄被展開,佢被告知去讀佢。佢自己嘅手同腳會為佢哋所做嘅事作證。人對自己就係明證,一個負罪嘅人唔負人哋嘅罪。即使一個小螞蟻重嘅善或惡,都會被見到。做事嘅人就係見到佢嘅人。呢度面唔需要一個唔係小偷嘅小偷。
“我使每個人的行為附着在他的脖子上。在復活日,我要為每個人取出一個展開的本子,(説):「你讀你的本子吧!今天,你已足為自己的清算人。」”
“在那日,我將封閉他們的口,他們的手將對我説話,他們的腳將作證他們所行的善惡。”
“不然,各人對自己就是明證,即使他多方託辭。”
“你説:「安拉是萬物的主,我能捨他而另求一個主嗎?」各人犯罪,自己負責。一個負罪的人,不負別人的罪,然後,你們將來要歸於你們的主,而他將把你們所爭論的是非告訴你們。”
“行一個小螞蟻重的善事者,將見其報酬;作一個小螞蟻重的惡事者,也將見其惡報。”
承載呢個人嘅:真主(﷾)所保管嘅靈魂
《古蘭經》話,人們到咗死亡嘅時候,安拉(﷾)將佢哋嘅靈魂取去;活着嘅人睡眠嘅時候,安拉(﷾)都將佢哋嘅靈魂取去。佢已判決其死亡者,佢扣留佢哋嘅靈魂。其餘嘅佢放返到佢哋嘅身體裏,至一定期。穆斯林對靈魂所講嘅,唔超過真主(﷾)告訴佢哋嘅。《古蘭經》都回答咗嗰個問邊個能使朽骨復活嘅人:最初創造佢哋嘅嗰一位。所以被複活嘅人唔係人哋造出嘅複製品。佢係同一個人,被那造化佢、保管佢靈魂嘅一位召回。《古蘭經》仲話,靈魂被啓示咗佢嘅善惡,而培養自己性靈嘅人必定成功。
“人們到了死亡的時候,安拉將他們的靈魂取去;尚未到死期的人們,當他們睡眠的時候,安拉也將他們的靈魂取去。他已判決其死亡者,他扣留他們的靈魂;(他未判決其死亡者),便將他們的靈魂放回,至一定期。對於能思維的民眾,此中確有許多跡象。”
“他為我設了一個譬喻,而他忘卻了我曾創造他。他説:「誰能使朽骨復活呢?」你説:最初創造他的,將使他復活;他是全知一切眾生的。”
“以靈魂及使它均衡,並啓示他善惡者發誓,”
“凡培養自己的性靈者,必定成功;凡戕害自己的性靈者,必定失敗。”
邀請你睇一睇《古蘭經》
邊個承受業嘅結果,決定咗一個人應當點樣生活。《古蘭經》並唔要求人盲目相信佢。佢話,假若佢唔係真主所啓示嘅,人們必定會喺其中發現好多差別。佢仲話,穆罕默德(ﷺ)被派遣畀全人類。穆斯林請每一位讀者,包括佛教徒,睇一睇《古蘭經》,睇一睇帶嚟佢嘅最後一位先知。佢哋請讀者掂量佢關於自我、記錄同迴歸所講嘅話。
“難道他們沒有研究《古蘭經》嗎?假若它不是安拉所啓示的,他們必定發現其中有許多差別。”
“你説:「眾人啊!我確是安拉的使者,他派我來教化你們全體;天地的主權只是安拉的,除他之外,絕無應受崇拜的。他能使死者生,能使生者死,故你們應當信仰安拉和他的使者,那個使者是信仰安拉及其言辭的,但不識字的先知——你們應當順從他,以便你們遵循正道。」”
七種回應及其答覆
《彌蘭陀王問經》2.2.6 — 《彌蘭陀王問經》,第二卷,第2章,第6問
“正是這樣,大王,善行或惡行是由這個名色所做的,而另一個再生。但那另一個並不因此脱離它的行為(它的業)。”
引用目的
那先已經回答過你咗。轉生嘅人並唔因為轉生就脱離佢嘅業。偷芒果嘅人要為從最初嗰個芒果來嘅最後嗰個芒果負罪。
回應
本頁完整地畀出咗嗰個回答。但睇睇嗰個比喻。小偷、留下未熄之火嘅人同將燈帶上樓嘅人,每一個都係一個人,企喺國王面前。喺同一本書中,那先問:犯罪嘅係一個人,受罰嘅係另一個人嗎?國王講當然唔係。輪迴中冇噉樣一個人,因為新嘅存在者係另一個。
結論 — 呢啲比喻提供咗人嘅同一性,而按照呢種教導,輪迴並冇呢種同一性。
《彌蘭陀王問經》2.2.1 — 《彌蘭陀王問經》,第二卷,第2章,第1問
“王説:『那先,那出生的人,是保持同一個,還是變成另一個?』『既不是同一個,也不是另一個。』”
引用目的
法庭上嘅嗰個人都唔係恆常嘅自我。那先話,嬰兒同成年人既唔係同一個,都唔係另一個,然而法庭懲罰佢。如果呢個喺一生之內就足夠喇,咁跨越各世都足夠喇。
回應
喺一生之內,那先將同一性建立喺「藉着這個身體」之上。國王同意犯罪嘅同受罰嘅唔係兩個人。跨越各世,冇身體傳下去。經典指出咗識,但佛陀否定咗傳下去嘅係「這同一個識」嘅見解(《中部》第38經)。頁面「業報係公正嘅嗎?」討論咗點解那唔係公正。喺伊斯蘭教中,同一個人被出示佢自己嘅記錄,並承認佢(17:14;75:14)。
結論 — 慣例喺一生之內行得通,因為嗰陣一個身體將人維繫喺一齊。輪迴去掉咗呢一點,而佛陀否認係同一個識傳下去。
《彌蘭陀王問經》2.2.1 — 《彌蘭陀王問經》,第二卷,第2章,第1問(嬰兒、罪行和燈)
那先説過轉生者既不是同一個也不是另一個之後,問國王:他從前所是的那個嬰兒,是不是他現在所是的這個人。國王説不是。那先問:犯罪的是一個人,為此受罰的是另一個人嗎?國王説當然不是。那先於是説,他現在和他還是個小嬰兒時是同一個人,因為藉着這個身體,所有這些狀態都被包含在一體之中。他舉出一盞通宵燃燒的燈為喻:初夜的火焰不是中夜的火焰,但光來自同一盞燈。他説,人或物的相續就是這樣維持的:一個生起,另一個消逝,而轉生可以説是同時的。
引用目的
延續就足夠喇。一個火焰從另一個火焰點燃而延續下去。一連串嘅因果將業帶到佢嘅結果。
回應
火焰唔會受責備,都唔會得獎賞。那先自己認為,一個人「藉着這個身體」喺一生中係同一個人。國王同意犯罪嘅同受罰嘅唔係兩個人。喺轉生時,冇身體傳下去,經典都唔肯定有一個恆常嘅自我傳下去。伊斯蘭教話,做事嘅人就係讀記錄嘅人,佢被告知:「你讀你的本子吧」(17:14)。
結論 — 公正需要做事嘅人去承受佢嘅結果,而一連串嘅事件並唔係嗰個人。
《相應部》22.59 — 相應經典,第59經(《無我相經》)
“這不是我的,我不是這個,這不是我的自我。”
引用目的
自我係一種錯覺。人嘅每一部分都係無我嘅,所以『這是我做的』係一種心理習慣,而唔係關於一個恆常之人嘅事實。
回應
經典講人身上冇任何嘢係恆常嘅自我,本頁都唔講更多。但我哋每個人都知道説『這是我做的』係咩意思。每個法庭同每一顆良心都將做事嘅人看作同一個人。一種必須將呢種認識解釋掉嘅教導,就承擔咗舉證嘅責任;將呢種認識稱為習慣,並唔能夠盡到呢個責任。
結論 — 經驗同法律都以一個做事嘅人為前提。否認呢一點嘅教導,必須説明佢哋點解錯咗。
《相應部》44.10 — 相應經典,第10經(《阿難經》),提問與沉默
“「尊者喬達摩,自我存在嗎?」他這樣説時,佛陀保持沉默。「那麼自我不存在嗎?」佛陀第二次保持沉默。”
引用目的
佛陀對兩方面都咩都冇話,佢從來冇講過自我唔存續。經典都講每一個眾生都係自己業嘅繼承者,所以佢哋確實講咗邊個承受結果。
回應
經典確實稱每一個眾生為自己業嘅主人同繼承者(《增支部》5.57;《中部》第135經)。但稱一個眾生為繼承者,並冇講出呢個繼承者係邊個。佛陀對自我係咪存續保持沉默,以免企喺常見論者或斷見論者一邊(《相應部》44.10)。《古蘭經》指明瞭繼承者:做事嘅人被複活,並被告知:「你讀你的本子吧」(17:14)。人對自己就係明證(75:14)。
結論 — 稱一個眾生為自己業嘅繼承者,並冇講出繼承者係邊個。《古蘭經》回答咗呢個問題。
《法句經》第279偈 — 道品,第279偈
“一切法無我——當以智慧見到這一點時,人就厭離痛苦:這是通往清淨之道。”
引用目的
一切法無我,智者見到呢一點就脱離痛苦。一個由真主保管嘅靈魂,只不過係又一樣執着嘅嘢。
回應
《法句經》話一切法無我,本頁按原文引用佢。問題在於呢種教導能否講出邊個做咗一件事,邊個承受佢嘅結果。《古蘭經》話,安拉(﷾)喺死時取去靈魂並扣留佢(39:42),而穆斯林對佢所講嘅唔超過佢所告訴佢哋嘅。呢個係關於真主(﷾)做咩嘅説法,而唔係任何人為自己執持嘅一個自我。
結論 — 伊斯蘭教並唔將人建立喺一個執着於自身嘅自我之上。佢將人建立喺保管靈魂嘅嗰一位之上。
古蘭經 36:78-79 — 第36章(雅辛),第78-79節
“他為我設了一個譬喻,而他忘卻了我曾創造他。他説:「誰能使朽骨復活呢?」你説:最初創造他的,將使他復活;他是全知一切眾生的。”
引用目的
伊斯蘭教都有同樣嘅問題。如果身體腐爛咗,真主重建佢,咁被複活嘅就係一個複製品,而唔係嗰個活過嘅人。
回應
喺伊斯蘭教中,人唔止係身體。安拉(﷾)喺死時取去靈魂並扣留佢(39:42),而身體係由最初造佢嘅嗰一位復活嘅(36:78-79)。正正係呢同一個人,佢嘅手同腳將為佢哋所做嘅事作證(36:65)。所以被複活嘅人唔係人哋造出嘅複製品,而係嗰個活過嘅人。
結論 — 同一性由真主(﷾)所保管嘅靈魂承載,而身體由最初造佢嘅嗰一位歸還。
唔同觀點
佛教教導(巴利經典同一部上座部經典著作)
佛教讀者可能會依據巴利經典同《彌蘭陀王問經》來回答。人身上冇任何嘢係恆常嘅自我,而佛陀對自我係咪存續保持沉默。然而轉生嘅人並不脱離佢嘅業,延續下去嘅係一連串嘅因果。伊斯蘭教自己關於死者復活嘅説法都受到質疑。
巴利經典教導話,色、受、想、行、識各各都係無我嘅(《相應部》22.59;《法句經》279)。既然人身上冇任何嘢係恆常嘅自我,就冇恆常嘅嘢傳下去,然而業仍然結出果報。
反駁
呢一點可以承認,本頁所講嘅都唔超出經典。但噉樣一來,就冇任何恆常嘅嘢將做事嘅人同承受嘅人連喺一齊。《古蘭經》話,真主(﷾)喺死時取去靈魂並扣留佢(39:42)。
喺上座部經典著作《彌蘭陀王問經》中,轉生嘅人既唔係同一個,都唔係另一個。然而因為佢轉生咗,所以佢不脱離佢嘅業。偷芒果嘅人要為從最初嗰個芒果長出嚟嘅最後嗰個芒果負罪(II.2.6)。
反駁
比喻中嘅小偷係企喺國王面前嘅一個人。喺同一本書中,那先同意犯罪嘅同受罰嘅唔係兩個人。輪迴中冇噉樣一個人。
延續就足夠喇。正如一個火焰從另一個火焰點燃而延續下去,一連串嘅因果將業帶到佢嘅結果。那先舉出咗燈嘅比喻。
反駁
火焰冇一顆知道嗰件事係佢自己所做嘅心。公正需要一個『誰』,正如國王自己嘅回答所表明嘅。喺伊斯蘭教中,每一個靈魂都讀佢自己嘅記錄(17:14)。
自我係一種錯覺。『這是我做的』係一種心理習慣,係一連串事件嘅名稱,而唔係關於一個恆常之人嘅事實。
反駁
每個法庭同每一顆良心都將做事嘅人看作同一個人。一種必須將呢種認識解釋掉嘅教導,就承擔咗舉證嘅責任。將佢稱為習慣,並唔能夠盡到呢個責任。
巴利經典話,眾生係自己業嘅主人,係自己業嘅繼承者(《增支部》5.57;《中部》第135經)。所以經典確實講咗邊個承受結果。
反駁
呢一點可以承認。但稱一個眾生為繼承者,並冇講出呢個繼承者係邊個。經典教導人身上冇任何嘢係恆常嘅自我。《古蘭經》指明瞭佢:做事嘅人讀佢自己嘅記錄(17:14)。
經典指出咗連接各世嘅嘢:識,佢「入母胎」(《長部》第15經)。所以輪迴並唔係冇連接嘅。
反駁
可以承認經典指出咗一個連接。但當嗏帝比丘講傳下去嘅係「這同一個識」時,佛陀否定咗呢個見解(《中部》第38經)。一條因果之鏈並唔係做咗嗰件事嘅人。
法庭上嘅嗰個人都唔係恆常嘅自我。那先話,嬰兒同成年人既唔係同一個,都唔係另一個,然而法庭懲罰佢。如果呢個喺一生之內就足夠喇,咁跨越各世都足夠喇。
反駁
喺一生之內,那先將同一性建立喺「藉着這個身體」之上。跨越各世,冇身體傳下去。經典指出咗識,但佛陀否定咗傳下去嘅係「這同一個識」嘅見解(《中部》第38經)。喺伊斯蘭教中,同一個人被出示佢自己嘅記錄(17:14;75:14)。
當被問到自我係咪存續時,佛陀保持沉默(《相應部》44.10)。所以經典並冇話冇人繼承佢嘅業嘅結果。
反駁
咁經典稱人為自己業嘅繼承者,卻唔肯話佢身上係咪有任何嘢存續落嚟去繼承。《古蘭經》明白地話:「你讀你的本子吧」(17:14)。
有啲人話佢哋記得前世,佛教徒可能將呢看作輪迴嘅一個跡象。
反駁
經典記載咗憶念前世(《中部》第4經),卻仍然肯定冇恆常嘅自我,所以一段記憶並唔能夠説明邊個承受業嘅結果。本頁對此唔作任何正反論證。
伊斯蘭教都有同樣嘅問題。如果身體腐爛咗,真主重新造佢,咁被複活嘅就係一個複製品,而唔係嗰個活過嘅人。
反駁
喺伊斯蘭教中,承載呢個人嘅係靈魂,真主(﷾)喺死時取去佢並扣留佢(39:42)。身體係由最初創造佢嘅嗰一位復活嘅(36:78-79)。
當佛陀稱個人為擔負重擔者時,佢用嘅係日常嘅説法。佢並唔係講恆常嘅自我係真實嘅。
反駁
噉,恰恰喺邊個承擔業呢個問題上,佛陀自己嘅話講嘅係「補特伽羅(個人)」。佢嘅經藏於是必須解釋話佢並唔係嗰個意思。上座部論者甚至唔得唔承認,補特伽羅論者所引用嘅關於眾生轉生嘅話確實係佛陀講嘅。《古蘭經》話,做事嘅人就係承擔佢嘅人。各人犯罪,自己負責,一個負罪嘅人唔負人哋嘅罪。
伊斯蘭嘅觀點
業同輪迴需要一個做事嘅人同一個承受嘅人,而且佢哋係同一個人。《彌蘭陀王問經》自己嘅比喻中,每一個都只有一個人。喺同一本書中,國王同那先都同意犯罪嘅同受罰嘅唔係兩個人。喺伊斯蘭教中,復活嘅係同一個人,佢讀自己嘅記錄。真主(﷾)取去靈魂並保管佢,又像最初造身體噉樣復活身體。穆斯林請每一位讀者睇一睇《古蘭經》同最後嘅先知(ﷺ)。
喺那先嘅每一個比喻中,都係一個人做事,同一個人承擔。佢哋係小偷、留下未熄之火嘅人同將燈帶上樓嘅人。那先都同意,唔係一個人犯罪而另一個人受罰。佢話,一個人從嬰兒起就係同一個人,係「藉着這個身體」。
巴利經典教導人身上冇任何嘢係恆常嘅自我,而佛陀對自我係咪存續保持沉默。佢哋稱每一個眾生為自己業嘅繼承者。然而佢哋話唔出繼承嘅係咩。
《古蘭經》話,做事嘅人被複活,被出示佢自己嘅記錄,並被告知去讀佢。佢嘅手同腳會作證,人對自己就係明證。
每一個靈魂所作所為嘅報酬只歸於佢自己。即使一個小螞蟻重嘅善或惡,都會被見到。
人們死亡時,安拉(﷾)取去佢哋嘅靈魂;活着嘅人睡眠時,佢都取去佢哋嘅靈魂。佢扣留嗰啲佢已判決其死亡者嘅靈魂。靈魂被啓示咗佢嘅善惡。穆斯林對佢所講嘅唔超過呢啲。
最初創造人嘅嗰一位使朽骨復活。所以被複活嘅人係同一個人,而唔係複製品。
《古蘭經》要求人研究佢,而穆罕默德(ﷺ)被派遣畀全人類。
《古蘭經》話,每一個靈魂所作所為嘅結果只歸於佢自己。一個負罪嘅人,唔負人哋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