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回答
唔係。喺吠檀多派中,業係主嘅報應(佢對行為嘅償報)。《梵經》話,每一個行為嘅果報都來自佢。按照呢種教導,一個生來眼瞎嘅孩子係喺服刑。《摩奴法論》話,噉樣嘅人係因為從前嘅罪行才噉樣出生嘅,並且「為有德之人所鄙視」。然而冇宣讀任何罪名,冇出示任何記錄,孩子都咩都唔記得。生命嘅鏈條冇開端,所以從來冇一個最初嘅自由行為應得呢個刑罰。有啲印度教徒,以及耆那教徒同佛教徒,教導冇主嘅業。噉樣佢就係一個盲目嘅過程,既無所謂公正,都無所謂不公。伊斯蘭教教導一次人生同一次審判。每個人都讀自己嘅記錄,冇人承擔人哋嘅負擔。《古蘭經》話,盲人係無罪過嘅。先知(ﷺ)應許,失明而堅忍嘅信士將得到樂園。
完整解釋
印度教嘅教導:業係主嘅報應
業嘅教導係:每一個行為都會帶回佢嘅果報,喺今生或喺後來嘅某一生。吠檀多派係通過《梵經》來解讀《奧義書》(《吠陀》中關於靈魂同神嘅教導)嘅學派。喺吠檀多派中,業唔係偶然,都唔係一股盲目嘅力量。《梵經》係一部簡短嘅古代經典,據説出自跋達羅衍那之手。佢講行為嘅果報來自主,「因為(只有這樣)才是可能的」。約8世紀嘅吠檀多導師商羯羅解釋咗呢一點。只有萬有嘅主宰才能實現與每個行為者嘅功德相應嘅報償。報償嘅意思係對一個人所做之事嘅償報。惟有佢知道一切地點同時間嘅差別。行為本身做唔到,因為佢一做完就消逝咗。11至12世紀嘅吠檀多導師羅摩奴闍都噉樣話:「因為沒有知覺而又短暫的行為,不能帶來與將來某個時候相關的結果」,所以報償來自全知嘅主。並非每個印度教學派都同意。《梵經》記載,被認為係《彌曼差經》作者嘅闍彌尼認為,宗教功德本身帶嚟果報。彌曼差派係研究祭祀規則嘅學派。按照呢種觀點,行為留下一種睇唔見嘅後效,即無形力(apurva),並且「果報只從行為而生」。畀出嘅一個理由係,如果由主來分配果報,「主就會被指責為偏私和殘忍」。跋達羅衍那喺下一條經(簡短嘅格言)中駁斥咗呢種觀點,並指明主係原因。噉,眾生點解如此不平等,有啲幸福,有啲悲慘?《梵經》回答話,主唔能夠受責備,因為佢顧及功德同罪業。商羯羅將佢比作雨,雨同樣落喺所有嘅種子上,而每一顆種子各按其類生長。佢嘅結論係,主按照眾生從前嘅行為,「並作為對這些行為的報應」,「以相應的形態和境況創造一切眾生」。
“(業的)果報來自他(即主);因為(只有這樣)才是可能的。”
“那萬有的主宰,輪流供給世界的創造、維持和收回,又知道一切地點和時間的差別,惟有他能夠實現那一切與行為者的功德相應的報償方式;另一方面,行為一做完就消逝了,沒有能力在將來某個時候帶來結果,因為無中不能生有。”
“因為惟有他——全知、全能、至為慷慨的那一位——因祭祀、佈施、供奉之類以及虔誠的冥想而喜悦,才能夠賜予今世和天界的各種享受,以及在於獲得與他自己相似之本性的解脱。因為沒有知覺而又短暫的行為,不能帶來與將來某個時候相關的結果。”
“闍彌尼基於同樣的理由(認為)宗教功德(才是帶來行為果報的東西)。”
“顯然,一個行為不能在將來某個時候產生結果,除非它在消逝之前產生某種看不見的結果;因此我們假定存在某種結果,我們稱之為『無形力』(apûrva),它既可以看作行為的一種不可察覺的後繼狀態,也可以看作結果的一種不可察覺的先行狀態。這個假設消除了一切困難;另一方面,主不可能實現行為的果報。因為第一,一個單一的原因不能解釋種類繁多的結果;第二,主就會被指責為偏私和殘忍;第三,如果行為本身不帶來它自己的果報,那麼去做它就毫無用處了。——基於所有這些理由,果報只從行為而生,無論是有功德的還是無功德的。”
“然而跋達羅衍那認為是前者(即主是行為果報的原因),因為他被指明是(行為本身的)原因。”
“(主)不(能被指責為)(分配上的)不平等和殘忍,因為他顧及(功德和罪業);因為(經典)是這樣宣告的。”
“我們回答説,主不能被指責為分配上的不平等和殘忍,『因為他受顧及的約束』。如果主憑他自己,不顧及任何外在的因素,造出這不平等的造化,他就會招致責備;但事實是,他在創造時受某些顧及的約束,也就是説,他必須考慮功德和罪業。因此,造化之所以不平等,是由於被造的眾生的功德和罪業,而不是主應受責備的過錯。主的地位應當被看作類似於降雨者波羅闍尼耶的地位。因為正如波羅闍尼耶是稻、麥和其他植物生長的共同原因,而各個品種之間的差別則在於各自種子中潛藏的不同潛能;同樣,主是眾神、人類等等被造的共同原因,而這些類別的眾生之間的差別則在於各個靈魂所具有的不同功德。”
“此外,所有吠檀多經文都宣告,主是一切造化的惟一原因。而他按照眾生從前的行為——並作為對這些行為的報應——以相應的形態和境況創造一切眾生,這正使我們有理由稱主為一切行為果報的原因。”
出生作為賞罰,就喺經典本身之中
呢種教導就喺天啓(shruti),即啓示嘅嗰一層經典中。《歌者奧義書》話,行為良善嘅人好快會得到良好嘅出生。佢舉出婆羅門(祭司)、剎帝利(武士)或吠舍(商人)嘅出生。行為邪惡嘅人會得到邪惡嘅出生,生為狗、豬或旃陀羅,即賤民。喺《薄伽梵歌》中,克里希納以主嘅身份話,佢不斷地將兇殘同不聖潔嘅人拋到呢啲世界中,「只投入魔性的子宮」。佢哋喺嗰度「世世代代受迷惑」。最著名嘅法典《摩奴法論》將呢一點講得清清楚楚。有啲人因今生所犯嘅罪而相貌改變,「有些則因前世所犯的罪」。佢列出咗呢啲標記。偷婆羅門嘅金子會導致指甲有病,偷《吠陀》之言會導致失去言語,偷衣服會導致白癩。然後佢畀出原因:「由於(前世)罪行(之罪)的殘餘」。於是「生出白痴、啞巴、瞎子、聾子和畸形的人,他們(全都)為有德之人所鄙視」。佢話,正因為如此,必須施行苦行贖罪:嗰啲罪未被贖清嘅人,「(再)生時會帶着可恥的標記」。
“那些行為良善的人,將很快得到某種良好的出生,生為婆羅門,或剎帝利,或吠舍。但那些行為邪惡的人,將很快得到一種邪惡的出生,生為狗,或豬,或旃陀羅。”
“這些兇殘的、人中最卑劣的、不聖潔的敵人,我不斷地把他們拋到這些世界中,只投入魔性的子宮。投入魔性的子宮,世世代代受迷惑,他們墮入最卑賤的境地,啊,貢蒂之子!永遠不能來到我這裏。”
“有些惡人因今生所犯的罪而(天生的)相貌發生變化,有些則因前世所犯的罪。”
摩奴列舉了隨特定罪行而來的標記:偷婆羅門金子的人指甲有病,飲酒者牙齒髮黑,殺婆羅門者患癆病,玷污老師牀榻者皮膚有病;偷穀物者肢體殘缺,偷《吠陀》之言者失去言語(三位註釋家解釋説:指未經許可、靠聽別人誦讀來學《吠陀》的人;另一位理解為剽竊者),偷衣服者患白癩,偷馬者跛足。到第52頌,偷燈者變瞎,熄燈者成獨眼。比勒指出,有些註釋家和文本略去了第52頌。
“因此,由於(前世)罪行(之罪)的殘餘,生出白痴、啞巴、瞎子、聾子和畸形的人,他們(全都)為有德之人所鄙視。”
“所以,為了潔淨,必須始終施行苦行贖罪,因為那些罪未被贖清的人,(再)生時會帶着可恥的標記。”
冇罪名、冇審訊、冇記錄嘅刑罰
本頁批評嘅係一種教導,而唔係任何人。生來眼瞎或耳聾嘅孩子唔係罪犯,任何人都唔應被當作罪犯對待。但按照上面嘅經文,孩子嘅身體正正係噉樣:主對出生前所做行為嘅報應。一個公正嘅判決要講出罪行,聽取被告嘅申辯,出示證據。呢度冇罪名,冇審訊,都冇記錄。孩子記不起嗰個行為,都冇人能講出係邊一個行為。摩奴嘅清單,一種罪帶嚟一種標記,另一種罪帶嚟另一種標記,係任何人都無法核實嘅。法律於是將呢種標記當作罪嘅記號。一個再生者(三個上層種姓之一嘅人)可能要為前世嘅行為施行苦行贖罪。喺苦行完成之前,佢必須遠離有德之人。註釋家們解釋話,從前嘅行為「可以推知」,依據係發黑嘅牙齒或某種其他身體缺陷。一個瞎子出席喪宴,會使施主失去九十位賓客嘅功報。法律仲將佢哋排除喺繼承之外:生來瞎眼或耳聾嘅人,以及唔能夠講話嘅人,都不得分遺產。必須説明嘅係,摩奴補充話,仍應毫不吝惜地畀佢哋食物同衣服。呢個義務落喺通曉法律嘅人身上,盡佢嘅能力而行。但畀被排除嘅人食物同衣服,並唔等於對無辜者施行公正。
“因此,由於(前世)罪行(之罪)的殘餘,生出白痴、啞巴、瞎子、聾子和畸形的人,他們(全都)為有德之人所鄙視。”
“一個再生者,無論是由於命運(的判定)還是由於前世所犯的(行為)而須施行苦行贖罪,在苦行完成之前,不可與有德之人交往。”
“一個瞎子在場,使(宴席的)施主失去九十(位賓客)的功報,獨眼者使他失去六十位的,患白癩者一百位的,受(可怕)疾病懲罰者一千位的。”
“閹人和被逐出種姓者,生來瞎眼或耳聾的(人),瘋子、白痴和啞巴,以及任何(行動或感覺)器官有缺陷的人,都不得分(遺產)。但(通曉法律的)人應當按自己的能力,毫不吝惜地給他們所有人食物和衣服,這才是公正的;不給的人,自己將成為被逐出種姓者。”
古典嘅回答:鏈條冇開端
印度教導師們好早就睇到咗呢個問題,商羯羅自己就將佢提咗出嚟。如果主按照每個眾生先前嘅行為所應得嘅給予佢,咁喺最初嘅創造時,眾生仲咩都冇做,佢哋應得咩呢?而如果行為解釋境況,境況又解釋行為,呢個推理就係喺兜圈子。《梵經》回答話,輪迴嘅世界係無始嘅。商羯羅解釋話:「功德和不平等就像種子和嫩芽一樣,既是結果又是原因」。所以從來冇一個背後冇過去嘅最初創造。佢論證話,如果有一個開端,苦樂嘅分配就會冇原因。噉樣我哋就唔得唔接受:「賞罰的分配與先前的善行或惡行無關」。
“如果有人反駁説,由於(在最初的創造之前功德和罪業)沒有區別,它(即主顧及功德和罪業)是不可能的;我們以(世界)無始為理由駁斥這一反駁。”
“但是——有人提出反駁——『太初惟有存在,獨一無二』這段經文斷言,在創造之前沒有區別,因而也沒有能使造化變得不平等的功德。如果我們假定主在分配時是受眾生在創造之後的行為引導的,我們就陷入了循環論證:業取決於生命境況的差異,而境況的差異又取決於業。在區別一旦產生之後,可以認為主是顧及宗教功德而行事的;但由於在那之前不平等的原因,即功德,並不存在,所以最初的創造必定沒有不平等。我們以這樣的話來回應這一反駁:輪迴的世界是無始的。——如果世界有開始,這個反駁就會成立;但既然它是無始的,功德和不平等就像種子和嫩芽一樣,既是結果又是原因,因此它們的運作在邏輯上無可反駁。”
“世界的無始是合乎理性的。因為如果它有開始,就會得出結論:世界既然無因而生,已解脱的靈魂也會再次進入輪迴存在的循環;再者,既然那時不存在苦樂不平等分配的決定性原因,我們就不得不接受這樣的學説:賞罰的分配與先前的善行或惡行無關。”
點解無盡嘅鏈條唔能夠使刑罰變得公正
商羯羅嘅回答使呢個圈子變得無盡,卻冇打破佢。每一次出生都由前一次來解釋,前一次又由再前一次來解釋,永無止境。所以呢條鏈條永遠唔能夠解釋點解會有苦難,都唔能夠解釋點解一個靈魂嘅鏈條經過失明,另一個嘅卻經過安逸。每一個回答都只係:因為更早嘅嗰一個。仲有一個更深嘅問題。商羯羅所引嘅《憍屍多基奧義書》話:「同一位使他想要從這些世界引下去的人行惡」。即係話,主使嗰個人去做惡行。註釋家們解釋話,呢個並唔係不公。一個眾生先前嘅功德或罪業「決定了他今生所做行為的特定性質」。咁每一個行為都由更早嘅刑罰塑造,而每一個刑罰又回應更早嘅行為。從來冇一個由記錄清白嘅靈魂自由做出嘅最初行為。商羯羅喺別處話,靈魂仍然喺行動:「主確實使它行動,但它自己在行動」。然而主而家推動佢時,顧及佢從前嘅努力,而嗰啲努力又顧及更早嘅努力。商羯羅稱之為「無窮回溯」,佢永遠回溯下去。冇一個最初嘅自由行為,『應得』就無從談起。呢個論證並唔依賴於宇宙喺時間上有一個開端。即使承認印度教宇宙論中無盡嘅循環:一條冇最初自由行為嘅刑罰鏈條,仍然唔能夠使其中任何一個刑罰變得公正。
“但是——有人提出反駁——『太初惟有存在,獨一無二』這段經文斷言,在創造之前沒有區別,因而也沒有能使造化變得不平等的功德。如果我們假定主在分配時是受眾生在創造之後的行為引導的,我們就陷入了循環論證:業取決於生命境況的差異,而境況的差異又取決於業。在區別一旦產生之後,可以認為主是顧及宗教功德而行事的;但由於在那之前不平等的原因,即功德,並不存在,所以最初的創造必定沒有不平等。我們以這樣的話來回應這一反駁:輪迴的世界是無始的。——如果世界有開始,這個反駁就會成立;但既然它是無始的,功德和不平等就像種子和嫩芽一樣,既是結果又是原因,因此它們的運作在邏輯上無可反駁。”
“如果有人問我們,怎麼知道主在創造這個有種種境況的世界時受顧及的約束,我們回答説,經典是這樣宣告的;例如比較下面兩段經文:『因為他(主)使他想要從這些世界引上去的人行善;同一位使他想要從這些世界引下去的人行惡』(《憍屍多基奧義書》III, 8);以及『人因善業而成為善,因惡業而成為惡』(《大林間奧義書》III, 2, 13)。”
“註釋家們説,我們不可從這段經文推論主有不公;因為一個眾生先前的功德或罪業,決定了他今生所做行為的特定性質,主只是作為共同原因而行事(如同波羅闍尼耶那樣)。”
“我們回答説,絕非如此;因為靈魂的活動雖然不是獨立的,但靈魂確實在行動。主確實使它行動,但它自己在行動。此外,主現在使它行動時,顧及它從前的努力;他在前一世使它行動時,顧及它在那一世之前的努力;考慮到輪迴(samsâra)的永恆,這種無窮回溯是無可反駁的。”
冇主:闍彌尼、佛教徒同耆那教徒
有啲人教導冇分配果報之主嘅業。按照商羯羅對闍彌尼觀點嘅闡述,闍彌尼認為「果報只從行為而生」。佛教徒同耆那教徒都教導冇主嘅業同輪迴。《彌蘭陀王問經》係一部佛教經典,書中那先比丘回答彌蘭陀王嘅問題。國王問,點解人人唔一樣,有啲短命、多病、貧窮或出身低微,有啲則相反。那先回答話,植物唔同,係因為佢哋嘅種子唔同。佢引用佛陀嘅話:眾生「是業的繼承者」,並且「正是業把他們分為低下和高貴之類的等級」。然而佛教徒並唔講一切苦都係業。佛陀都將膽汁、痰、風同天氣列為痛苦嘅原因。那先話,業嘅果報「遠少於由其他原因而生起的」。佢又話:「沒有佛陀的洞察力,誰也不能確定業的作用範圍」。佛陀將業嘅果報列為四件「不可思議」嘅事之一。《後分經》(Uttaradhyayana)係一部耆那教經典。佢教導八種業,「靈魂被它們束縛,在生死輪迴中不停地轉來轉去」。佢哋決定苦樂、壽命長短同人出生嘅家族。每個靈魂承受自己嘅業:「因為業跟隨着作業的人」。一首耆那教頌詩否認有任何造物者:「這裏沒有一個憑自己的自由意志行事的造物者」。
“顯然,一個行為不能在將來某個時候產生結果,除非它在消逝之前產生某種看不見的結果;因此我們假定存在某種結果,我們稱之為『無形力』(apûrva),它既可以看作行為的一種不可察覺的後繼狀態,也可以看作結果的一種不可察覺的先行狀態。這個假設消除了一切困難;另一方面,主不可能實現行為的果報。因為第一,一個單一的原因不能解釋種類繁多的結果;第二,主就會被指責為偏私和殘忍;第三,如果行為本身不帶來它自己的果報,那麼去做它就毫無用處了。——基於所有這些理由,果報只從行為而生,無論是有功德的還是無功德的。”
“王説:『那先,為什麼人人不一樣,有的短命,有的長壽;有的多病,有的健康;有的醜陋,有的美貌;有的沒有勢力,有的大有權勢;有的貧窮,有的富有;有的出身低微,有的出身高貴;有的愚笨,有的聰明呢?』長老回答説:『為什麼所有的蔬菜不一樣,有的酸,有的鹹,有的辣,有的澀,有的苦,有的甜呢?』『尊者,我想是因為它們來自不同種類的種子。』『正是這樣,大王,你所説的人與人之間的差別也要這樣來解釋。因為世尊曾説:「婆羅門啊,眾生各有自己的業,是業的繼承者,屬於他們的業之族,因業而為親屬,各以自己的業為護衞的主宰。正是業把他們分為低下和高貴之類的等級。」』”
遊方者屍婆迦問佛陀,有些人教導説,人所感受的一切,無論是樂受、苦受還是不苦不樂受,都是由於過去的業,這種説法如何。佛陀回答説,有些感受來自膽汁,有些來自痰,有些來自風,有些來自它們的結合,有些來自天氣的變化,有些來自不善照顧自己,有些來自用力過度,有些則是過去業的果報。那些説人所感受的一切都來自過去業的人,超出了所知的範圍,他們是錯的。
“所以,作為業的果報而生起的,遠少於由其他原因而生起的。無知的人説每一種痛苦都是作為業的果報而產生的,這就説過頭了。沒有佛陀的洞察力,誰也不能確定業的作用範圍。”
“比丘們,這四件事是不可思議的。不應當去思考它們,凡是試圖思考它們的人,都會發瘋或陷入苦惱。”
“我現在要依次解説八種業,靈魂被它們束縛,在生死輪迴中不停地轉來轉去。”
八種業是:障蔽正知的業,障蔽正信的業,導致感受苦樂的業,導致迷惑的業,決定壽命長短的業,決定有身靈魂之名或個體性的業,決定其家族世系(gotra)的業,以及阻礙進入永恆至福之道的業。
“他的親族、朋友、兒子、親戚都不會分擔他的痛苦,他必須獨自承受;因為業跟隨着作業的人。”
“這裏沒有一個憑自己的自由意志行事的造物者,否則他的影響就會延伸到編一張席子。如果自在天製造了三界,你自己或所有的工匠又有什麼用呢?”
點解冇主嘅業仍然唔係公正
呢一切都冇避開問題,反而使佢更尖鋭。佛教徒回答話,業就係意圖本身,所以意外唔造業。但意圖解釋嘅係一個行為點解係善或惡。佢唔能夠解釋一個殘忍嘅意圖點樣按相稱嘅分量變成短壽或瞎眼。那需要一個衡量每種過錯應得咩嘅尺度,而保管噉樣嘅尺度係法官嘅工作。商羯羅自己就論證過,行為睇唔見嘅後效唔能夠自行起作用。佢話:「因為這所謂的超感官原理是某種沒有知覺的東西,好比一塊木頭或金屬,因此除非被某個有知覺的存在推動,否則它不能起作用」。如果業係一個像種子各按其類生長噉樣嘅過程,佢就根本唔係公正:一顆酸嘅種子並唔應得佢嘅酸。所以對佛教徒嚟講,孩子嘅失明有兩種來源之一。要麼係隻有佛陀才能睇懂嘅業,要麼係佛陀所列嘅其他原因之一,比如疾病或受傷。喺第一種情況下,一個冇人能睇懂嘅刑罰,正正係本頁開頭所講嘅問題。喺第二種情況下,業就唔係孩子受苦嘅答案。凡是話「正是業把他們分為低下和高貴之類的等級」嘅地方,其他反駁都唔需要有主。佢哋來自記憶、來自無盡嘅鏈條、來自缺失嘅最初自由行為。伊斯蘭教畀出第三種回答。苦難既唔係隱藏嘅刑罰,都唔係盲目嘅原因,而係真主(﷾)嘅考驗,佢見到佢,並償報佢。
“我説意圖就是業。因為人在作出選擇之後,就通過身、語、意而行動。”
“其次,我們也無權假定,果報會在將來某個時候從所謂的超感官原理(apûrva)中產生,而這原理本身被認為是行為的直接結果;因為這所謂的超感官原理是某種沒有知覺的東西,好比一塊木頭或金屬,因此除非被某個有知覺的存在推動,否則它不能起作用。”
“所以,作為業的果報而生起的,遠少於由其他原因而生起的。無知的人説每一種痛苦都是作為業的果報而產生的,這就説過頭了。沒有佛陀的洞察力,誰也不能確定業的作用範圍。”
“比丘們,這四件事是不可思議的。不應當去思考它們,凡是試圖思考它們的人,都會發瘋或陷入苦惱。”
“王説:『那先,為什麼人人不一樣,有的短命,有的長壽;有的多病,有的健康;有的醜陋,有的美貌;有的沒有勢力,有的大有權勢;有的貧窮,有的富有;有的出身低微,有的出身高貴;有的愚笨,有的聰明呢?』長老回答説:『為什麼所有的蔬菜不一樣,有的酸,有的鹹,有的辣,有的澀,有的苦,有的甜呢?』『尊者,我想是因為它們來自不同種類的種子。』『正是這樣,大王,你所説的人與人之間的差別也要這樣來解釋。因為世尊曾説:「婆羅門啊,眾生各有自己的業,是業的繼承者,屬於他們的業之族,因業而為親屬,各以自己的業為護衞的主宰。正是業把他們分為低下和高貴之類的等級。」』”
遊方者屍婆迦問佛陀,有些人教導説,人所感受的一切,無論是樂受、苦受還是不苦不樂受,都是由於過去的業,這種説法如何。佛陀回答説,有些感受來自膽汁,有些來自痰,有些來自風,有些來自它們的結合,有些來自天氣的變化,有些來自不善照顧自己,有些來自用力過度,有些則是過去業的果報。那些説人所感受的一切都來自過去業的人,超出了所知的範圍,他們是錯的。
一次人生,同一份由本人閲讀嘅記錄
《古蘭經》教導今世一次人生,之後一次審判。冇人喺睇唔見嘅情況下被判刑。喺審判日,每個人都會得到一個本子,並被告知:「你讀你的本子吧」。呢個本子「不論大罪小罪,都毫不遺漏」,冇一個人受到虧枉。連一個人嘅手同腳都要為佢哋所做嘅作證。冇一個靈魂承擔另一個靈魂嘅罪:「一個負罪者,不負他人的罪」。人只得享受自己嘅勞績。冇人喺受到警告之前被懲罰:「派遣使者之前,我不懲罰(任何人)」。
“我使每個人的行為附着在他的脖子上。在復活日,我要為每個人取出一個展開的本子,(説):「你讀你的本子吧!今天,你已足為自己的清算人。」”
“功過薄將展現出來,所以,你將會看到罪人們畏懼其中的記錄。他們説:「啊呀!這個功過薄怎麼啦,不論大罪小罪,都毫不遺漏,一切都加以記錄。」他們將發現自己所做的事都一一記錄在本子上。你的主不虧枉任何人。”
“在那日,我將封閉他們的口,他們的手將對我説話,他們的腳將作證他們所行的善惡。”
“你説:「安拉是萬物的主,我能捨他而另求一個主嗎?」各人犯罪,自己負責。一個負罪的人,不負別人的罪,然後,你們將來要歸於你們的主,而他將把你們所爭論的是非告訴你們。”
“一個負罪者,不負別人的罪。各人只得享受自己的勞績;”
“誰遵循正道,誰自受其益;誰誤入迷途,誰自受其害。一個負罪者,不負他人的罪。派遣使者之前,我不懲罰(任何人)。”
| 問題 | 作為主之報應嘅業 | 伊斯蘭 |
|---|---|---|
| 有幾次生命? | 一生接着一生,喺一條冇開端嘅鏈條中。 | 只有一次生命,然後係一次審判。 |
| 會出示記錄嗎? | 唔宣讀罪狀,都唔出示記錄;人唔記得自己做過嘅事。 | 每個人都讀自己嘅記錄,大小事都不遺漏。 |
| 算嘅係邊個嘅行為? | 當事人記不起嚟嘅前世嘅行為。 | 邊個都不替人哋負罪;各人只得自己努力嘅結果。 |
| 盲人呢? | 《摩奴法論》話,有德之人鄙視佢哋。 | 盲人無罪;失明而能忍耐嘅信士將進入樂園。 |
盲人係無罪過嘅
摩奴講盲人「為有德之人所鄙視」。《古蘭經》話:「對於盲人是無罪過的,對於瘸子是無罪過的,對於病人也是無罪過的」。呢節經文允許佢哋喺人哋家裏自由飲食,「你們聚餐或分食」都可以。先知(ﷺ)有一次對一個前來求教嘅盲人皺眉並轉身離去。《古蘭經》為此責備咗佢,呢責備至今仍喺《古蘭經》裏。先知(ﷺ)傳達咗安拉(﷾)畀失明信士嘅應許。如果佢忍耐,安拉(﷾)就以樂園來代替佢嘅雙眼賜畀佢。一個患癲癇嘅婦女請先知(ﷺ)為佢嘅痊癒祈禱。佢讓佢選擇:忍耐並得樂園,佢選擇咗忍耐。先知(ﷺ)嘅聖門弟子伊本·阿拔斯後來指着佢話,呢個係一位樂園中嘅女子。先知(ﷺ)話,安拉(﷾)唔睇人嘅容貌同財產,而係睇佢哋嘅心同行為。一個盲或聾嘅信士企喺真主(﷾)面前,與任何其他人完全一樣。喺伊斯蘭教中,呢種缺失係一種受尊重、會得到償報嘅考驗,從來唔係罪嘅烙印。
“因此,由於(前世)罪行(之罪)的殘餘,生出白痴、啞巴、瞎子、聾子和畸形的人,他們(全都)為有德之人所鄙視。”
“與人同席,對於盲人是無罪過的,對於瘸子是無罪過的,對於病人也是無罪過的。無論在你自己的家裏,或在你們父親的家裏,或在你們母親的家裏,或在你們弟兄的家裏,或在你們姐妹的家裏,或在你們叔伯的家裏,或在你們姑母的家裏,或在你們舅父的家裏,或在你們姨母的家裏,或在由你們管理鑰匙者的家裏,或在你們朋友的家裏,你們飲食,對於你們是無罪過的。你們聚餐或分食,對於你們都是無罪的。你們進家的時候,你們當對自己祝安,——安拉所制定的、吉祥而優美的祝詞。安拉這樣為你們闡明一切跡象,以便你們瞭解。”
“他曾皺眉,而且轉身離去,因為那個盲人來到他的面前。你怎能知道呢?他也許能受薰陶,或聽忠告,而蒙教益。至於自滿者,你都逢迎他,他不受薰陶,於你何干?至於殷勤地來請教你,而且心懷敬畏者,你卻怠慢他。”
艾奈斯·本·馬立克聽見先知(ﷺ)説,安拉説:當我用我的僕人所珍愛的兩樣東西,即他的雙眼,來考驗他,而他忍耐時,我就以樂園來代替它們賜給他。布哈里把這段聖訓放在「失明者的優越」這一章名之下。
阿塔·本·艾比·拉巴哈傳述,伊本·阿拔斯要指給他看一位樂園中的女子。她是一位黑人婦女,曾來到先知(ﷺ)那裏,説她患有癲癇,發作時身體會暴露,請他為她祈禱。他説:如果你願意,就忍耐,樂園就是你的;如果你願意,我就祈求安拉治好你。她説她願意忍耐,但請他祈禱使她不再暴露身體,他就為她祈禱了。
艾布·胡萊勒傳述,先知(ﷺ)説:安拉不看你們的容貌和財產,而是看你們的心和你們的行為。
孩子、苦難同人生嘅目的
先知(ﷺ)話,每個孩子生來都具有菲特拉,即真主(﷾)賦予人類嘅天性,正如幼畜生來係完整嘅。前世嘅任何嘢都冇加喺佢身上。死去嘅孩子喺樂園裏與亞伯拉罕喺一齊。喺一段傳述中,有人問先知(ﷺ)以物配主者嘅孩子點樣,佢話佢哋都喺嗰度。今生嘅苦難唔係隱藏嘅刑罰。信士所遭遇嘅任何疲勞、疾病或悲傷,甚至被一根刺扎到,真主(﷾)都必因此抹去佢嘅一啲罪過。真主(﷾)使一啲人超越另一啲人,「以便他考驗你們如何享受賞賜你們的恩典」。境況嘅差別係考驗,而唔係判決。新生兒唔喺受審,因為冇罪加喺佢身上。佢嘅痛苦被見到、被衡量,如果佢死咗,佢就進入樂園。孩子痛苦中嘅考驗,係畀嗰啲愛佢、照顧佢嘅人嘅。《古蘭經》畀出咗人生本身嘅理由:真主(﷾)「他曾創造了死生,以便他考驗你們誰的作為是最優美的」。佢仲應許:「惟有堅忍的人,得享受完全的、無量的報酬」。講真主(﷾)點解允許苦難嘅頁面説明咗其餘嘅部分。
艾布·胡萊勒傳述,先知(ﷺ)説,每個孩子生來都具有天性(菲特拉),即真正的信仰,是他的父母使他成為猶太教徒、基督徒或拜火教徒,正如牲畜生下完整的幼崽:你們看到過哪一隻生下來就是殘缺的嗎?
賽木萊·本·俊杜卜傳述了先知(ﷺ)對聖門弟子講述的一個長夢。兩位天使給他看了許多東西,其中有一個身材很高的男人在一座園子裏,周圍有許多孩子。他們告訴他,這個人是亞伯拉罕(易卜拉欣),那些孩子是每一個在『菲特拉』上死去的孩子,菲特拉即真主賦予人類的天性。有些穆斯林問:那麼以物配主者的孩子呢?他説:以物配主者的孩子也是。
艾布·賽義德·胡德里和艾布·胡萊勒傳述,先知(ﷺ)説,穆斯林所遭遇的任何疲勞、疾病、憂愁、悲傷、傷害或苦惱,甚至被一根刺扎到,安拉都必因此抹去他的一些罪過。
“他以你們為大地的代治者,並使你們中的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人若干級,以便他考驗你們如何享受賞賜你們的恩典。你的主確是刑罰神速的,他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
“在復活日,我將設置公道的天秤,任何人都不受一點兒冤枉;他的行為雖微如芥子,我也要報酬他;我足為清算者。”
“我必以些微的恐怖和饑饉,以及資產、生命、收穫等的損失,試驗你們,你當向堅忍的人報喜。他們遭難的時候,説:「我們確是安拉所有的,我們必定只歸依他。」這等人,是蒙安拉的祜祐和賜恩的;這等人,確是遵循正道的。”
“他曾創造了死生,以便他考驗你們誰的作為是最優美的。他是萬能的,是至赦的。”
“你説:「我的信道的眾僕啊!你們當敬畏你們的主。在今世行善者,得享美報。安拉的地面是寬廣的;惟有堅忍的人,得享受完全的、無量的報酬。」”
對各種回應嘅回答
商羯羅,《梵經》2.1.34註釋 — 《東方聖書》第34卷,第358-359頁
“我們回答説,主不能被指責為分配上的不平等和殘忍,『因為他受顧及的約束』。如果主憑他自己,不顧及任何外在的因素,造出這不平等的造化,他就會招致責備;但事實是,他在創造時受某些顧及的約束,也就是説,他必須考慮功德和罪業。因此,造化之所以不平等,是由於被造的眾生的功德和罪業,而不是主應受責備的過錯。主的地位應當被看作類似於降雨者波羅闍尼耶的地位。因為正如波羅闍尼耶是稻、麥和其他植物生長的共同原因,而各個品種之間的差別則在於各自種子中潛藏的不同潛能;同樣,主是眾神、人類等等被造的共同原因,而這些類別的眾生之間的差別則在於各個靈魂所具有的不同功德。”
引用目的
業唔需要記憶,正如種子唔需要記得佢來自邊棵樹。一個忘咗車禍嘅醉酒司機仍然造成咗車禍,都冇人記得自己嘅嬰兒時期。業係因果,就好似雨使每顆種子各按其類生長,而唔係法庭上嘅審判。
回應
吠檀多派自己並唔將業當作一個盲目嘅過程。《梵經》講果報來自主。商羯羅話,「惟有他能夠實現那一切與行為者的功德相應的報償方式」。佢講到對過去善行或惡行嘅『賞罰』。有啲印度教徒則與闍彌尼一樣認為,「果報只從行為而生」,冇主。畀出嘅理由值得注意:如果由主來分配噉樣嘅結果,「主就會被指責為偏私和殘忍」。跋達羅衍那駁斥咗呢種觀點,商羯羅回答話,睇唔見嘅後效「除非被某個有知覺的存在推動,否則它不能起作用」。無論邊種情況,一個盲目嘅過程都既無所謂公正,都無所謂不公。法官嘅判決則係另一回事,一位公正嘅法官要講出罪名並出示證據。醉酒司機係憑證據被定罪嘅,而且佢顯然就係開車嘅嗰個人。一個忘咗自己嬰兒時期嘅人,仍然係人哋睇着長大嘅那同一個身體。冇任何人能觀察到嘅嘢將一次出生與另一次連接起嚟。一個生來眼瞎嘅孩子咩都睇唔到:冇人能講出佢喺為邊個行為付出代價。摩奴聲稱知道,但佢嘅答案無法檢驗:偷《吠陀》之言就失去言語,偷衣服就得白癩。喺伊斯蘭教中,冇人喺冇記錄嘅情況下受審:「你讀你的本子吧」。呢個本子「不論大罪小罪,都毫不遺漏」,甚至一個人嘅手同腳都會作證。
結論 — 喺吠檀多派中,業係主嘅判決,而公正嘅判決需要罪名同記錄。冇主,業就係一個盲目嘅過程,那都唔係公正。
《摩奴法論》11.53 — 第11章,第53頌
“因此,由於(前世)罪行(之罪)的殘餘,生出白痴、啞巴、瞎子、聾子和畸形的人,他們(全都)為有德之人所鄙視。”
引用目的
《摩奴法論》係佢嗰個時代嘅法典,屬於傳承(smriti),而唔係啓示嘅天啓(shruti)。佢關於罪與先天缺陷嘅清單係民間信仰。業嘅教義喺《奧義書》同《薄伽梵歌》中,並唔依賴佢。
回應
出生係賞罰嘅教導就喺天啓本身之中。《歌者奧義書》講到嗰啲行為邪惡嘅人。佢哋「將很快得到一種邪惡的出生,生為狗,或豬,或旃陀羅」,即賤民。喺《薄伽梵歌》中,主話佢將兇殘同不聖潔嘅人「只投入魔性的子宮」。《梵經》話,主唔因眾生嘅不平等而受責備,因為佢顧及佢哋嘅功德同罪業。商羯羅話,主按照眾生從前嘅行為,「並作為對這些行為的報應」,「以相應的形態和境況創造一切眾生」。摩奴只係講出咗具體嘅刑罰。將摩奴放喺一邊,按照呢啲經文,孩子出生時嘅境況仍然係對佢出生前所做行為嘅報應。
結論 — 《奧義書》、《薄伽梵歌》同《梵經》教導出生係對從前行為嘅報應。摩奴只係畀出咗細節。
《薄伽梵歌》2:22 — 第2章,第22頌
“正如一個人脱下舊衣服,穿上別的新衣服,有身體的(自我)也這樣脱下舊身體,進入別的新身體。”
引用目的
孩子唔係一個新嘅無辜者。從前行動嘅那同一個永恆自我,而家穿上咗新嘅身體,正如一個人穿上新衣服。受苦嘅人就係做嗰個行為嘅人。克里希納告訴阿周那,佢哋兩個都經歷咗好多次出生,並話:「我全都知道」。
回應
如果自我冇帶着關於嗰個行為嘅記憶,都冇任何人能核查嘅記錄,呢個説法就無法核查。冇咩能表明呢個孩子做咗嗰個行為。受苦嘅人只知道呢一生同呢個心智,佢無法為自己冇可能知道嘅事負責。一個説『你是在一個你記不起的前世裏做的』嘅法庭,喺世上任何地方都唔會被稱為公正。《古蘭經》讓每個靈魂喺佢自己嘅一生中為佢自己嘅行為負責:「一個負罪者,不負他人的罪」。人只得享受自己嘅勞績。先知(ﷺ)話,每個孩子生來都具有菲特拉,正如幼畜生來係完整嘅。前世嘅任何債務都冇加喺佢身上。克里希納自己嘅話就承認咗呢一點:佢知道過去嘅出生,阿周那卻唔知。喺《古蘭經》中,每個人都被出示自己嘅記錄,並被告知:「你讀你的本子吧」。
結論 — 一個冇人能追溯嘅身份,唔能夠承載一項冇人能出示嘅罪。伊斯蘭教讓每個靈魂為佢自己一生嘅行為負責。
商羯羅,《梵經》3.2.38註釋 — 《東方聖書》第38卷,第181頁
“那萬有的主宰,輪流供給世界的創造、維持和收回,又知道一切地點和時間的差別,惟有他能夠實現那一切與行為者的功德相應的報償方式;另一方面,行為一做完就消逝了,沒有能力在將來某個時候帶來結果,因為無中不能生有。”
引用目的
主知道一切。人間嘅法庭需要罪名同證據,係因為人間嘅法官會出錯。主唔會出錯,所以佢唔需要審訊。無論靈魂係咪被告知原因,佢嘅判決都係公正嘅。
回應
《古蘭經》嘅真主(﷾)都知道一切,但佢並唔喺睇唔見嘅情況下審判。佢讓每個人睇自己嘅記錄:「今天,你已足為自己的清算人」。一個人自己嘅肢體會作證。使者先來,以免「世人對安拉有任何託辭」。出示記錄係為咗受審嘅人,而唔係為咗審判者。一個原因永遠無法知道嘅判決,人無法認領、無法悔改,都無法從中學習。摩奴要求施行苦行贖罪,因為嗰啲「罪未被贖清」嘅人生來就帶着標記。然而冇人能講出嗰個係邊啲罪。
結論 — 全知嘅《古蘭經》嘅真主(﷾)仍然讓每個靈魂睇佢嘅記錄,並先警告佢。出生時嘅判決卻咩都唔出示。
《大林間奧義書》4.4.5 — 第4章,第4節,第5頌
“這裏他們説,人是由慾望構成的。他的慾望怎樣,他的意志就怎樣;他的意志怎樣,他的行為就怎樣;他做什麼行為,就收穫什麼。”
引用目的
冇人被判刑。靈魂去佢自己嘅慾望引導佢去嘅地方:「他的慾望怎樣,他的意志就怎樣;他的意志怎樣,他的行為就怎樣」。喺呢個意義上,每個靈魂都選擇咗自己嘅出生。
回應
同一節經文嘅結尾係「他做什麼行為,就收穫什麼」:係收穫,而唔係選擇。慾望並唔等於同意佢嘅果報:竊賊想要嘅係金子,而唔係監獄。冇人想生來眼瞎。一個冇人記得作出過嘅選擇,無法被證明係一個選擇。而且本頁嘅經文講嘅係懲罰,而唔係選擇。《薄伽梵歌》嘅主話佢『不斷地』將兇殘嘅人投入魔性嘅子宮。摩奴講嘅係罪行同『可恥的標記』。如果出生係選擇嘅,佢就唔係懲罰,嗰啲經文稱佢為懲罰就錯咗。如果佢係懲罰,佢就唔係選擇嘅。伊斯蘭教唔啱盲人話佢哋選擇咗失明。佢稱苦難為真主(﷾)所降嘅考驗,佢會償報佢。
結論 — 慾望結出果報仍然係收穫,而唔係同意。經文稱噉樣嘅出生為懲罰,而懲罰唔係選擇。
《薄伽梵歌》18:66 — 第18章,第66頌
“放棄一切職責,到我這裏來,以我為(你)唯一的庇護。我將使你從一切罪孽中解脱。不要憂傷。”
引用目的
業唔係法庭,而係學校。佢使人向善,因為每一個行為都會返到做佢嘅人身上。每一生都係向解脱成長嘅機會,主嘅恩典能終結呢條鏈條:「我將使你從一切罪孽中解脱」。
回應
行善嘅理由並唔等於施行咗公正。而且一個每次出生都被忘掉嘅教訓咩都教唔到,因為學生永遠唔知自己喺學咩。伊斯蘭教畀出同樣嘅動機,同時保存着記錄:「作一個小螞蟻重的惡事者,也將見其惡報」。佢自己會見到。《薄伽梵歌》嘅應許表明主能夠饒恕,《古蘭經》都噉樣話:「你們對安拉的恩惠不要絕望」。但喺伊斯蘭教中,悔改嘅呼喚來自呢唯一嘅一生,係對一個知道自己要離棄咩嘅人發出嘅。恩典可以終結一個刑罰,但佢唔能夠表明呢個刑罰係應得嘅。對一項冇人能講出嘅罪嘅赦免,並不證明那項罪曾經發生。
結論 — 業或者提供咗一個動機,但一個冇人記得嘅教訓咩都教唔到,一個冇人能講出嘅刑罰都唔係公正。
古蘭經 42:30 — 第42章(協商),第30節
“凡你們所遭遇的災難,都是由於你們所作的罪惡;他饒恕你們的許多罪過。”
引用目的
《古蘭經》自己話:「凡你們所遭遇的災難,都是由於你們所作的罪惡」。呢個就係業:苦難來自一個人自己嘅行為。
回應
呢節經文係對人們講佢哋今生所做嘅行為。佢緊接着就話:「他饒恕你們的許多罪過」。先知(ﷺ)教導,信士所遭遇嘅任何苦難,甚至被一根刺扎到,都必因此抹去佢嘅一啲罪過。苦難洗淨記錄。佢唔係一個對承受者隱瞞嘅刑罰。呢節經文從未使新生兒嘅身體成為對前世嘅判決,《古蘭經》都排除咗呢一點:冇人承擔人哋嘅負擔。伊斯蘭教都唔講一切苦難都來自罪。真主(﷾)使一啲人超越另一啲人,「以便他考驗你們」。先知(ﷺ)仲應許失明而忍耐嘅信士將得到樂園。
結論 — 42:30講嘅係今生所做嘅行為,並與饒恕連喺一齊。佢從未使孩子嘅身體成為對前世嘅刑罰。
古蘭經 6:165 — 第6章(牲畜),第165節
“他以你們為大地的代治者,並使你們中的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人若干級,以便他考驗你們如何享受賞賜你們的恩典。你的主確是刑罰神速的,他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
引用目的
喺伊斯蘭教中孩子都受苦,伊斯蘭教稱之為考驗。咁真主就係無緣無故地將痛苦加畀無辜者。業至少講苦難係應得嘅。
回應
考驗同刑罰係兩回事。刑罰回顧一項罪行,並畀承受者打上烙印。考驗展望一份報酬,承受者受到尊重。新生兒根本唔喺受審。冇罪加喺佢身上,佢嘅痛苦被見到、被衡量,死去嘅孩子進入樂園。孩子痛苦中嘅考驗,係畀嗰啲愛佢、照顧佢嘅人嘅。真主(﷾)話佢會用「資產、生命、收穫等的損失」來考驗人。佢向堅忍嘅人報喜。《古蘭經》話:「對於盲人是無罪過的,對於瘸子是無罪過的,對於病人也是無罪過的」。摩奴講盲人「為有德之人所鄙視」。佢話一個瞎子出席喪宴,會使施主失去九十位賓客嘅功報。《古蘭經》責備咗先知(ﷺ)本人對一個盲人皺眉。安拉(﷾)應許失明而忍耐嘅人將得到樂園。先知(ﷺ)將樂園畀咗一位選擇忍耐嘅癲癇婦女。喺審判日,每一件不公都要被衡量,細到一粒芥子。業所講嘅『應得』係一個冇人能核查嘅説法。伊斯蘭教嘅應許係:冇一份痛苦會白費,冇一份會得唔到償報。講真主(﷾)點解允許苦難嘅頁面説明咗其餘嘅部分。
結論 — 喺伊斯蘭教中,孩子嘅苦難唔係刑罰:孩子會得到償報,考驗係畀佢周圍嘅人嘅。
古蘭經 72:23 — 第72章(精靈),第23節
“我只能傳達從安拉降示的通知和使命。誰違抗安拉和使者,誰必受火獄的刑罰,而且永居其中。”
引用目的
伊斯蘭教為咗短短一生嘅罪就威脅人以永恆嘅火獄。業更仁慈:佢嘅地獄會結束,每個靈魂都有一次又一次嘅機會。
回應
喺伊斯蘭教中,冇人會因為一個從未傳到佢嗰度嘅訊息而受懲罰。真主(﷾)話:「派遣使者之前,我不懲罰(任何人)」。每個人都按照佢自己閲讀嘅記錄受審。真主(﷾)嘅慈憫勝過佢嘅惱怒。一件善事被記為十倍,一件惡事只被記為佢本身。佢饒恕向佢悔過嘅人嘅一切罪過:「你們對安拉的恩惠不要絕望」。火獄都唔係按每一項罪來計價嘅。《古蘭經》論到企喺火獄前嘅人話:「即使他們得復返人世,他們仍必再犯他們以前所被禁戒的事」。火獄回應嘅係一個人喺經過每一次警告、每一次慈憫嘅邀請之後,將自己造成咗咩樣子。而且「安拉必不虧枉人一絲毫」。印度教嘅地獄都並不總係暫時嘅。約13世紀嘅吠檀多導師摩德瓦創立咗二元論派。佢引用佢視為經典嘅文本:憎恨主嘅人墮入黑暗地獄,永遠唔能夠從中出嚟。佢仲引用咗提到「那兩個永恆的地獄」嘅文本。據印度教學者R. G. 班達卡爾(1837-1925)記述,摩德瓦嘅學派認為,有啲靈魂「永遠在生死輪迴中流轉」。另一啲則「適於黑暗境地」。而且業所畀嘅機會,係喺唔記得教訓、喺一個冇人解釋過嘅刑罰之下獲得嘅。講從未聽講過伊斯蘭教嘅人嘅頁面説明咗其餘嘅部分。
結論 — 伊斯蘭教喺警告之前唔懲罰任何人,按每個人自己嘅記錄審判佢,並饒恕一切悔過嘅罪。吠檀多嘅摩德瓦學派都教導永恆嘅地獄。
史蒂文森1993年,胎記與前世之説
報告説,在895個聲稱記得前世、或被成年人認為有過前世的兒童中,有309個(35%)有胎記或先天缺陷,據説與他們所説記得其生平的那個死者身上的一處傷口(通常是致命傷)或其他標記相對應;在獲得了醫學文件(通常是屍檢報告)的49個案例中,有43個證實了這種對應。他寫道,凡是去尋找這樣的兒童的地方都找到了,但在南亞國家最容易找到。
引用目的
印度同其他地方嘅孩子記得前世。弗吉尼亞大學嘅精神病學家伊恩·史蒂文森等研究者記錄咗數百個案例,有啲案例中嘅胎記與被記得嘅嗰個人身上嘅傷口相符。輪迴係事實,所以業係真實嘅。
回應
就算承認每一份報告,佢哋最多都只表明一種迴歸,而唔係一個公正嘅刑罰。史蒂文森自己嘅發現係,據説孩子們嘅標記與被記得嘅嗰個人身上嘅傷口(通常係致命傷)相符。嗰個係帶過嚟嘅傷,而唔係對罪行嘅懲罰。標記落喺受傷嘅人身上,而唔係落喺傷害佢嘅人身上。呢個與摩奴嘅體系正好相反,喺摩奴嘅體系中,失去言語係對偷《吠陀》之言嘅懲罰。史蒂文森仲發現,呢類案例喺南亞最容易搵到,嗰度本來就相信輪迴。而且輪迴並唔係《梨俱吠陀》葬禮頌詩嘅教導。嗰啲頌詩將死者送到閻摩同祖先嗰度,「在最高的天上」,而唔係送回子宮。
結論 — 即使每份報告都係真嘅,佢表明嘅都係一種迴歸,而唔係公正:標記與所受嘅傷相符,而唔係與所犯嘅罪相符。
古蘭經 7:172-173 — 第7章(高處),第172-173節
“當時,你的主從阿丹的子孫的背脊中取出他們的後裔,並使他們招認。主説:「難道我不是你們的主嗎?」他們説:「怎麼不是呢?我們已作證了。」(我之所以要使他們招認)是因為不願你們在復活日説:「我們生前確實忽視了這件事。」或者説:「只有我們的祖先從前曾以物配主,我們不過是他們的後裔;難道你要因荒誕者的行為而毀滅我們嗎?」”
引用目的
伊斯蘭教讓每個靈魂受出生前所立嘅一個約嘅約束,而冇人記得呢個約。呢個並唔比為一個冇人記得嘅前世而受嘅業更好。
回應
呢幾節經文自己畀出咗呢個約嘅目的。立約「是因為不願你們在復活日説:『我們生前確實忽視了這件事。』」佢哋都唔能夠將自己嘅假神歸咎於祖先。佢係放喺每個靈魂裏嘅一個見證,而唔係加喺佢身上嘅罪名。冇人僅僅因此受懲罰:「派遣使者之前,我不懲罰(任何人)」。呢個約喺每個人身上留下嘅,係對真主(﷾)嘅認識,即佢造化人類時所依據嘅本性。先知(ﷺ)話,每個孩子生來都具有呢種本性。業中被遺忘嘅行為係一項而家喺身體上受罰、卻冇記錄嘅罪行。呢個約則係對真主(﷾)嘅認識,而家由一位使者來喚起,人有一生嘅時間來回應。而且冇人承擔人哋嘅負擔。
結論 — 呢個約係每個靈魂裏對真主(﷾)嘅認識,而唔係一項被遺忘嘅罪行。喺使者警告佢之前,冇人會因此受懲罰。
古蘭經 57:22-23 — 第57章(鐵),第22-23節
“大地所有的災難,和你們自己所遭的禍患,在我創造那些禍患之前,無不記錄在天經中;這事對於安拉確是容易的,以免你們為自己所喪失的而悲傷,為他所賞賜你們的而狂喜。安拉是不喜愛一切傲慢者、矜誇者的。”
引用目的
《古蘭經》話,任何災難喺發生之前無唔記錄喺一個定製裏。所以伊斯蘭教都預先確定咗每一種苦難,畀出嘅理由並唔比業更好。業至少話佢係掙來嘅。
回應
下一節經文畀出咗目的。嗰個係「以免你們為自己所喪失的而悲傷,為他所賞賜你們的而狂喜」。話呢話係為咗安慰受苦嘅人,而唔係控告佢。對將要發生之事嘅定製,係真主(﷾)預先寫下嘅知識。佢唔係對一個冇人記得嘅前世裏所做行為嘅刑罰。喺伊斯蘭教中,苦難係會得到償報嘅考驗。佢抹去罪過,失明而忍耐嘅信士被應許得到樂園。《奧義書》有一個更嚴厲嘅定製。商羯羅引用《憍屍多基奧義書》來證明主顧及功德。佢話:「同一位使他想要從這些世界引下去的人行惡」。註釋家們解釋話,一個眾生從前嘅功德或罪業「決定了他今生所做行為的特定性質」。咁唔單止苦難,連罪本身都係對一個被遺忘嘅過去嘅刑罰嘅一部分。《古蘭經》都話,當一個民族走上歪路時,「安拉使他們的心背離真理」。但喺嗰度,鏈條有一個開端。嗰啲人知道穆薩係真主(﷾)嘅使者,係佢哋自己先轉身離開嘅。每個人生來都具有菲特拉,並由一位使者警告。真主(﷾)唔使任何人迷誤,「但除悖逆者外,他不以譬喻使人入迷途」。按照註釋家們嘅解讀,喺《憍屍多基奧義書》中冇最初嘅離棄:每一個惡行都回應更早嘅惡行,無窮無盡地往回推。講伊斯蘭教係咪宿命論嘅頁面説明咗其餘嘅部分。
結論 — 《古蘭經》嘅定製帶嚟安慰並有償報,佢所講嘅迷誤始於一個人自己嘅背離。按照註釋家們嘅解讀,喺《憍屍多基奧義書》中,連罪都係對一個被遺忘嘅過去嘅刑罰。
商羯羅,《梵經》2.1.35註釋 — 《東方聖書》第34卷,第359-360頁
“但是——有人提出反駁——『太初惟有存在,獨一無二』這段經文斷言,在創造之前沒有區別,因而也沒有能使造化變得不平等的功德。如果我們假定主在分配時是受眾生在創造之後的行為引導的,我們就陷入了循環論證:業取決於生命境況的差異,而境況的差異又取決於業。在區別一旦產生之後,可以認為主是顧及宗教功德而行事的;但由於在那之前不平等的原因,即功德,並不存在,所以最初的創造必定沒有不平等。我們以這樣的話來回應這一反駁:輪迴的世界是無始的。——如果世界有開始,這個反駁就會成立;但既然它是無始的,功德和不平等就像種子和嫩芽一樣,既是結果又是原因,因此它們的運作在邏輯上無可反駁。”
引用目的
商羯羅早就回答咗呢個問題。輪迴嘅世界係無始嘅,所以功德同不平等「就像種子和嫩芽一樣,既是結果又是原因」。每一種解釋都必須喺某處停下,而一個冇第一項嘅序列並不矛盾。
回應
商羯羅自己就將難題講咗出嚟:「業取決於生命境況的差異,而境況的差異又取決於業」。佢嘅回答使呢個圈子變得無盡,卻冇打破佢。每一次出生都由更早嘅一次來解釋,永無止境。所以呢條鏈條永遠唔能夠解釋點解會有苦難,都唔能夠解釋點解一個靈魂嘅鏈條經過失明,另一個嘅卻經過安逸。註釋家們補充話,先前嘅功德或罪業「決定了他今生所做行為的特定性質」。咁每一個行為都由更早嘅刑罰塑造,從來冇一個由記錄清白嘅靈魂自由做出嘅最初行為。所以『應得』無從談起。呢個反駁唔係講無盡嘅序列冇可能,都唔依賴於宇宙喺時間上有一個開端。佢係話,一條無盡嘅刑罰鏈條,永遠不包含嗰個能使其中任何一個刑罰變得公正嘅自由行為。《古蘭經》嘅解釋停喺一位明智而公正嘅真主(﷾)嗰度,而唔係停喺一個盲目嘅序列上。佢「他曾創造了死生,以便他考驗你們誰的作為是最優美的」,並且給予堅忍嘅人『無量的』報酬。
結論 — 一條無始嘅鏈條將問題永遠往後推。佢永遠提供唔到嗰個使刑罰成為應得嘅最初自由行為。
商羯羅,《梵經》2.3.42註釋 — 《東方聖書》第38卷,第60頁
“我們回答説,絕非如此;因為靈魂的活動雖然不是獨立的,但靈魂確實在行動。主確實使它行動,但它自己在行動。此外,主現在使它行動時,顧及它從前的努力;他在前一世使它行動時,顧及它在那一世之前的努力;考慮到輪迴(samsâra)的永恆,這種無窮回溯是無可反駁的。”
引用目的
每個靈魂都自由行動。商羯羅話:「主確實使它行動,但它自己在行動」。一個有前科嘅罪犯仍然係自由地犯下佢嘅下一項罪行,並應得佢嘅刑罰。唔需要最初嘅行為:每一次出生都回應前一生中嘅一個自由行為。
回應
商羯羅嘅整段話講得更多。靈魂嘅活動「雖然不是獨立的」。主而家使佢行動時,「顧及它從前的努力」。佢使嗰啲努力發生時,又「顧及它在那一世之前的努力」。商羯羅稱之為「無窮回溯」。所以每一份努力都由對更早努力嘅報應所塑造,無窮無盡地往回推。一個罪犯嘅前科始於第一項罪行,嗰個係一個仲冇前科嘅人犯下嘅。呢度卻冇噉樣嘅罪行,都冇噉樣嘅人。每個靈魂進入每一生時,已經被佢記不起嘅刑罰扭曲咗。《古蘭經》都話:「你們不欲循規蹈矩,除非安拉——眾世界的主——意欲的時候」,所以問題不在於真主(﷾)係咪企喺每一個行為背後。問題在於每一個行為係咪已經係對更早行為嘅報應。喺伊斯蘭教中,每個孩子都從菲特拉開始,係完整嘅,佢最初嘅自由行為係佢自己嘅。真主(﷾)喺警告之後,憑着擺喺佢面前嘅記錄,按呢啲行為審判佢。
結論 — 商羯羅嘅『它自己在行動』伴隨着『無窮回溯』:每一份努力都顧及更早嘅努力而被推動,無窮無盡地往回推。呢條鏈條仍然冇最初嘅自由行為。
《彌蘭陀王問經》2.2.6 — 《彌蘭陀王問經》,第二卷,第2章,第6問
“正是這樣,大王,善行或惡行是由這個名色所做的,而另一個再生。但那另一個並不因此脱離它的行為(它的業)。”
引用目的
佛教徒教導冇一個從一生轉到另一生嘅自我。再生嘅人「既不是同一個,也不是另一個」,但佢並唔因此脱離嗰啲行為。一個偷咗由人哋嘅芒果種出嚟嘅芒果嘅人,仍然係小偷。而且業就係意圖:「我説意圖就是業」。意外唔造業。
回應
偷芒果嘅人有罪,係因為佢自己拿咗芒果。主人可以將佢帶到國王面前控告佢。呢個比喻借用咗一個有罪名嘅法庭同一個知道自己做咗咩嘅小偷,而輪迴兩者都冇。如果再生嘅人「既不是同一個,也不是另一個」,咁受苦嘅人就不簡單係犯罪嘅人。呢個正正係本頁所描述嘅不公。意圖解釋嘅係一個行為點解係善或惡。佢唔能夠解釋點解呢個意圖應當變成呢個身體,而且係呢個分量。佛陀將業嘅果報稱為四件「不可思議」嘅事之一。喺伊斯蘭教中,每個靈魂喺佢自己嘅一生中為佢自己嘅意圖負責,並閲讀佢自己嘅記錄。
結論 — 如果再生嘅人既唔係同一個都唔係另一個,就冇人能表明佢做咗佢所承受嘅嗰啲行為。一種果報『不可思議』嘅業,係一個冇人能睇懂嘅刑罰。
《後分經》13.23 — 第13講(質多與三浮陀),第23頌
“他的親族、朋友、兒子、親戚都不會分擔他的痛苦,他必須獨自承受;因為業跟隨着作業的人。”
引用目的
耆那教徒唔需要主,都唔需要法官。業通過靈魂自己嘅情慾束縛佢。每一種業結出自己嘅果報:苦或樂、壽命長短、人出生嘅家族。冇人哋能承擔佢:「因為業跟隨着作業的人」。靈魂靠正知、正信、正行同苦行使自己得自由。
回應
耆那教經文同《古蘭經》喺一件事上一致:冇人能承擔人哋嘅負擔。但要使呢成為公正,行為者必須知道自己嘅行為。《後分經》將業比作一個竊賊,被壓死喺佢自己挖嘅牆洞裏。嗰個竊賊知道佢打穿嘅係邊堵牆。一個生來眼瞎嘅孩子卻唔知有咩牆洞,都冇人能畀佢指出嚟。如果每一種業都憑自身嘅本性結出果報,業就係一種機制,而機制既無所謂公正,都無所謂不公。同一部經典講到「自無始以來就生起的一切苦難」。佢仲喺八種業中列出一種導致迷惑嘅業。所以束縛靈魂嘅情慾係被更早束縛嘅業激起嘅,冇一個最初嘅自由行為開啓呢條鏈條。伊斯蘭教都號召每個靈魂持守正確嘅信仰同正確嘅行為。但佢讓每個靈魂喺一次人生中清白地開始,真主(﷾)讓佢睇到記錄。
結論 — 耆那教嘅業讓每個靈魂只承受自己嘅行為,卻唔出示其中任何一個,都冇最初嘅自由行為。冇法官嘅尺度係一種機制,而唔係公正。
《彌蘭陀王問經》3.4.2 — 《彌蘭陀王問經》,第三卷,第4章,第2問
“王説:『那先,為什麼人人不一樣,有的短命,有的長壽;有的多病,有的健康;有的醜陋,有的美貌;有的沒有勢力,有的大有權勢;有的貧窮,有的富有;有的出身低微,有的出身高貴;有的愚笨,有的聰明呢?』長老回答説:『為什麼所有的蔬菜不一樣,有的酸,有的鹹,有的辣,有的澀,有的苦,有的甜呢?』『尊者,我想是因為它們來自不同種類的種子。』『正是這樣,大王,你所説的人與人之間的差別也要這樣來解釋。因為世尊曾説:「婆羅門啊,眾生各有自己的業,是業的繼承者,屬於他們的業之族,因業而為親屬,各以自己的業為護衞的主宰。正是業把他們分為低下和高貴之類的等級。」』”
引用目的
佛教徒唔需要主。業自行運作,正如種子決定從佢哋長出嘅植物嘅味道。「正是業把他們分為低下和高貴之類的等級」。而且並非一切苦都係業。關於主嘅審判嘅反駁與我哋無關。
回應
咁業要麼係一位法官,要麼係一個過程。如果佢係一個過程,就好似種子各按其類生長,佢就根本唔係公正。一顆酸嘅種子並唔應得佢嘅酸。一條唔知係非嘅法則,既無所謂公正,都無所謂不公。如果佢讓每次出生與道德上嘅應得相匹配,佢就必須衡量意圖同悔改,並使身體與罪相稱。嗰個係法官嘅工作。商羯羅自己就論證過,行為睇唔見嘅後效「除非被某個有知覺的存在推動,否則它不能起作用」。來自記憶、來自無盡嘅鏈條同來自缺失嘅最初自由行為嘅反駁都唔需要有主。凡是講業將眾生分為低下同高貴嘅地方,佢哋都適用。《彌蘭陀王問經》都話,好多苦來自業以外嘅原因。咁業就根本解釋唔到嗰啲苦。《彌蘭陀王問經》本身話,冇佛陀嘅洞察力,邊個都唔能夠知道業嘅作用範圍。記錄對受苦嘅人係關閉嘅。
結論 — 冇主嘅業,要麼係一個盲目嘅過程,因而唔係公正;要麼係一個冇法官嘅判決。伊斯蘭教指明瞭嗰位審判者,出示記錄,並償報每一種苦難。
唔同觀點
業係主嘅報應(吠檀多派)
業唔係偶然。全知嘅主畀每個眾生佢自己嘅行為所應得嘅果報,正如雨使每顆種子各按其類生長。眾生嘅不平等唔係主嘅過錯,而係佢哋嘅功德同罪業嘅果報。生命嘅鏈條冇開端,所以每一種境況都係由更早嘅行為掙來嘅,就好似種子同嫩芽。受苦嘅自我與行動嘅自我係同一個永恆嘅自我;只有身體係新嘅。主使佢行動,但佢自己喺行動。呢條鏈條終止於解脱,靠嘅係知識同主嘅恩典。
商羯羅同羅摩奴闍對《梵經》嘅註釋;《奧義書》、《薄伽梵歌》同《摩奴法論》
《梵經》講行為嘅果報來自主。商羯羅同羅摩奴闍解釋話,行為一做完就消逝咗,所以佢哋唔能夠帶嚟自己嘅結果。
反駁
就算行為會消逝,唔能夠帶嚟自己嘅結果。咁主嘅報應就係一個刑罰,而刑罰需要罪名同記錄。喺伊斯蘭教中,每個人都被告知:「你讀你的本子吧」。
主唔能夠因眾生嘅不平等而受責備,因為佢顧及佢哋嘅善行同惡行。佢就好似雨,同樣落喺所有嘅種子上。
反駁
就算雨同樣落喺所有嘅種子上,每顆各按其類生長。但孩子唔係種子。經文將佢嘅出生稱為對行為嘅報應,而佢嘅任何行為都冇被講出或出示。
輪迴嘅世界係無始嘅。所以善行同不平等就好似種子同嫩芽:每一個都由另一個造成,每一個又造成另一個。
反駁
就算一個冇起點嘅序列並非冇可能。但一條無盡嘅刑罰鏈條,永遠不包含嗰個能使其中任何刑罰成為應得嘅最初自由行為。
主顧及靈魂從前嘅努力而使佢行動,但靈魂自己喺行動。
反駁
商羯羅補充話,主而家使靈魂行動時,「顧及它從前的努力」。所以佢永遠回溯下去,係「無窮回溯」。每一個行為都回應更早嘅行為,永遠到達唔到最初嘅自由行為。喺伊斯蘭教中,每個孩子都從菲特拉開始,佢最初嘅自由行為係佢自己嘅。
《歌者奧義書》同《薄伽梵歌》教導,善行同惡行導致好嘅同壞嘅出生。
反駁
就算呢啲經文噉樣講。佢哋並冇告訴出生嘅人係邊一個行為使佢得到呢次出生,都冇畀佢睇任何嘢。一個冇人能睇懂嘅刑罰,既無法檢驗,都無法申辯。
有身體嘅自我脱下舊身體,進入新身體,正如一個人換衣服一樣。
反駁
自我冇帶着前世嘅記憶,都冇任何人能核查嘅記錄。所以冇咩能表明呢個孩子做咗嗰個行為。《古蘭經》讓每個靈魂喺佢自己嘅一生中為佢自己嘅行為負責。每個孩子生來都具有菲特拉,即真主(﷾)賦予佢嘅純潔天性。
主賜予解脱。喺《薄伽梵歌》中佢話:「我將使你從一切罪孽中解脱」,羅摩奴闍都講到主所賜嘅解脱。
反駁
就算主能夠饒恕。《古蘭經》都噉樣話:「你們對安拉的恩惠不要絕望」。但恩典唔能夠表明一個刑罰係應得嘅。喺伊斯蘭教中,悔改嘅呼喚來自呢唯一嘅一生,係對一個知道自己要離棄咩嘅人發出嘅。
行為自結其果(彌曼差派)
行為本身帶嚟佢嘅果報。佢喺消逝之前留下一種睇唔見嘅後效,即無形力(apurva),後來產生結果。經典為求報償而命令祭祀,如果行為唔帶嚟佢自己嘅果報,呢命令就毫無用處咗。如果由主來分配結果,佢就會偏私同殘忍。
闍彌尼,據《梵經》同商羯羅對佢觀點嘅記述
《梵經》記載闍彌尼嘅觀點:宗教功德帶嚟行為嘅果報。
反駁
就算闍彌尼唔好主。噉樣業就係一個盲目嘅過程,既無所謂公正,都無所謂不公。商羯羅自己講過,那睇唔見嘅後效「因此除非被某個有知覺的存在推動,否則它不能起作用」。
按照呢種觀點,結果只通過睇唔見嘅無形力從行為而生。如果由主來分配結果,佢就會被指責為偏私同殘忍。
反駁
就算有呢個擔心。伊斯蘭教回答咗佢:不平等嘅恩賜係考驗,而唔係判決(6:165),每一種苦難都被見到並得到償報。「安拉必不虧枉人一絲毫」(4:40),佢讓每個人睇自己嘅記錄。冇法官嘅行為果報係一種機制,而唔係公正。
冇主嘅業(佛教)
眾生係自己行為嘅繼承者,而行為就係意圖。冇神來分配賞罰。業將眾生分為高貴同低下,正如種子決定植物嘅味道。並非一切苦都來自業,只有佛陀才能睇出業嘅作用範圍。冇一個唔變嘅自我從一生轉到另一生。再生嘅人既唔係同一個人,都唔係另一個人。
《彌蘭陀王問經》同巴利文經典
被問到人點解生來不平等時,那先回答話,植物唔同,係因為佢哋嘅種子唔同。佢引用佛陀嘅話:係業將眾生分為低下同高貴。
反駁
就算種子決定植物嘅味道。但一顆酸嘅種子並唔應得佢嘅酸。如果業只係噉樣一個過程,佢就唔係公正。如果佢讓每次出生與罪相稱,佢就需要一位法官。
佛陀稱意圖本身為業。
反駁
就算意圖使一個行為成為善或惡。佢唔能夠解釋一個殘忍嘅意圖點樣按相稱嘅分量變成瞎眼或短壽。那需要由法官保管嘅尺度。
好多苦來自業以外嘅原因。冇佛陀嘅洞察力,邊個都唔能夠講出業嘅作用範圍。
反駁
就算並非一切苦都係業。但喺係業嘅地方,「沒有佛陀的洞察力,誰也不能確定業的作用範圍」。所以冇一個受苦嘅人能知道佢係咪喺為某個行為付出代價。伊斯蘭教對每一個受苦嘅信士都講同樣嘅話:佢抹去罪過,而且會得到償報。
再生嘅人既唔係同一個,都唔係另一個,但佢並唔因此脱離嗰啲行為。
反駁
如果再生嘅人「既不是同一個,也不是另一個」,咁受苦嘅人就不簡單係做嗰個行為嘅人。冇咩能表明佢必須為佢負責。
冇主嘅業(耆那教)
靈魂被八種業束縛,被佢哋束縛着喺生死輪迴中唔停地轉來轉去。業決定苦樂、壽命長短同人出生嘅家族。冇造物者管理世界。每個靈魂只收獲自己嘅行為,冇人能分擔:業跟隨着作業嘅人。正知、正信、正行同苦行使靈魂擺脱冇開端嘅苦難。
耆那教經典中嘅《後分經》(Uttaradhyayana Sutra)
靈魂被八種業束縛,佢哋使靈魂喺生死輪迴中轉來轉去。佢哋決定苦樂、壽命長短同家族世系。
反駁
就算有八種業。憑自身嘅本性決定痛苦、壽命同家族嘅業係一種機制。機制既無所謂公正,都無所謂不公,佢都唔畀靈魂睇到自己嘅任何行為。
冇人分擔人哋嘅痛苦,因為業跟隨着作業嘅人。冇人能逃脱自己行為嘅後果。
反駁
伊斯蘭教同意冇人承擔人哋嘅負擔。但公正需要讓行為者睇到自己嘅行為。耆那教經文中嘅竊賊知道佢打穿嘅係邊堵牆;一個生來眼瞎嘅孩子卻唔知有咩牆洞。
一首耆那教頌詩否認有任何憑自己嘅自由意志行事嘅造物者。一節耆那教經文將靈魂取得與其過去行為相稱嘅身體稱為束縛。
反駁
就算呢首頌詩否認有造物者。噉樣就冇人審判,「個體靈魂取得與其過去行為相稱的身體」係憑一條法則,而唔係憑一次審訊。伊斯蘭教指明瞭嗰位審判者,佢讓每個靈魂睇到自己嘅記錄。
正知、正信、正行同艱苦嘅克己係通往持久幸福嘅道路。佢哋引人走出一種自無始以來就一直存在嘅苦難。
反駁
伊斯蘭教都號召每個靈魂持守正確嘅信仰同正確嘅行為。但佢讓每個靈魂喺一次人生中清白地開始,真主(﷾)讓佢睇到記錄。喺耆那教經文中,苦難冇開端,所以冇一個最初嘅自由行為開啓咗佢。
伊斯蘭嘅觀點
每個人只活一生,生來純潔,由真主(﷾)審判一次,佢自己嘅記錄就擺喺佢面前。冇人承擔人哋嘅罪。喺警告到達之前,冇人受懲罰。苦難同殘疾係考驗。真主(﷾)尊重佢哋,並償報佢哋。佢哋從來唔係對一個冇人記得嘅過去嘅刑罰。
喺審判日,每個人都讀自己嘅記錄,記錄毫不遺漏。佢自己嘅身體都會作證。
冇一個靈魂承擔另一個靈魂嘅負擔。喺使者警告佢之前,真主(﷾)唔懲罰任何人,好讓冇人能對佢有任何託辭。
《古蘭經》講盲人、瘸子同病人都係無罪過嘅。佢責備咗先知(ﷺ)對一個盲人皺眉。
先知(ﷺ)應許失明而忍耐嘅信士將得到樂園。佢都將樂園應許畀一位選擇忍耐嘅癲癇婦女。
每個孩子生來都具有菲特拉,死去嘅孩子喺樂園裏。喺一段傳述中,以物配主者嘅孩子都喺嗰度。
人與人之間嘅差別係考驗,人生本身就係為咗考驗邊個嘅作為最優美而被創造嘅。
有啲行為冇人記得,冇記錄顯示,都冇一個最初嘅自由行為開啓佢哋。為噉樣嘅行為判刑,唔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