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回答
《古蘭經》對女人嘅尊重遠遠超過《聖經》。喺《聖經》嘅律法中,母親生女孩後不潔淨嘅時間,係生男孩後嘅兩倍。父親可以賣掉自己嘅女兒。《新約》吩咐婦女喺會中閉口不言。提摩太前書話,呢個係因為被引誘嘅係夏娃,唔係亞當。《古蘭經》講惡魔欺騙咗佢哋兩人,兩人都求真主(﷾)饒恕。佢話真主(﷾)隨意賜人女兒同兒子。佢將兩位女性,法老嘅妻子同瑪利亞,立為所有信士嘅模範。先知(ﷺ)話,被善待撫養長大嘅女兒,會成為撫養佢哋嘅人免遭火獄嘅屏障。佢告訴一個人留喺佢母親身邊,因為樂園喺佢嘅腳下。
完整解釋
利未記中女兒嘅出生
生咗兒子之後,母親不潔淨(不可接觸聖物)七天。然後佢仲要再潔淨三十三天。生咗女兒之後,兩個時期都加倍:兩個七天,然後六十六天。
“你曉諭以色列人説: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污穢的時候一樣,要在產血不潔之中,家居六十六天。”
關於女兒同妻子嘅律法
出埃及記允許父親將女兒賣作婢女。妻子若為救丈夫而抓住攻擊佢丈夫之人嘅下體,就要砍斷佢嘅手。一個已經許配(已許婚)嘅女子,若喺城裏有人與佢行淫,就要同那男子一同被石頭打死,因為佢冇喊叫。佢嘅沉默被當作同意。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
“若有二人爭鬥,這人的妻子近前來,要救她丈夫脱離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伸手抓住那人的下體,就要砍斷婦人的手,眼不可顧惜她。”
“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裏遇見她,與她行淫,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裏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辱了鄰舍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被指控唔係處女嘅新娘
丈夫可以指控佢嘅新娘唔係處女。如果搵唔到佢貞潔嘅憑據,佢就要喺父家門口被石頭打死。申命記對指控被證明不實嘅丈夫處以罰款。但佢將拿出憑據嘅責任放喺佢父母身上。如果佢哋拿唔出嚟,佢就要死。《古蘭經》將舉證嘅責任放喺指控者身上。凡告發貞潔嘅婦女而唔能夠舉出四個見證者嘅,佢規定由法庭處以鞭刑,而且永遠唔再接受佢嘅見證。冇見證者嘅丈夫必須發誓作證。佢嘅妻子以回誓為自己洗清,佢嘅四次誓言與佢嘅同等有效。
“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裏。”
“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凡告發貞潔的婦女,而不能舉出四個男子為見證者,你們應當把每個人打八十鞭,並且永遠不可接受他們的見證。這等人是罪人。”
“凡告發自己的妻子,除本人外別無見證,他的證據是指安拉發誓四次,證明他確是説實話的,”
“她要避免刑罰,必須指安拉發誓四次,證明他確是説謊言的,”
因為夏娃,喺會中閉口不言
一世紀嘅基督教傳教士保羅命令婦女喺會中閉口不言,喺家裏問自己嘅丈夫。佢話,婦女喺會中講話原係可恥嘅。以保羅嘅名義寫成嘅提摩太前書唔許女人講道。佢將呢條規定嘅根據唔係放喺習俗上,而係放喺伊甸園裏:先造嘅係亞當,而且唔係亞當被引誘,乃係女人被引誘。創世記本身話,丈夫同佢喺一齊,都食咗。佢卻將生產嘅苦楚單單加喺女人身上。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因為不准她們説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説的。她們若要學什麼,可以在家裏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説話原是可恥的。”
“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地順服。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裏。”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
“又對女人説: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
經期中嘅女人
喺利未記中,經期中嘅女人要被隔開七天。凡摸佢、摸佢嘅牀或摸佢所坐任何物件嘅,都不潔淨到晚上。先知(ﷺ)嘅聖門弟子問到唔與噉樣嘅女人同食、唔與佢同住一屋嘅習俗。先知(ﷺ)告訴佢哋,除咗房事,咩都可以做。
“女人行經,在她身上流的若是血,她必污穢七天;凡摸她的,必不潔淨到晚上。女人在污穢之中,凡她所躺的物件都為不潔淨,所坐的物件也都不潔淨。凡摸她牀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凡摸她所坐什麼物件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在女人的牀上或在她坐的物上,若有別的物件,人一摸了,必不潔淨到晚上。”
艾奈斯傳述,猶太人中,婦女來月經時,他們不與她同吃,也不與她同住一屋。聖門弟子就此請教先知(ﷺ),於是關於月經的經文(2:222)降示,先知説:除了房事,什麼都可以做。
《聖經》關於婦女嘅更多話語
按照英王欽定本(KJV),《聖經》關於婦女仲有更多嘅話。一個男人若「抓住她」,即一個冇許配人嘅處女,與佢同寢,就要畀佢父親五十舍客勒。然後佢成為佢嘅妻子,佢終身不可休佢(申命記 22:28-29)。一個被擄嘅女子必須「剃頭髮」,哀哭一個月,然後成為擄佢之人嘅妻子(21:10-14)。喺許願時,一個女人估價三十舍客勒,一個男人五十舍客勒(利未記 27:3-7)。摩西吩咐軍官們殺死已經與男人同房嘅婦女。至於冇與男人同房嘅女孩子,佢哋可以「存留她的活命」(民數記 31:15-18)。傳道者喺一千個男子中搵到一個,「但眾女子中,沒有找到一個」(傳道書 7:28)。一個唔蒙着頭禱告嘅女人,就該「剪了頭髮」(哥林多前書 11:5-6)。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辱了這女子,就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們去;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裏去;她便要剃頭髮,修指甲,脱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裏哀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可以與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後來你若不喜悦她,就要由她隨意出去,決不可為錢賣她,也不可當婢女待她,因為你玷辱了她。”
“你估定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要按聖所的平,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若是從一月到五歲,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銀子,女子估定三舍客勒銀子。若是六十歲以上,男人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
“摩西對他們説:你們要存留這一切婦女的活命嗎?看哪,這些婦女因巴蘭的計謀叫以色列人在毗珥的事上得罪耶和華,以致耶和華的會眾遭遇瘟疫。所以,你們要把一切的男孩和所有已經與男人同房的女人都殺了。但女孩子中,凡沒有與男人同房的,你們都可以存留她的活命。”
“我得知有等婦人比死還苦,她的心是網羅,手是鎖鏈;凡蒙神喜悦的人必能躲避她,有罪的人卻被她纏住了。傳道者説:看哪,一一比較,要尋求其理,我就查出這一件事;我心仍要尋找,卻未曾找到:一千男子中,我找到一個;但眾女子中,沒有找到一個。”
“凡女人禱告或是説預言,若不蒙着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女人若不蒙着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着頭。”
| 經文 | 佢講咩 |
|---|---|
| 申命記 22:28-29 | 佢嫁畀與佢同寢嘅男人;佢父親得到五十舍客勒 |
| 申命記 21:10-14 | 被擄嘅女子剃頭,然後成為擄佢之人嘅妻子 |
| 利未記 27:3-7 | 女人估價三十舍客勒,男人五十 |
| 民數記 31:15-18 | 軍隊為自己存留係處女嘅女孩子嘅活命 |
| 提摩太前書 2:11-14 | 女人要沉靜學道,不可教導男人 |
| 哥林多前書 14:34-35 | 婦女喺會中要閉口不言 |
基督徒點樣理解呢啲經文
基督徒話,摩西嘅律法係賜畀古代以色列嘅,對教會冇約束力。佢哋話,喺基督裏並唔分男女。
“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喺《古蘭經》中,惡魔欺騙咗佢哋兩人
《古蘭經》從來唔單單歸咎於夏娃。惡魔教唆佢哋兩人,並對佢哋兩人盟誓。佢用欺騙嘅手段使佢哋墮落。然後佢哋兩人都求佢哋嘅主饒恕。《古蘭經》為呢次過失點名其中一人時,點嘅係阿丹,並話真主(﷾)轉向佢,引導咗佢。冇咒詛落喺夏娃嘅女兒們身上。生育被講成一種艱辛,母親因此受到尊崇,而唔係一項判決。
“但惡魔教唆他倆,以致他倆顯出他倆的被遮蓋的陰部。他説:「你倆的主禁你們倆吃這棵樹的果實,只為不願你倆變成天使,或永生不滅。」他對他倆盟誓説:「我確是忠於你倆的。」他用欺騙的手段使他倆墮落。當他倆嚐了那棵樹的果實的時候,他倆的陰部便對自己顯露出來了,他倆只好用園裏的樹葉遮蓋自己的陰部。他倆的主喊叫他倆説:「難道我沒有禁止你倆吃那棵樹的果實嗎?難道我沒有對你倆説過,惡魔確是你倆的明敵嗎?」”
“他倆説:「我們的主啊!我們已自欺了,如果你不赦宥我們,不慈憫我們,我們必定變成虧折者。」”
“他倆就吃了那棵樹的果實,他倆的陰部就對他倆顯露了,他倆就以園裏的樹葉遮蔽身體。阿丹違背了他的主,因而迷誤了。嗣後,他的主挑選了他,饒恕了他,引導了他。”
“我曾命人孝敬父母;他的母親,辛苦地懷着他,辛苦地生他,在他受胎和斷乳的時期,共計是三十個月。當他達到壯年,再達到四十歲的時候,他説:「我的主啊!求你啓示我,使我感謝你所施於我和我的父母的恩惠,並行你所喜悦的善事。求你為我改善我的後裔。我確已向你悔罪,我確是一個順服者。」”
| 問題 | 《聖經》 | 《古蘭經》 |
|---|---|---|
| 邊個被引誘咗? | 唔係亞當被引誘,而係女人被引誘(提摩太前書 2:14)。 | 惡魔向佢倆低聲教唆,並引誘咗佢倆(《古蘭經》7:20-22)。 |
| 邊個被點名? | 女人。然而創世記話,佢丈夫同佢喺一齊,都食咗(創世記 3:6)。 | 喺只點一個人名字嘅地方,佢點嘅係亞當,並話真主(﷾)轉向佢,畀佢引導(《古蘭經》20:121-122)。 |
| 對女人有咩後果? | 女人喺教會中要閉口不言,都不可講道(哥林多前書 14:34-35;提摩太前書 2:12)。 | 夏娃嘅女兒們唔受任何詛咒。生育係一種艱辛,母親因此受到尊敬(《古蘭經》46:15)。 |
女兒與母親
《古蘭經》話,真主(﷾)隨意賜人女兒或兒子。佢譴責那聽講生咗女兒就臉色黯然嘅人。先知(ﷺ)話,一個因女兒而受考驗並善待佢哋嘅人,會發現佢哋係佢免遭火獄嘅屏障。佢話,邊個撫養兩個女孩直到佢哋成年,復活日就會與佢喺一齊。有人問邊個最應該得到一個人嘅善待,佢連講咗三次「你的母親」,然後才説『你的父親』。佢告訴一個想出徵作戰嘅人留喺母親身邊,因為樂園喺佢嘅腳下。
“天地的主權,歸安拉所有。他欲創造什麼,就創造什麼;欲給誰女孩,就給誰女孩;欲給誰男孩,就給誰男孩;或使他們兼生男孩和女孩;他使他所意欲者成為不能生育的。他確是全知的,確是全能的。”
“當他們中的一個人聽説自己的妻子生女兒的時候,他們的臉黯然失色,而且滿腹牢騷。他為這個噩耗而不與宗族會面,他多方考慮:究竟是忍辱保留她呢?還是把她活埋在土裏呢?真的,他們的判斷真惡劣。”
阿伊莎傳述,一位貧窮的婦女帶着兩個女兒來到她那裏,而她只有一顆椰棗可以給。那位母親把椰棗分給兩個女兒,然後離開了。阿伊莎告訴先知(ﷺ)後,他説:誰因女兒而受考驗並善待她們,她們將成為他免遭火獄的屏障。
艾奈斯·本·馬立克傳述,先知(ﷺ)説:誰撫養兩個女孩直到她們成年,復活日他將像這樣與我一同到來,他説着把手指併攏在一起。
艾布·胡萊勒傳述,有人問先知(ﷺ):誰最應該得到我的善待?先知説:你的母親。那人又問了三次其次是誰,回答是:你的母親,然後是你的母親,然後是你的父親。
穆阿維葉·本·賈希麥傳述,他父親賈希麥來到先知(ﷺ)那裏,想出徵作戰,並徵求他的意見。先知問他是否有母親。他説有,先知就叫他留在母親身邊,因為樂園在她的腳下。
女人作為所有信士嘅模範
《古蘭經》將兩位女性立為每一個信士嘅模範,男人都包括在內。一位係法老嘅妻子,佢求真主(﷾)喺佢嗰度為佢建一所房子,並拯救佢脱離法老。另一位係瑪利亞,佢保守貞操,信佢嘅主嘅言辭。《古蘭經》應許,任何人嘅工作都唔會徒勞,無論係男係女。佢將信道嘅男女並列,給予同樣嘅報酬。
“安拉以法老的妻子,為信道的人們的模範。當時,她曾説:「我的主啊!」求你在你那裏,為我建築一所房子在樂園裏。求你拯救我脱離法老,和他的罪行。求你拯救我脱離不義的民眾。”
“安拉又以儀姆蘭的女兒麥爾彥為信道的人們的模範,她曾保守貞操,但我以我的精神吹入她的身內,她信她的主的言辭和天經,她是一個服從的人。”
“他們的主應答了他們:「我絕不使你們中任何一個行善者徒勞無酬,無論他是男的,還是女的——男女是相生的——。遷居異鄉、被人驅逐者、為主道而受害者、參加戰鬥者、被敵殺死者,我必消除他們的過失,我必使他們進那下臨諸河的樂園。」這是從安拉發出的報酬。安拉那裏,有優美的報酬。”
“順從的男女、信道的男女、誠實的男女、堅忍的男女、恭敬的男女、好施的男女、齋戒的男女、保守貞操的男女、常念安拉的男女,安拉已為他們預備了赦宥和重大的報酬。”
佢自己嘅一份
喺《聖經》嘅繼承律法中,女兒只有喺冇兒子嘅情況下才能繼承。寡婦根本唔喺繼承人之列。《古蘭經》讓女人從父母同至親嘅遺產中得到一個固定嘅份額。佢讓妻子從丈夫嘅遺產中得到佢自己固定嘅份額。兒子得到女兒兩倍嘅份額,因為伊斯蘭教將養家嘅全部費用都放喺佢身上,而佢所繼承嘅完全歸佢自己。出埃及記允許父親賣女兒,而先知(ﷺ)話,安拉(﷾)自己將與販賣自由人嘅人為敵。
“你也要曉諭以色列人説:人若死了沒有兒子,就要把他的產業歸給他的女兒。他若沒有女兒,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的弟兄。他若沒有弟兄,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父親的弟兄。他父親若沒有弟兄,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族中最近的親屬,他便要得為業。這要給以色列人作為律例典章,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親所遺財產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親所遺財產的一部分,無論他們所遺財產多寡,各人應得法定的部分。”
“安拉為你們的子女而命令你們。一個男子,得兩個女子的分子。如果亡人有兩個以上的女子,那麼,她們共得遺產的三分之二;如果只有一個女子,那麼,她得二分之一。如果亡人有子女,那麼,亡人的父母各得遺產的六分之一。如果他沒有子女,只有父母承受遺產,那麼,他母親得三分之一。如果他有幾個兄弟姐妹,那麼,他母親得六分之一。(這種分配),須在交付亡人所囑遺贈或清償亡人所欠的債務之後。——你們的父母和子女,誰對於你們是更有裨益的,你們不知道——這是從安拉降示的定製。安拉確是全知的,確是至睿的。”
“如果你們沒有子女,那麼,你們的妻室得你們遺產的四分之一。如果你們有子女,那麼,她們得你們遺產的八分之一。(這種分配),須在交付亡人遺贈或清償亡人所欠的債務之後。”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
艾布·胡萊勒傳述,先知(ﷺ)説,在復活日安拉將與三種人為敵,其中之一是販賣自由人並享用其價錢的人。
逐節回應
加拉太書 3:28 — 第3章,第28節
“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引用目的
喺基督裏並唔分男女,所以《聖經》教導女人係平等嘅。
回應
呢節經文講嘅係歸屬於基督。佢並冇阻止《新約》唔許女人講道或喺會中講話。而提摩太前書畀出嘅理由並唔取決於習俗:先造嘅係亞當,被引誘嘅係女人。
結論 — 喺得救上嘅平等,與一條基於伊甸園、要女人閉口不言嘅規定並存。
利未記 12:2-5 — 律法書(托拉),第12章,第2-5節
“你曉諭以色列人説: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污穢的時候一樣,要在產血不潔之中,家居六十六天。”
引用目的
生產後嘅不潔淨係禮儀上嘅,唔係道德上嘅,律法並唔係講女兒嘅價值更低。
回應
無論係咪禮儀上嘅,利未記都將生女孩嘅時間加倍。《古蘭經》將女孩嘅出生看作真主(﷾)嘅恩賜,並譴責任何以黯然嘅臉色迎接佢嘅人。
結論 — 利未記對女兒嘅出生同兒子嘅出生區別對待;《古蘭經》冇。
馬可福音 10:14 — 第10章,第14節
“耶穌看見就惱怒,對門徒説: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引用目的
《舊約》嘅律法係畀以色列嘅。《新約》福音書中嘅耶穌係温柔嘅,佢仲為小孩子祝福。
回應
基督徒相信耶穌係上帝,而希伯來書話佢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係一樣嘅。按照呢種信仰,頒佈呢啲律法嘅上帝,就係基督徒所崇拜嘅同一位。穆斯林認為耶穌係真主(﷾)嘅先知同僕人,所以呢啲律法都唔能夠歸到佢身上。穆斯林都認為真主(﷾)將《妥拉》賜畀咗摩西,但後來人們改動咗佢嘅經文。所以呢啲律法係按照《聖經》而家嘅樣子來評判嘅。
結論 — 基督徒若唔放棄耶穌係上帝呢一主張,就唔能夠將呢啲律法嘅上帝與耶穌分開。
唔同觀點
主流基督教
基督徒認為男人同女人喺基督裏係平等嘅。佢哋話,《舊約》嚴厲嘅律法屬於古代以色列,教會唔受佢哋約束。
保羅寫道,喺基督裏並唔分男女。
反駁
呢節經文講嘅係歸屬於基督。同一部《新約》仍然唔許女人喺會中講道或講話,而提摩太前書將呢建立喺伊甸園上。《古蘭經》應許信道嘅男女同樣嘅報酬(33:35)。
伊斯蘭嘅觀點
《古蘭經》同先知(ﷺ)尊崇作為女兒、妻子同母親嘅女人,並給予女人《聖經》律法所唔畀嘅權利。凡阿丹冇一同承擔嘅,《古蘭經》都唔歸咎於夏娃。
利未記將母親喺生女兒之後嘅不潔淨期加倍。
《聖經》嘅律法允許父親賣女兒。佢命令砍斷以某種方式保護丈夫嘅妻子嘅手。如果一個已許配嘅女子喺城裏受到侵犯,佢根據佢嘅沉默推定佢同意咗,將佢同那男子一同用石頭打死。
《聖經》嘅律法根據丈夫嘅指控用石頭打死新娘,除非佢嘅父母能拿出佢貞潔嘅憑據。《古蘭經》對凡告發貞潔嘅婦女而冇四個見證者嘅男人處以鞭刑。佢仲允許妻子以發誓為自己洗清。
利未記話,凡摸經期中嘅女人或佢嘅牀嘅,都不潔淨。先知(ﷺ)允許與佢做除房事以外嘅一切。
保羅讓婦女喺會中閉口不言。提摩太前書唔許佢哋講道,因為先造嘅係亞當,被引誘嘅係夏娃。
《古蘭經》話,惡魔一同欺騙咗阿丹同佢嘅妻子,而真主(﷾)饒恕咗阿丹。所以冇罪責落喺女人身上。
《古蘭經》譴責因生女兒而憂愁,先知(ﷺ)應許善待撫養女兒嘅人得到報酬。
先知(ﷺ)將母親放喺一個人善待對象嘅首位,並講樂園喺佢嘅腳下。
《古蘭經》將法老嘅妻子同瑪利亞立為所有信士嘅模範。佢仲應許男女行善得到同等嘅報酬。
《古蘭經》畀女人同妻子固定嘅繼承份額。民數記只喺冇兒子時才提到女兒,而且從來唔提到寡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