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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將女兒看作一份福分同一份託付。喺先知(ﷺ)開始傳教嘅阿拉伯,有啲父親喺女孩出生時感到悲傷。有啲人甚至活埋女嬰。《古蘭經》譴責嗰種悲傷,稱活埋佢嘅選擇係惡劣嘅,並禁止殺害兒女。佢話,喺審判日,被活埋嘅女孩將被詢問佢點解罪過而遭殺害。先知(ﷺ)話,邊個好好撫養兩個女孩直到佢哋長大,喺嗰一天邊個就會與佢親近。寡婦曾經像財產一樣被亡夫嘅家族繼承。《古蘭經》禁止咗呢種做法,並使寡婦成為佢丈夫財產嘅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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