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回答
有啲措辭變得更温和,有啲變得更直白,而英文一直喺變。喺哥林多前書 6:9 中,英王欽定本(KJV)譴責「親男色的」人。修訂標準版(RSV)喺1946年作「同性戀者」(homosexuals),1971年將佢改成咗「性變態者」(sexual perverts)。新國際版(NIV)喺1984年作「同性戀罪犯」(homosexual offenders)。讀者可能會將呢理解為只譴責某些行為。2011年,新國際版將佢改成更直白嘅話:「與男人發生性關係的男人」。英王欽定本作「所多瑪人」(sodomite)嘅地方,新國際版讀出咗一個完全唔同嘅意思:「廟妓」(shrine prostitute)。呢啲版本背後嘅希伯來文同希臘文係一樣嘅。英文取決於邊個坐喺委員會里。穆斯林用啓示時嘅阿拉伯語誦讀《古蘭經》關於魯特(羅得)族人嘅話,唔將任何譯本當作《古蘭經》本身。
完整解釋
《聖經》自己嘅話點説
摩西律法就係《聖經》嘅前五卷。喺英王欽定本中,佢禁止男人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佢規定嘅刑罰係死刑。保羅係一世紀嘅基督教傳教士。佢將「作孌童的」同「親男色的」列喺唔能夠承受神國嘅人中間。幾個世紀以來,大多數基督教會都係噉樣理解呢啲經文嘅。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人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一節經文,好多英文詞
哥林多前書 6:9 用咗兩個希臘詞,佢哋被譯成英文嘅方式差別好大。修訂標準版喺1946年用嘅係「同性戀者」,1971年用嘅係「性變態者」。1984年嘅新國際版作「同性戀罪犯」。呢種措辭可能讓讀者以為,被譴責嘅只係某些犯罪者,而唔係呢種行為本身。2011年嘅新國際版再次改咗措辭,並加咗一個腳註。2011年嘅措辭比1984年嘅更直白。喺呢啲版本之間,希臘文冇變。變嘅係委員會。
1946年的修訂標準版(RSV)《新約》是第一部在這節經文中使用『同性戀者』(homosexuals)一詞的英文《聖經》。1971年的第二版把它換成了『性變態者』(sexual perverts)。
1984年的新國際版(NIV)把「男妓」和「同性戀罪犯」列在不能承受神國的人中間。2011年版把它改為「與男人發生性關係的男人」,並加腳註説,這兩個希臘詞指同性性行為中被動的一方和主動的一方。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 版本 | 英文用詞 |
|---|---|
| 英王欽定本(KJV) | 「abusers of themselves with mankind」(與男人一同濫用自己嘅人) |
| 標準修訂版(RSV),1946年 | 「homosexuals」(同性戀者) |
| 標準修訂版(RSV),1971年 | 「sexual perverts」(性變態者) |
| 新國際版(NIV),1984年 | 「homosexual offenders」(同性戀犯罪者) |
| 新國際版(NIV),2011年 | 「men who have sex with men」(與男人發生性關係嘅男人) |
呢啲版本之間,希臘文冇改變。
『所多瑪人』一詞離開咗新國際版
英王欽定本喺申命記 23:17 中用咗 sodomite(所多瑪人),喺列王紀上 14:24 中用咗 sodomites。新國際版則印作『廟妓』同『男廟妓』。新國際版嘅譯者認為,呢個希伯來詞指嘅係為異教神廟分別出嚟嘅人。無論點樣,英文讀者會讀到一部唔同嘅《聖經》,取決於佢信任邊一個委員會。
“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娼妓,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所多瑪人。”
英王欽定本(KJV)作『所多瑪人』(sodomite,申命記 23:17;sodomites,列王紀上 14:24)的地方,新國際版(NIV)作『廟妓』和『男廟妓』。這個希伯來詞qadesh來自表示『聖潔』或『分別出來』的詞根。
《古蘭經》嘅話唔會變動
《古蘭經》用直白嘅話講述咗先知魯特(羅得)同佢族人嘅故事。佢哋舍婦女而以男人滿足性慾,佢稱之為喺佢哋之前冇一個民族做過嘅醜事。呢啲經文係用佢哋被啓示時嘅阿拉伯語誦讀嘅。穆斯林認為,只有阿拉伯語原文先係《古蘭經》。英文版本係對其意義嘅翻譯,永遠唔係經典本身。
“(我確已派遣)魯特,當時他對他的宗族説:你們怎麼做那種醜事呢?在你們之前,全世界的人沒有一個做過這種事。”
“你們一定要舍婦女而以男人滿足性慾,你們確是過分的民眾。”
“你們怎麼要與眾人中的男性交接,”
“而捨棄你們的主為你們創造的妻子呢?其實,你們是犯罪的民眾。”
譯者點説
哥林多前書 6:9——哥林多前書,第6章第9節
1984年的新國際版(NIV)把「男妓」和「同性戀罪犯」列在不能承受神國的人中間。2011年版把它改為「與男人發生性關係的男人」,並加腳註説,這兩個希臘詞指同性性行為中被動的一方和主動的一方。
引用目的
呢啲改動係更正。譯者為難懂嘅希臘詞搵到咗更好嘅英文,教導係一樣嘅。
回應
咁幾十年來,讀者讀到嘅係譯者自己後來收回嘅詞。修訂標準版嘅用詞沿用咗25年,新國際版嘅用詞都沿用咗幾十年。讀任何一個版本嘅讀者,都無從知道邊啲詞會被收回。
結論 — 無論點樣解釋呢啲改動,英文《聖經》喺呢個問題上嘅措辭,都係由委員會一再決定同改定嘅。
唔同觀點
福音派譯者
譯者嘅目標係為罕見嘅希臘文同希伯來文詞語搵到最好嘅英文。版本之間嘅改動係為咗更準確。佢哋並唔係要改變《聖經》嘅教導。
2011年嘅新國際版對哥林多前書 6:9 中嘅兩個希臘詞加咗腳註。佢解釋話,呢兩個詞指同性性行為中嘅雙方。
反駁
係嘅,2011年嘅腳註係噉樣講嘅,佢嘅措辭都比1984年嘅更直白。但喺1984年同2011年之間,希臘文冇變。變嘅係委員會。
新國際版將希伯來文 qadesh 理解為廟妓。呢個係因為呢個詞來自表示『聖潔』或『分別出來』嘅詞根。
反駁
新國際版嘅譯者係噉樣理解呢個詞根嘅。英王欽定本嘅譯者將同一個希伯來詞理解為『所多瑪人』。希伯來文係一樣嘅,英文卻隨委員會而唔同。
伊斯蘭嘅觀點
摩西律法同《古蘭經》都認為呢種行為係被禁止嘅。英文《聖經》喺呢方面嘅措辭一版又一版地改變,因為係委員會決定嘅。《古蘭經》嘅措辭從未改變。佢保存在被啓示時嘅阿拉伯語中。
修訂標準版將佢喺哥林多前書 6:9 中嘅用詞,從『同性戀者』(1946年)改成咗『性變態者』(1971年)。
新國際版喺1984年版同2011年版之間改變咗同一節經文嘅措辭。
英王欽定本喺申命記 23:17 同列王紀上 14:24 中印作『所多瑪人』。新國際版根本唔使呢個詞。
《古蘭經》用佢被啓示時嘅阿拉伯語譴責魯特族人嘅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