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回答
係嘅。申命記命令處死任何引誘人哋去事奉別神嘅人,即使係兄弟、兒子、女兒或妻子。佢話,親屬自己要先下手殺佢。《古蘭經》冇規定由人對離開伊斯蘭教嘅人執行任何刑罰。佢將嗰啲背離嘅人交畀安拉(﷾)審判,並講對於宗教,絕無強迫。古典法學家確實根據先知(ﷺ)嘅話,主張對叛教(離開信仰)判處死刑。但佢哋只將佢交畀統治者嘅法庭,喺正當嘅審判之後執行。佢哋中大多數人要求先勸請呢個人悔改。任何親屬同任何私人都絕不可執行佢。任何穆斯林都不可因為有人離開伊斯蘭教而傷害佢:穆斯林遵守佢哋所居住國家嘅法律(17:34),並將呢件事交畀安拉(﷾)。
完整解釋
摩西律法命令咩
申命記係《聖經》嘅第五卷書,屬於摩西律法。第13章講嘅係暗中引誘人哋去事奉別神嘅人,即使佢係兄弟、孩子、妻子或最親密嘅朋友。佢禁止遮庇佢,並讓親屬自己先下手殺佢。第17章命令,凡被查明敬拜咗別神嘅男人或女人,都要憑兩三個見證人用石頭打死。呢兩段經文都冇話一個字關於悔改嘅話。
“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説: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是你四圍列國的神,無論是離你近、離你遠,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神;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眼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他,總要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神。”
“在你們中間,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諸城中,無論哪座城裏,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他的約,去事奉敬拜別神,或拜日頭,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我不曾吩咐的;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細地探聽,看哪,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將他們打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
| 問題 | 申命記第13章同第17章 |
|---|---|
| 邊個必須死? | 凡暗中引誘人哋去事奉別神嘅人(申命記 13:6-10)。凡被查出曾敬拜別神嘅男女,憑兩三個見證人嘅口,都要用石頭打死(申命記 17:2-6)。 |
| 連家人都不例外? | 係嘅:即使係兄弟、兒女、妻子或最親密嘅朋友(申命記 13:6)。 |
| 邊個先下手? | 親屬自己先下手(申命記 13:9)。 |
| 可以庇護佢嗎? | 唔可以。經文禁止庇護佢(申命記 13:8)。 |
| 有悔改嘅機會嗎? | 兩段經文都冇一個字提到悔改。 |
耶穌話,直到一切都成全咗,律法嘅一點一畫都唔能夠廢去(馬太福音 5:17-18)。
《聖經》其他地方對宗教罪行處以死刑
喺亞撒王治下,百姓立約(一個莊嚴嘅承諾)。凡不尋求以色列神嘅,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律法仲命令用石頭打死交鬼嘅或行巫術嘅人。嗰個係一種宗教罪行,而唔係侵害他人嘅罪行。
“他們就立約,要盡心儘性地尋求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無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人必用石頭把他們打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耶穌冇廢除佢
基督徒常話,呢啲律法只屬於《舊約》。但喺馬太福音中,耶穌話佢來唔係要廢掉律法。佢話,直到一切都成全,律法最小嘅部分都唔能夠廢去。佢仲話,無論何人廢掉呢誡命中最小嘅一條,又教訓人噉做,佢喺天國要稱為最小嘅。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教會點樣使用佢
幾個世紀以來,教會教導話,異端者(持有教會所拒絕嘅信仰嘅人)應當被處死。13世紀重要嘅神學家托馬斯·阿奎那寫到頑固嘅異端者。佢話,應當將異端者交畀世俗法庭處死。哲學家焦爾達諾·布魯諾被宗教裁判所(教會審判異端嘅法庭)定為異端,於1600年喺羅馬被燒死。
問異端者是否應當被容忍,回答説他們不僅應當被逐出教會,還應當被處死而從世上除去。教會對異端者警告兩次;如果他仍然頑固,就開除他的教籍,並把他交給世俗法庭處死。
記載哲學家焦爾達諾·布魯諾受到宗教裁判所審判,被定為異端,交給世俗政權,於1600年2月在羅馬被燒死。
《古蘭經》對離開信仰點説
《古蘭經》講到嗰啲先信道後來又唔信道嘅人,以及嗰啲背叛自己宗教嘅人。喺每一種情況下,佢都將佢哋交畀安拉(﷾):佢哋嘅善功歸於無效,安拉(﷾)將以更好嘅民眾代替佢哋。佢冇規定任何由人執行嘅刑罰。佢仲禁止強迫任何人信仰。
“先信道,又叛道,再信道,再叛道,而叛逆日增的人,安拉不會赦宥他們,也不會指引他們任何道路。”
“他們問你禁月內可以作戰嗎?你説:「禁月內作戰是大罪;妨礙主道,不信安拉,妨礙(朝覲)禁寺,驅逐禁寺區的居民出境,這些行為,在安拉看來,其罪更大。迫害是比殺戮還殘酷的。」如果他們能力充足,勢必繼續進攻你們,務使你們叛教。你們中誰背叛正教,至死還不信道,誰的善功在今世和後世完全無效。這等人,是火獄的居民,他們將永居其中。”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中凡叛教的人,安拉將以別的民眾代替他們,安拉喜愛那些民眾,他們也喜愛安拉。他們對信士是謙恭的,對外教是威嚴的,他們為主道而奮鬥,不怕任何人的責備。這是安拉的恩惠,他用來賞賜他所意欲的人。安拉是寬大的,是全知的。”
“對於宗教,絕無強迫;因為正邪確已分明瞭。誰不信塔吾特而信安拉,誰確已把握住堅實的、絕不斷折的把柄。安拉是全聰的,是全知的。”
“你説:「真理是從你們的主降示的,誰願信道就讓他信吧,誰不願信道,就讓他不信吧。」我已為不義的人,預備了烈火,那烈火的煙幕將籠罩他們。如果他們(為乾渴而)求救,就以一種水供他們解渴,那種水像瀝青那樣燒灼人面,那飲料真糟糕!那歸宿真惡劣!”
“如果你的主意欲,大地上所有的人,必定都信道了。難道你要強迫眾人都做信士嗎?”
伊斯蘭教法中嘅呢一刑罰從何而來,以及佢嘅限制
伊斯蘭教法中對叛教嘅死刑出自先知(ﷺ)嘅話,而唔係出自《古蘭經》。伊斯蘭教法學者畀佢加上咗申命記嘅原文所冇嘅種種條件。佢只適用於神志健全嘅成年人。大多數學者要求先勸請佢悔改。伊斯蘭教法嘅主要學派之一哈奈斐學派認為,離開伊斯蘭教嘅婦女唔被處死。只有統治者或佢嘅代理人才可以執行佢。任何親屬或私人都無權噉做。任何穆斯林都不可因為有人離開伊斯蘭教而傷害佢;無論住喺邊度,佢都遵守嗰個國家嘅法律(17:34)。
伊克里麥傳述,阿里燒死了一些異端者,伊本·阿拔斯説他不會燒死他們,因為先知(ﷺ)禁止用安拉的火刑懲罰任何人。他會改為處死他們,因為先知説過:誰改變了他的宗教,就殺了他。
希拉基規定,成年且神志健全的叛教者,無論男女,在施加任何刑罰之前,都要被勸請回歸伊斯蘭教三天。罕百里派教法學家伊本·古達麥在評註這一規定時記載,勸叛教者悔改是大多數學者的觀點,也是歐麥爾的判決。
這部哈奈菲派的標準法學手冊認為,離開伊斯蘭教的婦女不被處死。她被拘押,直到她迴歸伊斯蘭教。
罕百里學派法學家伊本·古達瑪認為,原則上,除統治者(伊瑪目)或他委任代行的人以外,任何人都不得執行固定刑罰(哈德)。他允許的唯一例外是一條關於主人與他自己的奴隸的古老裁決,這在今天已不適用。
“你們不要接近孤兒的財產,除非依照最優良的方式,直到他成年。你們應當履行諾言;諾言確是要被審問的事。”
逐節回答
馬太福音 5:17-18 — 第5章,第17-18節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引用目的
耶穌成全咗律法,所以律法中嘅死刑屬於《舊約》,唔再適用。
回應
喺同一段經文中,耶穌話,直到一切都成全,律法嘅一點一畫都唔能夠廢去。佢仲話,無論何人廢掉最小嘅一條誡命,又教訓人噉做,佢喺天國要稱為最小嘅。耶穌離去多年以後,佢自己嘅跟隨者喺耶路撒冷聚會,決定皈依者係咪必須遵守摩西嘅律法(使徒行傳 15章)。如果耶穌已經終結咗律法,佢哋就唔需要噉做咗。而且幾個世紀以來,教會自己都冇將佢理解為終結咗呢一刑罰。佢最重要嘅神學家教導話,頑固嘅異端者應當被處死。
結論 — 耶穌冇廢除律法,而幾個世紀以來,教會處死咗佢所稱嘅異端者。
古蘭經 4:89-90 — 第4章(婦女),第89-90節
“他們希望你們像他們那樣不信道,而使你們成為他們的同黨。故你們不可以他們為盟友,直到他們為主道而遷移。如果他們違背正道,那麼,你們在哪裏發現他們,就在哪裏捕殺他們;你們不要以他們為盟友,也不要以他們為援助者,除非他們逃到曾與你們締約的民眾那裏,或來歸順你們,既不願對你們作戰,又不願對他們的宗族作戰。假若安拉意欲,他必使他們佔優勢,而他們必進攻你們。如果他們退避你們,而不進攻你們,並且投降你們,那麼,安拉絕不許你們進攻他們。”
引用目的
批評者話,《古蘭經》4:89命令穆斯林捕殺背叛嘅人,所以《古蘭經》確實為離開伊斯蘭教設立咗死刑。
回應
呢段經文(4:88-91)講嘅係嗰啲唔肯遷移(離開家園加入穆斯林)嘅偽信者。呢節經文本身話,唔好以佢哋為盟友,「直到他們為主道而遷移」。緊接着嘅下一節經文禁止與佢哋中投奔有盟約嘅民眾嘅人作戰,都禁止與嗰啲唔願作戰並求和嘅人作戰。佢係針對作戰者嘅戰爭規則,而唔係對改變信仰嘅刑罰。
結論 — 正如4:90所表明嘅,呢節經文講嘅係交戰中嘅敵人;佢冇為單純嘅信仰設立任何刑罰。
唔同觀點
基督教
呢啲律法屬於舊約之下嘅古代以色列。基督成全咗律法,基督徒唔受佢嘅民事刑罰約束。
耶穌來係要成全律法,所以律法對以色列嘅刑罰唔再約束佢嘅跟隨者。
反駁
喺同一段經文中,耶穌話,直到一切都成全,律法最小嘅部分都唔能夠廢去。佢仲警告人不可廢掉就算最小嘅一條誡命。幾個世紀以來,教會自己都冇將佢理解為終結咗呢一刑罰:佢最重要嘅神學家教導話,頑固嘅異端者應當被處死。
伊斯蘭嘅觀點
申命記讓親屬自己先下手殺人,都唔畀悔改嘅機會。《古蘭經》將叛教者交畀安拉(﷾),並禁止強迫。伊斯蘭教法中嘅呢一刑罰出自先知(ﷺ),而教法將佢完全從私人手中拿走咗。
申命記命令處死任何引誘人哋去拜別神嘅人,並讓親屬先下手殺佢。
申命記命令用石頭打死任何敬拜別神嘅人,並且冇一句關於悔改嘅話。
耶穌話,律法最小嘅部分都唔能夠廢去,並警告人不可廢掉佢最小嘅一條誡命。
教會最重要嘅神學家教導話,頑固嘅異端者應當被處死,而宗教裁判所燒死咗焦爾達諾·布魯諾。
嗰啲講到信道後又離開信仰嘅經文(4:137、2:217、5:54),都將呢件事交畀安拉(﷾)。
《古蘭經》禁止喺宗教上強迫。
伊斯蘭教法中對叛教嘅死刑依據嘅係先知(ﷺ)嘅話,而唔係《古蘭經》。
伊斯蘭教法只對神志健全嘅成年人適用佢。按照大多數學者嘅觀點,必須先勸請呢個人悔改。只有統治者嘅權力機關才可以執行佢,家人或私人絕唔可以。哈奈斐學派唔啱婦女適用佢。任何穆斯林都不可因為有人離開伊斯蘭教而傷害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