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回答
係嘅,而且常常好殘酷。好多人以為只有伊斯蘭教有叛教法。其實基督教嘅法律都懲罰改變信仰,長達一千多年。羅馬嘅基督教皇帝剝奪離開信仰者嘅權利:不得立遺囑,不得繼承遺產。13世紀卡斯蒂利亞嘅法典下令處死成為穆斯林嘅基督徒。1512年,葡萄牙人割下咗費爾南·洛佩斯嘅鼻子、雙耳、右手同左手拇指。佢係喺印度嘅一名士兵,成咗穆斯林並投向穆斯林一方。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因人們保持或皈依伊斯蘭教而燒死佢哋。1680年,一名堅守伊斯蘭教嘅加的斯男子喺馬德里被活活燒死。葡萄牙1603年嘅法律下令畀來自西非嘅奴隸施洗,孩子唔經本人同意。摩西律法都下令處死轉向別神嘅人。伊斯蘭教自身對叛教嘅刑罰係一條懲治叛國嘅法律,只有穆斯林國家嘅法庭才能執行。今日,好多皈依者仍被自己嘅家人排斥。《古蘭經》話:「對於宗教,絕無強迫」。
完整解釋
羅馬嘅基督教皇帝
羅馬帝國成為基督教國家後,便懲罰離開信仰嘅人。《天主教百科全書》概述咗狄奧多西皇帝同查士丁尼皇帝嘅法典。叛教者失去全部公民權利。佢哋唔能夠喺法庭上作證。佢哋既唔能夠將財產留畀任何人,都唔能夠繼承財產。
「羅馬帝國成為基督教國家後,叛教者受到剝奪全部公民權利的懲罰。他們不能在法庭上作證,既不能遺贈財產,也不能繼承財產。」它引用了《狄奧多西法典》第16卷第7題(論叛教者)和《查士丁尼法典》第1卷第7題。「在中世紀,民法和教會法都把叛教者與異端歸為一類。」
- 4至5世紀
基督教嘅羅馬
叛教者失去公民權利:不得作證,不得立遺囑,不得繼承。
- 13世紀
卡斯蒂利亞法典
成為穆斯林嘅基督徒要為此而死。
- 1499
格拉納達
已成為穆斯林嘅基督徒若拒絕返嚟,就被投入監獄。
- 1512
果阿
費爾南·洛佩斯失去咗鼻子、雙耳、右手同左手拇指。
- 1559
塞維利亞
三名摩里斯科人因保持伊斯蘭教被燒死。
- 1603
葡萄牙同巴西
幾內亞奴隸必須受洗;孩子唔經本人同意。
- 1680
馬德里
人稱穆斯塔法嘅拉薩羅·費爾南德斯因堅守伊斯蘭教被活活燒死。
- 2010
英國
66%嘅受訪皈依者講家人反應唔好。
卡斯蒂利亞嘅法律:成為穆斯林者處死
《七章法典》係13世紀卡斯蒂利亞國王阿方索十世嘅主要法典。其中一條法律稱成為穆斯林嘅基督徒為叛徒。佢話,如果喺國王嘅土地上發現佢,「就讓他為此而死」。下一條法律講嘅係成為穆斯林後又返嚟嘅人。佢仍要受罰,終身揹負污名。佢永遠唔能夠作證、擔任官職、立遺囑或繼承遺產。然而,同一部法典禁止強迫穆斯林成為基督徒。佢講應當用好言相勸去贏得佢哋,「不可用武力」。
卡斯蒂利亞國王阿方索十世法典中關於穆斯林(摩爾人)的一題。第2條説,基督徒應當用好言和講道贏得穆斯林歸信,「不可用武力」,並禁止強迫他們。第4條説,背棄基督信仰而成為摩爾人的人犯下了極大的惡行和叛逆;若在我們領地的任何地方發現這樣的人,「就讓他為此而死」(que muera por ello)。第5條説,叛教者,即成為猶太人或摩爾人後又悔改回來的基督徒,仍不能免於懲罰:他要永遠揹負污名,他的證詞永遠不被接受,他不得擔任任何官職,既不能立遺囑,也不能成為任何人的繼承人。
格拉納達,1499年:皈依伊斯蘭教者被投入監獄
格拉納達係西班牙最後一個穆斯林王國,於1492年投降。佢嘅條約禁止強迫已成為穆斯林嘅基督徒返到基督教。1499年,紅衣主教西斯內羅斯利用條約嘅漏洞召集佢哋。佢將拒絕返到基督教嘅人投入監獄。1499年12月18日,其中一名婦女正被押走。佢高喊自己正被強迫成為基督徒,全城隨即起事。西班牙隨後撕毀咗條約。
《格拉納達條約》禁止違背意願強迫「埃爾切」(已成為穆斯林的基督徒)回到基督教。1499年,紅衣主教弗朗西斯科·希門尼斯·德·西斯內羅斯利用漏洞召集埃爾切,並監禁拒絕回到基督教的人。1499年12月18日,押送一名埃爾切婦女的官員在她高喊自己正被強迫成為基督徒後遭到包圍,起義由此開始。對起義的鎮壓被用來廢除條約,穆斯林被要求在受洗、為奴或死亡之間選擇,或者流亡;到1501年,格拉納達的穆斯林名義上都已成為基督徒。
因成為穆斯林而遭殘害:費爾南·洛佩斯,1512年
費爾南·洛佩斯係駐印度果阿嘅葡萄牙士兵,葡萄牙於1510年佔領咗果阿。佢喺嗰度成咗穆斯林,娶咗當地女子,並投向穆斯林一方。1512年,葡萄牙人奪回咗呢座城市。穆斯林指揮官拉蘇爾·汗交出咗葡萄牙皈依者,條件係饒佢哋性命。總督阿方索·德·阿爾布克爾克卻下令拷打佢哋,好多人因此死去。洛佩斯嘅鼻子、雙耳、右手同左手拇指被割掉。1516年,佢害怕喺里斯本被當作叛徒對待。於是佢喺偏遠嘅聖赫勒拿島離開咗自己嘅船。佢喺嗰度幾乎獨自生活,直到1545年去世。
一名葡萄牙士兵,1510年在阿方索·德·阿爾布克爾克麾下參加了征服果阿之戰。將近兩年後阿爾布克爾克回來時,洛佩斯已娶了當地女子,皈依伊斯蘭教,並投向拉蘇爾·汗。拉蘇爾·汗以饒他們性命為條件交出了葡萄牙叛逃者;他們卻遭到拷打,許多人死去。作為他們的首領,洛佩斯被割掉了鼻子、雙耳、右手和左手拇指。在回國途中,他選擇留在偏遠的聖赫勒拿島,在那裏幾乎獨自生活了約三十年,於1545年去世。
評論A. R. 阿扎姆關於費爾南·洛佩斯的書。洛佩斯成了穆斯林,並表示願為比賈布爾的穆斯林統治者與同胞作戰。阿爾布克爾克命令手下割掉洛佩斯的鼻子、雙耳、右手和左手拇指。1516年他獲得國王赦免,啓程回葡萄牙,但害怕在里斯本被當作叛徒,便在聖赫勒拿島下了船。在那裏生活14年後,他搭乘過往船隻回到里斯本,見了國王和王后,隨後又回到島上,約十二年後在那裏去世。
1510年:葡萄牙佔領果阿
葡萄牙士兵洛佩斯被留喺駐軍中。
佢成咗穆斯林
佢娶咗當地女子,投向穆斯林一方。
1512年:許諾饒命,隨後遭殘害
佢嘅鼻子、雙耳、右手同左手拇指被割掉。
1516年:留喺聖赫勒拿島
佢害怕喺里斯本被當作叛徒,喺島上離開咗船。
1545年:佢死喺島上
佢喺嗰度幾乎獨自生活咗將近三十年。
因保持伊斯蘭教而被燒死
從1502年起,卡斯蒂利亞嘅穆斯林必須受洗,否則就得離開。佢哋被稱為摩里斯科人。宗教裁判所係教會審判錯誤信仰嘅法庭,後來又審判佢哋暗中保持伊斯蘭教。1559年9月24日喺塞維利亞,三名摩里斯科人被燒死。成為穆斯林嘅基督徒都被燒死。『信仰行動』(auto de fe)係宣讀宗教裁判所判決嘅公開儀式。喺1680年6月30日馬德里嘅大型『信仰行動』上,被告中有一名穆斯林。佢叫拉薩羅·費爾南德斯,人稱穆斯塔法,來自加的斯。佢成咗穆斯林,當咗一名海盜,即係海上劫掠者。歷史學家亨利·查爾斯·李寫道,佢堅守自己嘅新信仰,「被活活燒死」。
關於宗教裁判所審判摩里斯科人,即被強迫受洗的西班牙穆斯林,因其保持伊斯蘭教。「在1559年9月24日塞維利亞的信仰行動中,有三名摩里斯科人被燒死,八人穿悔罪服、入獄而得和解;其中六人還受了鞭刑,包括三名婦女。」關於1680年6月30日馬德里的大型信仰行動:「只有一名伊斯蘭教徒,拉薩羅·費爾南德斯,別名穆斯塔法,加的斯人,他叛教後當了海盜;他堅守自己所皈依的信仰,被活活燒死。」
闡述了費迪南和伊莎貝拉接受格拉納達穆斯林為臣民時的投降條件,答應保留他們的土地、清真寺和他們自己的法律。描述了格拉納達的強迫改宗如何遵循托萊多大主教弗朗西斯科·希門尼斯·德·西斯內羅斯的專斷做法,以及1502年2月12日的王室敕令(pragmatica)如何命令所有摩爾人在4月底以前離開卡斯蒂利亞和萊昂王國,扣留十四歲以下的男孩和十二歲以下的女孩,其條件使離開成為不可能:他們只能從比斯開的港口出海,不得前往納瓦拉、阿拉貢、土耳其人或非洲的摩爾人那裏,留下來則面臨死刑。李説,這道敕令沒有明説任何其他選擇,因此改宗這一逃避它的唯一途徑可以被稱為自願的;他給這一段加的標題是『卡斯蒂利亞的強迫改宗』。
被奴役嘅非洲人:依法受洗
被運往美洲嘅非洲人中,有數十萬係穆斯林。葡萄牙1603年嘅法典喺巴西同樣適用。佢命令凡擁有幾內亞奴隸嘅人,須喺六個月內讓佢哋受洗。做唔到嘅主人,奴隸就歸認領者所有。十歲及以下嘅孩子須喺一個月內受洗。法律畀出嘅理由係:「對他們不必等待其同意」。年紀較大嘅奴隸若經神父警告後仍然拒絕,則不得強迫。1685年,法國嘅《黑人法典》下令其美洲島嶼上嘅每個奴隸都要受洗。
「擁有幾內亞奴隸的人應讓他們受洗。」任何人,無論身份如何,凡擁有幾內亞奴隸,須在得到他們後的六個月內讓他們受洗成為基督徒,「否則就歸認領者所有」。如果十歲以上的奴隸在主人要求時不願成為基督徒,主人應告知教堂的院長或本堂神父;如果該奴隸經神父警告、並在證人面前被詢問後仍拒絕受洗,主人不受處罰。十歲及以下的奴隸須在一個月內受洗,「因為對他們不必等待其同意」。幾內亞女奴所生的孩子,須按基督徒孩子的通常時間受洗。該法典頒佈於1603年,其第五卷在巴西一直有效,直到1830年的刑法典。
一部16至19世紀在美洲被奴役的數十萬西非穆斯林的歷史。它追溯了通往塞內岡比亞、富拉人地區、豪薩地區和古馬裏地區的奴隸貿易路線;指出許多被俘者能讀寫阿拉伯文;講述了阿尤巴·蘇萊曼·迪亞洛、歐麥爾·本·賽義德和比拉利·穆罕默德的生平;描述了強制洗禮、新名字以及對穆斯林功修的壓制;記述了1835年的巴伊亞起義;並解釋了為什麼伊斯蘭教沒有在他們的後代中延續下來。
管理法國美洲島嶼奴隸制的法國王室敕令。其第二條規定,島上所有奴隸都要受洗,並接受天主教、使徒和羅馬宗教的教導;購買新到非洲人的定居者要在一週內向總督和監政官報告,由他們負責讓這些人接受教導和受洗。
猶太教:摩西律法及其法庭
摩西律法下令處死暗中引誘人哋去事奉別神嘅人。即使係兄弟或兒子都一樣。佢下令憑兩三個證人嘅話,用石頭打死被發現敬拜別神嘅人。然而拉比們使呢類判決變得極為罕見。《密釋納》係繼《聖經》之後最早嘅猶太律法成文彙編。佢將七年判處一次死刑嘅法庭稱為毀滅性嘅法庭。拉比塔豐同拉比阿基瓦話,若由佢哋審判,就永遠唔會有人被處死。即使喺現代以色列,離開猶太教都有法律上嘅代價。1962年,以色列最高法院審理咗一名生為猶太人、後來成為天主教徒嘅男子嘅案件。法院裁定,根據《迴歸法》佢唔算猶太人。
“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説: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是你四圍列國的神,無論是離你近、離你遠,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神;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眼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他,總要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神。”
“在你們中間,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諸城中,無論哪座城裏,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他的約,去事奉敬拜別神,或拜日頭,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我不曾吩咐的;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細地探聽,看哪,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將他們打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
七年判處一人死刑的公會(猶太最高法庭)被稱為毀滅性的法庭。拉比以利亞撒·本·亞撒利雅説:七十年一次。拉比塔豐和拉比阿基瓦説:若我們在公會中,就永遠不會有人被處死。拉班西緬·本·迦瑪列回答説,那樣他們就會使以色列的殺人者增多。
奧斯瓦爾德·魯費森生為猶太人,但皈依了天主教。在1962年的這一案件(16 PD 2428)中,法院要判定誰在《迴歸法》意義上是猶太人,以色列最高法院裁定他是叛教者,不符合《迴歸法》中猶太人的條件。
印度同緬甸嘅現代法律
一啲國家至今仍為改變宗教設置障礙。呢啲係國家嘅法律,唔係印度教或佛教嘅教導。到2023年,印度有十個邦制定咗禁止以武力、欺詐或許以好處使人改教嘅法律。呢啲法律話佢哋只禁止強迫改教。但以北方邦2021年嘅法律為例。想改教嘅人必須提前60天告知縣長,即係地方長官。隨後警方調查改教嘅「真實意圖、目的和原因」。之後,新嘅宗教會被張貼「在辦公室的佈告欄上」。未提前告知就改教,可能被判最多三年監禁。喺以佛教徒為主嘅緬甸,2015年嘅一項法律喺每個地方區域設立咗一個委員會。想改變宗教嘅人必須提出申請、説明理由並接受面談。之後仲有90天嘅學習期,委員會才作決定。好少有人願意為自己嘅信仰接受警方詢問、被公開張貼。所以呢類法律可能會讓人乾脆唔去改變宗教。
截至2023年,印度有十個邦制定了各自的法律,禁止以武力、引誘或欺詐使人改變宗教。改教並非完全禁止,經縣長批准、遵循法定程序即可進行。北方邦2020年《禁止非法改變宗教條例》於2021年獲批,規定對違法者處一至十年監禁,被改教者為未成年人、婦女或表列種姓、表列部落成員的,處二至十年;未經許可的跨宗教婚姻也屬違法。
第8條:想改教的人必須至少提前六十天向縣長提交聲明;縣長鬚讓警方調查擬議改教的「真實意圖、目的和原因」;不提交聲明者處六個月至三年監禁。第9條:改教後,當事人須在六十天內提交第二份聲明,寫明個人信息及原有宗教和新宗教;縣長鬚將其張貼「在辦公室的佈告欄上」;當事人須在21天內到縣長面前確認。第5條(2024年修訂):非法改教處三至十年監禁。
關於緬甸議會於2015年8月通過的《宗教皈依法》:它將在每個鎮區設立宗教皈依審查與登記委員會。凡年滿18歲、希望改變宗教的人,都要提交申請,説明改教理由。申請人須接受至少五名委員會成員的面談,之後有90天的學習期,只有委員會批准才能獲得改教證書。人權觀察稱之為「國家對良心和宗教自由權利完全不正當的干涉」。
提前60天
告知縣長自己希望改教。
警方調查
警方審查真實意圖、目的同原因。
改教後60天內
提交第二份聲明,寫明原有宗教同新宗教。
公開張貼
聲明被張貼喺縣長辦公室嘅佈告欄上。
21天內
本人到縣長面前確認。
官方奉行無神論嘅國家
官方奉行無神論嘅國家都限制宗教。2014年,聯合國一個調查委員會考察咗朝鮮。佢發現「幾乎完全剝奪了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喺中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但執政黨為自己嘅黨員另有規定。2011年,一位黨內高級官員寫道:「共產黨員不能信仰宗教」。因此,一名黨員如果成為穆斯林,就違反咗黨嘅規定。
「委員會認定,幾乎完全剝奪了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除少數國家控制的教堂外,基督徒被禁止踐行自己的宗教並遭到迫害;被發現踐行基督教的人會受到嚴厲懲罰。
中共中央統戰部的朱維羣在黨刊《求是》上撰文説:「共產黨員不能信仰宗教」。他説,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每個公民都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並説「不是共產黨員的人有宗教信仰自由」。
今日:被自己嘅家人排斥
今日,基督徒佔多數嘅國家嘅法律已唔再懲罰改變信仰。但皈依者常常喺家中付出代價。2010年,斯旺西大學嘅凱文·布賴斯調查咗英國皈依伊斯蘭教嘅人。三分之二(66%)嘅人講家人對佢哋嘅皈依持負面態度。好多家庭隨着時間推移態度緩和咗。但呢啲家庭中有28%依然持負面態度。皈依者談到咗「與從前的家人和朋友隔絕」。
為「信仰事務」(Faith Matters)所做的英國伊斯蘭教皈依者調查。「多數(66%)受訪者説家人對其皈依伊斯蘭教持負面態度。只有11%説態度積極,12%説態度中立。」「在説態度負面的人中,43%説家人的態度隨時間變得積極,30%變為中立,28%仍然負面。」皈依者自己的話包括「與從前的家人和朋友隔絕」。
- 66%起初持負面態度嘅家庭
- 11%起初持積極態度嘅家庭
- 28%負面家庭中,後來仍然負面
伊斯蘭教嘅叛教法:一條懲治叛國嘅法律
伊斯蘭教法確實對叛教,即係離開信仰,規定咗刑罰。佢來自先知(ﷺ)嘅話,而唔係來自《古蘭經》。呢啲話指向嘅係叛國。喺一段聖訓中,佢講嘅係離開自己宗教嘅人,「離棄集體」。另一段聖訓提到嗰個「出來與安拉及其使者作戰」嘅人。艾布·達伍德將呢段聖訓放喺咗佢論叛教嘅章節中。一段較短嘅聖訓話:「誰改變了他的宗教,就殺了他」。與較長嘅聖訓對照來讀,佢指嘅係離開集體去與集體作戰嘅人。喺麥地那,穆斯林係一個處於戰爭中嘅小集體。離開佢哋可能意味着投奔敵人。有啲人甚至計劃假裝信仰再拋棄佢,以此動搖人哋。《古蘭經》講到咗一個早晨信、晚上就「表示不信」嘅計劃。哈乃斐派係伊斯蘭教法嘅主要學派之一,佢清楚地説明咗理由。對唔信嘅懲罰要等到後世。今世嘅刑罰只係為咗防止「發動戰爭」。噉樣來讀,呢條刑罰針對嘅係離開伊斯蘭教去反對集體嘅人。今日各國仍然懲治叛國;喺美國,叛國可判死刑。
阿卜杜拉·本·麥斯歐德傳述,先知(ﷺ)説,作證除安拉外別無神靈、他是安拉使者的穆斯林,其血只在三種情況下可流:以命抵命,已婚者通姦,以及脱離宗教、離棄集體的人(al-mariq min al-din al-tarik lil-jamaʿa)。
阿伊莎傳述,先知(ﷺ)説,穆斯林的血只因三種原因之一才可合法地流:已婚男子通姦;出來與安拉及其使者作戰的人;或殺人者。艾布·達伍德把這段聖訓放在「關於叛教者的判決」一章中。
伊克里麥傳述,阿里燒死了一些異端者,伊本·阿拔斯説他不會燒死他們,因為先知(ﷺ)禁止用安拉的火刑懲罰任何人。他會改為處死他們,因為先知説過:誰改變了他的宗教,就殺了他。
“信奉天經的人中有一部分人説:「你們可以在早晨表示信信士們所受的啓示,而在晚夕表示不信,(你們這樣做),他們或許叛教。”
哈乃斐派的權威教法手冊解釋了為何不處死離開伊斯蘭教的婦女。原則是,對不信的懲罰要等到後世,因為提前懲罰會破壞今生作為考驗的意義。今世的刑罰偏離這一原則,只是為了防止一種迫在眉睫的禍害,即發動戰爭(al-hirab)。婦女不會被認為會這樣做,所以離開伊斯蘭教的婦女被拘押,而不被處死。
凡對美國負有效忠義務而對美國發動戰爭,或依附其敵人、給予敵人援助和便利者,即犯叛國罪,應處死刑,或處不少於五年的監禁並處罰金。
有人離開伊斯蘭教會點樣?
呢條法律只能喺穆斯林國家施行,而且只有其統治者或佢嘅代表才能執行。任何親屬同任何個人都從來冇呢個權利。大多數學者要求先勸呢個人返嚟。罕百里派係另一個教法學派,畀佢三天時間。如果佢重新講出信仰嘅言辭,法庭就接受,唔去追究佢嘅內心。哈乃斐派根本唔因此處死婦女。因為唔認為婦女會去打仗。《古蘭經》講到嗰啲「先信道,又叛道,再信道,再叛道」嘅人。佢冇為佢哋規定任何今世嘅刑罰。今日,大多數穆斯林佔多數嘅國家都冇懲治叛教嘅法律。
罕百里學派法學家伊本·古達瑪認為,原則上,除統治者(伊瑪目)或他委任代行的人以外,任何人都不得執行固定刑罰(哈德)。他允許的唯一例外是一條關於主人與他自己的奴隸的古老裁決,這在今天已不適用。
希拉基規定,成年且神志健全的叛教者,無論男女,在施加任何刑罰之前,都要被勸請回歸伊斯蘭教三天。罕百里派教法學家伊本·古達麥在評註這一規定時記載,勸叛教者悔改是大多數學者的觀點,也是歐麥爾的判決。
伍薩麥·本·栽德傳述,在一次戰鬥中,一個人説了「除安拉外,絕無應受崇拜的」之後,他殺了這個人,以為那人只是為了保命才這樣説。先知(ﷺ)一再地問:他説了除安拉外絕無應受崇拜的之後,你還殺了他嗎?伍薩麥説,他真希望自己在那一天之前還沒有成為穆斯林。
這部哈奈菲派的標準法學手冊認為,離開伊斯蘭教的婦女不被處死。她被拘押,直到她迴歸伊斯蘭教。
哈乃斐派的權威教法手冊解釋了為何不處死離開伊斯蘭教的婦女。原則是,對不信的懲罰要等到後世,因為提前懲罰會破壞今生作為考驗的意義。今世的刑罰偏離這一原則,只是為了防止一種迫在眉睫的禍害,即發動戰爭(al-hirab)。婦女不會被認為會這樣做,所以離開伊斯蘭教的婦女被拘押,而不被處死。
“先信道,又叛道,再信道,再叛道,而叛逆日增的人,安拉不會赦宥他們,也不會指引他們任何道路。”
2019年,198個國家和地區中有79個(40%)有反對褻瀆的法律或政策,其中包括一些歐洲國家;有22個有反對叛教的法律。
一條懲治叛國嘅法律
聖訓講嘅係離棄集體。哈乃斐派將刑罰與發動戰爭聯繫喺一齊。
只喺穆斯林國家
只有其統治者或佢嘅代表才能處理。親屬或個人絕唔可以。
先勸其返嚟
大多數學者要求先勸當事人返嚟;罕百里派畀三天時間。
佢嘅話就足夠
如果佢重新講出信仰嘅言辭,法庭不追究佢嘅內心。
婦女免死
哈乃斐派唔因此處死婦女,因為唔認為婦女會去打仗。
暴力嘅指控對雙方都適用
伊斯蘭教常因其叛教法,即係關於離開信仰嘅法律,被講成暴力同野蠻。然而懲罰改變信仰並唔係伊斯蘭教嘅發明。基督教嘅羅馬喺伊斯蘭教出現之前就噉做咗。卡斯蒂利亞、葡萄牙同宗教裁判所在之後嘅幾個世紀裏都噉做。《古蘭經》本身冇規定讓人們去懲罰離開伊斯蘭教嘅人。佢話:「對於宗教,絕無強迫」。任何穆斯林都不得因為人哋改變宗教而傷害佢。
“對於宗教,絕無強迫;因為正邪確已分明瞭。誰不信塔吾特而信安拉,誰確已把握住堅實的、絕不斷折的把柄。安拉是全聰的,是全知的。”
「羅馬帝國成為基督教國家後,叛教者受到剝奪全部公民權利的懲罰。他們不能在法庭上作證,既不能遺贈財產,也不能繼承財產。」它引用了《狄奧多西法典》第16卷第7題(論叛教者)和《查士丁尼法典》第1卷第7題。「在中世紀,民法和教會法都把叛教者與異端歸為一類。」
卡斯蒂利亞國王阿方索十世法典中關於穆斯林(摩爾人)的一題。第2條説,基督徒應當用好言和講道贏得穆斯林歸信,「不可用武力」,並禁止強迫他們。第4條説,背棄基督信仰而成為摩爾人的人犯下了極大的惡行和叛逆;若在我們領地的任何地方發現這樣的人,「就讓他為此而死」(que muera por ello)。第5條説,叛教者,即成為猶太人或摩爾人後又悔改回來的基督徒,仍不能免於懲罰:他要永遠揹負污名,他的證詞永遠不被接受,他不得擔任任何官職,既不能立遺囑,也不能成為任何人的繼承人。
| 法律 | 規定咗咩 | 由邊個執行 |
|---|---|---|
| 摩西律法 | 引誘他人事奉別神者處死;敬拜別神者用石頭打死 | 法庭,憑兩三個證人;拉比們使其極為罕見 |
| 基督教嘅羅馬 | 冇公民權利:不得作證,不得立遺囑,不得繼承 | 國家 |
| 卡斯蒂利亞,13世紀 | 成為穆斯林嘅基督徒處死 | 國王嘅法庭 |
| 宗教裁判所 | 因保持或皈依伊斯蘭教而處以火刑 | 教會法庭,由國家執行判決 |
| 伊斯蘭教法 | 來自聖訓、針對離棄集體嘅刑罰,視同叛國;先勸其返嚟 | 只有統治者嘅法庭,喺穆斯林國家 |
| 印度,十個邦(今日) | 北方邦:提前60天告知、警方調查、公開張貼;非法改教處三至十年 | 縣長、警方同法院 |
| 緬甸(2015) | 説明理由提出申請、面談、90天學習,然後發證 | 每個地方區域嘅委員會 |
唔同觀點
主流基督教
今日嘅基督徒拒絕呢啲懲罰。佢哋話,呢啲法律來自當時嘅國王同法庭,而唔係來自福音書,而且基督教國家早已放棄咗佢哋。
呢啲係國王嘅法律,唔係基督嘅教導。
反駁
宗教裁判所係教會嘅法庭。1680年,佢讓人將一個堅守伊斯蘭教嘅人活活燒死。教會最重要嘅導師托馬斯·阿奎那教導話,凡頑固堅持錯誤信仰嘅人,都應交畀國家處死。
基督教國家放棄咗呢類法律,而今日有啲國家仍有懲治叛教嘅法律。
反駁
基督教國家係喺施行咗幾個世紀之後才放棄嘅。《古蘭經》冇為離開伊斯蘭教規定任何今世嘅刑罰,並禁止宗教上嘅強迫。所以,講只有伊斯蘭教殘酷對待改變信仰嘅人,呢一指控站唔住腳。
伊斯蘭嘅觀點
幾個世紀以來,基督教統治者懲罰成為穆斯林或保持穆斯林身份嘅人。《古蘭經》話,不可強迫任何人信仰。伊斯蘭教要求按照佢自己嘅教導來評判佢,正如基督徒為自己嘅信仰所要求嘅噉樣。
13世紀卡斯蒂利亞嘅法典下令處死成為穆斯林嘅基督徒。
1512年,葡萄牙人割下咗已成為穆斯林嘅費爾南·洛佩斯嘅鼻子、雙耳同右手。佢曾被許諾饒佢一命。
1680年,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因一名男子堅守伊斯蘭教而將佢活活燒死。
葡萄牙1603年嘅法律下令畀來自非洲嘅奴隸施洗,孩子唔經本人同意。
喺一項英國調查中,三分之二嘅伊斯蘭教皈依者遭到家人嘅負面反應。
喺伊斯蘭教法中,只有統治者嘅法庭才能處理叛教,而且要先勸當事人返嚟。任何親屬或個人都唔能夠自行處置。
《古蘭經》話,對於宗教,絕無強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