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回答
允許。《聖經》中冇一節經文禁止一個男人有唔止一個妻子。亞伯拉罕、雅各、大衞同所羅門都有好幾個妻子。喺《聖經》中,神借先知拿單對大衞話,佢將掃羅王嘅妻子賜畀咗大衞。摩西嘅律法並冇禁止娶第二個妻子,而係為娶第二個妻子嘅男人定下規矩。耶穌都從來冇禁止過。《新約》中唯一嘅「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嘅規定,係針對監督同執事嘅,佢哋係教會嘅領袖。16世紀嘅基督教改革家馬丁·路德承認,《聖經》並冇禁止佢。1539年,佢批准一位新教諸侯娶第二個妻子。喺各部經典中,係《古蘭經》設定咗限制:一個男人最多可以娶四個,如果佢恐怕唔能夠公平,就只能娶一個。
完整解釋
有好多妻子嘅先知同君王
《聖經》所推崇嘅信心之父們,都有唔止一個妻子。撒萊自己將夏甲畀咗亞伯蘭為妻。雅各有四個妻子:利亞、拉結同佢哋嘅兩個使女。基甸、大衞、羅波安同亞比雅都有好多妻子。喺約阿施行正事嘅嗰啲年裏,大祭司耶何耶大為約阿施王娶咗兩個妻子。《聖經》指責所羅門時,佢點出嘅過錯係佢嘅外邦妃嬪誘惑佢嘅心去隨從別神。
“於是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將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了丈夫亞伯蘭為妻;那時亞伯蘭在迦南已經住了十年。”
“雅各就如此行,滿了利亞的七日,拉班便將女兒拉結給雅各為妻。”
“拉結就把她的使女闢拉給丈夫為妻,雅各便與她同房。”
“利亞見自己停了生育,就把使女悉帕給雅各為妻。”
“基甸有七十個親生的兒子,因為他有許多的妻子。”
“大衞離開希伯侖之後,在耶路撒冷又立了妃嬪,又生了兒女。”
“羅波安娶了十八個妻、六十個妾,生了二十八個兒子、六十個女兒;他愛押沙龍的女兒瑪迦,過於愛他別的妻妾。”
“亞比雅卻漸漸強盛,娶了十四個妻,生了二十二個兒子、十六個女兒。”
“祭司耶何耶大在世的時候,約阿施行主眼中看為正的事。耶何耶大為他娶了兩個妻子,並且生兒養女。”
“他有妃七百,都是公主,還有嬪三百;這些妃嬪誘惑他的心。所羅門年老的時候,他的妃嬪誘惑他的心去隨從別神,不效法他父親大衞誠誠實實地順服主他的神。”
| 人物 | 《聖經》記載嘅妻子 |
|---|---|
| 亞伯拉罕 | 撒拉,仲有撒萊畀佢為妻嘅夏甲 |
| 雅各 | 四個:利亞、拉結同佢哋嘅兩個使女 |
| 基甸 | 好多妻子 |
| 大衞 | 好多妻子;拿單講上帝將掃羅嘅妻子賜畀咗佢 |
| 所羅門 | 七百個妻子 |
| 羅波安 | 十八個妻子 |
| 亞比雅 | 十四個妻子 |
| 約阿施 | 兩個,由大祭司耶何耶大為佢選定 |
《聖經》話神將掃羅嘅妻子賜畀咗大衞
按《聖經》嘅記載,先知拿單因拔示巴嘅事責備大衞,並列舉咗神所賜畀佢嘅嘢。其中包括掃羅嘅妻子。所以《聖經》並唔將有好幾個妻子算作大衞嘅過錯。
“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裏,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賜給你這樣那樣的東西。”
律法規範第二個妻子
摩西嘅律法預設一個男人可以有兩個妻子,並保護第一個妻子。佢若另娶一個,就不可減少佢嘅食食、衣服同婚姻嘅權利。佢若有兩個妻子,愛一個勝過另一個,就不可剝奪另一個妻子之子嘅長子名分。唯一嘅限制落喺王身上:佢不可多立妃嬪,恐怕佢嘅心偏邪。即使呢一條都冇規定數目,都冇一節經文為其他任何人規定數目。
“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吃食、衣服,並婚姻的義務,仍不可減少。”
“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
“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基督徒所依據嘅經文
大多數教會教導話,婚姻係一男一女。佢哋指出耶穌關於創造嘅話:神造男造女,二人成為一體。佢哋補充話,監督同執事(教會嘅領袖)都必須只作一個婦人嘅丈夫。佢哋仲話,保羅告訴每個男人都當有自己嘅妻子。基督徒將呢啲理解為將一個妻子定為神嘅模式。下面逐一回答。
“耶穌回答説: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説: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警醒,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
“執事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
“若有無可指責的人,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路德同改教家們講咗咩
宗教改革嘅三位領袖讀嘅係同一部《聖經》,佢哋都同意佢並不禁止第二個妻子。宗教改革係16世紀產生新教教會嘅嗰場分裂。1524年,路德寫道,佢唔能夠禁止一個男人娶幾個妻子,因為《聖經》並不禁止。佢不希望呢種做法喺基督徒中推行,但佢無法根據《聖經》禁止佢。1539年,佢與梅蘭希頓同布塞一齊,批准德國諸侯黑森嘅菲利普喺第一位妻子在世時娶第二個妻子。佢哋嘅理由係,摩西律法喺婚姻上所允許嘅,喺基督教嘅福音之下並冇被禁止。
有人問男人是否可以娶不止一個妻子,路德回答説,他不能禁止,因為這並不違背聖經,雖然他不希望看到這種做法在基督徒中推行。
路德、梅蘭希頓和布塞簽署了一份給新教諸侯黑森伯爵菲利普的書面建議,允許他在第一位妻子在世時娶第二位妻子,並要求對此保密。他們寫道,摩西律法在婚姻上所允許的,福音並沒有禁止。菲利普於1540年3月4日娶了瑪格麗特·馮·德·薩勒。
猶太律法點説
建立喺同一部希伯來《聖經》上嘅猶太律法,都允許娶唔止一個妻子。猶太人嘅律法與教導之書《塔木德》建議,一個男人娶妻唔應超過四個,噉樣佢就能畀每個妻子佢應得嘅份。德國同法國北部嘅猶太人直到約公元1000年,才根據猶太學者拉賓努·革舜嘅裁定禁止呢種做法。穆斯林地區嘅好多猶太人從未接受呢一禁令。
拉瓦裁定,男人只要能供養,就可以娶許多妻子;賢哲們又補充建議説,男人娶妻不應超過四個,以便每個妻子都能得到她應有的那一份。
解釋説,聖經和《塔木德》的律法允許男人有不止一個妻子;歸於美因茨的拉賓努·革舜(約公元1000年)的多妻禁令,約束的是德國和法國北部的猶太人;而穆斯林地區的猶太社羣沒有接受這一禁令,繼續允許多妻。
《古蘭經》設定咗限制同條件
喺伊斯蘭教以前,一個阿拉伯男人想娶多少女人就可以娶多少。降示畀先知(ﷺ)嘅《古蘭經》將上限定為四個,並附加咗一個條件:如果一個男人恐怕唔能夠公平,噉就只能娶一個。佢仲警告話,喺眾妻之間做到完全公平係佢做唔到嘅,所以佢絕唔能夠讓其中任何一個被冷落。每個妻子都應得到佢自己嘅聘儀,呢個係丈夫喺結婚時畀妻子嘅贈禮。娶第二個妻子係一項附帶義務嘅許可,從來唔係命令。
“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對待孤兒,那麼,你們可以擇娶你們愛悦的女人,各娶兩妻、三妻、四妻;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對待她們,那麼,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們的女奴為滿足。這是更近於公平的。”
“即使你們貪愛公平,你們也絕不能公平地待遇眾妻;但你們不要完全偏向所愛的,而使被疏遠的,如懸空中。如果你們加以和解,而且防備虐待,那麼,安拉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
“你們應當把婦女的聘儀,當做一份贈品,交給她們。如果她們心甘情願地把一部分聘儀讓給你們,那麼,你們可以樂意地加以接受和享用。”
| 來源 | 限制 |
|---|---|
| 摩西律法 | 冇數目;只係君王不可多立妻子 |
| 《新約》 | 一個妻子,限於監督同執事 |
| 《塔木德》 | 勸告:唔超過四個 |
| 拉比格爾肖姆,約1000年 | 一項禁令,針對德國同法國北部嘅猶太人 |
| 《古蘭經》 | 最多四個;如果怕唔能夠公平對待,就只娶一個 |
逐節來睇
馬太福音 19:4-6 — 第19章,第4-6節
“耶穌回答説: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説: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引用目的
耶穌返到起初:一男一女成為一體。嗰個係神嘅模式,佢排除咗第二個妻子。
回應
耶穌係喺回答一個關於離婚嘅問題。佢禁止嘅係休妻另娶。佢並冇禁止留着佢再娶第二個。佢所引用嘅話出自創世記第1章同第2章。同一部《妥拉》接着記載咗亞伯拉罕同雅各娶咗好幾個妻子,卻從未因此譴責佢哋。佢嘅律法都規範有兩個妻子嘅男人。《聖經》甚至將「一體」用喺與娼妓嘅結合上,所以呢個詞描述嘅係每一次結合,而唔係限定只有一個。
結論 — 呢段經文係關於離婚嘅。佢並冇禁止第二個妻子,而包含佢嘅律法係允許第二個妻子嘅。
提摩太前書 3:2 — 第3章,第2節
“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警醒,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
引用目的
監督必須只作一個婦人嘅丈夫。呢個表明咗神對每個信徒嘅標準。
回應
呢條規定只係為監督同執事寫嘅。一條只要求監督只有一個妻子嘅規定,反而暗示其他基督徒可以有更多。教會嘅禁令來自後來嘅傳統,而唔係來自《聖經》。《新約》中冇任何地方將佢作為畀所有信徒嘅命令。一條關於邊個可以領導教會嘅規定,並唔係禁止其他所有人再娶嘅律法。
結論 — 呢個係畀教會職員嘅規定,唔係畀所有基督徒嘅命令。
哥林多前書 7:2 — 第7章,第2節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引用目的
保羅話,每個男人都當有自己嘅妻子,用嘅係單數。
回應
保羅係喺告訴人們要嫁娶,以免淫亂。女子當各有自己嘅丈夫,男子當各有自己嘅妻子。呢節經文講嘅係嫁娶而唔係犯罪,並冇規定任何限制。
結論 — 呢節經文命令人嫁娶而唔好淫亂。佢並冇禁止第二個妻子。
申命記 17:17 — 律法書(托拉),第17章,第17節
“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引用目的
王不可多立妃嬪。神不贊成多妻。
回應
呢節經文畀出咗佢自己嘅理由:恐怕佢嘅心偏邪。呢個與所羅門嘅事上所點出嘅過錯係一樣嘅,喺嗰度,外邦妃嬪誘惑佢嘅心去隨從別神。佢冇規定數目,而且只係針對王講嘅。大衞有好幾個妻子,而《聖經》話嗰個係神賜畀佢嘅。
結論 — 呢個警告針對嘅係使君王轉向別神嘅妃嬪。佢並唔係禁止第二個妻子。
唔同觀點
主流基督教
婚姻係一男一女終身嘅結合。《舊約》記載咗多妻,但並唔認可佢,耶穌恢復咗神從創造之初所定嘅模式。
耶穌指返到創造之初,嗰陣一男一女成為一體。基督徒將呢理解為神一夫一妻嘅模式。
反駁
耶穌確實指返到創造之初,呢一點我哋承認。但佢係喺回答一個關於離婚嘅問題。佢禁止嘅係休妻另娶,而唔係留着佢再娶第二個。同一部《妥拉》記載咗亞伯拉罕同雅各有好幾個妻子,卻從未譴責佢哋。
《新約》要求教會領袖只作一個婦人嘅丈夫。基督徒將呢當作所有人嘅標準。
反駁
呢條規定確實存在,呢一點我哋承認。但佢只係為監督同執事寫嘅。一條關於邊個可以領導教會嘅規定,並唔係畀每個信徒嘅命令。《新約》中冇任何地方將佢畀咗所有人。
伊斯蘭嘅觀點
《聖經》允許娶唔止一個妻子,而且冇設定限制。降示畀先知(ﷺ)嘅《古蘭經》帶嚟咗限制:最多四個,如果一個男人恐怕唔能夠公平,就只能娶一個。
亞伯拉罕、雅各、基甸、大衞同猶大嘅其他君王都有唔止一個妻子。《聖經》並冇因此譴責佢哋。
喺《聖經》中,神借拿單話,佢將掃羅嘅妻子賜畀咗大衞。
摩西嘅律法為有兩個妻子嘅男人定下規矩,卻冇為任何男人規定數目。
《新約》唯一嘅一妻規定係針對教會職員嘅。
路德認為《聖經》並不禁止娶幾個妻子。1539年,佢批准黑森嘅菲利普再婚。
猶太律法都允許娶幾個妻子。《塔木德》建議唔超過四個。北歐嘅禁令直到約公元1000年才出現。
《古蘭經》將一個男人限制喺四個妻子以內,如果佢恐怕唔能夠公平,就只能娶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