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回答
唔能夠作為日常生活嘅法律。按馬太嘅記載,耶穌喺登山寶訓中話,要將另一邊臉都轉過嚟,凡求你嘅就畀佢。佢講娶被休嘅婦人就係犯奸淫,佢仲吩咐跟從佢嘅人變賣所有嘅。穆斯林尊耶穌為真先知,並用《古蘭經》來衡量呢啲寫低嘅話。實際上,每個基督教國家都有法庭、警察同銀行。最大嘅幾個教會都教導話,自衞係合法嘅,基督徒可以擁有財產。伊斯蘭教賜下嘅係人能夠遵守嘅法律。佢要求拿出財富中一個固定嘅份額,稱讚誠實嘅買賣,喺稱讚寬恕嘅同時都允許公正嘅懲處。佢仲允許離婚同再婚。《古蘭經》話,真主(﷾)只依各人嘅能力而加以責成。
完整解釋
關於傷害與法律嘅命令
穆斯林並唔因呢啲命令而責怪耶穌。佢係喺佢嗰個時代被派到以色列嘅,穆斯林用《古蘭經》來衡量福音書對佢嘅記載。呢度嘅問題係,一個社會能否按照呢啲寫低嘅話生活。按馬太嘅記載,耶穌引用律法中嘅「以眼還眼」,然後命令話:唔好與惡人作對,要將另一邊臉都轉過嚟。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嘅裏衣,連外衣都由佢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佢走二里。一個按呢啲話治理嘅社會,就唔會有懲罰暴力嘅法庭。佢都冇辦法維護受害者嘅權利,因為受咗冤屈嘅一方被吩咐要畀出更多。從來冇一個基督教國家嘗試過。
“你們聽見有話説: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他要使他去教化以色列的後裔。(爾撒説):我確已把你們的主所降示的一種跡象,帶來給你們了。我必定為你們用泥做一個像鳥樣的東西,我吹口氣在裏面,它就奉安拉的命令而飛動。我奉安拉的命令,能治療天然盲、大麻瘋,又能使死者復活,又能把你們所吃的和你們儲藏在家裏的食物告訴你們。對於你們,此中確有一種跡象,如果你們是信道的人。”
“我降示你這部包含真理的經典,以證實以前的一切天經,而監護之。故你當依安拉所降示的經典而為他們判決,你不要捨棄降臨你的真理而順從他們的私慾。我已為你們中每一個民族制定一種教律和法程。如果安拉意欲,他必使你們變成一個民族。但他把你們分成許多民族,以便他考驗你們能不能遵守他所賜予你們的教律和法程。故你們當爭先為善。你們全體都要歸於安拉,他要把你們所爭論的是非告訴你們。”
關於錢財嘅命令
耶穌話,有求你嘅,就畀佢;有向你借貸嘅,不可推辭。喺路加福音中,佢仲話,有人奪你嘅嘢去,唔使再要返嚟。佢禁止喺地上積攢財寶。佢吩咐一個富人變賣一切,分畀窮人。然後佢對門徒話,駱駝穿過針嘅眼,比財主進神嘅國仲容易。喺路加福音中,呢個命令係對門徒普遍講嘅:要變賣所有嘅,賙濟窮人。一個人若遵守咗所有呢啲,就保唔住房子,都唔能夠有任何積蓄,或者養活家人到明年。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
“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鏽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鏽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
“耶穌看着他,就愛他,對他説: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背起十字架跟從我。”
“耶穌周圍一看,對門徒説: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門徒希奇他的話。耶穌又對他們説:小子,倚靠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你們要變賣所有的賙濟人,為自己預備永不壞的錢囊,用不盡的財寶在天上,就是賊不能近、蟲不能蛀的地方。”
關於離婚嘅命令
喺登山寶訓中,耶穌話,凡娶被休嘅婦人嘅,就係犯奸淫。天主教會至今仍堅持呢一點。佢教導話,離咗婚嘅人若再婚,就處於公開而持久嘅通姦狀態。如今大多數其他教會都為離過婚嘅人主持婚禮,每個西方國家都允許。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奸淫了。”
稱離婚是違反自然法的嚴重罪行,並説離了婚的人若締結新的結合,即使是民法承認的結合,也處於公開而持久的通姦狀態。
教會係點樣對待呢啲命令嘅
即使喺使徒行傳中,耶路撒冷最早嘅信徒賣咗佢哋嘅財物,凡物公用。然而彼得告訴亞拿尼亞,佢嘅田地本來係佢自己嘅,可以留着。保羅嘅書信話,若有人唔肯做工,就不可食飯。書信仲話,人若不供養自己家裏嘅人,就係背棄咗信仰。後來嘅教會將呢啲寫進咗佢哋嘅教導。英格蘭教會嘅信仰聲明《三十九條信綱》宣告,基督徒嘅財物並非共有。佢噉樣話,係為咗反駁重洗派,即16世紀嘅一批新教徒。呢啲信綱仲允許基督徒奉官長之命攜帶武器、參加戰爭。教會嘅官方教導書《天主教教理》話,自衞係合法嘅。佢仲話,對於嗰啲為他人負責嘅人嚟講,保護他人可能係一項嚴重嘅義務。除咗耶路撒冷嗰啲最早嘅信徒,都有少數人嘗試過噉樣生活。其中包括髮咗誓願嘅修士同凡物公用嘅小團體。佢哋係走出普通社會才做到嘅。
“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並且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
“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嗎?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嗎?你怎麼心裏起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
“我們在你們那裏的時候,曾吩咐你們説,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
“人若不供養自己的親屬,尤其是自己家裏的人,就是背棄了信仰,比不信的人還壞。”
宣告基督徒的財富和財物,就權利、名分和佔有而言,並非共有,以此反駁某些重洗派的主張;同時每個人都應當按自己的能力慷慨地賙濟窮人。
論世俗官長:王國的法律可以因滔天大罪處基督徒以死刑;基督徒奉官長之命攜帶武器、參加戰爭,也是合法的。
教導説,對個人和社會的正當防衞是合法的;堅持要求尊重自己的生命權是正當的;對於為他人生命負責的人來説,這可能是一項嚴重的義務,包括那些掌握合法權力的人。
區分新法律的誡命和福音勸諭:前者約束每一位基督徒,後者則除去一切可能妨礙愛德的東西;這些勸諭,例如神貧,是向每一位門徒提出的,但只有獻身生活的人才把它們作為生活方式來宣發。
基督徒點樣理解登山寶訓
基督徒用幾種方式回答呢一切。登山寶訓喺講完關於仇敵嘅教導後,呼召人要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天主教會將放棄一切財產視為一項勸諭:向每一位門徒提出嘅建議,修士同修女將佢作為誓願來遵守。佢唔係約束每一個人嘅誡命。16世紀嘅德國宗教改革者馬丁·路德教導話,基督徒對加喺自己身上嘅冤屈應當忍受。但作為統治者、法官或士兵,為咗保護人哋,佢仍然可以佩劍。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區分新法律的誡命和福音勸諭:前者約束每一位基督徒,後者則除去一切可能妨礙愛德的東西;這些勸諭,例如神貧,是向每一位門徒提出的,但只有獻身生活的人才把它們作為生活方式來宣發。
路德教導説,基督徒對加在自己身上的冤屈應當忍受而不反抗,但作為統治者、法官或士兵,為了保護別人,他可以而且應當佩劍。按這種讀法,登山寶訓的命令管的是私人生活,而不是法庭或國家。
有分寸嘅施捨
《古蘭經》禁止兩個極端。佢話,唔好將自己嘅手束喺脖子上,都唔好將手完全伸開,以免你落得受責備而一無所有。信士們用錢嘅時候,既不揮霍,又不吝嗇,謹守中道。當有人問該施捨多少時,回答係:施捨你所需以外嘅剩餘部分。先知(ﷺ)唔准聖門弟子賽爾德·本·艾比·宛葛斯將全部財產捐作施捨,一半都不行。佢最多隻准許三分之一,因為讓你嘅繼承人富足,勝過讓佢哋向人乞討。義務嘅施捨,即天課,係一個固定嘅份額:白銀為四十分之一,低於一定數額則無需繳納。《古蘭經》列明瞭邊個可以領取天課。
“你不要把自己的手束在脖子上,也不要把手完全伸開,以免你變成悔恨的受責備者。”
“他們用錢的時候,既不揮霍,又不吝嗇,謹守中道;”
“他們問你飲酒和賭博(的律例),你説:「這兩件事都包含着大罪,對於世人有一些利益,而其罪過比利益還大。」他們問你他們應該施捨什麼,你説:「你們施捨剩餘的吧!安拉這樣為你們闡明一切跡象,以便你們思維今世和後世的事務。」”
賽爾德·本·艾比·宛葛斯在麥加生病時,問先知(ﷺ)他能否把全部財產捐作施捨。先知説不行,一半也不行,只准許三分之一,並補充説即使三分之一也已經很多了:讓你的繼承人富足,勝過讓他們貧窮、向人乞討;甚至一個人放進妻子口中的食物也是施捨。
艾奈斯傳述了艾布·伯克爾託他帶到巴林的天課書面規定,這些規定是先知(ﷺ)所定的。其中規定了駱駝和羊應繳的數額;白銀為四十分之一(2.5%);一個人若只有一百九十個迪爾汗,則無需繳納。
“賑款只歸於貧窮者、赤貧者、管理賑務者、心被團結者、無力贖身者、不能還債者、為主道工作者、途中窮困者;這是安拉的定製。安拉是全知的,是至睿的。”
掙錢同財產係好嘅
《古蘭經》吩咐信士們,聚禮完畢後就散佈喺大地上,尋求安拉(﷾)嘅恩惠。佢准許買賣而禁止利息,並禁止不義地侵吞彼此嘅財產。先知(ﷺ)話,冇人食過比用自己雙手勞動掙來嘅更好嘅食物。佢仲話,先知達烏德(大衞)係靠自己嘅勞動生活嘅。佢又話,一個人喺保衞自己嘅財產時被殺,就係烈士。伊斯蘭教唔要求信士將自己嘅財物任由人哋拿走。
“當禮拜完畢的時候,你們當散佈在地方上,尋求安拉的恩惠,你們應當多多地記念安拉,以便你們成功。”
“吃利息的人,要像中了魔的人一樣,瘋瘋癲癲地站起來。這是因為他們説:「買賣就像利息。」安拉准許買賣,而禁止利息。奉到主的教訓後,就遵守禁令的,得已往不咎,他的事歸安拉判決。再犯的人,是火獄的居民,他們將永居其中。”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不要借詐術侵吞別人的財產,惟借雙方同意的交易而獲得的除外。你們不要自殺,安拉確是憐憫你們的。”
米格達姆傳述,先知(ﷺ)説,沒有人吃過比用自己雙手勞動掙來的更好的食物;先知達烏德(大衞)就是吃自己勞動所得的。
阿卜杜拉·本·阿慕爾傳述,他聽見先知(ﷺ)説,誰在保衞自己的財產時被殺,誰就是烈士。
公正,而寬恕係更好嘅路
《古蘭經》確認咗《妥拉》中對等抵償嘅律法。佢畀受咗冤屈嘅人一個得到公平、對等回應嘅權利,但唔能夠更多。然後佢稱讚放棄呢個權利嘅人。邊個饒恕而且和解,安拉(﷾)必報酬邊個,而容忍係最好嘅做法。寬恕係自由選擇嘅美德,而唔係一條讓受害者無從補救嘅法律。
“我在《討拉特》中對他們制定以命償命,以眼償眼,以鼻償鼻,以耳償耳,以牙償牙;一切創傷,都要抵償。自願不究的人,得以抵償權自贖其罪愆。凡不依安拉所降示的經典而判決的人,都是不義的。”
“信道的人們啊!今以殺人者抵罪為你們的定製,公民抵償公民,奴隸抵償奴隸,婦女抵償婦女。如果屍親有所寬赦,那麼,一方應依例提出要求,一方應依禮給予賠償,這是你們的主所降示的減輕和慈恩。事後過分的人,將受痛苦的刑罰。”
“惡行應得同樣的惡報。誰願饒恕而且和解,安拉必報酬誰。安拉確是不喜愛不義者的。”
“如果你們要報復,就應當依照你們所受的傷害而報復。如果你們容忍,那對於容忍者是更好的。”
允許離婚同再婚
《古蘭經》允許離婚,並規定咗點樣以善意來進行。佢仲禁止任何人喺雙方依禮同意嘅時候,阻止被休嘅婦女與佢從前嘅丈夫再婚。按呢啲規定再婚嘅人,冇一個被稱為通姦者。
“休妻是兩次,此後應當以善意挽留(她們),或以優禮解放(她們)。你們已經給過她們的財產,絲毫不得取回,除非夫妻兩人恐怕不能遵守安拉的法度。如果你們恐怕他倆不能遵守安拉的法度,那麼,她以財產贖身,對於他倆是毫無罪過的。這是安拉的法度,你們不要違犯它。誰違犯安拉的法度,誰是不義的人。”
“如果你們休妻,而她們待婚期滿,那麼,當她們與人依禮而互相同意的時候,你們不要阻止她們嫁給她們的丈夫。這是用來規勸你們中確信安拉和後世的人的。這對於你們是更清白的,是更純潔的。安拉知道,你們卻不知道。”
人能夠遵守嘅法律
《古蘭經》話,真主(﷾)唔使任何人擔負超出其能力嘅重擔。佢仲話,關於宗教嘅事,佢未曾以任何煩難為信士們嘅義務。呢個就係點解整個羣體,無論貧富,無論喺私人生活中定係喺法庭上,都能遵守伊斯蘭教法。
“安拉只依各人的能力而加以責成。各人要享受自己所行善功的獎賞,要遭遇自己所作罪惡的懲罰。「我們的主啊!求你不要懲罰我們,如果我們遺忘或錯誤。求你不要使我們荷負重擔,猶如你使古人荷負它一樣。我們的主啊!求你不要使我們擔負我們所不能勝任的。求你恕饒我們,求你赦宥我們,求你憐憫我們。你是我們的保佑者。求你援助我們,以對抗不信道的民眾。」”
“你們應當為安拉而真實地奮鬥。他揀選你們,關於宗教的事,他未曾以任何煩難為你們的義務,你們應當遵循你們的祖先易卜拉欣的宗教,以前安拉稱你們為穆斯林,在這部經典裏他也稱你們為穆斯林,以便使者成為你們的作證者,而你們成為世人的作證者。你們當謹守拜功,完納天課,信託安拉;他是你們的主宰,主宰真好!助者真好!”
| 問題 | 登山寶訓(馬太嘅記載) | 《古蘭經》同聖訓 |
|---|---|---|
| 人哋對你嘅傷害 | 唔好與惡人作對;將另一邊臉都轉過嚟。 | 可以公正地以同等方式回應;寬恕更好。 |
| 施捨 | 有求你嘅,就畀佢。 | 天課有定額;賽爾德最多隻可將三分之一用於遺囑。 |
| 錢財 | 唔好為自己積攢財寶喺地上。 | 買賣係合法嘅,為保護財產而被殺嘅人係烈士。 |
| 離婚 | 娶被休嘅婦人就係犯奸淫。 | 離婚係允許嘅,離咗婚嘅人可以再婚。 |
真主(﷾)只按各人嘅能力而責成各人。
逐節回應
馬太福音 5:38-39 — 第5章,第38-39節
“你們聽見有話説: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引用目的
將另一邊臉轉過嚟,講嘅係個人受到嘅侮辱,即一記耳光,以及放棄私人報復。佢並不禁止法庭、警察或自衞。
回應
咁呢啲話就冇被按字面遵守。馬太並冇將呢個命令限於侮辱。佢將佢直接放喺「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之後,而喺《妥拉》中嗰個係畀審判官嘅規則,然後話「不要與惡人作對」。《古蘭經》將兩半各放喺自己嘅位置上:畀受冤屈者公平嘅法律補救,以及作為自由選擇、真主(﷾)會報酬嘅寬恕。
結論 — 基督徒只有縮小呢條命令嘅範圍才能遵守佢。伊斯蘭教喺經文本身就説明咗呢種平衡。
馬可福音 10:21 — 第10章,第21節
“耶穌看着他,就愛他,對他説: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背起十字架跟從我。”
引用目的
變賣一切嘅命令係畀一個被財富拖累嘅富人嘅。佢唔係所有基督徒嘅規則。
回應
耶穌隨即轉向佢嘅門徒,普遍地講論富人:駱駝穿過針嘅眼,比呢仲容易。喺路加福音中,呢個命令係對門徒整體講嘅:「你們要變賣所有的賙濟人」。呢個唔止係對一個人嘅考驗。
結論 — 福音書將呢個命令擴展到一個人之外,而教會至今仍唔遵守佢。
馬太福音 6:19-20 — 第6章,第19-20節
“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鏽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鏽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
引用目的
耶穌禁止嘅係將財富當作財寶,而唔係存錢。重點在於心喺邊度。
回應
耶穌確實接着講到咗心:「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那裏」。但命令本身係「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佢禁止嘅係積攢,而唔止係對佢嘅愛。《古蘭經》公開説明咗平衡:用錢既不揮霍,又不吝嗇,施捨你所需以外嘅剩餘部分。
結論 — 伊斯蘭教直接説明嘅,正正係基督徒必須通過解釋才能讓呢啲話表達嘅意思。
唔同觀點
主流基督教
登山寶訓展現咗上帝之國完全嘅愛。基督徒將其中一啲命令理解為勸諭,修士同修女將佢哋作為誓願來遵守。另一啲則被理解為私人生活嘅規則,而唔係法庭或國家嘅規則。
耶穌呼召聽眾要完全,像佢哋嘅天父完全一樣。基督徒將呢理解為展示咗天國嘅理想。
反駁
理想可以激勵人。但按馬太嘅記載,呢啲係命令,而唔係圖景:唔好與惡人作對,凡求你嘅就畀佢。一條冇社會能夠遵守嘅法律,唔係真主(﷾)所要求嘅,因為佢只依各人嘅能力而加以責成。
天主教會將放棄一切財產視為一項勸諭:畀嗰啲將一生完全獻畀上帝嘅人,如修士同修女嘅建議。佢唔係每個基督徒都要遵守嘅規則。
反駁
天主教會係噉樣理解嘅。但喺馬可福音中,耶穌轉向佢嘅門徒,普遍地講論富人,而唔止係嗰一個人。喺路加福音中,呢個命令係對門徒整體講嘅。
路德教導話,不反抗係指基督徒點樣忍受加喺自己身上嘅冤屈。統治者、法官同士兵可以使用武力來保護人哋。
反駁
呢個係一條合理嘅規則,但佢係路德嘅規則,唔係馬太嘅話。馬太將呢個命令直接放喺律法嘅以眼還眼之後,而嗰個係公平補償嘅規則。《古蘭經》既保留咗公平嘅補救,都保留咗作為自由選擇嘅寬恕。
伊斯蘭嘅觀點
耶穌係一位真先知,佢證實咗摩西嘅律法。穆斯林認為,我哋今日所見嘅《新約》福音書經過咗人手嘅塑造,佢哋用《古蘭經》來衡量佢哋。無論耶穌喺佢嘅時代教導以色列咩,一條冇社會能夠遵守嘅命令,都唔係真主(﷾)畀所有人嘅法律。由先知穆罕默德(ﷺ)帶嚟嘅最終法律係平衡嘅。每個人、每個社會都能按佢生活。
耶穌命令人將另一邊臉都轉過嚟,畀出比官司所要拿去嘅更多,並且多走一里路。
耶穌命令人凡求嘅就畀佢。佢仲命令人唔好向奪去嘢嘅人要返嚟,唔好喺地上積攢財寶,並變賣財產來賙濟人。
耶穌對門徒講咗一句關於駱駝嘅話:駱駝穿過針嘅眼,比財主進神嘅國仲容易。
《新約》書信要求人做工、供養自己嘅家人。即使喺最早嘅信徒凡物公用嘅使徒行傳中,彼得都講亞拿尼亞嘅田地本來係佢自己嘅,可以留着。
主要嘅教會都教導話,基督徒可以擁有財產,可以奉官長之命攜帶武器,都可以自衞。
《古蘭經》既禁止吝嗇,都禁止施捨到一無所剩嘅地步。先知(ﷺ)將一個人喺遺囑中可以捐作施捨嘅份額限制喺三分之一。
伊斯蘭教為冤屈提供公平、對等嘅法律補救,並稱贊寬恕係更好嘅選擇。
伊斯蘭教尊重合法嘅收入,並允許人保衞自己嘅財產。
《古蘭經》教導,真主(﷾)唔使任何人擔負超出其能力嘅重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