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回答
係嘅。佢嘅主要經典同法典都將種姓與出身聯繫喺一齊。聖歌集《梨俱吠陀》話,祭司係宇宙原人嘅口。佢話,首陀羅,即僕役階層,出自佢嘅腳。《薄伽梵歌》話,克里希納按品性同職責創造咗四個種姓。但佢所舉嘅例子,都係一個人生來就有嘅職責。一部《奧義書》將高貴或低賤嘅出身當作前世行為嘅獎賞或懲罰。法典《摩奴法論》話,首陀羅只有一生,只有一種職業:服侍其他三個種姓。兩位偉大嘅印度教導師,商羯羅(約8世紀)同羅摩奴闍(11至12世紀),裁定首陀羅甚至不可聽聞吠陀。伊斯蘭教嘅教導正好相反。喺《古蘭經》中,喺真主(﷾)睇嚟最尊貴嘅人,係最敬畏嘅人,無論佢出身於咩家族。
完整解釋
《梨俱吠陀》:四個階層出自一個身體
《梨俱吠陀》係一部聖歌集。印度教徒認為佢係啓示嘅,稱呢類經典為天啓經(shruti)。其中一首聖歌,即《原人歌》,講述眾神點樣喺一次祭祀中分割最初嘅原人。婆羅門,即祭司,係佢嘅口。王族(Rajanya),即統治者同武士(後來稱為剎帝利),由佢嘅雙臂造成。吠舍,即農民同商人,出自佢嘅雙腿。首陀羅,即僕役,出自佢嘅雙腳。呢個係《梨俱吠陀》中唯一一首講出全部四個階層嘅聖歌。佢用於首陀羅嘅動詞 ajayata,意思係「生出」。主要嘅印度教法典《摩奴法論》將呢一齊源複述為造物主本人嘅作為。翻譯佢嘅19世紀學者格奧爾格·比勒喺註釋中指回呢首聖歌。
“當他們分割原人時,他們把他分成了幾份?他們把他的口、他的雙臂稱作什麼?他們把他的雙腿和雙腳稱作什麼?婆羅門是他的口,他的雙臂造成了王族。他的雙腿成為吠舍,從他的雙腳生出了首陀羅。”
“為了諸世界的繁榮,他使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從他的口、他的雙臂、他的雙腿和他的雙腳中生出。”
《薄伽梵歌》:按品性同職責而造
《薄伽梵歌》係克里希納教導武士阿周那嘅印度教經典。佢兩次講到四個種姓。喺第一段中,克里希納話佢係「按照品性和職責的分配」(guna同karma)創造咗呢四重劃分。喺第二段中,每個種姓嘅職責都係「按照由本性而生的品性來區分」嘅。知識同自制屬於婆羅門,戰鬥屬於剎帝利。農耕同貿易屬於吠舍,服侍屬於首陀羅。印度教學者、後來成為法官嘅K. T. 特朗於1882年為《東方聖書》翻譯咗《薄伽梵歌》。佢指出,《薄伽梵歌》本身冇講種姓係咪世襲。佢又話,阿帕斯坦巴法典明確地話佢係世襲嘅。
“種姓的四重劃分是我按照品性和職責的分配而創造的。但是,雖然我是它的創造者,你要知道我是不竭的,也不是創造者。”
“令敵人畏懼的人啊!婆羅門、剎帝利、吠舍以及首陀羅的職責,是按照由本性而生的品性來區分的。平靜、剋制感官、苦行、純潔、寬恕、正直,還有知識、經驗和(對來世的)信仰,這是婆羅門的本分。勇武、榮耀、勇氣、靈巧、臨陣不逃、佈施、行使主宰的權力,這是剎帝利的本分。農耕、放牧、貿易,(這)是吠舍的本分。首陀羅的本分則在於服侍。”
“首先,我們順便指出,按照《薄伽梵歌》的觀點,書中沒有任何地方表明種姓是否世襲,而阿帕斯坦巴明確説它是世襲的;現在讓我們把《薄伽梵歌》的第二段與阿帕斯坦巴關於這一點的經文作一比較。”
| 種姓 | 出自原人嘅 | 《薄伽梵歌》中嘅職責 |
|---|---|---|
| 婆羅門,祭司 | 口 | 知識同自制 |
| 剎帝利,統治者同武士 | 雙臂 | 戰鬥 |
| 吠舍,農民同商人 | 雙腿 | 農耕同貿易 |
| 首陀羅,僕人 | 雙腳 | 服侍 |
摩奴只畀首陀羅一種職業:「温順地服侍」其他三個種姓。
《薄伽梵歌》嘅職責,就係出身嘅職責
《薄伽梵歌》自己嘅例子表明咗「品性和職責」係咩意思。阿周那唔想作戰。佢話,佢寧願靠乞食為生,都唔願殺死自己嘅師長。克里希納冇叫佢審視自己嘅品格。佢告訴佢,「對剎帝利來説」,冇咩比正義嘅戰鬥更好。後來佢又話,阿周那嘅本性會迫使佢作戰。8世紀嘅印度教導師商羯羅將呢種本性解釋為「剎帝利的本性」。一個人自己嘅職責,即使做得唔好,都勝過人哋嘅職責做得好。佢唔應放棄自己生來就有嘅職責(saha-ja),即使佢沾染咗惡。《薄伽梵歌》仲害怕「種姓混雜」(varna-sankara),即種姓嘅混合。阿周那話,呢個會將家族引向地獄。克里希納話,如果佢停止行動,佢就會成為種姓混雜嘅原因。種姓只能通過出生而混雜,即孩子跨越種姓界線而出生。一種會被呢類結合所敗壞嘅劃分,就係按血統嘅劃分。
“考慮到你自己的職責,你也不應當動搖,因為對剎帝利來説,沒有什麼比正義的戰鬥更好。”
“不殺死(我的)師長——那些極有榮耀的(人)——即使在這世上靠乞食為生也更好。”
“如果你懷着我執,以為自己可以不戰,你的這個決定確實是徒勞的。本性會迫使你。貢蒂之子啊!你因迷惑而不願做的事,你會被你自己出於本性的職責所束縛,不由自主地去做。”
“剎帝利的本性,商羯羅。”
“自己的職責即使有缺陷,也勝過別人的職責做得好。在(履行)自己的職責中死去更為可取;(履行)別人的職責是危險的。”
“一個人藉着(履行)自己的職責,敬拜那萬物從他而出、這一切都被他充滿的那一位,就獲得圓滿。自己的職責即使有缺陷,也勝過做得很好的別人的職責。履行本性所規定的職責,就不會招致罪。”
“貢蒂之子啊!本分的職責即使沾染了惡,也不應放棄;因為一切行為都被惡包裹,正如火被煙包裹。”
“克里希納啊!由於不虔誠佔了上風,家族的婦女就會墮落;毗濕尼的後裔啊!婦女墮落了,種姓就會混雜;這種混雜必然把家族和家族的毀滅者引向地獄;因為當(向他們)供奉飯糰和水的儀式中斷時,他們的祖先就會墮落(到地獄)。”
“如果我不行動,這些世界就會毀滅,我就會成為種姓混雜的原因,我就會毀掉這些眾生。”
出身作為獎賞同懲罰
《歌者奧義書》本身就係天啓經嘅一部分。佢話,行為良善嘅人將生為婆羅門、剎帝利或吠舍。行為邪惡嘅人將生為狗、豬或旃陀羅,即四個種姓之外嘅人。喺呢度,出身係前世行為嘅果報,而低等種姓被放喺動物旁邊。《薄伽梵歌》都以同樣嘅方式畀出身排等級。佢甚至向「那些出身有罪的人、婦女、吠舍以及首陀羅」應許至高嘅目標。然後佢問,聖潔嘅婆羅門仲用講嗎?特朗嘅註釋記錄咗兩種解讀。商羯羅將「出身有罪的」解讀為「由罪孽導致的出身」。另一位印度教註釋家室利達羅將佢解讀為「出身低賤的」。佢哋喺包括邊啲人上有分歧,但兩人都將佢解讀為一種出身。
“那些行為良善的人,將很快得到某種良好的出生,生為婆羅門,或剎帝利,或吠舍。但那些行為邪惡的人,將很快得到一種邪惡的出生,生為狗,或豬,或旃陀羅。”
“普利塔之子啊!即使那些出身有罪的人、婦女、吠舍以及首陀羅,只要投靠我,也能達到至高的目標。”
“那麼,作為(我的)信徒的聖潔婆羅門和王仙,(還用説嗎)?來到這無常而不幸的世界,就崇拜我吧。”
“商羯羅把吠舍等作為這一點的例子;室利達羅則不然。關於婦女和首陀羅,參見《人獅苦行奧義書》,第14頁。『出身有罪的』=出身低賤的(室利達羅)=由罪孽導致的出身(商羯羅)。”
摩奴:按起源定等級
《摩奴法論》,即《摩奴法論》,按照每個階層出自造物主身體嘅邊個部分,分派畀佢各自嘅職業。首陀羅只得到一種職業:「温順地服侍」其他三個種姓。口係身體最純潔嘅部分。所以,從口中生出嘅婆羅門「按權利是這整個創造的主人」。佢嘅「出生本身」就係「神聖律法的永恆化身」。上面三個種姓係「再生者」,因為佢哋受咗吠陀嘅入門禮。首陀羅「只有一生」。摩奴畀首陀羅更重嘅刑罰,「因為他出身低賤」。梅達提提寫咗現存最古老嘅《摩奴法論》註釋。佢將呢解釋為「是從梵天的腳中生出的」。關於印度教法典嘅嗰個頁面列出咗呢啲刑罰。
“但為了保護這個宇宙,他,那最光輝者,給那些從他的口、臂、腿和腳生出的人分派了各自的(職責和)職業。他給婆羅門分派了教授和研習(吠陀)、為自己和為他人獻祭、佈施和接受(施捨)。他命令剎帝利保護人民、佈施、獻祭、研習(吠陀),並戒除對感官享樂的貪戀;命令吠舍放牧牲畜、佈施、獻祭、研習(吠陀)、經商、放貸和耕種土地。主給首陀羅只規定了一種職業,就是温順地服侍這(另外)三個種姓。”
“據説人在肚臍以上(比以下)更純潔;因此,自存者(斯瓦揚布)宣佈他的口是他最純潔的(部分)。由於婆羅門是從(梵天的)口中生出的,由於他是最先出生的,又由於他擁有吠陀,他按權利是這整個創造的主人。”
“婆羅門的出生本身就是神聖律法的永恆化身;因為他生來就是為了(履行)神聖律法,並與梵合一。”
“由於他的卓越,由於他出身的優越,由於他遵守(特定的)限制性規則,又由於他特別的聖化,婆羅門是(所有)種姓(瓦爾那)之主。婆羅門、剎帝利和吠舍種姓(瓦爾那)是再生者,但第四種,即首陀羅,只有一生;沒有第五(種姓)。”
“一生者(首陀羅)若以粗鄙的惡語侮辱再生者,就要割掉他的舌頭;因為他出身低賤。”
“『一生者』——首陀羅;如果他『侮辱』——辱罵——高等種姓——『以粗鄙的辱罵』——即指控他人犯有滔天罪行的刺耳言辭——就要受『割舌』之刑。『他出身低賤』——因為他是從梵天的腳中生出的。這是給出這一特別刑罰的理由;它也表明,對於反向混血的人也處以同樣的刑罰,因為這些人也『出身低賤』;特別是考慮到『沒有第五種姓』這一宣告。”
吠檀多:出身決定邊個可以聽聞吠陀
吠檀多係建立喺《奧義書》之上嘅印度教思想學派。佢嘅三大基礎之一係《梵經》,一部由簡短格言(經)組成嘅短篇文本。佢認為首陀羅不可研習吠陀來認識梵,即最高嘅實在。佢嘅證據之一係《奧義書》中薩諦迦摩嘅故事。佢嘅母親唔知佢嘅家世。導師喬達摩接納咗佢,因為佢講咗實話:「除了真正的婆羅門,沒有人會這樣直言。」《梵經》同商羯羅將呢解讀為喬達摩先確定咗薩諦迦摩唔係首陀羅。話真話被當作婆羅門出身嘅標誌,而唔係繞過出身嘅途徑。商羯羅接着將首陀羅冇研習吠陀嘅資格稱為「已定之論」。羅摩奴闍引用法典中甚至禁止聽聞吠陀嘅規定。佢稱首陀羅冇資格冥想梵係「已定之事」。
“他對他説:『除了真正的婆羅門,沒有人會這樣直言。朋友,去取柴來,我要為你行入門禮。你沒有偏離真理。』”
“也由於(喬達摩)在確定(他)不是那個(即不是首陀羅)之後,才着手(為賈巴拉行入門禮)。”
“首陀羅沒有資格,還因為喬達摩從賈巴拉説真話而確定他不是首陀羅之後,才着手為他行入門禮並教導他。『不是婆羅門的人都不會這樣直言。朋友,去取柴來,我要為你行入門禮。你沒有偏離真理』(《歌者奧義書》IV,4,5);這段經文提供了一個推論的標誌(表明首陀羅不能行入門禮)。”
“也由於在傳承經中,禁止(首陀羅)聽聞和研習(吠陀),以及(瞭解和履行)(吠陀的)事務。”
“然而,對於那些像維杜羅和『那位虔誠的獵人』一樣,由於前世行為的餘果而獲得知識的首陀羅,他們知識的果報不能被扣留,因為知識在任何情況下都會帶來它的果報。此外,傳承經宣佈,四個種姓都有資格獲得史詩和往世書的知識;參見這段話:『他要教導四個種姓』(《摩訶婆羅多》)。——然而,他們在吠陀方面不具有任何這樣的資格,這仍然是已定之論。”
“傳承經也宣佈了這種對聽聞等的禁止。『聽聞吠陀的人,他的耳朵要灌滿熔化的鉛和蟲膠;如果他念誦吠陀,他的舌頭要被割開;如果他記住吠陀,他的身體要被砍斷。』又説:『不可教他神聖的職責或誓戒。』——因此,首陀羅沒有資格冥想梵,這是已定之事。”
一位印度教見證人:1898年嘅辨喜
斯瓦米·辨喜係佢嗰個時代最著名嘅印度教導師。1898年,佢寫信畀一位穆斯林朋友。佢話,吠檀多嘅合一觀將所有人都看作自己嘅靈魂,而佢嘅實踐一面「在印度教徒中從未得到發展」。「如果説曾有任何宗教在相當程度上接近了這種平等,那就是伊斯蘭教,而且只有伊斯蘭教。」佢接落嚟嘅話表明,佢仍然係一位吠檀多信徒。佢希望「吠檀多的頭腦和伊斯蘭教的身體」結合。佢仲希望到達一個喺吠陀、《聖經》同《古蘭經》之外嘅地方。呢個使佢對伊斯蘭教實踐平等嘅見證更有分量,而唔係更弱。
“印度教徒可能因為比其他民族更早達到它而獲得榮譽,因為他們是一個比希伯來人或阿拉伯人都更古老的民族;然而,把全人類看作並對待為自己靈魂的實踐的不二論,在印度教徒中從未得到發展。另一方面,我的經驗是,如果説曾有任何宗教在相當程度上接近了這種平等,那就是伊斯蘭教,而且只有伊斯蘭教。因此,我堅信,沒有實踐的伊斯蘭教的幫助,吠檀多的理論無論多麼精妙奇特,對廣大人類都是毫無價值的。”
“我們要把人類引到一個既沒有吠陀、也沒有《聖經》、也沒有《古蘭經》的地方;然而,這必須通過協調吠陀、《聖經》和《古蘭經》來完成。應當教導人類,各種宗教不過是那個宗教本身(即合一)的不同表達,這樣每個人都可以選擇最適合自己的道路。對我們自己的祖國來説,兩大體系即印度教和伊斯蘭教的結合——吠檀多的頭腦和伊斯蘭教的身體——是唯一的希望。”
《古蘭經》:榮譽在於敬畏,而不在於出身
《古蘭經》話,真主(﷾)從一男一女創造咗人類,使佢哋成為好多民族同部落,以便佢哋互相認識。「在安拉看來,你們中最尊貴者,是你們中最敬畏者。」冇人生來就要揹負人哋嘅重擔。各人只得到自己所努力嘅。先知(ﷺ)話,真主(﷾)唔睇人嘅容貌或財產,而係睇佢哋嘅心同行為。佢嘅聖門弟子艾布·贊爾有一次辱罵一個人,拿佢嘅母親羞辱佢。先知(ﷺ)告訴佢,佢身上仲有一啲矇昧時代,即伊斯蘭教之前嗰個時代嘅習氣。
“眾人啊!我確已從一男一女創造你們,我使你們成為許多民族和部落,以便你們互相認識。在安拉看來,你們中最尊貴者,是你們中最敬畏者。安拉確是全知的,確是徹知的。”
“一個負罪者,不負別人的罪。各人只得享受自己的勞績;”
艾布·胡萊勒傳述,先知(ﷺ)説:安拉不看你們的容貌和財產,而是看你們的心和你們的行為。
艾布·贊爾辱罵一個人,拿他的母親羞辱他。先知(ﷺ)告訴他,他身上還有一些矇昧時代的習氣。他説,他們的奴僕是他們的兄弟:他們必須用自己吃的東西給奴僕吃,用自己穿的給奴僕穿,不可讓奴僕承擔力所不及的事,否則就要幫助他們。
先知(ﷺ)將佢付諸實踐
栽德係先知(ﷺ)收養嘅一個被釋放嘅奴隸。先知(ﷺ)將自己嘅表妹宰娜卜·賓特·賈赫什嫁畀咗佢。佢出身高貴:佢嘅母親係先知(ﷺ)嘅姑母。所以,一位出身高貴嘅女子嫁畀咗一個曾經係奴隸嘅男人。《古蘭經》告訴信士們,唔好違抗安拉(﷾)及其使者嘅判決。先知(ﷺ)仲勸古萊什族嘅女子法蒂瑪·賓特·蓋斯嫁畀栽德嘅兒子烏薩馬。佢將被釋放嘅奴隸薩利姆列為應當向佢哋學習《古蘭經》嘅四個人之一。佢告訴穆斯林,如果一個阿比西尼亞奴隸被任命管理佢哋,都要服從佢。第二任哈里發歐麥爾稱被釋放嘅阿比西尼亞奴隸比拉勒為「我們的主人」。喺伊斯蘭教中,《古蘭經》同禮拜向任何出身嘅人開放。一個被釋放嘅奴隸可以成為《古蘭經》嘅教師,都可以成為穆斯林必須服從嘅官員。
“當時,你對那安拉曾施以恩惠,你也曾施以恩惠的人説:「你應當挽留你的妻子,你應當敬畏安拉。」你把安拉所欲昭示的,隱藏在你的心中,安拉是更應當為你所畏懼的,你卻畏懼眾人。當宰德離棄她的時候,我以她為你的妻子,以免信士們為他們的義子所離棄的妻子而感覺煩難。安拉的命令是必須奉行的。”
“當安拉及其使者判決一件事的時候,信道的男女對於他們的事,不宜有選擇。誰違抗安拉及其使者,誰已陷入顯著的迷誤了。”
伊本·凱西爾解釋説,宰娜卜·賓特·賈赫什是先知(ﷺ)的姑母烏馬伊麥·賓特·阿卜杜勒·穆塔利卜的女兒。先知親自替他釋放的奴隸宰德·本·哈里撒向她求婚。這樁婚姻維持了大約一年,然後破裂了,宰德來向先知訴苦。伊本·凱西爾認為,先知所隱藏的是真主告訴他宰娜卜將成為他的妻子,他不願複述關於這節經文的其他傳述,因為它們不可靠。
法蒂瑪·賓特·蓋斯被丈夫休了,先知(ﷺ)吩咐她待婚期滿時告訴他。期滿後有兩個男人向她求婚,他勸她改嫁給烏薩馬·本·栽德。她嫁給了他,並説這樁婚姻蒙了福。
阿卜杜拉·本·阿慕爾傳述,先知(ﷺ)指出了四個人,應當向他們學習誦讀《古蘭經》:阿卜杜拉·本·麥斯歐德、艾布·胡宰法釋放的奴隸薩利姆、吾班葉·本·凱爾卜和穆阿茲·本·賈巴勒。布哈里把它放在薩利姆的美德一章中。
艾奈斯·本·馬立克傳述,先知(ﷺ)告訴穆斯林,要聽從和服從被任命管理他們的人,即使他是一個頭像葡萄乾一樣的阿比西尼亞奴隸。
賈比爾·本·阿卜杜拉傳述,歐麥爾常説:艾布·伯克爾是我們的主人,他釋放了我們的主人,指的是比拉勒。
反駁及其回答
《薄伽梵歌》4:13 — 第4章,第13頌
“種姓的四重劃分是我按照品性和職責的分配而創造的。但是,雖然我是它的創造者,你要知道我是不竭的,也不是創造者。”
引用目的
克里希納係「按照品性和職責的分配」創造四個等級嘅。瓦爾那關乎品格同工作(guna同karma),而不關乎一個人生於邊個家族。就連翻譯《薄伽梵歌》嘅特朗,都冇喺其中搵到任何講種姓係世襲嘅話。
回應
《薄伽梵歌》嘅第二段講出咗呢啲品性係咩。佢哋係「由本性而生」嘅,而首陀羅「本分的職責」係服侍。佢唯一舉出嘅實例係阿周那。佢話,佢寧願靠乞食為生,都唔願殺死自己嘅師長。克里希納並冇檢驗佢嘅品性。佢告訴佢,佢嘅本性會迫使佢作戰,而商羯羅將佢解釋為「剎帝利的本性」。所以,呢種『本性』係阿周那生來所屬階層嘅本性。佢唔係通過審視佢而發現嘅一種特質。《薄伽梵歌》仲警告話,當一個家族嘅婦女「墮落」時,種姓就會因「混雜」而敗壞。只有當種姓通過血統傳承時,呢話才講得通。特朗講得對,《薄伽梵歌》從未用言語噉樣講過。但佢將佢與同一傳統中嘅法典阿帕斯坦巴放喺一齊比較,而阿帕斯坦巴「明確説」種姓係世襲嘅。摩奴冇畀首陀羅任何喺今生憑自己嘅品格成為婆羅門嘅途徑。佢唯一嘅途徑係經過七代嘅通婚。
結論 — 喺《薄伽梵歌》中,品性同職責係隨出身而來嘅。運用佢嘅法典同導師們都按出身作出裁定。
《薄伽梵歌》4:13 — 第4章,第13頌
“種姓的四重劃分是我按照品性和職責的分配而創造的。但是,雖然我是它的創造者,你要知道我是不竭的,也不是創造者。”
引用目的
瓦爾那唔同闍提。《薄伽梵歌》嘅四個瓦爾嗰個係品格同工作嘅大類型。成千上萬個闍提係按出生劃分嘅羣體,決定一個人與邊個通婚、與邊個同食。佢哋係社會習俗。經典教導嘅係瓦爾那,而瓦爾那不由出身決定。
回應
法典按出生從瓦爾那中推出闍提。摩奴列出咗跨越四個瓦爾那嘅結合所生嘅子女,並用『闍提』一詞稱佢哋嘅種姓。首陀羅父親同婆羅門母親所生嘅兒子係旃陀羅,即「人中最低下者」。摩奴將呢種「種姓的混雜」稱為 varna-sankara。《薄伽梵歌》害怕種姓混合時,用嘅都係呢個詞。同一部法典話,首陀羅係第四個瓦爾那,只有一生,而且「沒有第五」。印度教學者特朗將《薄伽梵歌》中指四個等級嘅嗰個詞譯為「種姓」。所以,呢啲按出生劃分嘅羣體並唔係一個按品格劃分嘅制度後來嘅敗壞。法典係通過出生,從瓦爾那中建立起佢哋嘅。
結論 — 法典使瓦爾那成為世襲嘅,並按出生從中推出闍提。將兩者分開,並唔能夠從任何一方中除去出身。
《梨俱吠陀》10.90.11-12 — 第10卷,第90首頌詩,第11-12頌
“當他們分割原人時,他們把他分成了幾份?他們把他的口、他的雙臂稱作什麼?他們把他的雙腿和雙腳稱作什麼?婆羅門是他的口,他的雙臂造成了王族。他的雙腿成為吠舍,從他的雙腳生出了首陀羅。”
引用目的
《原人歌》係一個比喻。社會係一個身體,每個部分都係需要嘅,腳同頭一樣需要。而且佢係一首晚出嘅聖歌,係《梨俱吠陀》中唯一一首講出四個階層嘅聖歌。
回應
呢一傳統並冇將佢讀作各部分平等嘅圖景。摩奴將佢複述為造物主嘅作為。佢按照每個階層出自身體嘅邊個部分,分派畀佢各自嘅職業。佢稱口係最純潔嘅部分,並使婆羅門「按權利是這整個創造的主人」。梅達提提用首陀羅「從梵天的腳中生出」嘅出身,來解釋首陀羅所受嘅更重嘅刑罰。晚出嘅聖歌仍然係天啓經,即印度教徒認為係啓示嘅吠陀。而且呢首聖歌並唔係孤立嘅。《歌者奧義書》將低賤嘅出身當作對惡行嘅懲罰。
結論 — 無論呢首聖歌起初係咩意思,法典同註釋家們都將佢讀作按出身定等級,而《奧義書》都與此一致。
《摩訶婆羅多》,森林篇,第180章 — 堅戰對蛇論誰是婆羅門(甘古利編號)
“首陀羅身上具有的那些特徵,在婆羅門身上並不存在;婆羅門身上具有的那些特徵,在首陀羅身上也不存在。首陀羅不僅僅因為出身就是首陀羅,婆羅門也不僅僅因為出身就是婆羅門。智者説,在誰身上看到那些美德,誰就是婆羅門。在誰身上沒有那些品質,人們就稱他為首陀羅(即使他出身是婆羅門)。”
引用目的
《摩訶婆羅多》解決咗呢個問題。正法嘅化身堅戰話,「首陀羅不僅僅因為出身就是首陀羅」。一個人如果有真誠、慷慨同慈悲,佢就係婆羅門。冇呢啲嘅婆羅門被稱為首陀羅。
回應
呢段經文確實指向品格,佢係呢一反駁最有力嘅經文。但堅戰畀出咗一個理由。「由於四個等級之間雜亂的交合,很難確定一個人的種姓」。佢並冇講出身毫無意義:一個人唔係「僅僅因為出身」就係婆羅門。佢轉向行為,係因為血統已經無法確知。《梵經》都以同樣嘅方式解讀薩諦迦摩:話真話表明佢唔係首陀羅。而且堅戰從未講過生為首陀羅嘅人可以被教授吠陀。商羯羅瞭解呢部史詩,都引用佢。佢仍然裁定首陀羅冇研習吠陀嘅資格係「已定之論」。同一部史詩都回答咗呢個直接嘅問題。後來,堅戰問毗濕摩,剎帝利、吠舍或首陀羅點樣才能成為婆羅門。毗濕摩話,呢一地位係佢哋「無法獲得」嘅。佢講述咗摩登伽嘅故事,摩登伽單腳站立咗一千年,仍然遭到拒絕。毗濕摩最後話,呢一地位係無法獲得嘅,「除非通過自然的出生」。
結論 — 呢部史詩喺血統不明嘅地方指向品格。被問到其他等級點樣才能成為婆羅門時,毗濕摩話佢哋唔能夠。古典導師們按出身對吠陀關上咗大門。
《歌者奧義書》4.4.5 — 第4章,第4節,第5頌
“他對他説:『除了真正的婆羅門,沒有人會這樣直言。朋友,去取柴來,我要為你行入門禮。你沒有偏離真理。』”
引用目的
薩諦迦摩唔知自己嘅父親係邊個,導師卻因為佢講咗實話而接納咗佢。所以,《奧義書》本身係按品格來認定婆羅門嘅。
回應
單獨來讀,呢個故事可以被理解為將真誠置於家世之上,好多印度教徒都係噉樣讀嘅。但《梵經》引用嘅正正係呢個故事,來證明相反嘅觀點:首陀羅冇資格。喬達摩係「在確定(他)不是那個(即不是首陀羅)之後」才着手嘅。商羯羅解釋話,薩諦迦摩嘅真誠首先使喬達摩確信佢唔係首陀羅。佢稱呢段經文係首陀羅唔能夠行入門禮嘅一個標誌。導師嘅話都與此一致:「除了真正的婆羅門,沒有人會這樣直言。」兩位《摩奴法論》註釋家梅達提提同戈文達羅闍都按出身來解讀佢。比勒記述話,佢哋認為薩諦迦摩嘅母親「是合法結婚的,只是在她困苦之中忘記了丈夫的家族姓氏」。話真話被解讀為婆羅門出身嘅證明,而唔係繞過出身嘅途徑。
結論 — 吠檀多傳統自己對薩諦迦摩嘅裁定係:首陀羅冇可能被行入門禮。
《摩訶婆羅多》,教誡篇,第4章 — 眾友仙人的誕生(甘古利編號)
“伽亭那位著名的妻子,也因那位仙人的恩惠,生下了精通梵的知識的再生仙人眾友。極其虔誠的眾友雖然是剎帝利,卻達到了婆羅門的境地,併成為一個婆羅門家族的始祖。”
引用目的
好多人憑品格上升。眾友生為剎帝利,憑苦行成為婆羅門仙人。被尊為最偉大嘅仙人之一嘅毗耶娑,係一個漁家女嘅兒子。
回應
呢部史詩以兩種方式講述眾友嘅上升。一段經文將佢歸功於佢「嚴酷的苦行」,造物主滿足咗佢成為婆羅門嘅願望。即便喺嗰度,佢生來都係一位剎帝利國王嘅兒子,而唔係首陀羅。當堅戰問一個剎帝利點樣成咗婆羅門時,毗濕摩將佢追溯到一份祭飯。一位婆羅門仙人將「梵的全部積聚的能量」放進咗畀佢妻子嘅祭飯裏。佢嘅母親卻食咗佢,生下咗眾友。所以,呢部史詩自己對呢個問題嘅回答,將呢次上升追溯到佢出生之前發生嘅事。呢部史詩講毗耶娑係婆羅門仙人波羅奢羅嘅兒子。而當呢部史詩講到一個出身低賤嘅人時,佢拒絕咗佢。摩登伽修苦行一千年。佢被告知佢永遠唔能夠成為婆羅門,佢悲嘆「由於我母親的過錯」而被拒之門外。
結論 — 堅戰發問時,毗濕摩用出身來解釋眾友嘅上升。呢部史詩因為摩登伽嘅出身而拒絕畀佢同樣嘅上升。
《摩奴法論》10.64-65 — 第10章,第64-65頌
“如果由婆羅門和首陀羅女子所生的(該種姓的女子)與最高種姓的人生育(子女),低等(部族)在第七代之內就達到最高種姓。(這樣)首陀羅達到婆羅門的地位,(同樣)婆羅門淪落到首陀羅的地位;要知道,剎帝利或吠舍的後代也是如此。”
引用目的
摩奴自己話,首陀羅可以達到婆羅門嘅等級,婆羅門都可以淪落到首陀羅嘅地步。所以種姓係可以改變嘅。
回應
讀一讀佢前面嘅嗰節經文。呢種上升發生喺婆羅門與首陀羅女子所生嘅女兒及其後代與最高種姓嘅男子生育子女時。佢「在第七代之內」完成。比勒嘅註釋畀出咗註釋家們嘅解讀:第六代女性後裔嘅子女成為婆羅門。其中冇一處關乎首陀羅自己嘅品格。嗰條血脈中冇一個人喺自己嘅一生中改變階層。只有遙遠嘅後代通過向上通婚才改變階層。嗰個係按出身決定嘅種姓,經過幾代人來完成。摩奴確實讓再生者下降:一個忽視吠陀嘅人,「即使在活着的時候」,都會「淪落到首陀羅的境地」。下降憑嘅係行為,上升卻唔係。
結論 — 摩奴讓再生者因今生嘅行為而下降,卻唔畀首陀羅任何憑今生自己嘅行為而上升嘅途徑。佢唯一嘅上升途徑係通婚同血統。
《薄伽梵歌》9:32 — 第9章,第32頌
“普利塔之子啊!即使那些出身有罪的人、婦女、吠舍以及首陀羅,只要投靠我,也能達到至高的目標。”
引用目的
《薄伽梵歌》向每個人開放至高嘅目標。克里希納將佢應許畀投靠佢嘅婦女、吠舍同首陀羅,所以虔信消除咗種姓。
回應
呢節經文確實向佢哋提供咗呢個目標,呢值得稱道。但佢稱佢哋為「出身有罪的人」,或將佢哋與呢啲人並列。商羯羅將呢個短語解讀為「由罪孽導致的出身」,室利達羅則解讀為「出身低賤的」。下一節經文問道,聖潔嘅婆羅門仲用講嗎?呢個應許係跨越出身等級而作出嘅,並冇消除呢種等級。同一位商羯羅對首陀羅關閉咗吠陀。《古蘭經》冇設立出身有罪嘅階層。佢號召每個人信奉同一信仰,而喺真主(﷾)睇嚟,佢只按敬畏排等級。
結論 — 《薄伽梵歌》嘅應許係給予佢按出身排等級嘅人嘅。喺真主(﷾)睇嚟,《古蘭經》唔按出身畀任何人排等級。
《薄伽梵歌》9:32 — 第9章,第32頌
“普利塔之子啊!即使那些出身有罪的人、婦女、吠舍以及首陀羅,只要投靠我,也能達到至高的目標。”
引用目的
虔信派聖人們掃除咗種姓。有啲人自己就出身低賤,比如皮革匠拉維達斯。佢哋教導話,要緊嘅係虔信,而唔係出身。
回應
呢啲聖人中好多人確實反對種姓,呢值得稱道。但佢哋係喺反對當時嘅法典同祭司,而唔係依據佢哋講話。虔信嘅綱領《薄伽梵歌》仍然將佢所應許嘅人與「出身有罪的人」並列。毗濕奴虔信派嘅導師羅摩奴闍仍然稱首陀羅冇資格冥想梵係「已定之事」。一位唔得唔抗議自己傳統嘅裁定嘅聖人,正表明咗嗰啲裁定係咩。伊斯蘭教嘅平等唔需要噉樣嘅抗議,因為佢就喺《古蘭經》本身之中。
結論 — 聖人們抗議嘅係經文所教導嘅嘢。佢哋嘅抗議證實咗佢,而唔係消除咗佢。
《歌者奧義書》5.10.7 — 第5章,第10節,第7頌
“那些行為良善的人,將很快得到某種良好的出生,生為婆羅門,或剎帝利,或吠舍。但那些行為邪惡的人,將很快得到一種邪惡的出生,生為狗,或豬,或旃陀羅。”
引用目的
按出身決定嘅種姓係公正嘅,因為出身本身係掙來嘅。靈魂生喺佢前世嘅業所安排嘅地方,所以婆羅門嘅出身反映咗佢前世嘅品性。
回應
呢一反駁承認咗本頁嘅論點:種姓由出身決定。佢只係為出身加咗一個理由。呢個理由無法驗證。生於低等種姓嘅人並唔記得據説佢喺為之償還嘅嗰一生。然而首陀羅喺今生仍因佢無從知道嘅行為而被禁止接觸吠陀。關於業嘅嗰個頁面詳細回答咗呢一點。伊斯蘭教讓每一個生命都清清白白地開始。先知(ﷺ)話,每個孩子生來都具有菲特拉,即真主(﷾)賦予人類嘅天性。之後,各人只得到自己所努力嘅。
結論 — 業解釋咗按出身決定嘅種姓。佢冇取代佢,而且佢依賴於出身低賤嘅人無法記得嘅前世。
《印度憲法》,1950年 — 第17條
廢除『不可接觸制』,禁止以任何形式實行它;強加由它產生的任何限制都是依法應受懲罰的罪行。
引用目的
種姓係一種社會習俗,而唔係呢個宗教嘅核心。辨喜、甘地同好多改革者都反對不可接觸制,而印度憲法廢除咗佢。
回應
改革者們反對佢係對嘅,但佢哋反對嘅正正係呢啲經文所教導嘅。第17條出自1950年嘅一部世俗憲法,而唔係出自吠陀、《薄伽梵歌》、摩奴或商羯羅嘅改變。辨喜本人寫道,吠檀多合一觀嘅實踐「在印度教徒中從未得到發展」。佢喺「伊斯蘭教,而且只有伊斯蘭教」中搵到咗佢。正如佢接落嚟嘅話所表明嘅,佢仍然係一位吠檀多信徒,呢個使佢關於伊斯蘭教嘅見證更有分量。《古蘭經》喺呢一點上唔需要改革。佢從一開始就教導,最尊貴嘅係最敬畏嘅人。
結論 — 改革來自經典之外。伊斯蘭教嘅平等就喺佢嘅經典之中。
布哈里聖訓實錄 7142 — 判決篇,第7142段聖訓
艾奈斯·本·馬立克傳述,先知(ﷺ)告訴穆斯林,要聽從和服從被任命管理他們的人,即使他是一個頭像葡萄乾一樣的阿比西尼亞奴隸。
引用目的
穆斯林都有種姓。南亞穆斯林按血統畀家族排等級,而伊斯蘭教法喺婚姻中都考慮門第。
回應
穆斯林喺邊度保留種姓,就喺邊度違背咗自己嘅經典。喺真主(﷾)嗰度嘅榮譽上,《古蘭經》只按敬畏排等級。先知(ﷺ)話,真主(﷾)睇嘅係心同行為,而唔係容貌或財產。佢將自己嘅表妹,一位出身高貴嘅女子,嫁畀咗一個被釋放嘅奴隸。佢勸一位古萊什族女子嫁畀嗰個被釋放嘅奴隸嘅兒子。佢將一個被釋放嘅奴隸列為《古蘭經》嘅教師之一,並告訴穆斯林要服從掌權嘅阿比西尼亞奴隸。好多法學家喺婚姻中考慮門第。大多數人認為呢個係女方及其監護人可以放棄嘅權利,而且佢從未禁止任何人進入清真寺、參加禮拜或接觸《古蘭經》。關於穆斯林中嘅種姓嘅嗰個頁面完整地回答咗呢一反駁。保留種姓嘅穆斯林違背咗佢嘅經典。拒絕種姓嘅印度教徒則偏離咗佢嘅經典。
結論 — 穆斯林中嘅種姓係一種違背伊斯蘭教經文嘅習俗。印度教中嘅種姓係由佢嘅經文所教導嘅。
《歌者奧義書》5.10.7 — 第5章,第10節,第7頌
“那些行為良善的人,將很快得到某種良好的出生,生為婆羅門,或剎帝利,或吠舍。但那些行為邪惡的人,將很快得到一種邪惡的出生,生為狗,或豬,或旃陀羅。”
引用目的
我唔遵循種姓。嗰啲經文係針對另一種本性嘅人嘅。我嘅虔信之路更高,而克里希納按品性來評判。
回應
《歌者奧義書》嘅嗰節經文唔係一個人可以選擇遵循嘅規則。佢講嘅係靈魂點樣出生。良善嘅行為導致高貴嘅出身,邪惡嘅行為導致「生為狗,或豬」,或生為賤民(旃陀羅)。如果呢節經文係真嘅,咁無論呢位虔信者係咪遵循種姓,佢都畀佢自己嘅出身排咗等級。就連《薄伽梵歌》對至高目標嘅應許,都係給予佢稱為「出身有罪的」人嘅。伊斯蘭教唔將噉樣嘅等級加喺任何人身上。先知(ﷺ)話,每個孩子生來都具有菲特拉,即真主(﷾)賦予人類嘅天性。各人只得到自己所努力嘅。而且「在安拉看來,你們中最尊貴者,是你們中最敬畏者」。
結論 — 唔遵循種姓,並唔能夠改變經典關於出身所講嘅話。喺伊斯蘭教中,冇人喺真主(﷾)面前因出身而被排等級。
《梨俱吠陀》10.90.11-12 — 第10卷,第90首頌詩,第11-12頌
“當他們分割原人時,他們把他分成了幾份?他們把他的口、他的雙臂稱作什麼?他們把他的雙腿和雙腳稱作什麼?婆羅門是他的口,他的雙臂造成了王族。他的雙腿成為吠舍,從他的雙腳生出了首陀羅。”
引用目的
按出身決定嘅種姓唔係印度教。係外國統治者將佢帶入嚟,或使佢僵化嘅。
回應
無論統治者們後來做咗咩,按出身排等級係經典本身所教導嘅。《梨俱吠陀》嘅《原人歌》話:「從他的雙腳生出了首陀羅」。《歌者奧義書》將高貴或低賤嘅出身與前世嘅行為聯繫起嚟。《薄伽梵歌》話,四個階層嘅職責「是按照由本性而生的品性來區分的」。但佢都告訴人唔好放棄「本分的職責」,即佢生來就有嘅職責。摩奴按照每個階層出自身體嘅邊個部分,分派畀佢各自嘅工作。正如本頁所示,吠檀多導師們禁止首陀羅聽聞吠陀。呢啲經文冇一部係統治者寫嘅。伊斯蘭教嘅等級就喺佢自己嘅經文中。《古蘭經》話:「在安拉看來,你們中最尊貴者,是你們中最敬畏者。」
結論 — 經典教導按出身排等級,而呢啲經典冇一部係統治者寫嘅。喺真主(﷾)睇嚟,《古蘭經》只按敬畏畀人排等級。
唔同觀點
古典觀點:瓦爾那由出身決定
四個階層出自造物主嘅身體,婆羅門出自口,首陀羅出自腳。一個人生於某個階層,係佢前世行為嘅果報。佢決定咗佢嘅職責同佢研習吠陀嘅資格。
《梨俱吠陀》同《歌者奧義書》、摩奴、《梵經》,以及梅達提提、商羯羅同羅摩奴闍
各階層出自造物主身體嘅各個部分,並按呢一齊源被分派咗各自嘅職業。
反駁
呢個係該傳統對自己經文嘅解讀。《古蘭經》畀出咗唔同嘅起源:所有人都來自一男一女。喺真主(﷾)睇嚟,最尊貴嘅係最敬畏嘅人。
生於高等或低等階層,係對前世行為嘅獎賞或懲罰。
反駁
喺真主(﷾)睇嚟,伊斯蘭教唔按出身或前世畀任何人排等級(49:13)。先知(ﷺ)話,每個孩子生來都具有菲特拉,即真主(﷾)賦予人類嘅天性。各人只得到自己所努力嘅。
首陀羅只有一生,不可研習吠陀;吠檀多導師們稱呢個係已定之論。
反駁
伊斯蘭教唔因出身而禁止任何人接觸《古蘭經》。任何出身嘅人都可以聽聞、學習同教授佢。先知(ﷺ)將一個被釋放嘅奴隸列為佢嘅教師之一。
現代解讀:由品性決定,而不由出身決定
克里希納按品性同職責,而唔係按家族,創造咗四個等級。瓦爾那,即四個等級,唔同闍提。闍提指成千上萬個按出生劃分嘅羣體,屬於社會習俗。史詩話,婆羅門係憑佢嘅美德來認定嘅。虔信派聖人們教導話,要緊嘅係虔信,而唔係出身。
好多現代印度教導師同改革者
《薄伽梵歌》話,四重劃分係按照品性同職責而造嘅。
反駁
嗰節經文確實噉樣講。但《薄伽梵歌》自己嘅例子係剎帝利作戰嘅職責,嗰個係佢生來就有嘅職責(18:48),而且佢害怕種姓通過出生而混雜。
《薄伽梵歌》本身並冇講種姓係世襲嘅。
反駁
特朗指出咗呢一點。但《薄伽梵歌》告訴人唔好放棄佢「本分的職責」(saha-ja,即佢生來就有嘅職責,18:48)。佢仲害怕種姓通過出生而混雜(1:41-42)。特朗補充話,同一傳統中嘅法典阿帕斯坦巴明確地講種姓係世襲嘅。
喺《摩訶婆羅多》中,堅戰講婆羅門係憑佢嘅美德來認定嘅,而唔單止僅憑出身。
反駁
堅戰轉向美德,係因為血統難以確知。同一部史詩話,婆羅門嘅地位係無法獲得嘅,「除非通過自然的出生」。
伊斯蘭嘅觀點
所有人都來自一男一女。喺真主(﷾)面前,冇人生來就更高或更低,最尊貴嘅係最敬畏嘅人。
喺真主(﷾)嗰度嘅榮譽上,《古蘭經》只按敬畏畀人排等級,而唔按民族、部落或出身。
每個孩子生來都具有菲特拉,冇來自前世嘅罪或重擔。各人只得到自己所努力嘅。
先知(ﷺ)將自己嘅表妹,一位出身高貴嘅女子,嫁畀咗一個被釋放嘅奴隸。佢將一個被釋放嘅奴隸列為《古蘭經》嘅教師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