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回答
有。一啲南亞穆斯林按血統畀家族排等級,只喺自己嘅羣體內通婚。印度政府嘅報告描述過呢種情況。但呢種習俗違背伊斯蘭教自己嘅經典。《古蘭經》話,喺真主(﷾)睇嚟最尊貴嘅人係最敬畏嘅人。先知(ﷺ)話,真主(﷾)睇嘅係人嘅心同行為,而唔係容貌或財產。佢叫一位古萊什婦女嫁畀一個被釋奴嘅兒子。印度教嘅種姓則唔同,因為佢嘅經典教導種姓。一部奧義書將低賤嘅出身當作惡行嘅懲罰。8世紀嘅吠檀多導師商羯羅裁定,首陀羅不得聽聞或研習吠陀。所以,一個保持種姓嘅穆斯林係喺違揹佢嘅經典,而一個拒絕種姓嘅印度教徒係喺背離佢嘅經典。按照印度教嘅法典,任何人都唔能夠皈依進入某個瓦爾那。但任何人都可以成為穆斯林,站進同一排禮拜嘅行列。
完整解釋
關於南亞穆斯林,記錄顯示咗咩
呢啲等級係真實存在嘅,本頁並唔否認。印度嘅薩查爾委員會係一個研究印度穆斯林狀況嘅政府委員會。佢2006年嘅報告話,研究發現印度穆斯林中有分等級嘅羣體、羣體內通婚同世襲職業。自稱祖籍阿拉伯、波斯、突厥斯坦或阿富汗嘅家族被稱為阿什拉夫(ashraf),意為『高貴者』。從高種姓皈依嘅人都係如此。從勞動種姓(如織工、裁縫同理髮師)皈依嘅人被稱為阿杰拉夫(ajlaf)。從曾被當作不可接觸者嘅種姓皈依嘅人被稱為阿爾扎勒(arzal)。呢啲等級沿襲嘅係皈依者原來所屬嘅種姓。安貝德卡爾係20世紀最著名嘅達利特領袖。喺20世紀40年代嘅一本書中,佢引用咗1901年孟加拉嘅人口普查。喺嗰度,有啲穆斯林唔畀阿爾扎勒進入清真寺同公共墓地。行業羣體往往像印度教種姓一樣嚴格地實行內婚,即係隻喺羣體內通婚。呢個唔止係歷史。2016年喺北方邦十四個縣進行嘅一項調查,詢問達利特穆斯林係咪受到非達利特穆斯林同印度教徒嘅不可接觸對待。一啲達利特穆斯林報告話,喺用餐、居住、社會交往同進入宗教場所方面存在呢種情況。確認呢啲報告嘅非達利特穆斯林比例更高。
報告説,對印度穆斯林的研究發現了以血統為基礎的等級,具有等級制、羣體內通婚和世襲職業。它描述了阿什拉夫(ashraf,自稱祖籍阿拉伯、波斯、突厥斯坦或阿富汗的家族,以及從高種姓皈依的人)、阿杰拉夫(ajlaf,從織工、裁縫和理髮師等勞動種姓皈依的人)和阿爾扎勒(arzal,從被當作不可接觸者的種姓皈依的人),並引用了1901年的人口普查,以及喀拉拉邦和安得拉邦類似的等級羣體。報告記載,曼德爾委員會(1980年)沒有用種姓來識別非印度教徒中的落後階層,因為這些宗教在觀念上是平等主義的,而是改用過去的不可接觸身份和世襲職業,同時承認在非印度教徒中也發現了類似種姓的特徵。
在《社會停滯》一章中,安貝德卡爾指出伊斯蘭教講兄弟情誼,但説種姓在印度穆斯林中依然存在。他引用了1901年孟加拉的人口普查:那裏的穆斯林把自己分為阿什拉夫、阿杰拉夫和阿爾扎勒;其他穆斯林不與阿爾扎勒交往,阿爾扎勒被禁止進入清真寺和公共墓地;行業羣體往往像印度教種姓一樣嚴格地實行內部通婚。他的結論是,印度的穆斯林社會有着與印度教社會同樣的社會弊病。在這一章後面,他論證説,伊斯蘭教不可能是印度穆斯林沒有進行改革的原因,因為別處的穆斯林正在改革,他把原因歸於他們身處一個以印度教徒為主的社會和政治環境,他説這使他們堅持保存一切伊斯蘭的東西,不論有益還是有害。同一本書對伊斯蘭教批評嚴厲:在同一段中,他説奴隸制在存在的時候,很大一部分支持來自伊斯蘭教。
在北方邦14個縣進行的一項住户調查,詢問非達利特穆斯林和印度教徒是否對達利特穆斯林實行不可接觸制。一些達利特穆斯林受訪者報告説在用餐、居住、社會交往和進入宗教場所方面存在這種情況,而確認這些報告的非達利特穆斯林比例更高。
印度教種姓從邊度來:來自經典本身
印度教嘅種姓寫喺神聖嘅經典裏。喺《梨俱吠陀》嘅原人歌(10.90.12)中,婆羅門係宇宙原人嘅口。王族由佢嘅雙臂造成,佢嘅雙腿成為吠舍。首陀羅從佢嘅雙腳生出。屬於天啓經(shruti)嘅《歌者奧義書》,將出身本身當作獎賞或懲罰。行為良善嘅人將生為婆羅門、剎帝利或吠舍。行為邪惡嘅人將生為狗、豬或旃陀羅(被逐出種姓嘅人)。《薄伽梵歌》甚至向嗰啲「出身有罪的人」應許至高嘅目標,並將婦女、吠舍同首陀羅與佢哋並列。特朗嘅註釋記載,商羯羅將吠舍等人當作出身有罪嘅例子,而室利達羅則不然。室利達羅將呢個短語解釋為出身低賤。《薄伽梵歌》仲告訴每個人,自己嘅職責即使有缺陷,都勝過人哋嘅職責。摩奴將較高嘅三個瓦爾那算作再生者,而首陀羅只有一生(10.4)。《梵經》同最著名嘅吠檀多導師商羯羅,禁止首陀羅聽聞或研習吠陀,因為傳承經(smriti)禁止噉做。
“當他們分割原人時,他們把他分成了幾份?他們把他的口、他的雙臂稱作什麼?他們把他的雙腿和雙腳稱作什麼?婆羅門是他的口,他的雙臂造成了王族。他的雙腿成為吠舍,從他的雙腳生出了首陀羅。”
“那些行為良善的人,將很快得到某種良好的出生,生為婆羅門,或剎帝利,或吠舍。但那些行為邪惡的人,將很快得到一種邪惡的出生,生為狗,或豬,或旃陀羅。”
“普利塔之子啊!即使那些出身有罪的人、婦女、吠舍以及首陀羅,只要投靠我,也能達到至高的目標。”
“商羯羅把吠舍等作為這一點的例子;室利達羅則不然。關於婦女和首陀羅,參見《人獅苦行奧義書》,第14頁。『出身有罪的』=出身低賤的(室利達羅)=由罪孽導致的出身(商羯羅)。”
“一個人藉着(履行)自己的職責,敬拜那萬物從他而出、這一切都被他充滿的那一位,就獲得圓滿。自己的職責即使有缺陷,也勝過做得很好的別人的職責。履行本性所規定的職責,就不會招致罪。”
“由於他的卓越,由於他出身的優越,由於他遵守(特定的)限制性規則,又由於他特別的聖化,婆羅門是(所有)種姓(瓦爾那)之主。婆羅門、剎帝利和吠舍種姓(瓦爾那)是再生者,但第四種,即首陀羅,只有一生;沒有第五(種姓)。”
“也由於在傳承經中,禁止(首陀羅)聽聞和研習(吠陀),以及(瞭解和履行)(吠陀的)事務。”
“首陀羅沒有資格,還因為傳承經禁止他們聽聞吠陀、研習吠陀,以及理解和履行吠陀的事務。”
同樣嘅習俗,相反嘅地位
區別在於每種做法嘅來源。喺穆斯林中,種姓來自皈依者所離開嘅嗰啲種姓,再加上以外國血統自詡高貴嘅主張。兩者都違揹佢哋嘅經典,所以一個保持種姓嘅穆斯林,可以用佢自己嘅經典來糾正。喺印度教徒中,種姓係由經典及其古典導師教導嘅。所以一個拒絕種姓嘅印度教徒,必須將呢啲經典放到一邊。呢個係拿經典與經典比較,而唔係拿穆斯林嘅經典與印度教徒嘅做法比較。每種宗教嘅做法都用佢自己嘅經典來衡量。印度嘅曼德爾委員會係一個關於落後階層嘅政府委員會。正如薩查爾報告所記載嘅,佢冇用種姓來識別非印度教徒中嘅落後階層。佢嘅理由係,嗰啲宗教喺觀念上係平等主義嘅。
報告説,對印度穆斯林的研究發現了以血統為基礎的等級,具有等級制、羣體內通婚和世襲職業。它描述了阿什拉夫(ashraf,自稱祖籍阿拉伯、波斯、突厥斯坦或阿富汗的家族,以及從高種姓皈依的人)、阿杰拉夫(ajlaf,從織工、裁縫和理髮師等勞動種姓皈依的人)和阿爾扎勒(arzal,從被當作不可接觸者的種姓皈依的人),並引用了1901年的人口普查,以及喀拉拉邦和安得拉邦類似的等級羣體。報告記載,曼德爾委員會(1980年)沒有用種姓來識別非印度教徒中的落後階層,因為這些宗教在觀念上是平等主義的,而是改用過去的不可接觸身份和世襲職業,同時承認在非印度教徒中也發現了類似種姓的特徵。
“那些行為良善的人,將很快得到某種良好的出生,生為婆羅門,或剎帝利,或吠舍。但那些行為邪惡的人,將很快得到一種邪惡的出生,生為狗,或豬,或旃陀羅。”
“也由於在傳承經中,禁止(首陀羅)聽聞和研習(吠陀),以及(瞭解和履行)(吠陀的)事務。”
“眾人啊!我確已從一男一女創造你們,我使你們成為許多民族和部落,以便你們互相認識。在安拉看來,你們中最尊貴者,是你們中最敬畏者。安拉確是全知的,確是徹知的。”
| 出處 | 內容 |
|---|---|
| 《梨俱吠陀》10.90 | 四個瓦爾納(種姓)出自宇宙原人嘅口、雙臂、雙腿同雙足 |
| 《歌者奧義書》 | 惡行導致低賤嘅出身 |
| 《梵經》及商羯羅嘅註釋 | 首陀羅不得聽聞或學習《吠陀》 |
| 《古蘭經》 | 所有人同出一源;最尊貴嘅係最敬畏嘅人 |
| 先知(ﷺ) | 真主(﷾)睇嘅係人心同行為,而唔係容貌或財富 |
| 邊個領拜 | 最精通《古蘭經》嘅人;出身唔喺條件之列 |
同一個來源,同一個標準
《古蘭經》告訴全人類,佢哋來自一男一女。民族同部落嘅存在,係為咗讓人們互相認識,而喺真主(﷾)睇嚟最尊貴嘅人係最敬畏嘅人。佢稱信士皆為弟兄。佢禁止佢哋互相嘲笑,或以諢名相稱。先知(ﷺ)話,真主(﷾)睇嘅係人嘅心同行為,而唔係容貌或財產。親密嘅聖門弟子艾布·贊爾有一次辱罵一個人,拿佢嘅母親羞辱佢。先知(ﷺ)告訴佢,佢身上仲有矇昧時代(伊斯蘭教以前嘅時代)嘅一種習氣。
“眾人啊!我確已從一男一女創造你們,我使你們成為許多民族和部落,以便你們互相認識。在安拉看來,你們中最尊貴者,是你們中最敬畏者。安拉確是全知的,確是徹知的。”
“信士皆為弟兄,故你們應當排解弟兄間的紛爭,你們應當敬畏安拉,以便你們蒙主的憐憫。”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中的男子,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許勝於嘲笑者。你們中的女子,也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許勝於嘲笑者。你們不要互相誹謗,不要以諢名相稱;信道後再以諢名相稱,這稱呼真惡劣!未悔罪者,是不義的。”
艾布·胡萊勒傳述,先知(ﷺ)説:安拉不看你們的容貌和財產,而是看你們的心和你們的行為。
艾布·贊爾辱罵一個人,拿他的母親羞辱他。先知(ﷺ)告訴他,他身上還有一些矇昧時代的習氣。他説,他們的奴僕是他們的兄弟:他們必須用自己吃的東西給奴僕吃,用自己穿的給奴僕穿,不可讓奴僕承擔力所不及的事,否則就要幫助他們。
奴隸作統治者,被釋奴作老師
《梵經》連聽聞吠陀都唔許首陀羅。先知(ﷺ)卻告訴穆斯林,如果一個阿比西尼亞奴隸被任命管理佢哋,都要服從佢。佢指名艾布·胡宰法嘅被釋奴薩利姆,係應當向佢學習《古蘭經》嘅四個人之一。第二任哈里發歐麥爾稱被釋放嘅非洲奴隸比拉勒為「我們的主人」。領拜嘅人係最通曉《古蘭經》嘅人,其次係最通曉聖行嘅人,再次係最早遷徙或最早信奉伊斯蘭教嘅人。出身唔喺呢個名單上。有啲教法學家,包括伊本·古達麥,將高貴嘅門第作為一個決勝嘅標準,但只喺呢啲方面都相等嘅人之間使用。佢仲補充話,更虔誠嘅人可以排喺更高貴嘅人之前,因為宗教上嘅榮耀勝過世俗嘅榮耀。而且《古蘭經》話,一切清真寺都只係安拉(﷾)嘅。喺禮拜中,各排肩並肩站立。艾奈斯傳述,每個人都將自己嘅肩膀同腳貼着旁邊嘅人。任何成為穆斯林嘅人,當天就喺嗰一排中站定自己嘅位置。相比之下,摩奴將首陀羅算作只有一生,並話冇第五種瓦爾那。按照佢嘅法典,瓦爾那由出身而定,所以冇人能皈依進入某個瓦爾那。
艾奈斯·本·馬立克傳述,先知(ﷺ)告訴穆斯林,要聽從和服從被任命管理他們的人,即使他是一個頭像葡萄乾一樣的阿比西尼亞奴隸。
阿卜杜拉·本·阿慕爾傳述,先知(ﷺ)指出了四個人,應當向他們學習誦讀《古蘭經》:阿卜杜拉·本·麥斯歐德、艾布·胡宰法釋放的奴隸薩利姆、吾班葉·本·凱爾卜和穆阿茲·本·賈巴勒。布哈里把它放在薩利姆的美德一章中。
賈比爾·本·阿卜杜拉傳述,歐麥爾常説:艾布·伯克爾是我們的主人,他釋放了我們的主人,指的是比拉勒。
艾布·麥斯歐德·安薩里傳述,先知(ﷺ)説:最通曉安拉經典的人應當領眾人禮拜;如果他們在這方面相等,就由最通曉聖行的人領拜;如果在這方面也相等,就由最早遷徙的人領拜;如果在這方面也相等,就由最早信奉伊斯蘭教的人領拜(另一位傳述人的措辭是:最年長的人)。
“一切清真寺,都是安拉的,故你們應當祈禱安拉,不要祈禱任何物。”
艾奈斯·本·馬立克傳述,先知(ﷺ)説:你們要站齊班列,因為我能從背後看見你們。艾奈斯補充説,他們每個人都把自己的肩膀貼着同伴的肩膀,把自己的腳貼着同伴的腳。
“由於他的卓越,由於他出身的優越,由於他遵守(特定的)限制性規則,又由於他特別的聖化,婆羅門是(所有)種姓(瓦爾那)之主。婆羅門、剎帝利和吠舍種姓(瓦爾那)是再生者,但第四種,即首陀羅,只有一生;沒有第五(種姓)。”
伊本·古達麥闡明誰最有權領拜:最善於誦讀《古蘭經》的人,然後是最通曉教法的人,然後是最早遷徙或最早信奉伊斯蘭教的人,然後是最年長的人。如果他們在這一切方面都相等,就由最高貴的人優先,即門第最高、本人最優秀、地位最高的人,為此他引用了「你們要讓古萊什人居先」這句話。他補充説,更虔誠、更謹慎的人可以排在最高貴的人之前,因為宗教上的榮耀勝過世俗的榮耀,並引用了《古蘭經》49:13。
跨越界限嘅婚姻
先知(ﷺ)勸古萊什婦女法蒂瑪·賓特·蓋斯嫁畀佢嘅被釋奴之子烏薩麥·本·栽德。佢起初唔願意,後來嫁畀咗佢,並話呢樁婚姻蒙咗福。佢為被釋奴栽德·本·哈里賽向自己嘅表妹宰娜卜·賓特·傑赫什求親。《古蘭經》告訴信士,唔好違抗安拉(﷾)及其使者嘅判決。出身古萊什一個顯要氏族嘅艾布·胡宰法,將自己嘅侄女嫁畀咗一位麥地那婦女嘅被釋奴薩利姆。布哈里將呢段傳述放喺「宗教上的相配」呢一標題之下。先知(ﷺ)話,娶一個女子係因為佢嘅財產、佢嘅家世、佢嘅美貌或佢嘅宗教,並吩咐男人選擇宗教。喺擇偶時,《古蘭經》話,一個信道嘅奴婢勝過一個唔信道嘅婦女,無論後者多麼動人。
法蒂瑪·賓特·蓋斯被丈夫休了,先知(ﷺ)吩咐她待婚期滿時告訴他。期滿後有兩個男人向她求婚,他勸她改嫁給烏薩馬·本·栽德。她嫁給了他,並説這樁婚姻蒙了福。
“當安拉及其使者判決一件事的時候,信道的男女對於他們的事,不宜有選擇。誰違抗安拉及其使者,誰已陷入顯著的迷誤了。”
阿伊莎傳述,古萊什阿卜杜·沙姆斯氏族的艾布·胡宰法·本·歐特白,一位參加過白德爾戰役的人,收養了薩利姆,並把自己的侄女欣德·賓特·瓦利德·本·歐特白嫁給了他,儘管薩利姆是一位輔士婦女的被釋奴。布哈里把這段傳述放在『宗教上的相配』這一章標題之下。
艾布·胡萊勒傳述,先知(ﷺ)説,娶一個女子是因為四件事:她的財產、她的家世、她的美貌和她的宗教;所以你要娶有宗教的女子,否則你就是虧折的。布哈里把它放在『宗教上的相配』這一章中。
“你們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婦女,直到她們信道。已信道的奴婢,的確勝過以物配主的婦女,即使她使你們愛慕她。你們不要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以物配主的男人,直到他們信道。已信道的奴僕,勝過以物配主的男人,即使他使你們愛慕他。這等人叫你們入火獄,安拉卻隨意地叫你們入樂園,和得到赦宥。他為世人闡明他的跡象,以便他們覺悟。”
相配(kafa'a):四大學派實際上點説
kafa'a(相配)指嘅係丈夫對於妻子嘅相稱性。正如埃及教法判令院(Dar al-Ifta)所指出嘅,四大主要教法學派都考慮佢。埃及教法判令院係埃及官方嘅宗教裁決機構。各學派喺考慮邊啲因素上有分歧。馬立克學派考慮宗教,以及冇某些缺陷。據傳馬立克本人只考慮宗教。沙斐儀學派考慮宗教同正直、門第、自由身份、職業以及冇缺陷。據傳艾哈邁德·本·罕百勒只考慮宗教同門第。另一種傳述話佢仲加上咗自由身份、職業同財富。大多數南亞穆斯林遵循哈乃斐學派。佢喺阿拉伯人中考慮門第,喺非阿拉伯人中考慮一個人嘅祖輩係咪信奉伊斯蘭教。佢仲考慮自由身份、虔誠、財富同職業。佢嘅手冊《希達亞》話,古萊什人與古萊什人相配,阿拉伯人與阿拉伯人相配。所以按照佢嘅規定,一個非阿拉伯男子唔被算作與一個阿拉伯女子相配。呢寫喺法學書裏,本頁並唔否認。有四點限制咗佢。第一,佢係女方及其監護人嘅權利。四大學派都將佢算作婚姻嘅一個條件。佢哋嘅分歧在於,佢係婚姻有效嘅條件,定係婚姻具有約束力嘅條件。伊本·古達麥記載,大多數學者,包括馬立克、沙斐儀同哈乃斐派學者,認為佢唔係婚姻有效嘅條件。如果女方同佢所有嘅監護人都同意,婚姻就成立。第二,跨越呢啲界限嘅婚姻唔會使任何人成為被逐出者。無論父母係邊個,佢哋嘅子女都同別嘅穆斯林一樣係穆斯林,喺功修同求學上冇任何限制。第三,喺非阿拉伯人中,《希達亞》完全不考慮門第。佢考慮嘅係一個家族信奉伊斯蘭教有多久。第四,正如埃及教法判令院所指出嘅,職業嘅高下係按照當地習俗排列嘅。布哈里同穆斯林嘅聖訓集中,冇任何一句話命令人只與相配嘅人結婚。哈乃斐派手冊所引用嘅嗰句話,「只把女人嫁給與她們相當的人」,被伊本·阿卜杜·拜爾判定為弱嘅、冇根據嘅。相配不涉及任何別嘅事:不涉及功修、求學、飲食、清真寺,都不涉及後世。
“相配是就丈夫而言的;也就是説,丈夫要與妻子相配;但妻子不必與丈夫相配”
“在門第方面要考慮相配,因為這是人類中區分高下的一個根源;所以有話説:「古萊什人在他們所有的部落中都與古萊什人相配;」”
“阿杰姆人(Ajims)既不是古萊什人,也不是阿拉伯人,他們彼此之間完全相配,在他們中間不考慮門第,只考慮伊斯蘭。”
罕百里學派法學家伊本·古達瑪記載了艾哈邁德關於相稱(凱法阿)是否為婚姻有效之條件的兩種觀點。他認為正確的觀點是:它不是條件,他説大多數學者持這一觀點,其中包括馬立克、沙斐儀和哈奈斐學派;它是女方和每一位監護人的權利,如果他們都同意,婚姻就成立。他引用了《古蘭經》49:13,艾布·胡宰法把侄女嫁給被釋放的奴隸薩利姆,先知(ﷺ)勸古萊什人法蒂瑪·賓特·蓋斯嫁給烏薩邁·本·栽德,以及栽德與宰娜卜·賓特·傑赫什的婚姻;他還記錄了伊本·阿卜杜·拜爾的判斷:「只把女人嫁給與她們相當的人」這句話是弱的,沒有根據。他記載説,馬立克只看宗教;艾哈邁德看宗教和家世(另一傳述中還有自由身份、職業和財富);艾哈邁德的一種傳述把古萊什人和哈希姆家族置於其他阿拉伯人之上,引用真主揀選了基納納、古萊什和哈希姆家族的那段話,另一種傳述則認為所有阿拉伯人都是相當的,並以聖門弟子們的婚姻為依據;被釋放奴隸的家族和非阿拉伯人彼此之間都是相當的。
總結四大教法學派關於婚姻相配(kafa'a)的觀點,並引用了各派的標準著作:哈乃斐派考慮宗教、門第、自由身份、虔誠、職業和財富;沙斐儀派考慮門第、沒有缺陷、宗教和正直、職業和自由身份;罕百里派有從艾哈邁德傳來的兩種説法,一種與沙斐儀派相同但不含缺陷,另一種是宗教和門第;馬立克派考慮宗教上的相似和沒有缺陷。它説,各派之間和各派內部的分歧表明這些特徵是相對的,由習俗決定,並引用卡薩尼的話説,艾布·哈尼法和艾布·優素福是按照他們本地人的習俗來評判職業的。它解釋説,如果相配是婚姻具有約束力的條件,而不是婚姻有效的條件,那麼婚姻是有效的,監護人可以反對,除非他們放棄這一權利。它站在包括四大學派在內的多數人一邊,認為相配是婚姻公認的條件,無論是有效的條件還是具有約束力的條件,而反對蘇富揚·紹裏、哈桑·巴士裏、哈馬德和伊本·哈茲姆,他們不把相配算作條件。
先知(ﷺ)嘅家族:尊敬,而唔係等級
穆斯林愛戴、尊敬先知(ﷺ)嘅家族,好多南亞嘅賽義德家族將自己嘅血統追溯到佢。但當佢奉命警告佢最近嘅親屬時,佢告訴自己嘅女兒法蒂瑪,喺安拉(﷾)面前佢一點都幫唔到佢。喺《穆斯林聖訓實錄》嘅一段長話中,佢話,邊個因自己嘅行為而落後,佢嘅家世都唔會使佢前進。確實有一條法律將佢嘅家族區別開來:佢哋不可接受人哋嘅施捨,佢稱施捨為人們嘅污垢。腦威解釋咗呢個説法。施捨潔淨施捨者嘅財產同靈魂,正如《古蘭經》所講,所以佢就好似洗過嘢后剩下嘅水。呢個詞描述嘅係錢財,而唔係任何人。呢條規定出於對佢家族嘅尊敬,使噉樣嘅錢財遠離佢哋。呢個係一條關於錢財嘅規定。佢冇畀佢哋任何祭司身份,都冇畀佢哋喺功修或求學上嘅任何等級。而且,領拜嘅係最通曉《古蘭經》嘅人,而唔係某個特定家族嘅人。
艾布·胡萊勒傳述,當「你應當警告你的親戚」(《古蘭經》26:214)這節經文降示時,先知(ﷺ)召喚古萊什人,召喚他的伯父阿拔斯、他的姑母索菲婭和他的女兒法蒂瑪,告訴他們每一個人,在安拉麪前他一點也幫不了他們;法蒂瑪可以向他要她想要的任何東西,但在安拉麪前他一點也幫不了她。
艾布·胡萊勒傳述了先知(ﷺ)一段較長的話,講到善行及其報酬。其中説:誰走上一條尋求知識的道路,安拉就為他鋪平一條通往樂園的道路;人們聚集在清真寺裏誦讀《古蘭經》並一起研習它時,安寧就降臨他們,慈憫就籠罩他們,天使就環繞他們。這段話的結尾説:誰因自己的行為而落後,他的家世也不會使他前進。
艾布·胡萊勒傳述,先知(ﷺ)的外孫哈桑·本·阿里把一顆施捨的椰棗放進嘴裏,先知叫他吐出來,問他難道不知道他們不吃施捨之物嗎。在《穆斯林聖訓實錄》中,它列在『天課對先知及其家屬是禁止的』這一標題之下。
阿卜杜·穆塔裏卜·本·拉比阿傳述,他的父親和阿拔斯派他和先知(ﷺ)家族的法德勒·本·阿拔斯去請求讓他們做收取施捨的人,好掙得一份,能夠娶妻。先知説,施捨不適合穆罕默德的家屬,因為它是人們的污垢。他讓這兩個年輕人都成了婚,改從五分之一(khumus)中為他們支付聘禮。
艾布·麥斯歐德·安薩里傳述,先知(ﷺ)説:最通曉安拉經典的人應當領眾人禮拜;如果他們在這方面相等,就由最通曉聖行的人領拜;如果在這方面也相等,就由最早遷徙的人領拜;如果在這方面也相等,就由最早信奉伊斯蘭教的人領拜(另一位傳述人的措辭是:最年長的人)。
關於「它只是人們的污垢」這句話,腦威説,這句話説明了施捨對哈希姆家族和穆塔裏卜家族被禁止的原因:這是為了他們的尊榮,使他們遠離污垢。這句話的意思是施捨潔淨施捨者的財產和靈魂,正如《古蘭經》9:103所説,所以它就像洗去污垢後剩下的水。他補充説,這段聖訓排除了他們作為收取施捨的人去領取收取者的份額。
“你要從他們的財產中徵收賑款,你借賑款使他們乾淨,並使他們純潔。你要為他們祈禱;你的祈禱,確是對他們的安慰。安拉是全聰的,是全知的。”
對各種回應嘅解答
《薩查爾委員會報告》(2006年),第10章
報告説,對印度穆斯林的研究發現了以血統為基礎的等級,具有等級制、羣體內通婚和世襲職業。它描述了阿什拉夫(ashraf,自稱祖籍阿拉伯、波斯、突厥斯坦或阿富汗的家族,以及從高種姓皈依的人)、阿杰拉夫(ajlaf,從織工、裁縫和理髮師等勞動種姓皈依的人)和阿爾扎勒(arzal,從被當作不可接觸者的種姓皈依的人),並引用了1901年的人口普查,以及喀拉拉邦和安得拉邦類似的等級羣體。報告記載,曼德爾委員會(1980年)沒有用種姓來識別非印度教徒中的落後階層,因為這些宗教在觀念上是平等主義的,而是改用過去的不可接觸身份和世襲職業,同時承認在非印度教徒中也發現了類似種姓的特徵。
引用目的
種姓係印度嘅習俗,而唔係印度教嘅教義。印度穆斯林有佢哋嘅阿什拉夫、阿杰拉夫同阿爾扎勒,只喺自己嘅比拉達裏內通婚,有啲人仲唔畀低等級嘅穆斯林進清真寺。伊斯蘭教並冇解放佢哋,所以佢冇提供任何印度教所缺少嘅嘢。
回應
事實冇爭議;有爭議嘅係佢哋嘅來源。薩查爾委員會自己嘅描述表明,呢啲等級沿襲嘅係皈依者原來所屬嘅種姓,以及一啲家族自稱外國血統嘅主張。《古蘭經》同先知(ﷺ)嘅教導中冇任何嘢確立佢哋。《古蘭經》只以敬畏來衡量尊貴,並話一切清真寺都只係安拉(﷾)嘅。先知(ﷺ)將領拜交畀最通曉《古蘭經》嘅人。佢責備一位親密嘅聖門弟子拿一個人嘅母親羞辱佢。所以一個保持種姓嘅穆斯林,可以用佢自己嘅經典來糾正。印度教嘅經典卻畀出身本身排定等級。正如同一份報告所記載嘅,印度嘅曼德爾委員會拒絕用種姓來識別非印度教徒中嘅落後階層。佢嘅理由係,嗰啲宗教喺觀念上係平等主義嘅。
結論 — 穆斯林中嘅種姓,係違揹佢哋經典嘅罪;印度教徒中嘅種姓,係佢哋嘅經典所教導嘅。同樣嘅習俗,喺兩種宗教中有相反嘅地位。
埃及教令院,關於相配(kafa'a)的研究性教令(2015年)
總結四大教法學派關於婚姻相配(kafa'a)的觀點,並引用了各派的標準著作:哈乃斐派考慮宗教、門第、自由身份、虔誠、職業和財富;沙斐儀派考慮門第、沒有缺陷、宗教和正直、職業和自由身份;罕百里派有從艾哈邁德傳來的兩種説法,一種與沙斐儀派相同但不含缺陷,另一種是宗教和門第;馬立克派考慮宗教上的相似和沒有缺陷。它説,各派之間和各派內部的分歧表明這些特徵是相對的,由習俗決定,並引用卡薩尼的話説,艾布·哈尼法和艾布·優素福是按照他們本地人的習俗來評判職業的。它解釋説,如果相配是婚姻具有約束力的條件,而不是婚姻有效的條件,那麼婚姻是有效的,監護人可以反對,除非他們放棄這一權利。它站在包括四大學派在內的多數人一邊,認為相配是婚姻公認的條件,無論是有效的條件還是具有約束力的條件,而反對蘇富揚·紹裏、哈桑·巴士裏、哈馬德和伊本·哈茲姆,他們不把相配算作條件。
引用目的
伊斯蘭教法本身就按出身畀人排等級。各學派喺婚姻中考慮門第同職業。喺哈乃斐派嘅書中,織工與珠寶商或錢商嘅女兒不相配。祖父唔係穆斯林嘅男子,與祖父係穆斯林嘅女子不相配。呢個就係穿着阿拉伯外衣嘅迦提。
回應
相配(kafa'a)係真實存在嘅,各學派喺呢上面有分歧,正如本頁上文所述。但佢唔係迦提。第一,佢係一項權利,而唔係一堵牆。大多數學者認為,如果女方及其監護人同意,婚姻就成立。先知(ﷺ)親自為一位古萊什婦女與一個被釋奴嘅兒子做媒。佢仲為一個被釋奴向自己嘅表妹求親。第二,佢唔使任何人成為被逐出者。無論父母係邊個,佢哋嘅子女都同別嘅穆斯林一樣係穆斯林。相比之下,摩奴將首陀羅父親與婆羅門母親所生嘅兒子定為旃陀羅,「人中最低下者」(10.12)。第三,馬立克學派考慮宗教,據傳馬立克不考慮別嘅。布哈里畀佢嘅嗰一章定嘅標題係「宗教上的相配」。布哈里同穆斯林嘅聖訓集中,冇任何一句話命令人只與相配嘅人結婚。哈乃斐派手冊為此引用嘅嗰句話,被伊本·阿卜杜·拜爾判定為弱嘅、冇根據嘅。第四,喺非阿拉伯人中,《希達亞》完全不考慮門第。佢考慮嘅係一個人嘅父親同祖父係咪穆斯林。佢確實將阿拉伯血統排喺非阿拉伯血統之上,自稱阿拉伯血統嘅南亞家族可以指出呢一點。但呢條規定管嘅只係婚姻中嘅一個選擇,女方及其監護人可以放棄佢。職業嘅高下係按照當地習俗排列嘅。對於一個新穆斯林,哈乃斐派嘅規定允許監護人反對佢作為一個父親已係穆斯林嘅女子嘅丈夫。但佢從來唔阻止佢進清真寺、站第一排或學習《古蘭經》,而先知(ﷺ)最早嘅聖門弟子全都係皈依者。相配不涉及功修、學習《古蘭經》、飲食、接觸或後世。相比之下,瓦爾那按出身規定職責、學習同崇拜。
結論 — 相配係女方及其監護人關於丈夫係咪合適嘅一項可以放棄嘅權利,各學派自己對佢都有爭議。佢唔係喺真主(﷾)面前嘅等級,都不禁止任何人蔘加功修、求學或同桌共食。
穆斯林聖訓實錄 1069a — 天課篇,第1069a段聖訓
艾布·胡萊勒傳述,先知(ﷺ)的外孫哈桑·本·阿里把一顆施捨的椰棗放進嘴裏,先知叫他吐出來,問他難道不知道他們不吃施捨之物嗎。在《穆斯林聖訓實錄》中,它列在『天課對先知及其家屬是禁止的』這一標題之下。
引用目的
先知(ﷺ)自己嘅後裔構成一個世襲貴族。法律將佢嘅家族區別開來,喺南亞,賽義德家族居阿什拉夫之首,只喺自己人中間通婚。呢個就係換咗名字嘅婆羅門階層。
回應
穆斯林出於對先知(ﷺ)嘅愛而尊敬佢嘅家族,但佢冇畀佢哋喺真主(﷾)面前嘅任何等級。當佢奉命警告佢最近嘅親屬時,佢告訴自己嘅女兒法蒂瑪,喺安拉(﷾)面前佢一點都幫唔到佢。佢話,邊個因自己嘅行為而落後,佢嘅家世都唔會使佢前進。《古蘭經》點名譴責咗佢自己嘅伯父、同一氏族嘅艾布·萊海卜。確實有一條法律將佢嘅家族區別開來:佢哋不可接受人哋嘅施捨,佢稱施捨為人們嘅污垢。腦威解釋咗呢個説法。施捨潔淨施捨者嘅財產同靈魂,正如《古蘭經》所講,所以佢就好似洗過嘢后剩下嘅水。呢個詞描述嘅係錢財,而唔係任何人。呢條規定出於對佢家族嘅尊敬,使噉樣嘅錢財遠離佢哋。呢個係一條關於錢財嘅規定。佢冇畀佢哋任何祭司身份,都冇畀佢哋喺功修或求學上嘅任何等級。領拜嘅係最通曉《古蘭經》嘅人,任何人都可以學習同教授《古蘭經》。如果一個賽義德家族因為血統而拒絕一個求婚者,各學派將呢件事交畀女方及其監護人決定。先知(ﷺ)親自為一個被釋奴向佢嘅表妹宰娜卜求親。相比之下,婆羅門嘅地位係生來就有嘅,而首陀羅連聽聞吠陀都被禁止。
結論 — 作為先知(ﷺ)嘅後裔,帶嚟嘅係愛戴同尊敬,而唔係喺真主(﷾)面前嘅等級,都唔係祭司身份。
伊本·古達瑪,《穆格尼》:婚姻中的相稱(凱法阿)
罕百里學派法學家伊本·古達瑪記載了艾哈邁德關於相稱(凱法阿)是否為婚姻有效之條件的兩種觀點。他認為正確的觀點是:它不是條件,他説大多數學者持這一觀點,其中包括馬立克、沙斐儀和哈奈斐學派;它是女方和每一位監護人的權利,如果他們都同意,婚姻就成立。他引用了《古蘭經》49:13,艾布·胡宰法把侄女嫁給被釋放的奴隸薩利姆,先知(ﷺ)勸古萊什人法蒂瑪·賓特·蓋斯嫁給烏薩邁·本·栽德,以及栽德與宰娜卜·賓特·傑赫什的婚姻;他還記錄了伊本·阿卜杜·拜爾的判斷:「只把女人嫁給與她們相當的人」這句話是弱的,沒有根據。他記載説,馬立克只看宗教;艾哈邁德看宗教和家世(另一傳述中還有自由身份、職業和財富);艾哈邁德的一種傳述把古萊什人和哈希姆家族置於其他阿拉伯人之上,引用真主揀選了基納納、古萊什和哈希姆家族的那段話,另一種傳述則認為所有阿拉伯人都是相當的,並以聖門弟子們的婚姻為依據;被釋放奴隸的家族和非阿拉伯人彼此之間都是相當的。
引用目的
伊斯蘭教將阿拉伯人放喺最上面。法學書喺婚姻中將古萊什人排喺其他阿拉伯人之上,將阿拉伯人排喺非阿拉伯人之上。自稱阿拉伯或波斯血統嘅印度穆斯林稱自己為阿什拉夫,即高貴者。
回應
喺真主(﷾)睇嚟咩係尊貴嘅問題上,《古蘭經》同先知(ﷺ)所講嘅恰恰相反。民族同部落嘅存在,係為咗讓人們互相認識,而喺真主(﷾)睇嚟最尊貴嘅人係最敬畏嘅人。真主(﷾)唔睇人嘅容貌或財產。先知(ﷺ)告訴穆斯林,要服從一個被任命管理佢哋嘅阿比西尼亞奴隸,佢仲指名一個被釋奴為《古蘭經》嘅老師。佢責備一位聖門弟子話一個人母親嘅壞話,嗰個人嘅母親唔係阿拉伯人。古萊什人歐麥爾稱被釋放嘅非洲奴隸比拉勒為「我們的主人」。有啲教法學家關於相配嘅規定中對阿拉伯人嘅排位,係一條有爭議嘅、只關於一個選擇嘅規定,女方及其監護人可以放棄佢。伊本·古達麥自己就記載咗另一種傳述:所有阿拉伯人都係相配嘅。佢引用咗聖門弟子們跨越呢啲界限嘅婚姻。為古萊什人引用嘅有兩段話。喺第一段中,先知(ﷺ)話,真主(﷾)從以實瑪利嘅後裔中選擇咗基納奈,從基納奈中選擇咗古萊什,從古萊什中選擇咗哈希姆家族,又從哈希姆家族中選擇咗佢。伊本·古達麥引用佢來支持艾哈邁德嘅一種傳述,呢種傳述喺婚姻中將古萊什人同哈希姆家族排喺其他阿拉伯人之上。佢喺《穆斯林聖訓實錄》中嘅章題,係先知(ﷺ)門第嘅優越。佢講嘅係真主(﷾)為佢嘅先知(ﷺ)所選擇嘅血脈,而唔係其中每一個成員嘅價值。《古蘭經》點名譴責咗先知(ﷺ)自己嘅伯父、哈希姆家族嘅艾布·萊海卜。喺第二段中,先知(ﷺ)話,統治權喺古萊什人之中,邊個反對佢哋,真主(﷾)就使邊個栽倒。呢隻喺佢哋維護宗教嘅時候才成立。呢關係到國家嘅一個職位。佢冇畀任何古萊什人對《古蘭經》嘅特權,都冇畀佢哋喺後世嘅等級。而且先知(ﷺ)親自任命佢嘅被釋奴栽德嘅兒子烏薩麥為一支軍隊嘅統帥,並喺人們反對時為佢辯護。
結論 — 阿拉伯出身喺真主(﷾)嗰度唔帶嚟任何尊貴。《古蘭經》嘅標準係敬畏,先知(ﷺ)自己嘅任命都表明咗呢一點。聖訓為古萊什人保留嘅唯一職位係國家嘅首腦,而嗰段話甚至將呢一點都與佢哋維護宗教聯繫喺一齊。
安貝德卡爾,《巴基斯坦或印度的分治》(1945年),第十章
在《社會停滯》一章中,安貝德卡爾指出伊斯蘭教講兄弟情誼,但説種姓在印度穆斯林中依然存在。他引用了1901年孟加拉的人口普查:那裏的穆斯林把自己分為阿什拉夫、阿杰拉夫和阿爾扎勒;其他穆斯林不與阿爾扎勒交往,阿爾扎勒被禁止進入清真寺和公共墓地;行業羣體往往像印度教種姓一樣嚴格地實行內部通婚。他的結論是,印度的穆斯林社會有着與印度教社會同樣的社會弊病。在這一章後面,他論證説,伊斯蘭教不可能是印度穆斯林沒有進行改革的原因,因為別處的穆斯林正在改革,他把原因歸於他們身處一個以印度教徒為主的社會和政治環境,他説這使他們堅持保存一切伊斯蘭的東西,不論有益還是有害。同一本書對伊斯蘭教批評嚴厲:在同一段中,他説奴隸制在存在的時候,很大一部分支持來自伊斯蘭教。
引用目的
達利特領袖安貝德卡爾發現,印度穆斯林保持種姓,甚至有不可接觸制。佢話,印度嘅穆斯林社會有着印度教社會嘅一切社會弊病。
回應
安貝德卡爾確實報告咗呢一點,引用嘅係1901年孟加拉嘅人口普查,本頁都承認噉樣嘅習俗存在過。但佢嘅證據係一次關於習俗嘅普查,而唔係一節經文或一句聖訓。佢喺嗰段話嘅開頭指出,伊斯蘭教講兄弟情誼。然後佢表明,種姓喺印度穆斯林中依然存在。佢對伊斯蘭教批評嚴厲:喺同一段中,佢講奴隸制好大一部分支持來自伊斯蘭教。然而,當佢追問印度穆斯林點解冇進行改革時,佢拒絕咗歸咎於伊斯蘭教嘅答案,因為別處嘅穆斯林正在改革。佢將原因歸於佢哋身處一個以印度教徒為主嘅環境,佢話呢個使佢哋堅持保存一切伊斯蘭嘅嘢,無論有益定係有害。而印度教嘅種姓,佢追溯到經論(shastras)。佢寫道,印度教徒保持種姓,係因為佢哋有好深嘅宗教信仰。佢話,真正嘅補救辦法係摧毀對經論神聖性嘅信仰。本頁嘅檢驗無論點樣都唔依賴安貝德卡爾:佢問嘅係每種宗教自己嘅經典教導咩。
結論 — 安貝德卡爾根據一次關於習俗嘅普查報告咗穆斯林中嘅種姓,佢對伊斯蘭教同印度教都有批評。佢嘅結論喺邊一方面都唔能夠決定咩;能決定嘅係每種宗教自己嘅經典。
《薄伽梵歌》18:46-47——第18章,第46-47頌
“一個人藉着(履行)自己的職責,敬拜那萬物從他而出、這一切都被他充滿的那一位,就獲得圓滿。自己的職責即使有缺陷,也勝過做得很好的別人的職責。履行本性所規定的職責,就不會招致罪。”
引用目的
瓦爾那取決於一個人嘅德性同行為(guna同karma),而唔係出身。《薄伽梵歌》將職責與本性聯繫喺一齊,反對出身種姓嘅改革者係忠於佢嘅。所以印度教經典都唔教導按出身劃分種姓。
回應
經典本身將瓦爾那與出身聯繫喺一齊。屬於天啓經嘅《歌者奧義書》,將生為婆羅門或生為旃陀羅當作前世行為嘅獎賞或懲罰。《薄伽梵歌》講到嗰啲「出身有罪的人」。特朗嘅註釋記載,商羯羅將嗰度所列嘅吠舍同首陀羅當作例子。室利達羅則不然,佢將呢個短語理解為出身低賤。《梵經》同商羯羅禁止首陀羅聽聞或研習吠陀,所以冇一個首陀羅能通過學習吠陀來顯示婆羅門嘅德性。嗰啲按德性來理解瓦爾那嘅人,無論過去定係而家,都必須違背呢啲經典及其古典導師來理解。
結論 — 天啓經、商羯羅所解讀嘅《薄伽梵歌》以及《梵經》,都按出身畀人排等級。史詩中有啲段落着眼於行為,但古典導師同法典係按出身裁定嘅。
《薄伽梵歌》5:18——第5章第18節
“智者對有學問而謙遜的婆羅門、對牛、象、狗和食狗者(Svapâka),都同等看待。”
引用目的
我哋嘅經典都超越出身。《薄伽梵歌》話,智者對有學問嘅婆羅門、牛、象、狗同被逐出種姓嘅人同等看待。《歌者奧義書》因為薩諦耶迦摩講咗真話而收佢為弟子,儘管佢嘅父親不詳。奧義書教導一切之中都有唯一嘅自我。
回應
《薄伽梵歌》嘅呢節經文講嘅係喺每一個存在者中見到唯一嘅梵。特朗嘅註釋解釋話,佢哋之所以相同,係「作為梵的顯現,儘管德性和類別各不相同」。講授唯一自我嘅商羯羅,正正係禁止首陀羅聽聞吠陀嘅嗰位導師。關於薩諦耶迦摩,《梵經》同商羯羅對呢個故事作咗相反嘅解讀。嗰位老師係從呢孩子嘅誠實推斷出佢唔係首陀羅之後,才收佢為弟子嘅。商羯羅引用咗老師嘅話:「不是婆羅門的人都不會這樣直言。」於是呢個故事成咗將首陀羅排除喺外嘅證據。喺一切之中見到唯一嘅自我,並冇為首陀羅打開吠陀。《古蘭經》嘅平等都係今生嘅準則:同一排行列,同一部經典,冇任何出身能阻止任何人接近其中任何一樣。
結論 — 嗰啲喺一切之中見到唯一自我嘅經典,讓出身嘅等級原封唔動。古典導師們將薩諦耶迦摩嘅故事解讀為將首陀羅排除喺外。伊斯蘭教嘅平等支配着功修同求學,冇任何出身能阻止任何人接近其中任何一樣。
唔同觀點
種姓係印度嘅習俗,喺穆斯林中都有
今日實際存在嘅種姓,即迦提(jati)同喺本社羣內通婚,係印度嘅社會習俗,而唔係吠陀嘅教導。喺《薄伽梵歌》中,一個人嘅職責取決於佢自己嘅本性。佢仲話,智者對有學問嘅婆羅門同被逐出種姓嘅人同等看待。印度穆斯林保持同樣嘅習俗。佢哋將阿什拉夫排喺阿杰拉夫同阿爾扎勒之上,喺自己嘅比拉達裏(biradari,宗族羣體)內通婚。佢哋自己嘅法律喺婚姻中都考慮門第同職業。所以種姓係一個印度問題,而唔係一個印度教問題,皈依伊斯蘭教並唔能夠結束佢。
印度教常見嘅回應,如反對皈依嘅印度教批評者所講
印度穆斯林保持以血統為基礎嘅等級,喺其中通婚,並從事世襲職業。印度政府嘅報告、1901年嘅人口普查同2016年嘅一項調查都記錄咗呢一點。
反駁
呢啲事實係真嘅,本頁並唔否認。呢啲等級沿襲嘅係皈依者原來所屬嘅種姓。《古蘭經》同先知(ﷺ)嘅教導中冇任何嘢確立佢哋。以外國血統自詡高貴都違背呢啲教導:真主(﷾)睇嘅係人嘅心同行為,而唔係容貌(穆斯林聖訓實錄 2564)。
伊斯蘭教法嘅幾個學派喺丈夫係咪適合婚姻嘅問題上考慮門第,有啲仲考慮職業。
反駁
呢個係真嘅,各學派喺呢上面有分歧。但佢係女方及其監護人嘅權利,佢哋可以放棄。大多數學者認為佢唔係婚姻有效嘅條件。正如埃及教法判令院所指出嘅,職業嘅高下係按照當地習俗排列嘅。佢不禁止任何人蔘加功修或求學。
《薄伽梵歌》將每個人嘅職責與佢自己嘅本性聯繫喺一齊,好多印度教徒將呢理解為德性,而唔係出身。
反駁
好多人確實噉樣理解。但《歌者奧義書》將出身本身當作獎賞或懲罰。商羯羅將《薄伽梵歌》論「出身有罪的人」嗰節經文中所列嘅吠舍同首陀羅,當作呢種出身嘅例子。佢仍然禁止首陀羅接觸吠陀。
《薄伽梵歌》話,智者對有學問嘅婆羅門、牛、象、狗同被逐出種姓嘅人同等看待。好多印度教徒將呢理解為拒絕按出身分等級。
反駁
就算智者同等看待一切眾生。講授唯一自我嘅導師商羯羅,仍然禁止首陀羅聽聞吠陀。喺一切之中見到唯一嘅自我,並冇為首陀羅打開吠陀。
錫克教:一切都出自嗰個唯一嘅光
錫克教嘅古魯們拒絕種姓。聖者格比爾嘅頌詩收喺《古魯·格蘭特·薩希卜》中,佢問道:整個宇宙都從嗰個唯一嘅光中湧出,咁邊個係好嘅,邊個係壞嘅呢?錫克教徒無論出身,都喺公共廚房(langar)裏一齊食飯。
整個宇宙都從嗰個唯一嘅光中湧出,咁按出身嚟講,邊個係好嘅,邊個係壞嘅呢?
反駁
伊斯蘭教完全同意:人類來自一對男女,喺安拉(﷾)睇嚟最尊貴嘅人係最敬畏嘅人。每個穆斯林都企喺同一排禮拜嘅行列中,肩並肩。所以,種姓並唔係呢兩種教導分道揚鑣嘅地方。佢哋分歧在於經典係邊個嘅話,而《古蘭經》提出咗佢嘅檢驗。
伊斯蘭嘅觀點
穆斯林中嘅種姓,係從周圍社會沿襲落嚟嘅習俗,再加上以外國血統自詡高貴嘅主張。兩者都違背伊斯蘭教自己嘅經典。《古蘭經》只以敬畏來衡量尊貴,先知(ﷺ)將統治、教導同婚姻都給予咗被釋奴及其兒子。婚姻中嘅相配(kafa'a)係一項有爭議嘅、可以放棄嘅、關於丈夫嘅權利,而唔係喺真主(﷾)面前嘅等級。相比之下,印度教嘅種姓係由印度教經典及其古典導師教導嘅。
《古蘭經》話,人類來自一對男女,喺真主(﷾)睇嚟最尊貴嘅人係最敬畏嘅人。
先知(ﷺ)話,真主(﷾)睇嘅係人嘅心同行為,而唔係容貌或財產。
先知(ﷺ)告訴穆斯林,即使係一個阿比西尼亞奴隸掌權,都要服從佢,佢仲指名一個被釋奴為《古蘭經》嘅老師。佢按學識而唔係按出身來定領拜嘅人。
先知(ﷺ)為一位古萊什婦女與一個被釋奴嘅兒子做媒。一個古萊什家族將女兒嫁畀咗一個被釋奴,布哈里將呢段傳述放喺「宗教上的相配」之下。
大多數學者認為,婚姻中嘅相配係女方及其監護人可以放棄嘅權利,而唔係婚姻有效嘅條件。馬立克學派將宗教放喺首位。
先知(ﷺ)嘅後裔身份唔帶嚟喺真主(﷾)面前嘅任何等級。佢告訴自己嘅女兒,喺安拉(﷾)面前佢幫唔到佢,並話一個因行為而落後嘅人,佢嘅家世唔會使佢前進。
任何成為穆斯林嘅人,都與其他每一個穆斯林肩並肩地企喺同一排禮拜嘅行列中。
一個保持種姓嘅穆斯林係喺違揹佢嘅經典,而印度教嘅種姓卻建立喺印度教經典及其古典導師之上。